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有同性戀

【這是1990年7月2日何春蕤在《中國時報》文化觀察版發表的文章。當時臺灣的同性戀運動尚未浮出水面,認同政治也尚未成為風氣,這篇短文其實是對一個常見的恐同心態的挑釁回應。收入《為什麼他們不告訴你:性政治入門》,台北:方智,1990年,130-131頁。本文之pdf檔在此提供】

第6屆國際愛滋病會議於1990年6月20日在舊金山召開,同性戀者組織起來的大遊行再度使一些不常見到的畫面闖入了以異性戀者為預設觀眾的大眾媒體。一些人看了之後沾沾自喜地慶幸:「中國人就是不一樣,我們就沒有那麼難看的行為,即使有同性戀,也是極少數有毛病的人而已。」

如果中國人「看起來」比較少同性戀者,那不是因為我們道德比較高尚或心理比較正常。事實上,那是因為我們通常透過一些被中國社會民俗認可的行為模式,來滿足(發洩)我們每個人都有的同性戀情感需要。換句話說,我們所做的許多行為基本上是出於同性戀的情感,只不過在此間的情境中不被算為同性戀,所以尚未引人側目。

比方說,最明顯的女性與女性挽手,男性與男性勾肩等常見現象,我們當成親暱友情的表現但是在其他同性戀運動已有長足進展的國家中,這些行為已被顯示為同性戀情感的直接記號。即使 沒有身體的接觸,同性朋友間心理上的依賴感與親密感也是同性戀情感的流露,更不用提兄弟之間與姐妹之間的手足情誼了。

這些例子所顯示的是同性戀情感的普及性及多樣性,正是因為我們的社會容許(甚至常常高舉)某些同性關係及行為模式的存在,因此大部分人的同性戀傾向得以被置換(displace)成「友情」、「手足之情」、「同志之情」等等所謂「正常」的情感表現,而得以在不受譴責的情況下繼續發展其同性戀情感,也因此對於那些追求解放的同性戀者所發動的運動,缺乏反省後的同情性支持。

同性戀情感被置換的程度及形式因其所在的歷史社會條件而不同。在同性戀運動逐步開展的西方國家中,由於抗爭而形成的高度自覺和自我身分的認同,使得同性戀者強烈要求自主權,拒絕繼續打混仗,他們因而揭露某些常見的行為模式為自身的群體記號;同樣的,反對同性戀解放的人士為突顯自身的「正常」,也會刻意避開那些行為(如同性牽手、同性親近、褲袋中放置露出一角的紅手帕等等),以示與同性戀者有別,並把那些行為劃為病態或邪惡。

這麼說來,中國社會「看起來」比較少同性戀者,只不過顯示我們的同性戀運動尚未開展,同性戀者尚未「收復失土」,尚未暴露人際關係中處處可見的同性戀情感,尚未向世界宣告:「同性戀行為(例如牽手、勾肩搭背)是正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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