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錢:太太家務勞動的薪水

【這篇文章發表於1992年11月5日《民眾日報》副刊,收入《不同國女人》,台北:自立晚報,1994年,83-84頁。本文之pdf檔在此】

想到「私房錢」總令人聯想到一個自私的、剋扣伙食費的、藏著小秘密的太太,於是談到這件事的時候也給人「私自挪用」、「來路可疑」的印象。

可是,私房錢真的是「黑錢」嗎?如果家庭預算中有子女零用錢及丈夫應酬費,而且這兩筆錢的使用是理直氣壯,有正當理由的,那麼,為什麼獨獨只有太太無權在正式預算中擁有自己可以運用的款項?而被迫在預算之外創出新的名目和資源而且存得心虛,用得理虧呢?

這裏牽涉到的是一個權力的問題。也就是說,太太的「家」民﹝相對於國民、公民﹞資格沒有得到應有認定,她的人權也沒有得到與其他成員同等的伸張,她的家務勞動因此被視為理所當然,沒有經濟價值。

當然我們常聽許多人說太太的貢獻有多大,太太的苦心多麼深等等褒獎的話。可是,好話說得輕鬆,一旦丈夫下班回家,嚷著好累好餓的時候,太太的「家」民資格便暫時擱置,而改做下女或廚子。一旦需要在太太的進修和子女的家庭教育中間做一權衡時,太太的人權總是落在母職之後。一旦論貢獻以決定權力歸屬時,太太總是在一句「妳賺了多少錢」之後語塞而屈服。

對那些自己做事、有固定收入的中產婦女來說,這些問題不是問題,她們只要祭出自己的薪水袋來便可解決大部分困難。但是我們之中還有很多婦女沒有外出工作,或者即使有收入也沒有權力支配薪水,她們便只能在私房錢的範圍之內為自己尋求一點運作的空間。

其實,早就有人做過評估,顯示一個太太的家務勞動貢獻在今日的社會中如果換算成雇傭勞動可以抵過很大一個數字。如果太太的家務勞動可以抵算成那麼高的薪水,那麼,太太當然和先生一般有同等權利決定家中預算,而且更有資格和家中其他成員一般,名正言順地在正式預算中占有一份自己可以全權運用的花費。如果先生花錢去理髮、洗三溫暖或者和客戶或同事應酬唱卡拉OK是有利於他的工作發展,那麼太太做頭髮、聽演講會、逛街、甚至讀空中大學,也是有助於她愉快地進行家務勞動的。

一個家庭的財務運用中有絕大部分是全家共享的,在非共享的部分中,家中成員應該有同樣的權利分配。從這個角度來看,所謂私房錢只不過凸顯了太太長期被剝削權利的事實:正是因為太太沒有享受到她應有的自主權利,連她營造出來的微小自主空間也被描繪為「自私的」,而其他成員的自主開銷卻是有理的、必須的。

認識了這一點以後,太太應該拒斥私房錢的說法。她們和家中任何成員相同,都應該在家庭預算中占同等的運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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