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座談發言稿

甯應斌(2002年5月4日)

  (座談會舉辦於第三屆「倫理思想與道德關懷」學術研討會,淡江大學主辦,2002年5月3-4日)


在性工作或色情的辯論中,我們經常聽到某些女性主義者有如下的說法:性工作者雖然有其能動性或主體性,但是畢竟受到父權社會的經濟、文化與社會結構性的限制。

這是一句空話。因為這些女性主義對性工作者的主體能動的承認,其實只是口頭上的,它不承認那樣的能動性或主體性同時就是一個改變結構的過程。那是一句空話的原因是:它不過就是再一次地肯定結構的不變與決定作用,無論性工作者有什麼主體能動性,對這些女性主義者而言,主體能動總是和結構割裂的,而不是一個環節的兩端。結構被設想為單一巨大的整體,和主體有無法對稱的鴻溝。對女性主義來說,結構的翻轉乃是在性工作場域以外的政治、經濟、教育、法律等場域中,由女性主義者自己所進行的改變,女性主義者對自己改變結構的主體能動性卻是從不懷疑的。

要揚棄女性主義對社會結構的想像,我認為不能只是提出另一種結構的想像,還要深入環節的另一端,也就是主體的互動,但是這個主體是有身體、有情緒、有反思、有變化與發展的主體。有關性工作的研究可以朝這樣一個方向進行。今天早上張家銘教授也提到他和龔卓軍都有類似的想法,也就是注意「性工作者的工作內容、工作技巧、時間感、行為慣習等有關身體感的情形;身體感知層面的具體處境感、身體時間感、人我身體界限感之運作」。我不敢在此斷言我們之間的相似性程度,我只能在此先陳述我的想法。首先,我要借用Robert Merton的一個概念,theories of the middle range,這種中間範圍理論不同於非常抽像處理社會結構層次的grand theory(C. Wright Mills),中間範圍理論基本上建立在一些經驗通則上,但是有稍微寬廣的脈絡與應用。Merton使用它來處理像社會化、偏差、都市化這些具體的領域。我要借用這個名詞乃是因為我找不到更好的名詞,因為我認為不論我們處理什麼領域,grand theory仍然是很重要的,而所謂經驗研究不應該和這種理論研究對立起來。但是,我和Giddens一樣都認為對於社會結構的研究,必須包含主體的互動,這也是為什麼Goffman的理論是Giddens的結構化理論的重要部份。所以我說性工作研究可以發展中間範圍理論的第一個意思,就是性工作研究要注意社會結構鍊條的另外一端,也就是必須注重面對面互動的分析,但是對於原來這一端的社會結構並不是存而不論,而是把有關社會結構的理論與主體的互動分析連在一起彼此檢驗、互相調整。在我今天上午的論文已經表達了這個意思,例如對於性工作是否出賣自我或道德人格、是否被貶低、是否被物化、等等之類的問題,可以從這種互動分析得到解釋,但是這種分析不等同於簡單的經驗觀察,因為這種分析涉及理論概念與詮釋,而不只是觀察與報告。所以我的互動分析與現代性的社會理論無法分割。

第二個我要提的中間範圍理論,才是我這個發言的重點,這有一部份是針對哲學家而發,有一部份是針對社會改革者而發。我認為過去在性工作的道德方面的討論,像在性活動中以他人為工具(Martha Nussbaum說這是「物化」的七個意義之一)是否道德這樣的討論?或者討論性工作是否會產生職業傷害,這究竟是這種職業是不道德的,還是性工作這種行為本身是不道德的?或者出賣身體的奶媽、代理孕母和人體模特兒,出賣血液、頭髮、或甚至某些器官是否不道德?等等問題都偏重社會組織層次上的道德,但是卻不重視互動的倫理。

在這裡我基本上沿用某些哲學家的道德與倫理之分,道德是道德哲學所探討的主題,近年來它和政治哲學、社會哲學、法律哲學緊密結合,(這是19世紀的功利主義哲學時代曾經出現過的現象),有人認為道德乃來自永恆的、非歷史的道德規則,也有人認為道德有其特定歷史與應用的範圍,道德原則未必是永恆的。至於「倫理」,有一種用法也是對道德的探討,例如性倫理學,但是還有一個用法,是指行為的準則,例如,「新教倫理」、「專業或職業倫理」等等,這種行為準則乃是建立在協商的基礎上,未必符合道德原則,但是也未必就是不道德的。因為不道德的群體仍然會有互動的倫理,而不道德的群體也未必是在每一個互動面向都不道德,而可能有非關道德或符合道德的互動。古人所謂「盜亦有道」便是這個道理。讓我把這種倫理姑且稱為「實用倫理」。

