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2006.7.7/楊佳羚(瑞典隆德大學社會學博士生)
世足賽開踢,瑞典生活充滿了足球。如果遇到瑞典隊伍比賽,街上幾乎沒什麼人,大家不是在酒吧看球,就是守在家裡電視機前。進球時還會聽到有人歡呼、有人拿出加油喇叭對窗外吹。然而,還有一個和世足賽有關的論辯,早在去年秋天就開始在瑞典國會與媒體延燒起來──關於足球與嫖妓。
政府支援性產業
今年德國召募了許多性工作者──有許多來自東歐國家──準備因應世足賽從世界各地來的湧入的7百萬球迷。訊息指出,柏林的大型多功能妓院(Artemis,可容納6百位客人,設有健身、酒吧等設施,在瑞典媒體被稱為「世足-妓院」)及科隆的大型妓院(Verrichtungsboxen,被稱為「表演箱」,performance
boxes。它有點像個大車庫,附有小點心及保險套的自動販賣機,也有給性工作者的衛浴設施,客人可以開車進去這裡進行性交易,而非像以前一樣要去住處或旅館)都是在政府支援下興建的。
這種「由政府支援性產業」之舉引起瑞典廣泛討論。去年10月,瑞典社民黨員要求體育部長呼籲德國政府要求足球迷反對性消費。後來德國「世足-妓院」的發言人Norman
Jacob在瑞典《每日新聞》發言「足球和性兩者十分相合」,接著瑞典體育部長和性別平等部長聯名發表《買性是從不OK的事》,並且找了瑞典足協主席共同背書。
世足賽開賽前,瑞典民間團體連署,要求足協讓瑞典足球隊員能配戴「反對人口買賣」的標記。連署檔案中提到,2000年瑞典有位女孩從橋上跳下來自殺(這個真實事件後來被改編為一部著名的瑞典電影《永遠的莉莉亞》),每年有12萬名歐盟外國家的女性被迫賣到歐盟國家,遭到性剝削。這些女性還被人口販子以藥物或虐待來控制,強迫她們一再販賣自己的身體。
在瑞典的討論中,德國的性產業和人口販賣一再被連結,成為剝削女人與小孩的罪惡深淵。因此瑞典政治人物和女性主義者不解:為什麼德國政府竟然會支援這種剝削女人與小孩的性產業,甚至要趁世足賽時大撈一筆呢?
罰嫖不罰娼
瑞典在1999年制定「罰嫖不罰娼」,它的基本立意為,女性從娼通常是因為社會結構的不利條件而不得不從娼,而嫖妓行為是一種男性對女性的暴力。因此,法律不能責罰已經是社會結構受害者的娼妓,而把責任放在男性身上,要求男性停止對女性的不義行為。在瑞典社會的一般圖像裡,娼妓制度往往與暴力、吸毒、犯罪連結,女性和小孩是其中的受害者。瑞典大多數女性主義者對娼妓的看法普遍都屬於「基進女性主義觀點」──也就是認為嫖妓是男性剝削女性的形式,因此,如果有一位女性主義者在瑞典談「性工作權」,對大多數女性主義者而言是不可想像的。
這個法令在執行過程中,很多男警對於嫖妓的男人是充滿同情的。曾有一位瑞典性工作者申請成立一個公司,卻讓政府當局不知如何是好──因為在這個法令下,她賣淫是無罪的,因此她要讓她的生意變成一個公司,把她工作所得拿來交稅應該是可以的,但這個公司的顧客卻是有罪的,藉此突顯瑞典法律的矛盾。
影片《永遠的莉莉亞》顯示,即便罰嫖不罰娼,也無法讓受控制的娼妓舉發嫖客或皮條客。片中的莉莉亞連瑞典都不知道在哪裡,怎麼可能知道這項法令?當她被皮條客威脅會被遣返,回到國內會被殺,或被暴力控制時,怎麼可能運用這條法令呢?因此,皮條客帶著莉莉亞買衣服,或是逃出來在加油站看到警車時,都不敢求援,只好走投無路跳橋自殺。
噸u作為一種職業
