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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熟女上網求愛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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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23  聯合報  何志培/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編按】豪爽熟女肯定自身情慾、勇敢主動,積極利用新科技,不願再被動忍受不愉悅的性。現在有了這位醫師作者專業說明,確認了生理需要,那麼比較合乎人道、人性、人權的態度,不正是給予這些豪爽熟女支持、援助嗎?(例如,肯定滿足性需要,不等於背叛、外遇。讓已婚婦女有自主終止懷孕的權利等等。)可惜作者自己舉證歷歷的說明,到末尾筆鋒一轉又拿出道德大帽,這種為了道德說詞違背自身專業的認知,可能是台灣這些性教育專家最嚴重的精神分裂現象了。

報載網頁最近出現「熟女」、「人妻」等成熟女性和少婦,甚至有35歲以上的女士在網路留言「不安於一成不變的性生活」,而極欲尋求沒有負擔的愛。

所謂「熟女」,乃指30歲以上、55歲以下的女性。近來台灣的網路聊天室,常可見到「我是人妻 ,要找猛男」、「尋求╳╳地區的熟女」等等留言充斥其間。為什麼婦女要遲至約35歲才到達性欲巔峰?

研究指出,體內分泌的男性荷爾蒙睪脂酮越多,性欲越強,婦女和男士都一樣。男人的睪脂酮乃在睪丸裡製造的,其製造量在16、7歲或18歲到達最高點,故男人的性欲在此年齡到達巔峰。其後,性欲隨著睪丸的老化逐漸降低,惟到了老年也不會完全消失。

另一方面,婦女的睪脂酮乃在卵巢和腎上腺裡製造的,激發女子的性欲祇需少量睪脂酮。卵巢裡也製造女性荷爾蒙雌激素,在更年期前,雌激素一直在抑制女性體內的睪脂酮。更年期後,卵巢幾乎全部停止製造這兩種荷爾蒙,大多數婦女體內祇有腎上腺製造的睪脂酮,基於沒有雌激素抑制睪脂酮,故大多數這個年齡的婦女性欲較強。

有位罹患輕度憂鬱症的中年婦女,其丈夫在上海開店,約半年回台一次,基於排解寂寞,她學會上網聊天,也認識了幾位男性網友,差一點發生一夜情,在婚姻道德邊緣掙扎,最後找筆者診療。

35歲以上的婦女已經完全成熟,亦充分了解自己的身體,多年的性經驗早已消除年輕時的羞澀和禁忌。故女士在35歲以後到達「黃金時期」,此種性的巔峰時期至少能維持20年。

巔峰過後性欲驟然滑到深谷的說法是不對的。一般婦女慢慢地達到巔峰,在高原上維持到更年期後才慢慢下降。但維持在高原上,需要一位妳愛他、他也愛妳的良人。

網路一夜情聊天室上,也有「不滿於一成不變的婚姻性生活」的熟女,尋求一夜情留言。例如有位署名「家婦」自稱36歲、結婚5年,夫妻的性生活成了公式化、一成不變,「家婦」希望透過網路結識年輕力壯未婚的猛男,「激起我熱情的因子吧!」

性治療師凱普蘭認為,如果說男人的性欲是從快跑開始,以散步結束;那麼女人的性欲是從爬行開始,以快跑結束的。許多婦女在婚前沒有體驗過性高潮,相當多女士要在婚後才隨著歲月的增長而增加性高潮的次數。

男人和女人性反應的生命周期,通常是由男女不同的生理構造形成的,惟性行為牽涉到的因素相當多,大概可歸類為三項。

性學家指出,男性一生中有三個生理改變期。丈夫一入中年,對妻子的性反應沒有青年時代強烈,確有許多社會上的理由。例如他也許剛達到事業的巔峰,工作壓力太大;他也許一事無成,正為前途和家人的生計發愁;他也許官運亨通,忙於「應酬」,致冷落了嬌妻。