前面我說性工作研究應該朝著一個新方向,就是我所謂的中間範圍理論,除了我們要研究具備身體情緒與反思的性工作者如何互動外,也意味著我們要討論性工作者互動的實用倫理,特別是我們要建立性消費的倫理,例如,討論如何做一個好嫖客,如何做一個好的脫衣秀觀眾,社會大眾(或執法者或社會工作者等)如何面對性工作者,等等。
讓我先具體的給一個實用倫理的例子,這樣會方便理解以下比較抽像的討論,我在臺北公娼事件時擬定過一個新好嫖客的十大守則,供有志成為新好嫖客的男性參考。我說:

一、 全程使用保險套。
二、 喝酒不嫖妓,嫖妓不喝酒。
三、 和藹可親,面露微笑,注重禮貌。
四、 尊重性工作者,也就是尊重嫖客自己。莫問她為何從娼,就不會問你為何嫖妓。
五、 即使服務態度不好,也應體諒對方工作辛苦,不必惱怒。
六、 性工作是神聖的,如果你看不起妓女,別人也會看不起你嫖妓。
七、 對待性工作者要溫柔體貼,不要強人所難。
八、 如果服務滿意,可以多給小費。
九、 嫖妓前應注意個人衛生,有傳染病時不嫖妓。
十、 完事後不忘說謝謝。

首先必須說明的是,上述的守則只是針對公娼類的性消費者,而非其他種類的性消費者。性工作有很多種類,因此其實有很多不同的性消費倫理。其次,這只是我個人當時為了激發討論所暫時擬定的倫理,未經討論協商,自然可能是不全與不符實用的。真正的性消費倫理需要許多討論與協商,並且需要由性工作者來做主要的參與者。

像這樣的一個實用倫理討論其實也在很多其他專業領域中進行,例如眾所周知的醫護倫理或醫病互動倫理。但是實用倫理也絕對不限於專業領域,例如,kkcity的花魁性站的一夜情板,其實經常出現一夜情倫理的討論,只是沒用這個標題,例如你可以在精華區發現這類討論串:一夜情約會裡,您想要得到什麼樣的尊重?什麼事會讓你覺得沒受到尊重?聊聊您理想中的一夜情(情人)?在一夜情中,你能接受什麼程度的性互動?聊聊您幻想中完美的一夜情過程?若對方已婚或有男女朋友?妳(你)喜歡跟那種對像一夜情?一夜情也要有禮貌?網路一夜情(男)女性心態篇?因為這個站集結了很多一夜情與性開放人士,所以這等於是一個小社群的溝通與倫理商議。

在性倫理學內,也曾經有著名的哲學家Richard Taylor寫過The Ethics of HHaving Love affair,後來形成一本書就叫Love Affairs,之中也提過些給丈夫、妻子、情人的三方規則,像「別偵探或窺視」、「別當面對質或設計誘捕」、「別插手」、「終止忌妒」、「終止罪惡感」、「別洩漏」。在外遇方面也有規則像「留心別人的需求」、「誠實」、「不要愛現和吹噓」、「別下最後通牒」、「別背叛」、「別放棄」。(像離婚也有些步驟,如「別讓律師插手」、「評估需求(而非應得什麼)」、「需求的比較」、「分居協議-初稿」等)。另外,在這些步驟的討論中也隱含著倫理規則。我十分欣賞的著名的性學家Albert Ellis,也在他的書中有性倫理的思考,最近還有一本書翻譯成中文出版,《沒有罪惡感的性》(新雨出版社)。他就寫過The Civilized Couple』s Guide to Extramarital Adventure,也就是「文明開化的夫妻如何進行婚外探索」,這也有實用倫理的意義。這裡的重點是「文明」這個字,因為正如Norbert Elias所顯示的,文明、禮貌與正常心態和倫理道德間有很密切的關係。此外,有關SM的實用書籍包含相當多具有實用倫理意味的性行為指引,像女性主義SM女同志的Pat Califia的The Lesbian S/M Safety Manual(女同志SM安全手冊),當然類似的書很多,特別是在性的領域。我想主要是因為這是一個很少被納入公共討論的領域,許多行為準則還沒有形成公眾共識。一些看似只是how to的討論卻充滿著Giddens所謂的反思性。

