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紀》 社會要聞 
基因科技安全管制  學界推出立法草案

【2001-06-11/民生報/A2版/新聞前線】  

 臺北訊     

基因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國內卻無法可管,沒有審核機制,以致民間與政府機構各行其事。臺灣大學科技與法律研究中心昨發表「基因科技安全管制法草案」,希望納入所有非人體試驗的基因改造用途,並以行政院下設的生物安全審議委員會負責審議及督導相關發展事宜。

臺大科法中心昨舉辦「第二屆基因科技之法律管制體系與社會衝擊研究」研討會,討論基因科技與法律、倫理、產業及建立民主參與機制等關係,希望政府多傾聽,公開基因改造等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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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科技安全管制 擬採分級制

中國時報   社會綜合   900611 

 

李宗祐/臺北報導

    國科會為防制基因科技發展對國人及國內生態環境造成危害,委託學者研擬「基因科技安全管制法」草案。草案建議,各項動植物基因科技研究應依危害程度分級,採報備和許可制並行的審查制度,由行政院設置「生物安全審議委員會」,負責各項基因科技研究安全評估及各種基因改造產品的上市審查。

 草案也決定,人體基因研究先排除在國內首部研究管制法誌之外,日後另立法規範,以求周延。草案依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及人體健康危害程度,將基因科技研究分為四級。第一級為無環境污染或危害人體健康疑慮者,第四級為有高度環境污染或危害人體健康的風險。各項研究的安全等級由行政院生物安全審議委員會評定,各研究單位再依所屬安全等級,配合採取適當安全防護設施。第一級和第二級依法向主管單位報備登記後,即可展開研究;第三級和第四級則須召開聽證會,通過安全審查,方可展開研究工作。

 草案並建議由衛生署設置基因科技安全管制聯繫處,統籌受理該法訂定的各項申請案,轉交各相關部會辦理,以及跨部會的協調溝通。至於各項研究成果製造的產品,必須經過主管機關審查覈準才能夠上市,並須明確標示為基因科技製造產品。

 「基因科技安全管制法」建議草案起草人淡江大學歐洲研究所副教授蔡宗珍指出,基因科技研究範圍涵蓋所有生物,但如果將以人類為主體和以動植物為主體的研究放在相同的法律規範,尤其是涉及人類胚胎的研究,很可能將人類物化。再加上人體基因科技研究涉及高度倫理價值爭議,國科會研究團隊經過討論後,決定將人體基因科技研究排除在這項草案適用範圍之外,僅對以動植物、微生物和病毒為主體的研究安全加以管制。未來再另訂新法、規範人體基因科技研究。

 蔡宗珍強調,目前包括國科會、農委會和衛生署等相關部會已分別頒佈或正在研擬各種與 基因科技研究有關的守則或準則,但都缺乏法源依據,無法建立有效的安全管制機制,國內現在到底有何基因科技研究正進行中,誰也無法完全得知。

 他說,推動「基因科技安全管制法」,最重要的實質意義是,幫助各部會現有『黑法』漂白,打破各部會各自為政的情況,建立全國性的資訊公開機制,讓民眾對是否要接受基因改造產品,還無法做決定之前,至少可以先知道 基因科技研究是怎麼回事,並透過資訊公開化的管制,追蹤可能引發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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