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借錢廣告談政府的財政責任 

工商時報   論壇   920126 

工商社論

 一則「借錢是一種高尚的行為,借得抬頭挺胸、理直氣壯」的電視廣告詞,日昨遭到新聞局廣電處諮詢委員會建議列為輔導級廣告,限制播出。理由是這則廣告誇張了借錢的便利性與正當性,卻沒有說清楚「欠錢要還錢」的概念,傳遞了不正確的訊息。其實,在這個不景氣的年頭,人人都有可能借錢,不但一般民眾須要借錢,連政府也常為預算不足所苦,持續擴大舉債。只是欠錢本來就應該還錢的簡單道理,竟然還須要「特別說明」才能讓政府放心於廣告的影響,可見臺灣社會對借錢的觀念偏誤已至非常嚴重的地步,值得正視。

 自從銀行開放設立以來,市場競爭激烈,為增加營運、擴大商機,消費性金融商品的推陳出新已成為各家銀行的主要利器。尤其是針對年輕族群,在信用卡與現金卡市場一片熱絡的情形下,所有業者都使出渾身解數,以花樣百出的廣告,企圖吸引與刺激年輕消費者的慾望。其實,年輕人的還款能力較差,銀行的經營風險也相對較大,但在偏高利率的支挹下,銀行的獲利仍十分可觀,因此,還是被視為一個商機無窮的市場。大眾銀行這項「借錢是一種高尚行為」的廣告訴求,乃是在這種背景下出現的產物。鼓勵消費者克服「借錢是丟人」的心理,才能「逼出」更多潛在的借錢需求。就此而言,這則廣告詞毋寧說是頗具創意,它從根本處鬆綁了民眾對借錢的罪惡感與不安。

 借錢就須還錢,乃天經地義的事。不知新聞局為何對國人還錢的信心如此脆弱?或許是因為這則廣告鎖定年輕族群,而這些人償債能力較差,故發生倒帳的可能性較高。然而,事實上,年輕人固然工作能力與收入屬於較低的階層,但此與其借錢後會否還錢的行為並無必然的因果關係。窮人借錢不代表一定會不還錢,反之,富人借錢也不表示其必定會還錢。還錢的問題涉及的是信用,與處境的窮富差別無關;窮人借錢如有信用就會還錢,富人借錢若無信用照樣可能賴帳。近年以來,銀行業平均逾放比持續偏高惡化,仔細分析,其中遭有錢人惡性掏空者,還比一般大眾欠錢不還的部分,不但金額更大,且更難以討回。年輕人還款的能力可能比較不足,但卻不能因此就認定其還款的信用必定不佳。

 借錢的真正意義乃在於其用途與效益。或許新聞局認為年輕族群借錢多隻為消費玩樂,顛覆了我們傳統節儉儲蓄的價值觀。如果年輕人借錢是為了創業、進修、買書等具投資性效益的用途,不但可增加年輕人的知識與素質,更能提高他們工作與競爭的能力。然而,這種選擇與判斷乃須由年輕人自行決定,政府與社會能夠做的只限於正確與完整資訊的提供,以及合理公平遊戲規則的維護二者,無須由政府刻意的誘導或干預。借錢在社會倫理上本就無定義的好壞,更何況經濟學上有名的「節儉的矛盾」現象,已很清楚地指出消費在總體經濟運作中特殊的性質與意義。目前我國每年國民生產毛額的貢獻中民間消費已高佔百分之六十以上,處在景氣不振的當口,說不定年輕族群的消費反而代表了不少對經濟成長的貢獻。

 其實,借錢是否是一項高尚的行為,更適合用作檢討政府這幾年因應財政問題的標準。當前政府的債務餘額已超過三兆元,借錢當然就須還錢,還錢的可能則端視還款的能力與信用。政府的主要收入為稅收,但從八十年開始至今,租稅收入占國民生產毛額的比率,從百分之二十降至百分之十二點八,可見政府的還債能力嚴重削弱。在擔心年輕人借錢卻無法還錢之餘,政府難道不應該也自我檢討與加速改革嗎?再不斷地浮濫減稅與侵蝕稅基,政府的債信危機終將發生。

 此外,政府的舉債若用於公共建設等投資性用途,才能符合預演算法舉債收入不得用於經常門支出的規定。但從土增稅減半政策開始,這項法定要求已被政府利用特別立法的方式加以排除。尤有甚者,最近提出的七百億「搶救失業方案」又再次師法比照。政府一方面以年輕人消費玩樂借錢不妥為由,干預廣告詞的播出,另一方面自己卻又恣意破壞法律不得舉債用於經常支出的規定,其間政策邏輯的矛盾與不一,實難以自圓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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