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
「如果我們的憲法星座中有一顆恆星的話,它將會顯示著:任何政府官員,無論高階或低階,都不能規定什麼是政治、國家、宗教或其他方面正統正確的觀點,或是強迫國民以語言或行動來表現他們對於正統正確觀點的信仰。」這是整整一甲子之前,也就是一九四三年美國最高法院傑克森大法官寫在判決書中的至理名言。他用這句話告誡美國政府,不能在公立學校中強迫學生違逆自己的宗教信仰向國旗敬禮。許多美國憲法的教科書,均在闡述言論自由的章節中,將這句話奉為政府應該遵守的金科玉律。這句話其實是在傳述民主政治中一個簡單而基本的道理:民主國家的政府,不可基於多數人支援的正統觀點,作之君作之師,儼然告訴人民什麼才是正確的思想!
這項簡單而基本的道理,在臺灣是否也應該成為政府行事的圭臬呢?現在有一個測試的機會。
就在日前,據說新聞局廣電處的諮詢委員會中有學者專家建議,限制「大眾銀行Much卡(曹啟泰借錢篇)」的電視廣告在一般時段中播出。理由是因為其中的詞令「借錢是一種高尚的行為,借得抬頭挺胸、理直氣壯」,顛覆了我們傳統上不要輕易借錢的價值觀;為了避免誤導青少年,所以政府應該將之列為輔導級廣告,限制播出。政府可以行使公權力限制這個廣告的播出時段嗎?六十年前傑克森大法官的名言,在臺灣測試其效度的時機,已然來臨。
借錢到底高不尚的答案為何,其實不是我們關切的重點。不論借錢是不是被多數人或少數人認為高尚或不高尚的事,都與政府的公權力不相干。難道有一天多數人都認為借錢是件高尚之事的時候。政府就有權力限制使用「借錢並不高尚」詞令的廣告嗎?借錢是合法的事,無論借錢與道德有何關係,政府都不該限制銀行刊播鼓勵大眾借錢的廣告。媒體、輿論、社會大眾,都可以對銀行的借錢廣告表達贊成或反對的意見,就是輪不到政府使用公權力限制或禁止銀行刊播借錢廣告。
政府基於借錢不是高尚行為的傳統觀念限制借錢廣告,根本上是與民主社會牴觸的作為。一種觀念會形成傳統,當然是在社會上贏得多數人認同的結果。然而民主之所以可貴,就在於多數人可以尊重少數人表達少數觀點企圖改變多數人的想法,社會也因此多元開放而得到不受傳統思想限制,向前推進的機會。使用政府的公權力來限制少數人的觀點,因此牴觸了民主的核心價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真正的目的其實是要保障少數的不同觀點。因為民主乃是多數統治,多數的觀點根本不會受到公權力的威脅,那裡需要憲法的保障?保障言論自由的價值,就是在於被認為不符傳統、不夠正統、政治不正確的少數觀點,也有充分表達的機會,不虞有他。
以保障青少年為由限制借錢廣告,恐怕只是某種藉口而已。銀行若以還不起錢的青少年為廣告對象,貸款倒帳的風險亦由銀行自負,何勞政府操心?稍經判斷都可知道,銀行廣告的對象,當然是成年人,不是未成年人。既然是成年人,就不需要政府作之君作之師的加以保護。濫借銀錢與瘋狂購物有何不同?政府可以因為可能有人瘋狂採購而限制所有的商品廣告都在深夜播出嗎?
不要以為新聞侷限制借錢廣告只是一件小事,如果新聞局連銀行的借錢廣告都有權力限制時段播出,試問政府還有什麼不可管的事?政府還有什麼不可約束的觀點、言論或思想?也不要以為借錢廣告只是一種無關政治的商業言論,交由政府控制沒有什麼關係。誰能說什麼資訊是政治資訊還是非政治資訊?政府加緊管束商業廣告難道不會間接鼓勵商人自我剪裁,多用政治正確的觀點從事商業宣傳?政府管制商業廣告,本質上就是一種使用公權力決定言論內容的活動,也就是使用公權力威脅人們什麼話該說、什麼話不該說的行為。在民主國家,這是觸犯絕大忌諱的一件事,莫要等閒視之。
正是因為限制銀行借錢廣告看來只是小事,值得我們在此提醒政府:勿因小惡而妄作,勿因小善而不為。特別是我們開始學習要以保障人權作為立國基礎的時刻;特別是我們希望躋身世界先進保障人權國家的行列,政府若竟不時以社會思想指導者自居,運用公權力強制指示人民什麼是正確的、什麼是不正確的借錢觀念,我們距離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的民主國度,就還相當遙遠。見微知著,倡導大改革的執政者,願不願意聞過而喜,不該為者斷然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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