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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西施與馬英九 

 

中華民國91年10月17日星期四 自由時報

⊙李安妮  ╱臺灣綜合研究院研究員兼副院長

 「如果我們仔細去觀察,就會發現社會中存在許許多多性別差異的現象。當我們要評斷一件事務,或制定一項政策時,若是缺乏女性觀點的考量,男性往往只因具有性別上的優勢就從中獲得了利益,甚至還可以假裝不自知。」這是我在課堂上經常對學生提到的一段話。 

 人類對男性與女性的身體存在著截然不同的觀點。男性對自己的身體具有絕對的自主權,女性相對的不但缺乏自主權,甚至是受到男性的控制。社會對男性展露身軀並不在意,有時還被視為具有男子氣概而得到讚賞。 

 相反的,女性的身體是不容隨便暴露的,只要有些裸露,就被視為是猥褻的、下流的、不道德的,即便是在男性的控制之下而露。 

 就因為是這樣的思考模式,當檳榔西施穿著清涼在路邊販賣檳榔時,我們就認為那是低俗的、不雅的、該受責難的,甚至連影響駕駛釀成車禍,都成了檳榔西施的罪過。於是取締檳榔西施,三不政策、新三不政策等各種法子紛紛出籠,目的就是要她們把衣服穿上。其實該被責難的恐怕應該是業者吧! 

 反觀男性市長馬英九,可以藉慢跑、運動等各種理由,三不五時就來展露一下其深具信心的身軀。社會認為那是健康的、值得讚賞的、該被褒獎的,甚至能用來轉移他人對其施政無能的注意、規避市民對其市政建設的檢驗。於是他可以恃寵而驕的度過四年,甚至有恃無恐的等待另一個四年。 

 沒有人抗議、沒有人取締、也沒有人拒絕這種隱性搖頭丸,更沒有人要他把衣服穿上。喜歡慢跑運動是個人興趣,與市政無關,何需安排新聞行程供媒體拍攝?如果是為了提倡體育,那麼前任女性體委會主委趙麗雲是不是就不夠盡責了呢?因為她運動時總是穿著不夠清涼,即便她擁有姣好的身材。 

 檳榔西施屬於勞動階級,穿著清涼是僱主的規定,被媒體拍攝也非出於自願,她們的處境除了被迫提供身體供人觀賞之外,還被迫在媒體上供人進行二度消費,結果她們招致大肆撻伐。 

 馬市長是政治資源的擁有者,如此清涼的穿著有其自主性,是否要提供媒體消費者來欣賞,也是操之在他。他的狀況是在市府團隊的精心規劃之下,透過媒體這個共犯結構的配合與捧場,演出場場比檳榔西施更精彩的清涼秀,但他因具有性別與階級的雙重優勢而從中獲得了利益。 

 我無意在此鼓勵女性同胞「清涼穿著大家一起來」。但我們倒是可以想像一下,當馬市長換成一位女性市長時,相同的作為,社會大眾會如何對待她呢?她是否也能恃寵而驕過四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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