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柯專題
Seminar on Foucault

授課教師 何春蕤
(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課程)


第二週
What』s an Author, Order of Discourse, Function of Literature


本週閱讀內容:
Foucault, "The Order of Discourse" Untying the Text, ed. by Robert Young
Foucault, "What is an Author?" Language, Counter-Memory, Practice, 113-138
Foucault, "The Functions of Literature," Michel Foucault: Politics, Philosophy,Culture, Interviews and other Writings 1977-1984, 307-313

在現象學方面,Heidegger以超越的自我來建立起主/客之分,從1960年代開始許多人都一直想對這個說法做出回應,想要去掉那個meaning-giving transcendental subject。結果產生的回應方式有二:結構主義的Saussure想找人類活動的客觀法則,以便把意義和主體都幹掉;詮釋學則保留意義但是把它座落到社會實踐和文字中,例如Merleau-Ponty就認為是活著的身體把經驗組織起來,而主體是歷史文化的建構,background practices則體現理解和處理事物的方式──這就是「詮釋」【不過在這裡的主體也已經不是原來那種創造的主體,而只是社會實踐的效應】

有人說Foucault早期接受結構主義,晚期則傾向詮釋學。但是事實上,archaeology(各種對論述的分析,意圖找到其中的運作規則)及genealogy(發現那些限制的、模塑的、建制化的論述結構之形成由來)都並存在他的說法中,只是份量不同。可以說以《規訓和懲罰》為分界。身體、權力成為關注點。archaeology要看的是discursive formations and events that have produced the fields of knowledge and discursive formations of various historical periods。也就是看論述如何使得一個領域的知識成為可能。genealogy則更注意power的因素,a process of analyzing and uncovering the histor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ruth, knowledge, and power。知識和真理都是在各個建制、領域、學域之間及之內的鬥爭中產生的。

本次閱讀的文章的重要性(order of discourse),在於它標記了Foucault的轉型,由考掘學到系譜學。在分析論述時不再在內在找尋結構法則,而是關注全面滲透的社會權力。

「What is an Author?」這篇文章1969年在演講中發佈時是因The Order of Things所受到的質疑而起,別人質疑Foucault在書中沒有好好處理眾位被他引用的作者,Foucault則回應說他原意就不是說某位作家說了什麼,而是locate the rules that formed a certain number of concepts and theoretical relationships in their works (114)。因為其中有很強的和結構主義的對話,因此引發馬克思主義文學批評者Lucien Goldmann的質疑和討論。為了把論証說清楚,Foucault用這個演講來詳細解說文字論述如何建構了「作者」這個概念以執行某種權力效應。

首先,Foucault要先說明當代文字的特色。他認為了當代寫作的immanent rule (ethical principle)是:(1)寫作不再是個人表達,不指向自身,不侷限於interiority,而是在exterior deployment中現身,亦即寫作是interplay of signs, regulated by the nature of the signifier【可以讀成結構主義但是也可以說是後結構主義,不過重點是,寫作已經被整合到一個充分影響到這個活動的社會和語言結構中】;(2)過去寫作可以達成不朽,阻擋死亡,現在死亡voluntarily obliterates the self, effaces the self,把作者的particular individuality除去。然而作者的名字還是有其權力效應,它是a means of classification(也就是說:什麼才算是這個作家的作品)that implies relationships of homogeneity, filiation, authentification(也就是說名字描寫了作品的特殊存在狀態)。因此,「作者」的作用事實上是characterize the existence, circulation, and operation of certain discourses within a society124)。

Author-function:其實是個organizing principle,而且也反映了歷史結構和權力的變遷:(1)書本因此成了objects of appropriation1819世紀當市場經濟將書本納入所有制和著作權的同時,也設立起對作者的檢驗和懲罰。(另一種閱讀:作者失去了對書本的掌控,但是補償的則是他重新發現了寫作的顛覆力,以致於週遭環境也開始看重/監控作者言論)。(2)作者功能隨著歷史而變。中世紀的文學根本不必列上作者名字,科學論述則要署名才有可信力(因為擔心妖言惑眾)。17-18世紀時變了,科學文字不必靠作者名字,而要看它和領域內其他學說的關係而定位,文學論述則非要有作者的名字不可【Foucault沒有詳細解釋原因,但是應該和論述與當時政治劇烈變遷,文人常常為文針貶時事有關吧!相較之下,科學領域已經成熟,已經有思想體系,有專業討論的社群,因此個人理論如何已不必靠個人名字來證明】;(3)透過一系列複雜操作建立了一個理性的整體,即作者,以建立統一性,影響我們如何讀作品,藉著作者來解釋作品中的一切和轉變,principle of unity neutralizes contradictions.

