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神學?:田立克.《聖經》批判學與《聖經》闡釋學

【這是何春蕤和甯應斌還在做研究生時自行研讀激進神學相關書籍後所寫成的文章。原文曾預備刊載於《中國時報》海外版1984年11月,未料這個報紙突然停刊。後刊登於《當代》雜誌第31期由何春蕤和卡維波合力撰寫的「激進神學」專題,1988年11月,16-28頁】  

田立克式的神學立場  

提起「神學」,你大半就想起那群穿著白背心,上面寫著「我是罪人」,在街頭發福音單張,拉你進教會,還說一大堆你聽不懂的黑話術話,什麼「救贖」、「保守」、「亮光」、「永生」…等等的人。不過,從這個角度去了解神學,和真正的神學是沒有關聯的。

也許有人會說:「不管神學家怎麼講,我就是不相信上帝,所以神學對我沒有用,我也不用去了解」。可是這正是對神學──尤其是當代神學──無知的表現,因為真正的無神主義並不與當代神學衝突,當代神學的一個流派就是認為上帝已死的基督教無神主義。

在這裡,我們先要說明一點,本文處理的主題是基督教神學,文中簡稱「神學」。

對那些消息不太靈通的讀者,我們得告訴他們,神學裡面正進行著一項革命,這場革命已經持續了相當一段時間,任何略知現代神學的人都知道,神學的這個轉化過程使得神學再度和現代人及現代社會息息相關。現代神學的深度及廣度拓寬了人的視野,使人將自身處境、歷史、文化、政治放在同一角度觀察。

談到現代神學的各個流派的主張時往往會有人提出疑問:這還算是基督教神學嗎?這不是背離了《聖經》的教訓嗎?怎麼和一般教會裡所教導的不一樣呢?這些問題的發生是因為一般人不了解神學的工作是什麼,本文想做的就是說明什麼是神學。

當然,以下對神學所作的說明不可能是中立的,而是已經預設了一定的神學立場。毋庸諱言,本文的神學立場是從基督教存在主義神學家田立克(Paul Tillich)的立場出來的。但是本文絕不謹守田立克的教條,而是試圖將他的學說與闡釋學結合起來,從中導出田立克思想中隱含的結論。

人的本質與存在神學的主題  

基督教的教義中說,人有他本來的樣子,真實的樣子(我們稱之為「本質」),而且人本來的樣子是和神一樣的。另外,人還有他現在的樣子(我們稱之為「存在」),和本來的樣子不一樣。當人的存在不符合其本質時,人就活得不像「人」應該的狀態,不是真實地活著,而是一個虛假的存在狀態。本質與存在的分離狀況就是「異化」,基督教稱為「罪」。

基督教的講法是:人在自然狀態時,本質與存在是和諧的,這樣的人是完美的人。一旦人類脫離了自然狀態,一方面和動物界分離,另方面也不再和自然界一體,由於理性的產生,開始有自由意志,必須為自己的行為和世界的塑造負責,人的存在便與其本質有了差異,也就是有了「罪」。人生的目的,應該為了使存在和本質之間的差異消失,恢復人原來的樣子,除去「罪」。而在歷史的過程中,凡是為了要消除這差異而努力的人──不論是無神論者還是信徒,不論有沒有教堂或儀式──都是「教會」(英文中是大寫的Church)。「教會」就是為了要消除人的異化(罪)而集結的人們,因此現在一般的教會若沒有為消除本質與存在之間的差異而努力,就都不算是「教會」(Church)。基督教以為,最後在歷史的終了時,人的存在與本質不再有差異,這就是歷史的意義與目的──歷史就是人類的異化史,人的生命目的因此與歷史的目的是一致的。(以上的講法是很簡略的。)

神學所處理的就是人的本質和存在矛盾的問題:即人的本性、源頭和目標,人的完全發展,個人在社會的歷史中自我實現,人的超越與自由,公義社會的建立等等問題。因為如此,神學之於一切人,不論無神論者或其他宗教信徒,都是有價值的,任何人都應注意聆聽。

基督教神學的方法 

可是,也因為神學所探討的問題的普遍性,似乎不應只限於基督教的題材。佛教、回教及許多古典的書籍、戲劇、小說等文學作品不也探討同一主題?

