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惡法的檢討

「性權、法律、網路」座談會

時間:2000年9月2日(六)晚間7-10時
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耕莘文教院4樓文化中心
主辦: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台灣性別人權協會、

主持: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 何春蕤(兼即席翻譯)
引言:美國紐約市布魯克林大學「性與法律」法學教授 Nan Hunter
資深同志運動者、1999年「石牆終身成就獎」得主 Michael Bronski
中央大學產經研究所「網路與法律」教授 劉靜怡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理事 卡維波


在網路色情或性相關的法律定罪方面,台灣當前很多案例主要是以「兒童及少
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為法源依據。這個法律在制定/通過時便是非常草率而排
除多元意見的,其基本精神則隱含「性本惡」的前提假設,幾乎使得網路所有
的情色討論和圖像呈現都成為有罪;在施行時則普遍的有過於寬泛、濫用、雙
重標準、選擇性用法或「大刑備而不用」等嚴重缺失,使很多網路活動變成法
律的「灰色地帶」,使網路使用者與網路媒介者(網站)均人人自危,這已經與
法治精神背道而馳。

一個以成人為多數的網路生態,卻遭到名不正言不順的「兒童少年」性法律的
「反法治精神」的管制。此一法律可以說是雙重的「性惡法」:一方面,是管制
「性」的惡法,另方面,也是假設「性本惡」的法律。這個「兒童及少年性交
易防制條例」的性惡法在目前需要更嚴謹的法治精神來約束,不能讓所有網路
色情都普遍入罪,並且終須修改法律,去除其「性本惡」的隱含前提假設,否
則將會妨礙台灣網路的進一步發展與發達,也會漠視人民「性權」的重要性。

本座談會將以拋磚引玉的精神首先開啟社會對於「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此一性惡法的重視與檢討,並探究如何強化「性權」的觀念來抵抗惡法。座談
會將以對談與交互討論方式進行;同時本著「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邀請兩位
來台訪問、在性權領域或法律領域中甚為知名的Nan Hunter及Michael Bronski,
一起和國內相關學者來談他們對於台灣此一法律現狀的意見以及國內外「性權」
運動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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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色網不住 學者:網路「性」言論應受公平看待
2000-09-02  明日報記者顧浩然╱台北報導

在2日的一場探討性法律與網路關係的座談會上,與會的學者一致呼籲,應將「性言論視為政治言論,予以公平的看待與討論。」不因輕易就判定性是不好的東西,而一昧地禁止。

隨著台灣網際網路發展,網路色情言論的尺度問題引起大眾關切,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2日晚間特別與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共同主辦「性權、法律、網路」的座談會探討「性言論權」,這場座談也是目前正在進行的台北同玩節的活動之一。

中央大學產經研究所教授劉靜怡表示,目前台灣在網路色情或性相關的法律定罪方面,很多案例都是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為法源依據。她強烈質疑,這個防制條例在制定及通過時,就是非常草率而排除多元意見的,其基本精神是隱含「性」本惡的前提假設。

劉靜怡指出,由於社會始終沒有就合法的色情及法律的界限有明確的畫分,在採取廣泛的定義下,導致幾乎使得網路所有的情色討論和圖像呈現都成為有罪,讓很多網路活動變成法律的「灰色地帶」,讓網路使用者與網路媒介者人人自危,已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

她並舉例指出,原本的法律是要保護兒童免於受到性侵害,但何以連設置密碼保護的網站業者,最後還是受到箝制。

與會的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理事卡維波更指出,現行的性法律規定網路經營業者應負起言論檢查之責,讓網路業負起判斷色情與藝術之責,此舉無異迫使網路業者被迫採取更嚴格的檢查制度,這種將檢查工作發包給民間,讓網站竟也有權封殺言論自由的作法是不合理的。

他舉例指出,畫面將三點馬賽克的作法,其實只是強化了觀眾或網友對性慾的幻想。

美國紐約市布魯克林大學法學教授韓特(Nan Hunter),及美國資深同志運動者布朗斯基(Michael Bronski)則以其美國推動性法律的經驗認為,任何以保護之名進行言論檢查的作法都應檢討。

與會學者並強調,性言論不等於有害言論,相關單位應假設所有的言論是無害的,如同政治言論般,以不同意見來看待性言論,才能體現言論自由的實質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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