德國在2001年認可性工作為一種職業,性工作可以依法得到本來應該賺到但沒有拿到的錢,性工作者可以進入失業保險、健康保險及年金制度體系中。這項法令能通過,要歸功於1980年代起,德國綠黨和性工作者組織的共同推動。綠黨和性工作者組織認為,性工作這個職業之所以遭到歧視,和女性職業在社會中被貶抑息息相關。綠黨的女性主義政治目標,在於給女性自我決定的機會。德國同樣反?鴷H人口販賣或是性觀光的強迫式娼妓制度,並立法希望保障專業性工作者的工作條件與福利。柏林從2005年就開始營業的大型妓院,以及科隆從2001年就師法荷蘭而開始的大型妓院計畫,都不是專為世足賽而設,而是為了讓性工作者不要在街頭更暴露於暴力、犯罪的危險情境下工作。
然而,瑞典根本不認為性工作是一項「職業」,而只是女性受害的一種「狀態」。在我看來,關於性工作的辯論,最大的差異是在哲學或價值觀的層次上,似乎比較難以達到妥協或共識。有人說,我們一般的職業不是也在出賣腦力或體力?今天,我只是把我的性器官當成可以出賣的一種勞力,為什麼不可以呢?但反對的人就會認為,「性」雖然有社會建構的成份,例如把性和道德連結,或把性建構成很神秘、是男性氣概或征服女人的表徵等等,但它也有和一個人深刻的身體、心理感受直接相連的地方,而不能把它當商品販賣。一個「人」到底可以商品化到什麼程度,是十分難解的問題,而影響所及的議題就包括性可不可以拿來買賣、做為一種服務業或治療專業,或是像子宮能不能出借、精卵能不能拿來販賣等等。
瑞典基本上是「去商品化」程度相當高的國家,在托育、照顧等方面,都是不可以拿來「賺錢謀?Q」──這可以和臺灣的辯論對照,當臺灣有女性主義學者建議托育、課後照顧變成福利化時,民間補教業者就抗議這是在「與民爭利」,由此可以看到臺灣人把托育當成是「有利可圖」的領域。但瑞典則是減少將人的基本需求變成「市場化」的機會。緣此思維,人的身體,尤其是女性的「性」,當然不可以當成商品販賣。因此,在這個價值觀的層面上,瑞典和德國似乎很難有個共識。
選擇不同的策略
但以實際層面來看,德瑞制度並非完全沒有交集。例如,贊成性工作是一項職業,性工作合法化的國家,同樣反對強迫式、人口買賣式的性剝削。瑞典和德國都是立基於「為了女性好」而立法,只是選擇不同的策略。支援德國者認為,瑞典只是讓性工作者更加「地下化」,也讓出國買春、人口販賣在瑞典因禁止而有更高的「需求」。支援瑞典作法的人則認為,如果不能從思想層面就否定「女人的性是可以被買賣的」,如何提升女權?
根據歐盟2006年的跨國研究報告,性工作有四種不同的立法模式。一,性工作不管在室外(例如阻街)或室內都合法,但禁止老鴇或皮條客。二,性工作不管在室外或室內都合法,但妓院不合法,換言之,性工作者可以在室內自己開業,卻反對有妓院從中抽成。三,性工作不管在室外或室內都不合法,有時是娼妓被罰,在瑞典是罰嫖客。四,性工作不被禁止,但被規範,例如性工作者要登記,或是要受檢(性病檢驗等等)。
研究中荷蘭和瑞典特別被選出來,因為兩國制度代表對娼妓的兩極觀點。報告中對於哪些類別的國家有助減少人口販賣、有助減少暴力等等有比較研究。有意思的是,報告指出,第2種(性工作合法,妓院不合法)和第4種作法(不禁止性工作,但有規範)都較第3種作法(禁止性工作,罰娼或罰嫖)造成更多的人口販賣受害者。這似乎和前面提到的想像──例如認為瑞典越禁止,人口販賣的需求就越多──是相反的。報告也對於「阻街的危險大於室內性工作的危險」的想法有相反的結論。我現在還沒有看到歐盟的跨國研究報告,只有負責提供瑞典資料的機構對此報告的一些摘要,還必須看到整份完整報告,才能知道這些結論的資料來源和推論是怎麼達成的。
在臺灣,「罰嫖不罰娼」或「娼嫖都不罰」辯論久矣。兩方共同的交集是廢除目前光罰娼妓的法令。若我們對於性工作的討論能參考上述跨國研究報告,對各國制度利弊有更深的瞭解,相信更能理性探討哪種制度真的有利於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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