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的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一律沒收。


販售男體雜誌 晶晶書庫負責人被判有罪確定

陳鳳如報導 from 中廣新聞網

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因為販售男體寫真雜誌,遭到檢方起訴,案件經過高等法院審理後,賴正哲被依照妨害風化罪判處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確定。賴正哲在聆聽宣判後表示,刑法第235條妨害風化罪,無疑強迫一般人民和法官要有相同感受,已經違憲,因此,他除了將聲請大法官釋憲之外,也要找來人權團體一起推動廢除刑法235條。 (陳鳳如報導)

晶晶書庫因為被控進口、販售男體寫真雜誌,負責人賴正哲被判刑、得易科罰金確定。對此,賴正哲表示,這樣的判決結果並不令他意外,因為法院判他有罪、是根據有違憲之虞的刑法第235條妨害風化。
前來聲援的教授何春蕤則表示,臺灣脫離戒嚴已經很久了,不過,現在法院卻依照刑法第235條,限制成年人可以看什麼、不能看什麼,她認為這一點道理也沒有。
最後,人權團體和同志社群也高呼口號,強調人民有權要求閱讀自由和情慾人權,因此,將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廢除刑法第2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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