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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妨設立檳榔西施特許專區?

 

2002.04.25  中國時報 

◎黃耀明 (作者為屏東縣椰林文教基金會董事)

檳榔西施因為遊走情色灰色地帶,而受到警察關心。如今又有學術界以藝術文化的觀點,對另類檳榔攤僱用穿著「表演式」服裝的所謂西施進行關懷。其實,將檳榔西施文化推進展示博物館,若只是藉此紀錄臺灣本土歷史階段性的情色文化,並無不可,但是檳榔西施次文化仍有平實的內涵被遺忘。 

目前檳榔攤雖多,但就像理髮店與理容店有所區隔一樣,仍有以口味取勝、以純熟技術取勝的,他們並不需要什麼妙齡艷麗的西施招徠客人。而僱用檳榔西施的攤子,目前都是以「群聚效應」存在。攤與攤之間相隔幾步,攤位改為一覽無遺的透明櫥窗,僱用穿著單薄服飾誘使過往汽車駕駛留步、買檳榔或飲料,久而久之,自然朝著接近情色的肉體挑逗路線走。現實來說,這是一種激烈競爭下所創造出來的行銷農業弱勢產品的方法。 

檳榔可提神,但無法果腹,並不被農政單位視為輔導的農作物。在長期「口腔癌」的宣傳打壓下,檳榔西施的促銷效果大致可以取得平衡,讓醫療衛生單位的攻勢適時化解。 

再就是紡織、家電(電子)以及大型客運業的隨車售票員的大量裁撤,國中畢業的女生就業機會已完全被壓縮。比較正規的工作機會被高中職或大專畢業生所搶光。檳榔西施與泡沫紅茶店的應運而生,適時提供這個年齡層、身無一技之長、但是擁有最亮麗的青春條件的少女有了謀生或貼補農家的機會。否則她們投入釣魚場、網咖、電玩店、理容店充作男性玩伴,可能比檳榔西施更容易墮入紅塵。 

有極少數檳榔攤被發現賣淫或販毒,即是原有的應召站及毒販假借檳榔攤掩護,應與原始檳榔業無關。 

但就檳榔西施而言,若以自家也有女兒或姊妹的立場觀之,仍會感到有些不忍。雖然「賣面不賣身」,但是進行交易的過程中,她們遭到的性騷擾,竟然已經可以完全適應,這是進一步墮落的徵象,令人擔憂。 

據說全國有六十家以上的成衣廠專門設計加工檳榔西施的服裝,有的稍嫌暴露,卻顯高雅。有的則停留在電子花車舞女的服裝模樣,俗不可耐。若想將檳榔西施導向一種有別於一般情色文化的現象,首先要從服裝設計著手,從只能露兩點的法令標準來設計「高尚」的清涼服。 

穿著比基尼,外罩薄紗,腳蹬麵包鞋,若只坐在櫥窗內,不走上公路並在路旁大跳鋼管艷舞,應是無可厚非。 

臺灣的交通規則是靠右邊走,所以駕駛座設於左邊,當檳榔西施送貨到車上,一定要把穿著單薄的上半身伸進車裡。客人絕不會體貼西施彎腰的辛苦 

,伸手車外接下檳榔,銀貨兩訖。因為花一百、兩百買包檳榔,有的人根本就不吃檳榔,買檳榔就是為了西施彎腰將上半身伸進車內的剎那,花一、兩百元就可以飽餐「兩點」。 

至於熟客則可以享受更高的「福利」│伸手往西施胸部一抓。彼此早有默契,男的不怕被告「性騷擾」,西施也以平常心看待。如此才有更多的客人慕名而來。「拚業績」就是拚獎金:露得越多,被摸得越頻繁,代表收入會越多。 

可是競爭過於激烈的時候,就有大膽的西施不斷使出撇步,「露點」就是最有效的花招,卻也招來麻煩:不是被開罰單,就是被送往法院。但不同檢察官卻有不同標準。 

檳榔西施暴露胴體的程度,其實和百貨公司的內衣模特兒差不多。問題是她們在公路上進進出出,若是在百貨公司服裝表演的伸展臺或在海灘打排球,絕對沒有人會為難她們。 

筆者建議,檳榔西施由「公會」或政府農政及觀光單位規劃,選擇在目前已出現「群聚效應」的公路路段洽租路邊的農地,成立檳榔文化專區,讓買檳榔的車子能夠駛進檳榔攤旁,一如麥當勞的購物車道,不必下車即可進行交易,則既不致有西施害人出車禍、檳榔攤佔用道路,也不會有遊走色情邊緣的檳榔西施在公路與攤位間、踩著極可能扭傷腳踝的麵包鞋穿梭來回的危險鏡頭出現。但別忘限制十八歲以下不得進入。 

沒有妨害風化的問題,也沒有交通安全的問題,而且可以節省不少警力和穿不穿內衣褲的西施鬥法│像極了三、四十年前的歌舞團脫衣秀和警察捉迷藏。觀光檳榔西施特定園區,甚至可以成為觀光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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