(基督教)神學家可以這樣回答:任何學術研究都有其預設及方法,由於歷史的因素,神學的研究一開始便環繞著《聖經》;這當然並不表示《聖經》的作者們在下筆時心中已有後人所詮釋出來的那些觀念。比方說,以色列人對神的理解或許是神話式的,是迷信的,如摩西要妻子西坡拉以兒子的包皮阻止亞畏(耶和華)殺害摩西,這個故事顯示作者把神當作原始宗教中的魔靈來看,這類的例子甚多,不勝枚舉。那些作者是因為感受到人的本質與存在之間的緊張狀態,才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將它反映到經文中。一切宗教及「類宗教」的產生都是如此,即,人的本質在現實世界無法實現,因此人創造了宗教,希望在其中實現本質。今日我們許多理性的神學觀念,起初是由素樸的甚或迷信的宗教思想與各種哲學思想互相影響,經過一個長時間的變化發展而來:而這個變化發展的過程是依據著──因此,也被侷限於──基督教的象徵(如復活、墮落、神國、創造、恩典、救贖、上帝、耶穌基督、教會等等)。由於這個緣故,不僅神學問題的答案是在基督教的象徵中去尋找,就連神學問題本身都被答案──即耶穌基督教象徵──決定了問題的形式與方法。所以我們提到的那些神學要探討的問題,如人之完全發展等等,本身就是基督教思想範疇的產物。

神學所使用的方法因此是分析人的現存情境,使之和基督教的信息相關,而許多文學、哲學、宗教典籍、心理分析、社會哲學等著作,十分可能會提出關於人之存在與本質的問題(當我們這樣說時,已經是由基督教思想的範疇來看這些材料了),故對分析人的現存情境有許多洞見,神學家的工作是組織這些材料,使之和基督教的信息相關。

從以上看來,神學的定義可以是:懷抱著當代的各種知識,以某一種哲學來系統的詮釋(也就是理解) 《聖經》,或詮釋(理解)基督教象徵。

基督教象徵與《聖經》 

讓我們先來了解《聖經》與「基督教象徵」之間的關係。我們知道「象徵」和「符號」不同,雖然他們都代表本身以外的事物。符號是出於任意的約定,如近年來很多中文論文使用《》來代表書名的符號,但是我們也可以約定今後用底線代表書名。可是象徵卻不是可以任意創造的(比如鴿子是和平的象徵),縱使由個人創造,也必是那人的「潛意識-意識」代表了集體的「潛意識-意識」的結果,沒有一個象徵的創造和使用是不需要群體的接受的。此外,符號並不參與到所代表的東西裏去,可是象徵(如國旗)卻參與到所代表的事物裡去(如國家的權力與尊嚴──所以燒毀國旗會被認為打擊國家權力與尊嚴)。在各種象徵中,宗教象徵所代表的是超越的、無限的,所以只能用象徵的語言來討論象徵所代表的。(我們甚至不能說宗教象徵代表了什麼超越無限的「事物」,因為「事物是有限的」。)基督教的象徵是由一群人的集體「潛意識-意識」創造出來的。當然對於不分享這個「潛意識-意識」的人來說,基督教象徵是沒有意義的,他也無法如同創造象徵的那些人一樣地理解那些象徵。就好像櫻花只對大和民族才是象徵,其他民族是無法和大和民族一樣地理解櫻花的意義的。

對今日許多人而言,基督教的象徵只是符號而已。比如,他們認為『耶穌基督』這個符號就是指稱歷史上某個叫耶穌的神人,因此若耶穌其人不存在,「耶穌基督」這個符號就毫無意義。他們或把「神」之所指當成一個全能超自然的魔術師;把「教會」當作街角的教堂及其信徒;把「復活」及「創造」當作歷史上發生過的事件等等--這些例子都是把象徵當作符號,把宗教象徵之所指當作具體、有限的事物。然而田立克指出,把宗教象徵之所指具體化、有限化,就是偶像崇拜!由以上的討論,我們知道基督教象徵不僅是由《聖經》的上下文產生,而且有一歷史社會因素在內,即創造和持續那些象微的集體「潛意識-意識」,亦即(按基督教傳統的講法)「基督教信心」。沒有《聖經》,便沒有基督教象徵,而不理解基督教象徵,便不會理解《聖經》。從這個角度來看,詮釋(理解)基督教象徵和詮釋(理解)《聖經》是同一回事,下面當我們談到『詮釋』時會再度釐清此一問題。

