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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是一個關注性工作者團體,一直關注警察對性工作者侵權之事件。
過去4年,我們一直爭取禁止警員放蛇時享用性服務,要求警方明文禁止放蛇警員在行動期間享受任何性服務,包括性交、口交及手淫。警方今次雖然修改了相關指引,要放蛇警員得到警司、總督察及督察級上司批準和監察才可行動,但這樣只是合理化放蛇警員的違規行為,令他們可以在上司批準下,肆無忌憚免費享受手淫服務,濫權壓迫性工作者。
本會對今次警方的修例感到非常失望,表面上好像做到由上至下監察放蛇警員行為,但當中上司如何監察及訓示放蛇警員其實並無任何客觀標準或指引,我們亦無從知道上司是否真的有進行監察,最終,警方只是給放蛇警員製造「合理」藉口免費享受性服務。警方這次「換湯不換藥」的修改,無疑只是想敷衍我們,好向外界交代;骨子裡依然是拒絕正視警察濫權行為。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楊艾文分別在2006年4月及2006年9的檔案中,提出多項法律觀點,指出警方容許警員接受手淫服務,不但令警員用公帑獲取個人利益及有違警隊之道德操守,楊教授亦清楚指出警方若有足夠証據提出檢控,警員無需接受任何性服務;而現行政策的弊處是它容許臥底警員有機會透過剝削而獲取個人利益,他並以海外警隊放蛇行動的指引作參考調查,獲加拿大渥太華警隊及澳洲維多利亞警隊在信件清楚回覆,當地警方清楚明文禁止警員進行或接受任何形式的性服務。
本會要求警察修改警察放蛇行動內部指引中有關接受性服務一項的大前提是,性工作者和其他人一樣,應享有人的基本權利和尊嚴,不應受到警察濫權侵害,特別是有個別警員以查案為由,在查案過程中對性工作者作出侵權行為。警方今次訂立的新警察放蛇行動指引,公然令警員得到上司許可對性工作者濫權,這絕對是不能容許的。
以下是我們的要求:
- 實際修改警察內部指引,清楚禁止警察享用任何性服務,包括:性交、口交及手淫等。
- 廉政公署主動調查警察放蛇時接受性服務、以權謀私的情況。
- 向外界公開上司如何監察放蛇警員,又,市民能如何得知上司有否履行監察責任。
- 性工作非刑事化,撤除有關性工作的刑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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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ziteng@hkstar.com 網址:www.ziteng.org.hk 16/1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