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化」公共世界:女性主義糾察隊、性交易與「保護的監控」(翻譯校訂)

(這篇文章譯自 Lucy Bland, Banishing the Beast. New York: The News Press, 1995. 95-123. 經版權商 Penguin Press 同意翻譯。袁正玉翻譯,何春蕤校訂,《性/別研究》「性工作:妓權觀點」專號,頁29-64。台北公娼抗爭的急迫性以及當時我們對性工作的有限認識,我們從1997年9月就開始急切的找尋可以讓新興的台北妓權運動使用的論述,也拼命的翻譯引進相關國際文件與學術研究,以對抗在地賣淫研究的道德取向,並與主流的娼妓論述抗衡。最終在1998年3月推出400多頁的《性/別研究》「性工作:妓權觀點」專號,後來轉為專題書,由巨流出版,加入戰局。那一段時間日以繼夜的工作,為台灣的性工作議題奠立了重要的知識基礎。)[1]

1894年,兩名美國男士向社會淨化運動女性主義者Mrs. Laura Ormiston Chant提出抱怨,說他們最近去Leicester廣場那間雄偉著名的帝國綜藝戲院(the Empire Theater of Varieties)觀賞演出時,「不斷地有女人前來搭訕和主動勾引……更令人震驚的是芭蕾舞劇中的清涼衣著。」那年秋天,Chant和英國女性禁酒協會(the British Women’s Temperance Association)負責人Mrs. Amelia Hicks聯袂前往帝國音樂廳一探究竟。她頭戴軟帽,穿著漂亮但「端莊」的晚禮服,決心不要鶴立雞群、看似「窺刺的老古板」──因為前次造訪時,她的「白天」裝扮一看就知道不是音樂廳的常客:「我當時太與眾不同了。」不過她的偽裝並沒有發展到低胸露肩的地步:

沒人像我一樣堅持對抗一般的晚禮服形式,我從21歲起就嚴辭譴責裸露頸部和手臂。[2]

她對眼前所見萬分震驚,不但台上有些表演者過度暴露身體,更糟的是,台下觀眾群中還有妓女在場──或者應該說她們只是出現在大廳中,因為她們並不純然是「觀眾」。根據Chant的觀察,她們不是來看表演的,而是來開發客戶的。她那次查訪的經驗記載在《糾察記錄》(Viglilance Record)中:

那些女人都是濃妝豔抹,而且穿著非常漂亮,她們並未進入前排座位觀賞演出,有的坐在長椅或沙發上,有的在樓梯頂端佔好位置,仔細觀察在步道上的男士。這些女人都沒有男士或其他人相伴,頂多就是和同類一起。她注意到有一位中年女人將其他女人介紹給一群男士…戲院的侍者看來對這些女人都很友善。[3]

以上的觀察顯示帝國戲院對於這些女人的意圖相當知情──她們是常客,也是音樂廳吸引力的一部份。

1894年10月,倫敦區議會(London County Council)執照委員會開會審核音樂廳的演出執照申請,過去倫敦四百家音樂廳的執照審查都由地方行政長官裁決,但是1888年的地方政府法案(Local Government Act)認定區議會為倫敦的行政主管單位,因而把執照權歸屬議會。Chant出席了此項會議,以舞台表演有礙風化和戲院內混亂無序為由,杯葛帝國戲院演出執照的更新。雖然Chant傾向消除所有墮落敗德的娛樂,但是她極力強調自己並非反對娛樂本身,她堅持:「我不是清教徒,我們不是要減少娛樂…但是娛樂必須高尚文雅,它們不能成為敗壞青少年的便捷道路,更不能為敗德的活動提供正當機會」[4]。Chant還召集一批女性主義者作為證人,其中包括英國女性禁酒協會會長Isabel Somerset,禁酒運動工作者兼爭取女性勞工權益運動者Sarah Amos。

然而並非所有女性主義者都為這種舉動鼓掌叫好。舉例來說,Josephine Butler就告訴她的好友:

我試著不涉入「帝國」衝突事件…我不斷表達抗議,因為我不認為任何真正的改革可以透過外在的鎮壓來達成…只要這些個人行為合宜就不應該騷擾她們,不要…用外在的懲罰方式追捕她們,或者逼使她們離開某些地方。[5]

