曾蔡美佐、古坑鄉長被求刑十二年 


 中國時報   政治新聞   930930 
許素惠、陳仲青、蔡水星/連線報導

 

 

 雲林縣立委曾蔡美佐、古坑鄉長謝淑亞和第五河川局長洪勝榮,因涉及古坑鄉石牛等溪「假疏浚、真盜採」弊案,三人廿九日被雲林地檢署依貪污罪嫌求刑十二年。

 同案還有七名被告亦遭提起公訴,包括曾蔡 美佐的兒子曾維斌、河川局課長黃東岳、古坑鄉公所主秘蔡順和,以及三名包商周盟士、高有勝、林謀顯(也是曾蔡美佐服務處助理),另一名謝順從是古坑鄉公所承辦人員,但均未具體求刑。

 對於檢方的起訴,曾蔡美佐強調是政治迫害,選舉打壓。她說,檢察官起訴她,是意識型態辦案,她既無經手承辦工程,也沒有收取工程回扣,檢方做法難令人心服;古坑鄉長謝淑亞亦表不滿。

 起訴書指出,被告林謀顯和周盟士為盜採古坑石牛溪、海豐崙溪和尖山坑溪砂石,計畫以假疏浚達到不法目的。於是透過曾蔡美佐爭取經費,請第五河川局實勘並補助經費。但該局以前兩溪已在八十六年就被省府禁採砂,以及沒有疏浚必要為由駁回。

 曾蔡等人並沒有就此放棄,乃轉而向農委會爭取到經費,古坑鄉公所在八十九年五月,未經三條溪河主管單位第五河川局和雲林縣政府同意,擅自辦理發包。

 而為規避政府採購法,刻意將工程預算壓低在一百萬元以下,讓謝淑亞得以依鄉長權責提定比價廠商,漏露底價及參標廠商給林謀顯和周盟士,進行圍標,當時的建設課長蔡順和雖知道有圍標的不法情事,卻沒有及時制止,使林謀顯、周盟士順利以兩百四十六萬元標到該三件疏浚工程。

 林、周兩人標到工程,開始遂行盜採砂石目的,結果被河川巡防員發現,喝令禁止施工,第五河川局行文鄉公所重申無疏浚必要,以及砂石不得外運,駁回公所復工申請,另尖山坑溪部分則請向縣府申請許可。

 林、周唯恐再遭河川局阻擋而無法開工,於是由曾蔡美佐去電洪勝榮施壓。為求慎重起見,河川局乃函文請示水利處,水利處要河川局和農委會確認是否有疏浚必要,並釐清治理河段。

 曾蔡美佐知道水利處函文內容後,就叫兒子曾維斌再到河川局向洪勝榮施壓,催該局盡快核准開工。河川局最後終於屈服於民代壓力,沒有實勘,也違法疏浚應由中央進行和砂石不得外運,應公開標售等規定,准予開工。

 公所為要求顧問公司變更工程設計,在金額未變下,縮短疏浚長度,並低於市價甚多的每立方米廿九元價格,把近四萬一千六百立方米的砂石售予林、周兩人。該工程在八十九年底完成驗收,公所和包商順利向農委申請撥款。

 蔡水星/古坑報導

 廿九日獲悉被求十二年重刑的古坑鄉長謝淑亞,情緒相當激動,她發表四點聲明駁斥檢察官在無任何證據下,僅以「推測」方式,就以重刑起訴她與承辦人員,感到不可思議。

 謝淑亞並發表四點聲明反駁檢方,一、疏濬案完全依農委會等主管機關核示,並依採購法辦理,並無任何違反法令之處,公所均有相關文件可稽。

 二、鄉公所辦理疏濬案期間,並未有個人或廠商向她關切,她與得標廠商等人也素未謀面,何來檢方的「事先約定」說?

 三、縣府明文函示鄉公所依法執行,何來逕自同意廠商施工。

 四、檢方僅以「推測」方式,即要她與承辦人員負刑責,實與法治國家講求證據法則之理念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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