再深一層來看,基督教的象徵之具體所指,其實是隨時代而變的,不變的是象徵之間的關係。若是一套神學系統能夠有意義的詮釋基督教象徵,而不違反象徵之間的關係,且能引起時代的共鳴,激勵人投入此一神學觀點,神學的工作便算達成了。當然,沒有一個神學系統能夠完全符合所有象徵之間的關係,那些未能解決的問題就成了這個神學的研究問題(research program),可以繼續尋求解決;另一方面來看,對不接受此一神學系統的人來說,那些所謂的「研究問題」(即不可解的經文問題)就正成為推翻此一神學的攻擊點了。

剛才我們說神學是以某一種哲學,系統地詮釋(理解)《聖經》,一些不了解基督教神學思想的變遷或哲學的人可能立刻產生另一些疑問:為什麼《聖經》還要詮釋?《聖經》本身不是把他的思想寫得明明白白的了嗎?一個人只要誠實、愛上帝、有信心,以《聖經》來解釋《聖經》,不就自然會知道基督教神學的主張是什麼了嗎?或者還有人會問,為什麼需要神學?《聖經》本身不就夠了嗎?問這類問題的,多半是對本身信仰缺乏反省,也無真正興趣的基督徒。問題雖然幼稚,可是還值得一答。

詮釋《聖經》批判學 

「詮釋」的工作有兩種不同的層面,第一種是找出經文的正確含意,這除了包含文字本身的意義以外,亦包含了字面沒有表達出來的意義──如語氣、手勢、表情中所含蘊的意義、談話背景、假定、默契等等。這一層面的研究是《聖經》批判學者的主要工作,是由宗教科學家──而非神學家──來進行的;不過,這一層面的理解或詮釋只限於被理解或被詮釋的經文本身,詮釋者(理解者)是「中立」的,詮釋者的生命並不滲入詮釋活動中。下面讓我們用一些例子來詳談這一層面的詮釋(理解)。

我們知道,文字一經記載下來,當時說話的場合、背景、談話者之間的知識假定就喪失了;因此只就文字本身意義去了解真意,是不夠而且危險的。此外,由於時代變遷,語言本身亦隨之變化,同樣一個字的含意在不同的時代會大大的不同,《聖經》由於年代久遠,特別有這方面的問題。尤其是不同文化的人透過翻譯的經文,對許多地方就有不同的詮釋(理解),人們更常常因本身文化生活的需要,照著有利自己的方式去詮釋(理解)經文,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如今信手拈來一二來談。

例一,科學知識之不同。「天堂」這個詞在《聖經》中和對近代以前的人來說,都是用來指「太空」或「天空」(即眼見的上空);這是因為以前的人一開始以為星辰日月都是神,後來又認為神衹是居住在天空裡的星宿間,他們也以為天體是以不同的質料構成的,與塵世(地球)完全不同,塵土重,因此在下,天體輕,所以上昇,神永遠是在我們頭頂之上。(當時的人不知道地球是圓的,所以他們不說神有半天時間是在我們腳下的。)太空是奇幻、美麗、和平、物質豐饒的世界,人死以後,靈魂沒有肉體的羈絆,故上昇到天空的星辰上(即天堂)。天體的運動是完美的,由神所推動掌管。以前的教會不喜歡哥白尼和伽利略的原因,正是因為他們顯示出天上地下並無區別,而人不能往上昇的原因和星辰運轉的原因相同,都無神秘力量居其中。當耶穌或其他人說「天上的父」或「積財寶在天上」時,他們是真的說「天上」!這當然和現代人對「天上」或「天堂」一詞的詮釋(理解)不同。

例二,原有的理解默契已然喪失。耶穌常說「人子」,當時記載經文的人和聽到耶穌自稱「人子」的聽眾,沒有被耶穌這種用法困惑,可是今天我們已無法確知耶穌說「人子」是什麼意思,只能依字面去猜測而已,這正說明了談話者之間的默契和知識假定已不為今日之讀者所分享。

