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補助 涉掏空 曾蔡美佐求刑十年


2006.10.17  中國時報
許素惠/虎尾報導


前雲林縣立委曾蔡美佐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成立人頭「雲林縣媽祖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以虛構活動計畫與捏造不實單據,向中油、台電等國營事業單位申請補助,共掏空三千一百萬元,十六日被檢察官依貪汙罪嫌提起公訴,並求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晚間以二百萬元交保。

同案被起訴的還有曾蔡美佐的丈夫曾松山、女兒曾紫婷、女婿李宸  、李的胞姊李幸娜、助理蔡宜娟、秘書曲永平等人。
檢察官黃裕峰偵在去年三合一選舉期間,清查縣議員候選人蔡永常親友的帳戶資金往來情形,蔡永常是曾蔡美佐的胞弟,他當時擔任朝天宮董事長,檢方意外發現他的姊姊曾蔡美佐所成立的該基金會有異常的資金往來。

起訴書指出,曾蔡美佐八十八年到九十四年間擔任立委,八十一年到九十一年當北港朝天宮董事長,並曾長期任經濟委員會召委,負責審議水利署、台電、中油、農委會等相關機關預算、法案,深知這些機關每年編列高額的敦親睦鄰基金等預算,可以補助民間社團。

八十九年,曾蔡美佐召集眾親友,擔任人頭董、監事與籌備人員,成立「財團法人雲林縣私立媽祖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捏造開會過程,偽造會議紀錄等事實,據以向法院申請設立該「人頭基金會」。

該人頭基金會並無實際運作,也沒有決議舉辦任何活動,卻捏造與朝天宮合辦等內容不實的活動計畫、補助申請函等,以其國會辦公室名義轉介該基金會申請補助案,曾蔡並以親筆關切信函或當面要求各機關國會聯絡人補助相當金額,用此虛構方式將相關機關補助該基金會共二千一百萬元A入私人口袋。

曾蔡把從基金會挪用的基金,以及國營事業的補助款都用來償還自己債務或私用,雖然蔡曾自始至終都否認,但是曾松山全盤供出。

檢察官認為曾蔡美佐當時身為國會議員,卻一再濫用權勢、貪贓枉法,連同一千萬元基金和二千一百萬元補助款,總共掏空三千一百萬元,所以依貪汙罪嫌請求法官從重量處十年,褫奪公權五年,追繳犯罪所得。

曾蔡美佐於八月十七日收押,昨天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全案移由雲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昨晚裁定二百萬元交保;她在收押期間,再度當選朝天宮董事,並準備回鍋,和弟弟蔡永常角逐朝天宮董事長寶座,一場「姊弟鬩牆」的朝天宮董座之爭,在她交保後將更激烈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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