以鎮壓的手法來回應和道德相關的事情是否適當,已經困擾Josephine Butler多年,此刻更加嚴重,因為不少過去在性和道德的事上主張放任政策(laissez-faire)或反對國家干預(anti-statist)的女性主義者,到了1880和1890年代卻開始採取鎮壓的立場,積極關閉妓院、清除流鶯、並杜絕一切淫穢的(文學或歌舞)休閒。為什麼這些女人會表現得如此激烈呢﹖

刑法修正案(The Criminal Law Amendment)與全國糾察協會(The National Vigilance Association–NVA)

當時有許多女性主義者將公私領域內的「淨化」和「文明」視為努力的主要目標之一。由於這些女性主義者主要來自中、上階級,她們對更高的「文明」和道德的渴望,可以被視為部份出自當時她們所屬的階級對下層人民暴動的恐懼。1880年代是低利潤、高失業率、嚴重的循環性經濟蕭條、和長期住屋短缺的黑暗期,這種經濟不穩定加上新的政治發展──社會主義興起、工會思想形成、外國的無政府主義者和社會主義者移入倫敦東區(編按:貧民區)──都促使有產階級嘗試重新塑造勞動階級的文化氣息,特別鼓勵勞動階級學習「中產階級」的高尚文雅,而且透過立法和慈善工作來達成這個目標[6]。敗德的行為被視為和激進的政治信念和政治活動同樣可疑;的確,在維多利亞時期,道德改革和社會改革合流[7],就連那些今日看來主要是「物質」層面的改革,也都充斥著道德改革的慾望,例如,關切改善勞動階級的居住條件,有一部份就是因為許多人相信過分擁擠的空間可能鼓勵亂倫和雛妓的產生[8]

比較高雅的勞動階級受到中產階級的關注善意,但是另外那些被視為「危險階級」的窮人則受到更強制的監控,她們的行為遭受更強大的干預──1880年代的社會淨化運動正是這個新干預政策的一部份。Walkowitz指出[9],雖然當時的女性主義運動仍然覆誦自由主義式改革以及義務工作的舊說詞,但是卻愈來愈投向國家的懷抱來實現她們的道德目標。這麼一來,性交易被當成干預政策的主要場域就不足為奇了;畢竟,賣淫一向被視為城市中危險和脫序的表徵[10]。以上或許部份解釋了某些中產階級社會淨化運動女性主義者的行動立場,但是這些女性不只是以中產階級成員的身分行動,她們更是長年就在做慈善工作的宗教女性主義者[11],想要理解她們行動的原因,就要先探究她們想淨化公私領域的異象從何而來,以及她們覺得應該用什麼方式來達成想望的目標。社會淨化運動女性主義者的願景有一部份受到某些宗教信念的影響,但是也經常受到禁酒運動的禁慾傾向影響而視女性為男性酒後亂性的受害者。這些女性主義者在行動上之所以會採取鎮壓或國家主義的模式,和她們慈善工作的傳統、她們對女性性慾的看法、以及她們對本地政府和國家的態度有關。但是首先要弄清楚的是,這群女性主義者所參與的種種「鎮壓」行動,內容到底是什麼?

這個明顯的大逆轉要追溯到1870年代,那時Josephine Butler正致力廢除「傳染病法案」(The Contagious Disease Acts,簡稱C.D.法案)。1860年代建立這個法案是為了規範賣淫,以對抗性病在陸軍和海軍之中流傳蔓延,到了1870年代,中產階級的福音教派、勞動階級激進份子、和由Butler所領導的女性主義活躍團體結成聯盟,發出反對此法案的聲浪。這幾個異質的團體一起工作當然有許多困難,但是她們仍然贏得了足夠國會議員的支持,在1883年懸置這個法案[12]

經過15年的奮鬥,到了1885年大家已經很樂觀地認為傳染病法案的廢止指日可待。那年春天Josephine Butler在一次演講中透露一個新的關切──她們之中出現了「鎮壓者」:也就是那些想要廢娼並透過鎮壓來引進道德行為的人。在這一刻,Butler非常堅定:

這些人不是我們的敵人…雖然我們認為她們的方法錯誤,她們仍是真心地希望消除賣淫。那些C.D.法案的支持者則恰恰相反,她們認為賣淫是必要的…我的內心熱切的希望能說服那一大群鎮壓者加入我們這一邊,她們現在…走的方向絕對錯誤,但是她們是可以被說服的。[13]