中間範圍理論的這種倫理討論通常會是一種協商過程,不同道德觀或不同文化共識的人在這個協商過程中找出各方都能接受的行為準則,使大家能夠文明的共處或互動,也有時表達出各自的道德理想與世界觀。這個協商過程雖然不保證一種結果,但是多元社會必須鼓勵這種對話的機制。
在像性工作相關的實用倫理的討論上,就像近年來其他的專業倫理一樣,它首先是部份專業者自身企圖建立的倫理,不過一般專業倫理出現的時機乃是其專業形象陷入危機,以及專業內部的不合理競爭,故而其動機未必是純然關懷道德的,反而可能是公關的或者市場取向的動機,例如,醫病倫理通常就是醫生形象低落,醫德為人詬病,劣幣驅逐良幣時,部份專業者藉著倫理討論來規範來自清。所以醫病倫理主要是規範醫生,而非規範病人。不過,正像Max Weber所指出的,職業倫理至少在西方也有其宗教的緣起,也不是完全等於專業者的自利。

雖然專業倫理通常會太注重專業者的利益,而非消費者或大眾的利益。但是這是因為一般專業已經有所謂的專業霸權(Eliot Fredison, Professional Powers, Professional Dominance)。但是性工作卻是一個非常弱勢的職業,所以不會有這樣的問題。這也間接說明瞭為什麼我們主要談的是規範嫖客的實用倫理,而且這個性消費倫理主要是由性工作者,以及知識份子來協商建立,或許也有一些有政治意識的嫖客的參與。當然,性工作者在建立針對嫖客的性消費倫理外,也可以相對的討論性服務本身的工作倫理。

性消費的倫理顯然是會對性工作者有利的。因為嫖客和社會裏的任何一種人群一樣,他們對自己的看法,他們行為所遵守的規範,都會受到社會的影響。所以,我們在發展嫖客的倫理時,也同時就是發展出一些關於嫖客的另類新說法,這不但有利於妓女的性工作,也促進嫖客和妓女間的互相尊重。許多人說他們反對賣淫但是不反對妓女,但是這種口頭上對性工作者權益的支援,還遠不如推動性消費倫理進入我們的性教育來得實際。

但是反對性工作的人可能會問,討論與推廣這種性消費倫理會不會造成性工作是正當的聯想呢?這種論調在性教育的辯論中也出現過,例如,有人也質疑教導與討論使用保險套本身,是否就在鼓勵未成年人性交,所以寧可不讓青少年學習或聽到這類事情。其基本思惟是(讓我打個比方):討論如何做一個好病人,會有鼓勵人們生病的傾向。

像性消費倫理這樣的一種實用倫理,其目標雖然不是建立合乎道德的行為準則,但是在協商倫理準則時也不可能明白違反文明人普遍都接受的基本權利。性消費倫理可以促進性服務與性消費雙方文明的相處互動,也可以使性消費能夠更趨向「理性化」。這種倫理的建立與協商當然必須有性工作者的參與與協商,非性工作者的其他參與者(如教育者、女性主義者或哲學家等等)則必須熟習性工作的互動過程與性工作者的需求,而不是隻談父權社會結構,卻沒有深入身體互動的具體處境。

哲學家的參與可以提供性消費倫理一些道德與人權的角度,哲學領域內有所謂的應用倫理學,其實是傾向於道德哲學的延伸,但是如果能朝著實用倫理發展,可能更能有實際的應用性與影響力。除了哲學家外,社會改革者對於性消費倫理討論的參與可以有促進社會進步的角度、社會學家或社工或法律學者或人類學者或心理學者或教育學者也當然會有不同的角度來豐富這個性消費倫理的討論,也可以藉由這個討論來達到知識份子學習與參與社會的目的。


參考網頁:嫖客的順口溜──為了預防愛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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