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毒」婚姻

【這是發表在《自立早報》新論壇的雜文,主要是呼籲女人不要忙著結婚,而應該先修改民法,改善自己在婚姻中的法律權益。1994年3月6日刊登,收入《不同國女人》,台北:自立晚報,1994年,110-111頁。本文之pdf檔在此】

如果未婚的妳每次經過新娘世界、禮服廣場等等掛滿結婚夢幻的櫥窗時忍不住要駐足欣賞,

如果未婚的妳仔細追蹤媒體中所報導愛情終成婚姻的明星浪漫故事,並感同身受的細讀他們婚禮細節,

如果未婚的妳憧憬一個忘我的愛人,而且在腦子裏一遍又一遍的策劃自己那神聖完美的結婚日──

讓我建議妳順便也讀讀民法親屬編,因為它才為妳忠實的描續這些婚姻幻象之外的真實世界。

在妳的主觀看法之內,結婚或許是愛到最高點的偉大時刻,但是就民法而言,妳卻在這一刻開始,由一個自主自立的法人,降格成為一個無權掌握財產,甚至無力決定這個婚姻要不要繼續的依賴者。

沈緬在愛情婚姻歸屬感之中的妳大概不會感覺到民法的設定有什麼對女人不利的限制,妳相信自己的這個男人好像人還不錯,應該不會到那種惡劣的地步吧!不錯!有可能你們永遠不會對簿公堂,不過,如果妳的保障要仰仗他的善心和道義,不也太脆弱了嗎?更何況,根據趨勢分析,婚姻制度愈來愈不牢靠,妳不會癡心到妄想自己的愛情可以扭轉乾坤吧!

如果妳還想維持一點自主的權力,如果妳不想降格做二等公民,當然聰明的妳就不會沖昏了頭的栽進婚姻。想要個伴,誰說一定得結婚?喜歡小孩,誰說一定得連小孩的精子來源也一齊接受?

或許妳有點固執,妳覺得還是按照常規結個婚吧!不然,所有的童話故事不都落了空?

如果妳還想結婚,如果妳不幸已經結了婚,我建議妳趕快加入修改民法親屬編的運動,匯集大家的力量把自己堅持要選的那個婚姻命運改好一點。婚姻既然是男女兩方的合約,妳當然希望合約上的權利義務是雙方平等均攤的,婚約的中止也應該是雙方都有一樣的權力完成的。

再提一件事:在民法親屬編尚未修改之前,妳若還是執意要投入婚姻,但又想保住自己的財產和其他方面自主權,那麼,妳可能得被迫採取先小人後君子的態度,以處理合約的審慎精神來設立一些基本的權限規劃,並且公證成立。男人可就不必設立這些自保的措施了,因為,民法不但保障他們的權益,連妳的權益也劃給了他們。

這個先小人後君子的必要,再一次凸顯愛情與婚姻是兩碼事。在愛情關係中妳可以昏頭,妳可以全心全意,妳可以不計代價。但是,愛情的捨己忘我,在婚姻的合約精神中,只是愚蠢的自虐而已。妳還是想清楚一點,維持妳的自由和自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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