例三,現今對歷史背景之無知。耶穌說「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竟也有人據之以為耶穌主張人應向政府納稅的證據,這實在是離耶穌的本意很遠。當時問耶穌是否應納稅給凱撒的人是想陷害耶穌,他預期耶穌會說不要納稅;現在如果有人要陷害一個傳教士,絕不可能問這樣的問題。由此可見現代教會與過去的完全不同。耶穌當時所創立的運動絕非「道德的大多數」或「熱愛國家政府」之類,而是反社會、反上層階級、反制度化宗教、動搖社會基礎、破壞社會安寧的(所以他說他來不是要地上太平而是要地上動刀兵)。正因為耶穌是如此具危險性的革命家,最後才會被羅馬人和猶太人的政治宗教領袖處死。耶穌對納稅問題的回答非常激烈,遠超過他那個時代的視野,他根本拒斥了由凱撒的銅錢所代表的貨幣制度、所代表的整個生產交換系統。缺乏歷史背景了解,自然無法清楚耶穌對納稅與否的教訓。(關於這整個例子的詳細討論,請參看筆者的〈上帝與該撒〉一文)

例四,哲學觀點的不同:早期教會很喜歡讀《智慧書》這部旁經(當時尚無《新約》,連《舊約》也是西元90年猶太學者才確定其正典的),他們視《智慧書》為非常重要的經文,並把「聖靈」詮釋為智慧,說聖靈(智慧)是神人之間的媒介;對深受希臘思想影響的他們而言,「智慧」相當於我們今日的「知識」、「科學」。而今日則很少信徒用這種方式解釋「聖靈」。

其他例子:因為文化不同及社會因素的影響,也會使人曲解《聖經》,或故意強調某些經文而忽略其他經文。例如:禁酒的教會總強調一、二處不准酗酒的經文,而忘了整體而言,酒是神上好的恩賜,神人和好的象徵。禁酒者忘了耶穌大吃大喝,忘了耶穌說要在神國喝酒的事,甚至也忘了最後晚餐喝的「葡萄汁」(即酒,之所以稱「葡萄汁」是因為根據猶太人的傳統,在〈謝酒文〉中用「葡萄汁」一詞)。早期教會實施共產,可是今日幾乎沒有一個教會按〈使徒行傳〉來實施(實施共產的教會則被當作邪教)。早期教會准許未婚同居(沒有性關係的柏拉式戀愛),現在教會卻說那是「不道德」。(不明白這一點的人,要是讀《哥林多前書》七章三十六、三十八節那一段就會完全不懂,中文和合本《聖經》把這段關於未婚男女的經文誤譯成父女關係。)有的教會不喜歡跳舞,忘了耶穌罵那些聽到音樂不跳舞、不共同分享歡樂的人。有的教會把吸煙、手淫視為禁忌,說有害健康,其實,有害身體健康的還有環境污染、公害、食品加添防腐劑、噪音……等等,卻沒有成為禁忌,更沒有成為教會討論或注意的事項。原因無他──教會已經成為流行道德的奴隸,隨己意詮釋(理解)《聖經》而已。

詮釋闡釋學 

由上面最後的一些例子來看,詮釋的工作不僅和被詮釋的文字有關,也多多少少和詮釋者本身的知識、意向、主觀需要相關,這就領我們到詮釋(理解)的第二個層面了。這層面的研究通常稱為「闡釋學」,這就是神學家主要的工作了。

闡釋學是理解「表達生命的文字」的藝術。闡釋學與《聖經》批判學不同的是:《聖經》批判學把我們帶回到過去,聽聽經文作者當年到底說了什麼(因為經過《聖經》批判學的研究,原來的知識假定、談話背景、語氣等非文字表面的意義都恢復了。)而闡釋學則是告訴我們,如果經文作者在今天要表達他當年所想要說的,他會說什麼。因此,要做第二層面的詮釋(理解)工作的人必須分享經文作者的「潛意識─意識」,否則他沒有辦法把經文作者「帶到今天來」,而有著今天的各種知識、背景,對今天的世人、為著今天的問題、在今世具體的情況下表達他對人類生命的看法。《聖經》其實就是一群先知以那個時代的知識、價值觀,針對那時代的人,為著那時代的問題,在那時代具體情境下,表達他們對生命的看法、對人類本質與存在之間差異感到焦慮的記錄。