為人妻子者須了解良人在性欲衰退時的驚慌和懼怕,要體諒丈夫正在改變的性需求,並給予他愛和讚美。為人丈夫者也應多了解妻子的性需求,真的「力有未逮」,也可從其他休閒方式增加夫妻互動。

中年婦女想利用網路徵求一夜情,除了本身的道德外,極有可能衍生更大的問題,故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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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 月, 2014 at 2:54 下午

公民權、女權與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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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銀河】
人身自由權是公民權利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在我看來,這項權利不僅是保護公民的身體不受他人侵害、不被他人非法拘禁,還應包括在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下隨意安排、處置自己身體的自由權利。因此,性權利是人身自由權利的題中應有之義。公民的性權利應當包括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同任何人、以任何方式、為任何目的而發生的出於公民自願的性行為,其前提是不能傷害他人。女性是公民,女性權利中當然也包括上述性權利。

時至21世紀,大多數中國人已經可以認同上述原則,覺得自己是應當擁有上述公民權、女權和性權利的了。然而,就在一、二十年前,對上述權利的侵犯還是司空見慣的事情。僅以一個記錄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案例集中的案件為例。這個案件被記錄在案例集的一個小分類中,標題是「勾引男性多人,與之搞兩性關係」:「被告人王XX,女,先後勾引多名男子與其亂搞兩性關係。檢察院以流氓罪起訴,法院以同罪對被告人作了有罪判決。」

這個案例的判決有明顯的荒唐之處。法律在這個案件中懲罰的是婚姻關係之外的性行為。按照這個判例的邏輯,只要性行為發生在沒有婚姻關係的人們之間就要受到刑事懲罰。如果嚴格執行這一法律,大多數公民都應受懲罰——根據不同國家、不同時代的調查統計,僅僅婚外性行為就可以達到40%之多,加上不在婚而有性活動 (婚前性活動和單身人群的性活動) 的人群,當超過人口半數。目前,在我們的社會中,婚前性活動和同居者越來越多,任何嚴格執行只要不結婚就不能有性關係的原則的企圖,都是極為不現實的。在北歐一些國家,婚前性行為能夠達到人口的95%,中國雖然沒有這麼高的比例,這一比例越來越高已呈不可阻擋之勢。因此,用刑法來懲治婚姻關係之外的性行為的做法會顯得越來越荒唐。

此類法律不僅從個人有權利處置自己身體的公民權角度看是錯誤的,而且從女權角度也是不可容忍的。案例的罪名是「勾引多名男性與其亂搞兩性關係」。首先,怎麼能夠確切知道是女性勾引了男性,而不是男性勾引了女性?在兩性的非婚性行為中,雙方負有同等的責任,為什麼要單方面判女方的罪?如果說這樣判決的理由在於這個女人是一個人同多個男性發生性關係,從而獲罪,那麼又有什麼證據證明和她發生性關係的那些男性全都是只有她一個性伴?如果其中的男性有除她之外的性伴,是否也應當按同罪處理?其次,一個女性有沒有權利同「多名男子」發生兩性關係?這是一個女性的基本權利問題。女性自願與男性發生性關係的權利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不是懲罰。

一個20年前在我們的社會中實際發生的事件,在今天的人看來已經像荒誕劇中的情節那樣令人不可思議,一項20年前十分莊嚴的法庭判決,在今天看來已經如此滑稽可笑,這就說明:我們的社會的確是改變了,進步了。人們的行為規範和觀念已經改變了,人們的權利意識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這是一個權利意識空前高漲的時代。在我們這樣一個幾千年來只有王權、沒有個人權利意識的國度,這是一個史無前例的時代,是一個令人感到歡欣鼓舞的時代,是一個令生活在這個時代的中國人感到慶幸的時代。

 

資料來源:http://www.cc.org.cn/newcc/browwenzhang.php?articleid=5655

Written by admin

10 1 月, 2014 at 2:53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