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三、健康治理:

第二場:愛滋治療與治理

1990年「愛滋防治條例」頒佈,確診愛滋感染者在被通報後,被政體視為帶病傳染嫌犯,由地方公衛具名列管,而過去十年來隨著愛滋個案管理師制度的建立,列管重心轉移至照護端,形成醫療列管化。本場次將分別從不同角度梳理本地之愛滋治理模式。黃道明將分析愛滋醫療列管化如何在反毒減害的歷史脈絡下生成,並藉由探討馮案效應,揭示愛滋列管體制如何在例外狀態下運作。另外邀請的兩位講者--高雄地檢署的鄭子薇檢察官與受理馮案的律師郭怡青--則將從法律實務角度,討論愛滋蓄意傳染罪、馮姓教師案與警察釣魚等相關議題。
講題:
  • 黃道明:從農安轟趴到馮姓教師案:醫療列管與交叉感染入罪化
  • 郭怡青:馮案及釣魚

閱讀材料

  • We Check We Police 同志維穩2.0,黃道明
  • 愛滋人權下的性隔離,黃道明
  • 慢性病的檢疫隔離與道德重整 從列管體制看愛滋修法草案,黃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