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與尊嚴 選擇哪一邊

許又方/花蓮市(教授)2004.03.02 中國時報 

江宜樺教授發表關於公投高論,筆者對於江文「公投合法性」的質疑沒有異辭;問題在於:既然違法,為什麼還有那麼多民眾(包括筆者)決定去投票?顯然這已經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觀唸的抉擇,偏偏臺海問題永遠是超越法律層面的。 

國際社會對臺灣很少談情、談理、談法,有的只是利益考量;而要中國對我們談理論法,更屬天方夜譚。就筆者來說,明知此次公投顯然違反了那個不怎麼令人滿意、也缺乏「批判性公眾力量」,僅由少數不太專業的立委所制訂的公投法,但仍決定去投票,主原不是公投的適不適法,而是象徵的意義。 

筆者坦承這個決定有很深的情緒,面對國際社會一再姑息中國打壓臺灣,甚至干預吾國內政,一種再也無法忍受別人以國際二等「順民」看待的憤怒感油然而生。筆者希望透過這個行動,讓世界屈服於中國威脅下的國家能夠體認一個事實,臺灣是一個「國家」,有其不可干涉的主體決定權;臺灣不是麻煩製造者,製造國際問題的是對岸的霸權主義。我相信堅持要公投的民眾與筆者一樣,早已超越政黨對立、擱置合法問題,而是把眼光轉向對岸與國際對我們的不理性看待。長久以來,我們已經向國際社會拋出太多善意,卻得不到應有的公平對待,連在島內辦個「看不出實質意義」(借用美國政府的話)的公投都要被揶揄,換言之,臺灣人民連感受「沒有結果的亢奮」的權利也沒有,難道就必須哀怨地等待「被決定的未來」? 

如果我們可以與其他國際社會成員一樣,安然享受獨立、自由、民主與受尊重的生活,我們也無須去辦這個充滿爭議的公投。一如當初滿清政府若能勇敢抵抗列強的侵略,正視內政腐敗、民不聊生的事實,孫中山也不必冒著顛覆政府的「違法」罪名去從事革命一樣。違法與尊嚴,就看大家做何抉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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