神學家因此是當代先知,他的工作是闡釋學的工作,即詮釋(第二層面)《聖經》或基督教象徵。第二層面的詮釋也是理解,但係一種更高級的理解。低層次的理解(即第一層面的詮釋),好比一個人知道櫻花是大和民族的象徵,也明白那些微妙的因果關聯,能清楚地闡釋何以櫻花是大和民族的的象徵等等,但是他自己並非日本人,也並不分享大和民族的「潛意識─意識」。

下面讓我們詳細地解說並發展以上的看法:看看以上的看法可以發展出什麼樣的結論來,尤其是關於《聖經》是否有絕對權威這個問題。這些釐清可以使我們徹底了解何以神學是如此獨特的一門學科。

我們知道,詮釋者的意向,他對主題的興趣,決定了他對所讀題材的理解。一個研究以色列歷史的學者讀《聖經》時所看到的不過是一堆史料;研究神話的人讀《聖經》時所看到的不過是近東民族受希臘文化的影響而產生的一些神話。這不只是因為《聖經》本身並非神學論文,更是因為人們沒有先天必然的理由把《聖經》當作神學著作來看。的確,為什麼一定要背〈主禱文〉而不背耶穌的家譜?為什麼要重視耶穌的教訓,而不重視中東的地理或猶太人的風俗?這些不都同樣地記載在《聖經》裡嗎?

所以當一個人閱讀《聖經》,並打算理解《聖經》時,他就開始了詮釋《聖經》的工作。他的詮釋(理解)則繫於他的科學知識、哲學信仰、意向、及目的。他依照自己所關心的主題,選擇性的組織了《聖經》中的題材,因此可能把《聖經》理解為一堆史料、一本科學百科全書、一本道德手冊等等。

唯有那些因人之存在的情境而焦慮,認識到未實現之本質,即認識了自己的異化(或如傳統說法──認罪),想要了解人生的意義與責任,懷抱著這樣目的意向的人閱讀《聖經》時才會去尋找這方面的主題,才會知道經文作者對有關人的存在問題說了什麼。他從《聖經》看到的才會是存在問題(即神學問題)的可能解答;他並且會嚐試將這些解答與自己的生活連繫起來,以判斷是否接受這些解答。而「接受《聖經》信息為人的存在問題之答案」,就是分享《聖經》作者的「潛意識-意識」了。

從詮釋者本身存在的苦悶焦慮、對人生問題的終極關切出發來看《聖經》,讀者就不會把《聖經》詮釋(理解)成一本可以解答一切科學難題的百科全書。所以關於人類是如何在歷史上出現的問題,他就不會到〈創世紀〉中去找答案,也不會認為當約書亞要太陽停止不動時,是在側面告訴讀者,太陽繞著地球動,因此哥白尼錯了。為著同樣的理由,他也不會把《聖經》看成一本道德手冊,這手冊權威性地告訴人們,偷竊、說謊、同性戀、手淫等等是絕對禁止的。詮釋的讀者會明白,《聖經》作者的道德教訓是向著與他同時代的人,在特定的時空背景下說的。重要的是道德教訓的根據,而非道德教訓本身。道德教訓可能隨具體情境而變化,只有價值判斷的來源及標準才是和他所關切的存在問題有關。

人的存在問題和科學發展並無關聯,因此完善的科學知識不是正確詮釋(第二層面)《聖經》的充分或必要條件。可是詮釋者的科學知識會在事實上(非邏輯上)和他的詮釋工作相關。正因我們具有現代的世界觀、科學觀,故不會如以往的人一樣認為《聖經》包含了有關天文學、地質學、生物學等等方面的科學主張。不論是讀〈創世紀〉或《新約》的神話,我們不會照字面去詮釋(理解),因我們不僅僅知道,照字面詮釋後,經文所說的為假,而且報導事實或科學性的研究,也並非《聖經》作者及我們的意向與目的。

由於現代知識之助,我們知道神話是通往集體潛意識之大門,了解神話有其深刻的含意,從而會聆聽究竟那些神話對人的存在與超越說了什麼。如前所述,照字面解釋,「天上的父」對現代人完全沒有意義,因為照經文作者的意思,「天上」是廣大無垠的銀河,而且從宇宙的角度看來,上下之分是幼稚的想法。那麼「神居於天堂」究竟是什麼意思呢?《聖經》作者創造出這樣的圖畫意象,到底是在表達生命中什麼樣的感受?如果他今日還活著,會用什麼字眼使我們理解他們的感受?

