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愛滋人權 制度做起

徐森杰/臺中東勢鎮(社工)

        拜讀許文德醫師有關去污名化,提升病患人權一文,文中提到,愛滋病毒感染者就醫有義務將愛滋病的病情告知醫護人員,否則違法的觀點,本人提出不同的看法。就「後天免疫缺乏癥候群防治條例」的意識型態來看,出發點是保障醫護人員在協助就醫時避免感染。但如果愛滋感染者告知,難道所有醫護人員皆會恪遵醫療倫理,不排斥病人任何癥狀的治療嗎?

        如果臺灣在目前指定醫院各防疫委員會推行「全面防護措施」制度,以所有來診者皆視為愛滋病患處理,相信既可保障醫護人員也可化解愛滋病患求診時再度被污名化的窘境。正當臺灣地區愛滋感染者與日俱增之際,實際上仍有眾多人不敢接受愛滋篩檢。「全面防護措施」雖然醫療耗材成本增加,但才能真正保障醫護人員看診過程,杜絕感染性病菌的散播。

        個人贊同許醫師提及視病猶親地看待一切病人,將所有疾病的「污名」去除此觀點,但是事實上這是理想。就我們所認識的許多愛滋感染者中,有些伺機性癥狀出現,或罹患痔瘡、膽結石、腦瘤等,為了開刀治療,即使告知指定醫院的醫師,都還得轉好幾家醫院,從北部找到中南部,最後才找到像彰化基督教醫院有仁德之心的醫師願意幫忙。這些轉診過程中所受的疼痛與被拒絕之苦,誰可以幫忙承擔啊!

【2002.07.31  中國時報】


去污名化 提升病患人權 

許文德/嘉義市(開業醫師) 

        針對健保局發行IC卡一事,人權團體日前都出面關懷,齊聚在健保局門前抗議,其中有關愛滋病患者的隱私權更成為抗議的主題,抗議者聲稱目前愛滋病患者雖持有重大傷病卡,唯若看一般感冒等「小病」時,病患可以視就醫需要決定是否出示重大傷病卡,表明自己的愛滋病身份,而一旦健保局依照計畫時程在二○○四年將愛滋病註記納入健保IC卡之後,屆時愛滋病患者無論看什麼病,其罹患愛滋的身份都將曝光,因此強烈反對IC卡的施行。

     這些團體關懷愛滋病患者權益的努力值得肯定,但其說辭則有待商榷。因為根據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卅日總統公佈實施的「後天免疫缺乏癥候群防治條例」第九條:「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的規定,所有已傳染愛滋病的患者無論罹患大小病,在就醫時原本就有義務將愛滋病的病情告知醫護人員,目前的「未告知」其實是走法律漏洞的違法行為,患者如此隱瞞病情不僅違法,更可能危及醫護人員及其他非愛滋病患者的安全,關懷團體應做的是鼓勵患者遵循法律坦然告知醫護人員,而非將「不守法」視為當然,強力反對將愛滋病病情納入健保IC卡。況且依規定,病人的病情並不會因告知醫護人員而曝光,各項權益也不會因而遭到歧視或傷害,目前如此,兩年後健保局如果依照既定時程把愛滋病納入健保卡註記當中,也不過是讓目前隱瞞病情的情況不再那麼容易發生而已,並無所謂侵犯隱私的問題。

     愛滋患者最需要的是愛與關懷,改變大眾對愛滋病毒感染者的看法,降低社會對他們的排斥,宣揚愛滋病防治的正確觀念,鼓勵有過高危險性行為民眾接受檢驗,進而切斷乒乓傳染的連鎖效應,才是大家應該努力的方向。而包括愛滋病在內的「性傳染病」患者,也有待關懷團體幫他們「去污名化」,唯有視病猶親地看待一切病人,將所有疾病的「污名」去除,讓病患都能無所顧忌地就診,才是維護人權根本正途。 

[中國時報   論壇   91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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