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界管制的差別待遇 
中國時報 論壇 920611
⊙曾嬿芬

 根據行政院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會境外管制組新規定,六月九日起,因商務或工作自「最近有SARS地區性傳播地區(大陸、香港、多倫多)」返(來)臺的國人、外籍人士、香港居民、大陸人士,得由企業主或洽商洽訪對象具結後,解除B級居家隔離管制,以活絡正常商貿活動。據報載陸委會主委蔡英文表示,此一階段境外管制的放寬以回國洽商的臺商及員工為主要目標(並且還需以經濟部投審會許可赴大陸地區投資者為限);其餘自大陸返臺者,如眷屬、遊客或學生,仍需接受B級居家隔離(比A級較為寬鬆)。

 以上的新規定使人不禁要問:「臺灣邊界控制的邏輯何在?」新的規定顯然對不同旅行目的的人有大小眼。本文主張,如果政府評估目前來自疫區的旅客帶來SARS疫病的可能性極低,並且經由適當的自我健康管理,是沒有居家隔離之必要的,那麼這樣的風險評估邏輯自應適用於所有來自疫區的旅客,而不應獨厚商務人士。

 政府關注活絡商務往來的活動的同時,也應該考量過風險管理的問題。目前的新規定反映了這樣的認知與處置,目前解除B級管制的商務人士於抵臺十日內,仍應進行自我健康管理與必要防護措施,包括每日早、晚各量測體溫一次、避免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於密閉空間應全程戴口罩。如果自我健康管理是一種政府認為可行的風險控制方式,這樣的措施應該普遍適用於各種旅客。如果這並不是一種可以控制風險的方式,那麼,就不應該對任何人有此規定。否則,難道說政府比較信任商務人士可以自我健康管理?

 邊界檢疫控制應多嚴格?最近世衛組織的傳染病小組專家認為,SARS在全球並未如一開始所預期的一樣快速傳播,主要歸功於適當的邊界與旅行限制。但即使世衛組織也贊成邊界與旅行控制,根據五月二十日報載,李明亮表示世衛組織與美國疾病管制局專家都認為臺灣的部分防疫措施「的確有些太過」,這包括邊界管制的部分,目前的新規定或即基於先前「太嚴格」的修正。

 處理疫情方式應隨著對疫病的認識有所調整。當初包括臺灣在內的各國對於來自疫區旅客採取嚴格控制,是一種面對不確定性所採取的作法(容或比較極端)。起初,對於SARS的傳播途徑究竟是飛沫傳染還是空氣傳染仍不確定的當時,飛機被認為是可能傳播疫病的場所。而一開始比較為世人所知的幾位病人,都是來往各地的旅客(移民、商人、空服人員),將他/她們在異地傳染到的疫病帶回地理上橫跨極廣的國度。傳播途徑不確定加上短時間內病例出現在幾個不同的國家,面對此一不確定性的健康威脅,各國政府認為最有效的手段是檢疫、隔離與封住,而進行這些步驟的第一關就是邊界。許多國家因而定下各種對於出入境旅客的規定,在最嚴格的規定中,以臺灣為例,疫區旅客被禁止入境或是強制隔離。SARS疫情進展至今,目前比較確定SARS的幾項傳播途徑是在密閉空間中近距離密切接觸病人,這樣的理解已經促進了各種應該回復正常的活動回復正常,邊界管制只是其中之一。

 臺灣的防疫措施在各方面都比世衛組織規定的嚴格許多,政府的措施顯示出一種臺灣置身於高度風險區域的定位,這或許和臺灣與疫情較為嚴重的幾個區域恰好有密切的互動有關,邊界控制遂成為防疫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們應該密切關注包括臺灣在內的各國,實施檢疫措施的過程中,造成來自疫區旅客受到差別待遇與人權傷害的可能性。

 臺灣自己也是嚴重疫區之一,臺灣人到國外旅行,也極可能成為不當邊界控制的受害者。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或許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更看得清楚這些邊界控制的影響所及。而實施邊界檢疫政策,尤其不應該厚此薄彼,有差別待遇。(作者為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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