回答這些問題,就是神學家的工作了。神學家要幫助一般人正確地詮釋(高級層次的理解)經文。對上面提出的那個問題,《聖經》批判學家只能說:「神居於天堂」的意思就是「以色列人心目中的亞畏(耶和華)居住在銀河的星宿間」。這當然不是懷著存在焦慮問題的人想要的答案。事實上,唯有透過神學家的詮釋,使「神」、「天堂」變成活的象徵,才能成為我們存在問題的可能解答。

「duck or」的圖片搜尋結果總之,如果完全沒有先入的知識,人不可能理解任何事物。人的背景知識、科學觀、道德觀都左右了他看事物的結果。他理解一件事物時,同時也是詮釋那個事物。晚近的「科學的哲學」家,幾乎就一致認為就連最簡單的視覺經驗──如看見一隻鴨子或是一隻兔子(右圖)───也是當事人將視覺印象詮釋過後的結果。我們之所以把《聖經》看做是過去的人對人類生命看法文字表達,是因為我們本身也參與了人類的生命,意識到人存在與本質的隔絕,認識了人的異化,要不然我們就無法從這個角度,把《聖經》信息理解為對生命回答的嚐試。我們前面說過除非一個人分享創造基督教象徵的集體「潛意識-意識」,否則那些象徵對他們而言是死的──即是代表具體有限的事物──就正是這個意思。

絕對權威與活的信心 

明白這一點,我們便立刻明白,將《聖經》當作權威就是一種偶像崇拜。如果一個人完全沒有存在的問題或完全未想過要克服人的異化,只是糊裡糊塗地領洗上教堂,那麼他的行為根本不構成『信仰』(信仰即接受《聖經》信息為存在問題之解答)。一個人之所以接受《聖經》的信息,必然是由於他焦慮地存在於這個世界上,關心人生的終極問題,認清了他和別人的異化,並且自己有了一個判斷的標準,而當他接觸到《聖經》時,透過神學家的詮釋,他把《聖經》置於自己所定的判準下,決定了《聖經》的信息是他存在問題的解答,因此他才接受。他既然把《聖經》置於他的判斷之下,《聖經》的權威就不會超過他,《聖經》就不會是絕對的權威,如果他自己沒有判斷的標準和能力,只是人云亦云的接受,就不是真的信仰。

一個人一旦接受《聖經》後並非就此不再需要判斷《聖經》了。他只要真實的活在這個異化了的世界上,而非隨波逐流,就必會不斷受到存在問題的焦慮的威脅,所以他時時地發生人生存在的問題,時時地尋求解答,也因此時時地判斷《聖經》,考慮是否接受或拒斥它所提供的答案,並不先入為主預設《聖經》之答案為真理──這在傳統的術語中稱為『活的信仰』,就是包含了懷疑與冒險的信仰。有這種『活的信心』的人,不但有存在的問題,更有判斷何為答案之能力,因為他不只停在『思想』的層面,他更把《聖經》所提供的解答,與他的生活存在聯繫起來,以實踐來判斷信息的真理。如果詮釋《聖經》的通俗神學家把《聖經》描寫成一本科學百科全書、或道德手冊、或什麼絕對權威──亦即把基督教象徵當作具體有限的事物──那麼這種追求超越及自由,而且有『活的信心』的人,就會拒斥《聖經》,而憑著他對人本質的信心做一個可以稱義的『無神論者』。

在現代,把《聖經》當成絕對權威的人通常把它當成道德手冊來理解。這種人讀《聖經》的目的,是為了要『別人』替他作抉擇,他希望把自己寄生在一個絕對權威之下,由它來指揮一切,明白清楚而又堅定地告訴他什麼是善,什麼是惡,在現實情況下,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如此他就不必做一個人,像一個人那樣為自己的抉擇負責,這類人和一切崇拜絕對權威的人一樣,都有同樣的心理基礎,是異化了的人。這類人完全沒有聽見福音;他們雖日日讀著《聖經》,卻完全沒有理解《聖經》作者對生命的看法,因此也不了解『生命的奧祕』。他們口中說自己有罪,卻不懂什麼是罪──他們把罪當成具體的不道德行為(如手淫、性幻想、貪心、說閒話、嫉妒等等),正如他們把其他基督教象徵當作具體有限的事物一般。

