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四、性/別立法(未成年性自主):

1988年戒嚴令的解除並未使人民的日常生活自動進入受憲法保障的境界。相反地,過去20多年來,台灣許多性少數飽受嚴刑峻法之苦。然而,與此同時,我們也在21世紀看到了釋字554、590、617、623及666號解釋聲請案的提出。很少被注意到的是,除了釋字617之外,其餘的幾位聲請人都是地方法院法官,他們以第一線執法者的身份,站在親身感受人民需求的發言位置,向執掌釋憲權責的大法官會議提出質疑。更令人感佩的是,年輕世代的檢察官中,也有人開始站在維護人民權利的立場鑽研性/別法令的改革。此主題的規劃即是為了彰顯這些彌足珍貴的進步力量,如何在保守的司法體制內為人民爭取法律的保護。
許多性/別團體在社會角力的過程中便捷地採用「保護我們這些弱勢團體」的策略以爭取資源與支持,這個非常強勢的政治語言墊高了自身的道德位置,不但將同志、跨性別等性/別認同僵固化(穩固化),而且不得質疑已進入「性別多元」位置的性少數,否則就是性別歧視。當過去提出的進步性別語言被保守勢力挪用後,性少數所渴望的某些權利似乎近在眼前,但其中的進步成份卻不斷被窄化、轉化。
甯應斌1998年所發表的〈什麼是酷兒〉提出,「台灣酷兒性革命的三個戰略高地」:1.青少年的性權,現在變成「兩小無猜除罪化」(男女兩性),2.性工作除罪化變成「專區化」(男女兩性),3.多元婚姻家庭大多只談同志和跨性別的婚姻權(增加兩種性別類型?)而這些又程度不一的回過頭來強化性別框架,只是合法進入公眾眼簾的性/別類型增多了?思考:為什麼進步語言可以被保守派挪用成功?進步語言背後預設了哪些可以和保守派接合的價值?
講題:
  • 葉啟洲:釋字第554號
  • 蔡志宏:釋字第590號
  • 鄭子薇:同志法律權益及制度設計

閱讀材料

  • 同志伴侶關係應如何證明,鄭子薇
  • 性別立法之未成年性自主權,蔡志宏
  • 第590號解釋聲請始末及其相關問題探討,蔡志宏
  • 釋字第554號聲請書,葉啟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