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汙 立委曾蔡美佐求刑12年

石牛溪整治弊案 起訴曾蔡之子、第五河川局長、古坑鄉長等十被告


 【2004-09-30/聯合報/A8版/社會】
記者蔡維斌、莊亞築/雲林縣報導

 


立委曾蔡美佐與兒子曾維斌、水利署第五河川局長洪榮勝、古坑鄉長謝淑亞與相關官員,涉及古坑鄉石牛溪整治、工程弊案,雲林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曾蔡美佐等十名被告,其中曾蔡美佐、洪榮勝及謝淑亞三人都被求刑十二年。

曾蔡美佐昨天表示,如她拿了回扣或紅包,被起訴沒話說,為民眾陳情案爭取改善河川,竟被起訴,天理何在,司法已死;洪榮勝為此案還發病中風,將來叫公務員那敢辦事,她今天會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說明。

謝淑亞也發出聲明指出,公所只不過依照農委會、水利署及縣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從發包、施工的所有過程並無任何違法;檢方以「推測」方式,要公所負起刑責,實有違證據法則。

起訴書指出,包商林謀顯、周士盟見古坑鄉石牛溪、海豐崙溪、尖山坑溪的砂石豐富,加上砂石行情看漲,即計畫假疏濬溪流之名,進行盜採砂土圖利,透過立委曾蔡美佐向水利署要求疏濬整治三條溪流,主管單位水利署第五河川局實勘後,認為並無疏濬迫切性駁回該案。

起訴書指出,曾蔡美佐為避開河川局審查關卡,即透過縣政府改向農委會爭取,並刻意將工程預算設計在一百萬元以下,以規避採購法。在取得農委會補助後,八十九年間古坑鄉公所未經這三條溪流主管單位第五河川局與雲林縣政府同意,即擅自發包。

檢方指出,為了讓工程動工,曾蔡美佐要兒子曾維斌向第五河川局長洪勝榮施壓,九十年間,河川局明知三條河川並無疏濬必要,且是公告為禁採砂石的河川,仍同意施工,讓包商將砂土外運出售,取得土方數量合計約四萬餘立方公尺,再以低於當時市價的每立方公尺廿九元,直接出售給廠商圖利。

雲林地檢署偵查終結,昨天對曾蔡美佐及其兒子曾維斌、第五河川局長洪勝榮、管理課長黃東岳及承辦河川疏濬工程的古坑鄉長謝淑亞、建設課長兼秘書蔡順和、工務課技士謝順從與包商林謀顯、周盟士、高有勝等十人,依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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