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01 中國時報
出版品評議基金會 期扮演消保機關
陳希林╱臺北報導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昨天重申,「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上路在即,代表該基金會過去推動出版品分級制度的努力已經獲得肯定。
但分級辦法問世之後,許多作者、學界人士都認為這是「獨厚出版品評議基金會」之舉,還有人直言批評「基金會應該保持中立,怎麼到處拿刑法去威脅出版商、業者、作者,弄起法學知識的傳播工作」。
為此,該會感到難過。出版評議會執行長許文彬指出,該基金會推動出版品分級制度已有多年,並不是審查、管制出版品的機構。而且相關的法律及行政命令分別出自立法院及行政院新聞局,該會希望未來能夠成為出版品的消費者保護機關,讓消費者投訴不良出版品。
目前該會對於出版品的內容進行評議的工作,是受理業者申請或政府、民間機構、團體及人民委託、檢舉的案件。受案之後,會就該出版品是否合於分級,展開調查及聽證。
在申請評議案件的費用方面,漫畫圖書的評議費用是依照其單冊定價乘以六為計價標準,非漫畫書則是依照其單冊的定價乘以十來計價。
2004.12.01 中國時報
學者作者看法 不利知識傳播 鴕鳥心態封閉
陳希林╱臺北報導
「對知識的傳播不利,」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教授卡維波(甯應斌)一口氣接著說:「加大兩性發展的差異,使得青少年的抗壓性更低。」
提到出版品分級辦法,甯應斌說,很多人網路上聯繫,快要衝上街頭了。知名的性學研究者、譯有《性愛聖經》一書的許佑生也表示,長久以來以保護青少年、兒童為理由,反而會造成資訊無法健康、正常的流通,「成年人的需求地下化發展,照樣看照樣玩」。
甯應斌指出,分級之後會造成許多新的、進步的、與當代主流價值不符、未被嘗試接受的知識或觀念「反而與青少年隔絕」,阻礙了青少年的發展。
他舉例,性、暴力、身體等事情「是人生的真實面」,以鴕鳥式的心態將這些東西封閉起來,將青少年置於一個備受保護的環境,反而使得青少年更欠缺抗壓性。
況且青少年的發展是相對的,沒有理由「在十八歲之前什麼都不準,十八歲的第二天都可以」。他認為,青少年男性取得限制級閱讀物的管道多於女性,長久以來造成兩性更不平衡的發展,「男生什麼都知道,女生變得更清純」。
許佑生的譯著《性愛聖經》這幾日已經被包上透明塑膠膜。許佑生說,出版品分級是好事,但是為了保護青少年、兒童而無限上綱,一味抹殺成年人權益,反而造成問題。「出版品分類就是承認成年人有看到限制級出版品的權利,」他強調成年人的權利:「保護少兒無限上綱的話,只是讓成年人往地下化發展。」
最近幾次性行為調查都顯示國人的次數較他國為低,許佑生認為這顯示「臺灣太苦悶了」,需要限制級出版品來「緩和社會的集體壓力」。
許佑生指出,國外對於「色情(porn)」及「激情(erotic)」出版品的界線清楚,前者只會在兒童、青少年不能進入的情趣商品店販賣,後者在普通、一般的書店都可以看見,也不會在書籍的封面上加註。
2004.12.01 中國時報
限制級出版品今起兒少止步
蔡慧貞、陳希林/臺北報導
新聞局今起雷厲風行執行「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新聞局官員昨日明確指出,凡是屬於限制級的出版品,租售業者均應以設置專區、專櫃或加封套等三選一方式陳列。新聞局已責成縣市政府新聞處加強取締,若業者對展售的出版品分級有疑義時,亦可向出版品評議會查詢。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正式上路後,限制級的影像及平面出版品必須專區、專櫃,或加封套來陳列,並禁止兒童及少年接觸。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規定而來,將出版品區分為「普通級」、「限制級」及不能出版的逾越限制級三種。並將分級的責任,交由出版者自己,於「發行前應自行分級」。
對於出版品分級的標準,較大法官釋字第四○七號解釋文所定的標準更嚴格且明確。例如在「性」的部分,只要「以語言、文字、圖畫等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裸露人體性器官」的內容都被列為限制級。
此外,出版品當中「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或者是「描述自殺過程,或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而且表現方式強烈的出版品,都屬於限制級。
在陳列展售的方式上,書店或租書店等通路業者必須把限制級出版品放在事先設置的專區、專櫃,要不然就是要把這些出版品外部增添封套後才能陳列。
分級辦法當中且要求限制級出版品的標示,必須具有相當程度的醒目,以提醒消費者注意。具體做法是在出版品封面加貼「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字樣貼紙,且這個貼紙的大小,至少應該占該出版品封面面積的五十分之一。
早在這個辦法實施之前,許多漫畫、言情小說的出版者都已經把自己認為限制級的產品外面加上透明的塑膠收縮膜。
不過該辦法要求的是在出版品的封面,而非透明塑膠膜之上加註「限制級」字樣,因此不少業者近日加班回收昔日產品,拆封貼貼紙再包封。
至於業界擔心《西藏慾經》、《殺夫》,甚至柯南、哆啦A夢乃至於高踞出版銷售排行版第一名的《達文西密碼》等知名著作均將被列為限制級,新聞局官員則認為業者不需杞人憂天,《西藏慾經》應列為限制級,《殺夫》等則屬於文學作品,其中分野應不模糊,但若業者在分級上有疑義,可一一向出版品評議會查詢。
違反分級辦法規定者,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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