有真信仰的人是帶著存在的問題和判斷答案的能力來聆聽福音。

這類人和前面所說的有『活的信心』的人,不僅僅是『因律法稱義』和『因信稱義』之區別,更是:有真信仰的人是帶著存在問題和判斷答案的能力來聆聽福音,而另外一種人則是空著手來聽福音。『所以你們應當小心聽,因為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凡沒有的,連他自以為有的,也要奪去。』

神學與現代神學總結 

這篇文章寫得很長,但這是因為此文討論的基本問題是了解神學的第一步。不幸地,至今尚無什麼神學著作曾清楚地討論這些問題,因此我們才不厭其長地詳加討論。現在我們把這篇文章的主要論點做個總結:

我們先定義了(完美的)「人的本質」和(不完美的)「人的存在」,指出神學的主題就是人的完全發展(從不完美發展到完美)及人的自我實現(人的本質在現實中實現)的問題。可是由於神學問題是如此的具有普遍性,不由使人懷疑「神學就是銓釋基督教象徵」這個說法的恰當性了;我們顯示了這是因為歷史的因素及神學的思考範疇的緣故,所以神學的預設是基督的象徵,而非佛教、回教或其他宗教及「類宗教」的象徵。神學的方法是分析人的存在情境,(因此會將其他宗教典籍、文學、哲學著作的材料組織起來),使之與基督教信息相關。接著我們解釋了象徵的產生和意義,以及基督教象徵和《聖經》的關係。然後我們定義神學為「以一種哲學,系統地詮釋基督教象徵」。我們指出詮釋即理解,而且詮釋有兩個層面:一個是《聖經》批判學者的工作,即把我們帶回到過去,以了解經文作者說話時的字面及字面以外的意義:另─個層面就是闡釋學者的工作,即把經文作者帶到現在,看看他會說什麼──《聖經》闡釋學就是神學。神學家必須分享經文作者的「潛意識─意識」(即基督教信心),才能把經文作者帶到現代來,才能使基督教象徵成為活的。好的神學就是透過這個神學的詮釋,能使基督教象徵活著,而非代表具體有限事物的符號;而唯有活的宗教象徵,才能給予人面對存在焦慮的勇氣,才能給予人超越現實的力量,才能使人釋放,得自由。

現在我們可以明白,現代神學不是在替一個褪色過時的宗教辯護,不是為了讓基督教適合時代口味。也許這就是為什麼有些人不悅地把某些神學冠上『激進』的原因,因為他們發現,當神學家把耶穌帶到今天時,耶穌竟然沒有如他們所料躲到教堂內唱詩禱告,渴求平安。

 

附記:哲學為神學的基礎           

對於不知哲學為何物的讀者,恐怕不易了解何以神學必須是某一種哲學詮釋的結果。但是讓我們在這裡嚐試說明:許多神學主張,只要認真推究下去,一定會碰到哲學問題。比如傳統的神學裡講到神要審判人的善惡,可是如果一個人有良好的動機,善意地作了一件事,但作出來的結果與預期相反,造成了大惡,那麼神要如何審判他呢?反過來說,人若不存善意,可是作出來的卻變成好事,又要怎麼判斷呢?如何「論功行賞」呢?還有,如果人只是環境的產物,人是否要為其行為負責呢?這都牽涉到哲學,而哲學系統各有不同,處理這類問題的方法也就不同。只要受過哲學訓練,追究每個神學主張,一定會發現每種神學都預設了一種哲學。在基督教史上,奧古斯汀以當時流行的柏拉圖哲學詮釋《聖經》,聖多瑪斯則以亞里士多德哲學來詮釋,正統神學即由此兩股主流成形。以後亦有理想(唯心)主義、唯理(理性)主義、新多瑪主義、存在主義、實在主義、經驗主義等等不同的詮釋。

一般人沒有哲學系統和訓練,所以他們的信仰談不上有系統,也談不上有什麼神學,只有人云亦云的口號。人如果不知信仰的理由,沒有理性的根據,就算所信的是正確的(如相信科學),也是迷信。因此一般人需要神學家的指引。有些人自認有信仰的理性根據,不承認自己毫無神學基礎,但是如果他們沒有哲學的訓練,那種自創的『神學』必定是矛盾百出的糟糕神學,一般知識分子基督徒和傳教士的「通俗神學」(與正統神學又不同)即屬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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