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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白色恐怖再現-

回歸兒少法29條立法原意記者會

「扮美眉 捉援交 員警進聊天室釣魚」、「警破色情網 援交男女一把抓」、「警釣男同志 破獲應召站 2年進帳數百萬」-這一件件聳動的新聞標題在在凸顯出社會對於「援交」的恐慌性。每當媒體大篇幅報導警方將涉嫌「援交」的案件移送法辦時,你注意到了嗎?警方所偵辦犯罪的場域皆為網路留言版或聊天室,引用的法律條文皆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簡稱兒少條例)第29條。 

不論當事人是否有性交易意圖,不論是否有實際性交易,不論交易雙方是否均已成年,僅憑有性交易之「暗示」之網路留言文字,即可將人入罪,此種無限上綱的言論檢查,不僅使得某些文字(如援、員、幫助、出賣)成為禁語,亦造成執法人員為求績效而誘使人民進行犯罪,此舉對於已經解嚴、實施民主政治的臺灣政府而言,不啻為白色恐怖之再現。 

為保護未滿十八歲之人,以防制、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而制訂的<兒少條例>,曾於1999年進行修法,而修訂後的<兒少條例>第二十九條為什麼會造成人權侵害的疑慮?檢警雙方為何一再誤認法條所欲處罰的對象而無標準、無範圍的進行誘捕偵察?其規定到底可以擴張到何種程度?在一個「逗點或頓號」均成為是否構成兒少條例第二十九條爭議的同時,臺灣人權促進會將於98日(三)早上1000假臺北市NGO會館提出我們的訴求,並演出「我要援交」行動劇,歡迎採訪攝影。

 

時間:200498日(星期三)上午1000

地點:臺北市非政府組織(NGO)會館(臺北市青島東路8號)

主辦單位:臺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性別人權協會

主持人:吳佳臻主任    臺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

出席者:吳豪人教授    臺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陳宜倩教授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

                王如玄律師    性別人權協會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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