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04 月 26 日
卡維波

過度真實的兒少修法

一些兒少團體最近在兒少法修法中針對報紙新聞提出了「過度使用描述(繪)施用毒品、自殺行為、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細節之文字或圖片,不得有害兒童少年隱私權益及身心健康」這樣的修法條文。

「過度」云云是這類修法偏好的字眼,以前類似的修法則使用「過當」。過度或過當其實都在表達同一個觀念,都是專制統治者在檢查制度歷史中早就使用過的重要觀念。

乾隆四十五年清高宗有一個關於檢查劇本的諭令說:有關於清朝的字句,當然要飭查,至於南宋與金朝相關的詞曲,「外間劇本往往有扮演過當以致失實者… 亦當一體飭查…」。《中國禁書大觀》一書便指出:「所謂『扮演過當以致失實』乃是一特殊用語。在清朝統治者眼中,凡是真實地揭露金兵暴行、金的統治者對漢族人的壓迫和殘害的,就都是『失實』」;換句話說,被說成「過當」或「過度」的描寫才是真實的。但是檢查者害怕真實真理,所以使用「過當/過度」二字來製造「失實」的印象。可是真理真實哪有什麼過度不過度!

真實被視為「過度」!用「過度」來掩蓋真實;或者說,被當作「過度」的,其實就是真實。照這樣說來,這些立法檢查新聞內容的真正意思就是:凡是真實描寫的,就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兒少不能接收真實真理,對付兒少只能故意地隱藏(全部或部份的)真實,亦即,必須說謊與欺騙兒少。

因此像「過度」這類檢查字眼的問題,就不只是模糊主觀和毫無學理根據,而涉及了成人與兒少之間的互相對待、互相對話的倫理。兒少和其他弱勢群體一樣,都是應該被平等對待與誠實對話的主體。成人的保護主義立法不能違背基本的對話倫理、溝通理性。如果成人群體總是要掩蓋真實或持雙重標準,未成年群體為什麼要相信社會道德基礎的實在性?我甚至認為,當代之所以會出現「青少年的道德危機」,乃源起於成人群體的偽善、雙重標準與說謊欺騙兒少。

目前兒少立法或修法經常建立在十分可疑的前提上,假定了某些題材(特別是「性」)會有害兒少身心,然而兒少從0歲到18歲,怎麼可能會有同樣的反應或影響?新聞報導並不是塑化劑,又如何有害兒少的身體健康?過去的反手淫運動認為性內容會誘發青少年性慾,因此手淫而傷身。很多這種傷害兒少身體的糊塗假設,其實都建立在這種過時錯誤的「手淫有害身體」潛台詞上。如果說某些新聞會傷害的不是兒少的身體健康,而是心理健康,故而應該被禁止,那麼是否應該禁止目前關於塑化劑的大幅報導?因為這些報導很可能會使兒少心理對各類飲料藥品留下很多不安全感陰影與不信任。其實所謂「有害身心」根本是個尚未精確檢驗證明、只是隨著道德標準變化而任意想像與揮舞的尚方寶劍。

兒少團體還宣稱其修法目的是:「兒童少年免於不當報導之侵害及隱私、表意權益之剝奪以及二度傷害」。這種缺乏彈性的一刀切立法,往往是把中產階級的教養方式與價值觀強加於下層階級家庭。因為兒少的表意權益應該包括了在媒體表達自己的權益,對於年紀尚小的兒少是否要接受媒體採訪或照片曝光等,我認為可以由父母或監護人決定,接近成年者則可培養與鼓勵其自決能力。一個把所有兒少都用馬賽克隔絕、把兒少嬌貴化的社會,往往會被保守力量利用來排擠非中產嬌貴的其他生活方式與價值觀。當這個排擠被立法化時,社會自由的危機就在眉睫了。

(本文原載於《蘋果日報》2011年6月7日)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