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公娼合法化

2006.10.25  中國時報
劉小柔(臺中市文華高中二年十八班)

娼妓的定義為「以性交易為業的女子」,而公娼就是由公家單位立法管理的合法化娼妓,從民國四十二年設定相關法規使其合法後,一直到民國八十六年廢除,一場「前公娼」與政府的長期抗爭就此開打。

歷來促成廢娼者如前臺北市長陳水扁等人,通常以敗壞社會風氣為由,捍衛立場。然而,坦承面對人類最原始的慾望有什麼錯?從前人性需求可以合法解放,如今只能偷機摸狗地暗地進行,甚至以強暴、性侵害的方式讓慾望得逞,這種社會代價又要如何算計?

性工作者就像社會上的任何從業人員一樣,努力工作來維持生活的基本收入,他們受憲法保障的生存權及工作權,是不容許被剝奪的。

悲哀的是,世人對於娼妓始終帶著不友善的眼光,甚至是造成對女性同胞的不尊重,加上性工作所帶來的疾病如性病、愛滋病等,皆造成普羅大眾的不諒解。這些問題並不因廢娼而有所解決。

身為人民公僕、人民的守護者,政府應擬定可行有效的法規,解決根本問題,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地避重就輕,表面化地交代。

有些性工作者即表示,廢娼之後仍會繼續從事私娼,這樣的回答是多麼令人心酸卻無可奈何。

「有一天我們必須為我們的愚蠢付出代價!」廢除公娼後,龍應臺說。娼妓是最古老的行業之一,中國自古就有娼妓存在,性工作所衍生的問題不容忽視,但絕不是廢除可見的「公娼」、讓公家單位去除「汙名」單位就能解決的。這種鴕鳥式的政策,將付出極高的代價。期待「公娼合法化」仍有被討論、重新賦予新生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