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璩美鳳光碟案,與黃顯洲立委SM疑案,引發關於性癖好的討論。譬如,日前卡維波於時論廣場、卜大中於中時二版短論,為媒體報導所顯示的璩、黃案兩造性癖好進行辯護。筆者發現,類似卡維波、卜大中的說法,充滿了矛盾與盲點。而這整件事攸關性愛中的主客關係,並因此而攸關人倫與社會律法,我們不應等閒視之。
卡維波於文中對於佛洛伊德的性變態定義之陳述,實在是太過於避重就輕了。性變態是什麼?潛意識中有關性的幻念會衝破壓抑,以性幻想之形式出現。一般人會瞭解真實的性愛生活既不是,也不應該是性幻想的具體實現;性變態者不然,他們將它付諸實行。但是,性變態者跟一般人一樣,並不會以幻覺或妄想編造一個內在主體與外在客體混融的精神病世界;他跟一般人不同之處,在於他相信且辯稱:「我的性幻想正是妳所想要的,我的所作所為正是為了帶給妳愉悅」。(卡維波引用的「愉虐戀」一詞,所傳達的便是這種意含)。如此,性變態者以不同於精神病患的方式達到主客觀的相混。
由於性幻想基本上有冒犯客體、違背情理的特質,性變態者的前述態度可想而知是會導致其對象的不悅與不舒服的;事實上,後者是否有這種感受,往往是她據以判斷是否碰上了性變態者的可靠判準。此時,性變態者的基本說辭是:「讓我們解放壓抑!讓我取用妳身上合我意的部位,也請妳隨妳意取用我身上的任何部位吧!」正如性變態祖師爺薩德伯爵所說的。卡維波等人所訴諸的,也是類似的邏輯。一切都看似無比開明、平等、民主,而事實上,這種「性變態者論述」一旦生效,他就達成了削解、腐化客體,將她納入變態者陣營的目的。對於未成年者,或知識弱勢的閱聽大眾而言,性變態論述的腐化作用是很強的,今日臺灣隨處可見的檳榔西施、「自願從娼少女」以及受媒體影響而普遍發展出窺淫癖好的閱眾,都是明顯的例子。
性變態行為對於客體的侵犯或強迫,是在「解放客體性壓抑」、「帶給客體愉悅」的說辭底下,以種種匪夷所思的微妙方式進行的,但是,其假自由、假平等的本質,其實昭然若揭。在這一方面,時報記者群作了十分周詳盡責的探索與報導。其中受採訪的一位來自第三世界的假結婚、真賣淫女子說,在這樣的瘋狂性派對中,應召女郎都「被迫吃了藥,任由藥性和獸性都大發的男性嫖客予取予求」,事後她對性虐待花樣感到害怕。另一則相關報導引述應召業者之言,說鴇母與嫖客強迫應召女郎吸毒,使之染上毒癮,無法正常接客上班,而淪為SM派對玩伴女郎。
於此,我們看到的是有錢有勢的男性變態者的予取予求,以及玩伴女郎的被剝削、被腐化。媒體的相關報導,甚至評論對於盧騷等人的性變態行徑的津津樂道,都單方面進行著猥褻、侵犯、剝削、腐化客體與閱眾的行為,怎可說是「雙方同意、充分協商」或「不傷害他人」?而且,更可議的是,我國法律規定(男性)嫖客無罪、(女性)娼妓有罪,若被抓到,前者無事,後者必須受法律懲罰。這樣的法律是誰定的?是哪一種性別的人受益?大幅度藉性交易方式進行的SM背後,明顯是性別權勢差距的問題。
事實上,性變態是優勢者相對於劣勢者的特權,古今中外皆然。卡維波和卜大中都強調SM中男性往往扮演被虐的角色-這就對啦,這些有錢有勢者甚至有強迫別人虐待他的權力與權利!將此解釋為雙方平等、泯除區別,並夸言:「女性已在這些案件中陷入迷惑和迷惘,找不到下嘴之處了。」其所顯示的男性恣縱、自以為女性樂於奉陪,以及其對於社會的迷惑和腐化作用,在在令人感到憤怒與憂傷。
(作者為臺灣大學外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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