19世紀有些作者遠遠超過了這種力量,因此繼續強化了作者功能。小說家如Ann Radcliffe創造了Gothic Romance,她的作品和其他這類作品有極強的共同點,但是那些偉大的initiators of discursive practicesFreud and Marx則更厲害,甚至可以肇始和他們完全相反的理論。科學理論家與其後來的人平等,但是論述創始人則根本和後來者不同級。這些原因都使得後來的人在辯論時不得不回溯先人,也因而不斷加強所謂「作者功能」:科學的rediscovery, reactivation,是把原來的知識座落到新的領域中,而人文科學則是return to,是不斷改變轉化原有的論述實踐,每次都需要建立其個別特殊性,也因而更強化創使者的神祕地位。【19世紀也是human sciences專業誕生的時刻,由於缺乏客觀實驗作為檢驗工具,只能靠不斷的闡釋,不斷的回溯前行者來證明己身theoretical validity,難怪作者功能會那麼重要】

最後一節Foucault說明瞭他與結構主義原則的距離。特殊的論述性質或關係是沒有辦法被所謂的個人expression或文字內在邏輯所解釋的,我們需要的是另一種歷史的分析,以說明作品的mode of existence: the modifications and variations, of modes of circulation, valorization, attribution, and appropriation。而這些都牽涉到知識和權力的問題。主體不會被拋棄,但是它也不再是意義的源頭,而需要研究其功能,其對論述的介入,其倚賴的系統。要問的是:主體在何種條件下,何種形式中,出現在論述的秩序中,扮演何種角色,追隨何種原則。主體不是創造者,而是論述的功能(效應)之一。

「The Order of Discourse」:這一篇傅柯就任新職的演說清楚的挑戰哲學主流,建議新的研究方法和力場,是篇有指標性的作品。「論述秩序」指的是those rules, systems and procedures which constitute and are constituted by our will to knowledge。論述實踐建立起the definition of a legitimate perspective for the agent of knowledge, and the fixing of norms for the elaboration of concepts and theories。不可能在其外思考或說話,否則就是瘋癲,因此可見論述的權力性。

論述誕生於慾望(自由)和建制(限制)的張力之間。兩者的永恆搏鬥誕生了論述。

論述的生產是controlled, selected, organized and redistributed,透過以下三種程式以避免論述的力量和危險,控制意外事件,躲開其強大的物質性:

  1. 社會的外在排它、限制的法則:(a)不準談某些東西,如性或政治;(b)二元高下分野與拒斥(理性/瘋狂之間的微妙關係隨著歷史而變);(c)真理不再是儀式性的宣告事件,而是語句本身的意義形式對象【也就是真理的物化,好像語句本身就有什麼真理性似的】,真理和虛假之間的差距被建立起來,展現了will to truth,尚未經驗事物之前就在主體身上強加了立場、凝視、功能,並透過強化分佈發行來重新得力。
  2. 文字內在的法則建起分類、排序、分配的原則,以控制論述的事件層面:(1)無數的評論把原典和二手之間的差距建立起來,也使得更多的二手得以出現,不斷重複已經被說過的,但是卻呈現為尚未說過的;解釋不但不會發現新意義,反而使得意義倒空稀薄;(2)作者被發明出來解釋作品的內在一致性,作品現在以作者的個人性來說明;(3)學科被發明出來,有確定的對象、方法、準則、定義、理論眼界,這些都限制了論述出現的形式和場域。
  3. 既不內在也不外在的運用條件、發言者角色、限制近用。Ritual, gesture, behavior, circumstances都是必要,教育可以維持或改變論述的使用。

哲學思考中有很多東西都支援這樣的掌控措施,例如(理性主義提供的)founding subject,或是(經驗主義高舉的)originating experience,或是(現象學指出的)universal mediation,不談論述,高舉源頭主體,經驗和意義作為既有──這一切雖然看來好像愛好logos,但是事實上反映一種對論述的恐懼。Foucault則想要強調the materiality of discourse,顯示discourse作為event,以便挖掘論述的豐厚性以及它在社會結構內的行動力。

為了抗拒這些限制和思考框架,需要重新把論述當事件【Searle就是因為這樣才重新變得重要】,拒絕signifier的主權,拒絕把論述實踐窄化為文字。Foucault因此建議新的方法學原則:(1)顛倒/顛覆,例如瘋狂為哲學之本;(2)斷裂性,論述彼此交會並列,也可能互相排擠;(3)特殊性,不能在先前的指涉上理解意義,而要看此刻的特殊性,論述是一種暴力,切割出可以被辨識的世界;(4)外在性,不要妄想深入核心,而要看外在的conditions of possibility

Event來對抗creation

series來對抗unity

強調regularity來對抗originality

強調conditions of possibility來對抗signification

過去思想史找的是創始點、作品的一致性、斷代或主題、個人獨創性、以及其他埋藏的指涉。但是傅柯認為現在需要關注的是event, series, regularity(非原創性), chance, discontinuity, dependence, transformation。研究論述就要注意其事件性和物質性,不看連續性而看斷裂性,而且關注alea,意外因素必須被考量【不相信決定性因素】

最後Foucault建議進行critical task(研究那些排外的、稀薄化、統一化的措施)以及genealogical task(在上述原則下,論述是如何組成的),他個人則預告將研究性史,看看性論述是如何被禁止、限制、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