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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施有理 清涼無罪

 

中時小社論   2002.01.10  中國時報

高雄地檢署將一家檳榔攤老闆依妨害風化罪嫌提起公訴,因為他僱用穿著清涼的檳榔西施促銷檳榔。

檳榔西施是臺灣的特殊景觀,吃檳榔不值得鼓勵,利用檳榔西施促銷,當然更應勸阻。不過就法言法,是否應該動用刑法處罰檳榔攤老闆或檳榔西施,卻是值得討論的問題。

情色永遠是促銷的花招。車展中常見穿著清涼的模特兒,電腦展有清涼辣妹助陣,連開火鍋店都有業者僱用穿著清涼的少女大跳鋼管舞。如果穿著暴露的女郎可以賣車、賣電腦、賣飲食,那同樣手法賣檳榔的為什麼就不可以?難道因為檳榔比較「低級」?

妨害風化的標準和公然猥褻的定義早因時空轉變而有不同。現在只要三點不露,很少人管他人衣服穿多穿少,打扮是否清涼。因此若要動用刑法,規範民眾如何穿衣,是件吃力不討好的事。

璩美鳳遭偷拍事件發生後,一些婦界領袖大聲疾呼通姦應該除罪,如果連通姦都不宜動用刑罰,那檳榔西施穿著清涼又關刑法何事?

檳榔西施只要不賣淫、不露三點,衣服穿少一些,其實不必勞動檢察官起訴,那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法律應該「疏而不漏」,否則就像明代大儒黃宗羲所說的:「法愈密,則天下之亂必生於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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