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真愛一向很敗德

(這是1996年5月12日我在《中國時報》家庭版的「豪爽心情」專欄中發表的文章,針對當時開始在校園裡推動的真愛守貞運動。後收入《好色女人》。1996年5月我在這個專欄發表的文章因為描述了外遇的自然和坦然,又在這一篇文章裡公開挑戰真愛運動,據主編說,報社的傳真機因接受大量讀者投訴而燒壞,因讀者恐嚇要退訂,導致專欄被撤,我也深刻的體認到非主流觀點的性言論在社會傳播時的坎坷。)

最近有人開始鼓吹「真愛」,說真愛是一種道德的勇氣和自制,有真愛的人「不試婚、不同居、婚前沒有性行為、婚後沒有婚外情」等等。

可是,「真愛」正是在偷情和通姦中誕生的。

聽起來有點不可思議吧!不過,讓我們多一點歷史的眼界。

還記得那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時代嗎?那時的男女結合條件不是什麼愛不愛的問題,而是考量雙方的家族位階(門當戶對)和家族需求(傳宗接代)的問題。那時婚姻的持久不變也不是出於什麼忠貞或專一的偉大情操,而主要是家族的親屬關係網鞏固了、也要求了婚姻的維繫。

在那個時代,真愛實際上是個大逆不道的事。因為--真愛就是不肯在家族傳統的婚姻制度中放棄個人的自主權。真愛就是那個用來肯定自己有權利違抗父母或道德之命的崇高理想。

因此,像崔鶯鶯和張生那種超越父母的婚姻決定權、自作主張的婚前偷情,或者像卓文君和司馬相如那種通姦,甚至私奔--在這些拒絕守貞的例子中才讓我們看到了一點點「真愛」的面貌。

因為,只有這種干犯社會禁忌的動力才算得上是真愛。只有真正的大愛才會發動那麼大的能量,促使當事人背叛父母的教誨,冒著被趕出家族的危險,堅持偷情或通姦,用突破婚姻體制對性的規範,來彰顯其真愛。

換句話說,真愛在歷史上一向是個敗德的、顛覆社會既有體制的力量,是被所有的父母咒罵,被社會輿論批判的東西,而唯其如此才顯出了真愛的「真」與「愛」。它的「真」無視於禮教的虛偽形式,它的「愛」暴露了制度和習慣的平淡無力。

有父母親人的祝福,有家族親屬關係支撐,有國家或宗教制度授權,有道德光環圍繞--在這種婚姻生活中相守一生,實在也顯不出什麼真愛的特殊力量。

可是,在1990年代的台灣,真愛卻被轉化成為一個道德的、接受現有婚姻體制的「高貴情操」。原先沛然莫之能禦挑戰社會規範的強大情慾能量,被描繪成個人自我克制的「守貞」。真愛的偉大似乎只是變成婚姻制度的守門人,以便禁止任何不在婚姻制度之內立足的性(不管是婚前性或婚外性)。

認為真愛就等於守貞而已的人當然有權利為自己的人生選擇作這種期許,但是他們不能不面對一個重要的事實:守貞的要求一向是對女人的壓迫。

歷史上有形無形的貞節牌坊,在已婚及未婚女人的生命中形成了何等的焦慮、恐嚇、和痛苦。難道我們還需要強化這種壓迫的必要或偉大?

不過,推動真愛運動的性教育大師(晏涵文)顯然沒想過這方面的不義。他公開的宣稱:試婚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好比「拆開聖誕禮物,萬一不喜歡,能夠退回嗎?」任何有一點點常識的人都知道:誰會被當成禮物、被拆開、被檢驗、被退回或被拋棄呢?一向就是女人。

由此可見,把真愛當成守貞的運動,仍在延續那個把女人當成物品、由男人來驗收的傳統文化。這樣的真愛有什麼「真」?算得上什麼「愛」呢?

真心相信真愛的人,應該去認識那些試婚者、同居者、外遇者、婚前性行為者已經實現的「真愛」,支援他們那種超越婚姻體制的「大愛」--畢竟,你的愛會大到情願干犯社會禁忌嗎?

轉載本文請保留網頁註記

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