C.D.法案在1886年被撤銷。一年後,Butler對鎮壓行動的關切有增無減,特別是針對英國最核心的社會淨化組織──「全國糾察協會」(NVA),事實上許多主張撤C.D.法案的運動者都加入了NVA[14],連Josephine Butler也掛名其中。NVA的工作有許多層面,它為無數遭受性侵害、強暴、和「勾引」的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援助,包括提供辯護律師;它主張設立女性行政首長、女警,並發動運動以改變和性侵犯相關的法律──如同大多數社會淨化組織一樣,它將法律視為「國家的老師」(school-master to the nation)[15]。Butler對NVA的這些措施都非常讚揚,她的不安則主要相關淨化工作的另一面:也就是刑法修正案中那些有關妓院的條款的執行。Butler雖然認為立法有教育的潛在意義,但是她反對鎮壓式的運用。

在這一點上Butler並非孤軍奮鬥,女性主義老將而且同樣主張撤銷C.D.法案的Elizabeth Wolstenhelme Elmy也同樣擔憂,「那些十七年來和我並肩努力廢除C.D.法案的人,因為某個奇怪的扭曲,現在竟然認可並掌控殘酷鎮壓的工具和方法」[16];前面說到的Mrs. Chant就是一個例子,她是主張撤銷C.D.法案的女性主義組織「全國仕女協會」(Ladies National Association)的成員,也是NVA的成員。在努力十年之後,Butler自恃已無法說服這些人,她語重心長地警告工作夥伴:

小心「淨化的組織」…因為它們隨時都會接受而且背書法律中的各種不平等,它們會接受並且背書各種強制的、踐踏其他人類同胞的做法…因為它們錯誤的以為可以用強迫的方式使人道德…而且以為這麼做…就會促進社會淨化[17]

Butler在這裡所指的主要就是NVA(全國糾察協會)。

社會淨化運動者之所以在1885年組成NVA,是為了確保該年刑法修正案的執行。我們在本書的第一章已經看到,那年七月,Pall Mall Gazette報的主編W.T. Stead聳動的「揭露」了倫敦青少年賣淫和逼良為娼的普及程度,促使這個法案在國會匆匆通過。在此之前的兩年,刑法修正案多次闖關不成,每次所提的法案都致力於提高自主行為能力的年齡,並修改性侵害方面的法律,而大部分女性主義者都支持這些做法,但是法案中也包含了各種有關拉客和賣淫的鎮壓式條款。當時有個「維護個人權益糾察協會」(The Vigilance Association for the Defence of Personal Right)(一開始就只被人稱為「糾察協會」)──Josephine Butler和其他許多主張廢除C.D.法案的人都是這個組織1871年的創始元老──密切注意每個新的修訂版本。雖然它的主要目標是為了維護個人自由而反對「過度立法」,對最終通過的版本也只提出了謹慎的支持(附帶一提的是,它並沒有提及把男性之間的敗德行為加以定罪的條款);然而,它也警告:

無論法律本身多麼公正,都必須被正確地、智慧地引用。以目前的個案而言,極有可能會有不當的使用,因為…有些自願的組織可能會嘗試執行法律…而且很難保證…她們在執行時會謹慎小心和公正不阿。

這種自願的組織多半依附在NVA之下,而「維護個人權益糾察協會」也非常不滿NVA當時的名稱選擇:既然NVA「盜用了我們的美名」[18],糾察協會後來便在1886年更名為「個人權利協會」(Personal Rights Association, PRA)。

維護個人權益糾察協會原本是支持新法案的,但很快就產生了很多疑慮。到了1886年一月,它已經和Josephine Butler一樣擔心這個法案部份條文的強制執行,特別是和「罪惡休閒的所在」──妓院──相關的條文。

查禁妓院

1885年刑法修正法案禁止開設妓院及羅織女人賣淫。在簡略條文中,妓院業者及其工作人員若是初犯,可被判20英鎊的罰鍰或三個月的監禁和勞役,再犯或其後的定罪則可判40英鎊罰鍰或四個月的監禁和勞役。妓院被起訴的數字戲劇化的攀升:法案訂定前的十年間,英格蘭和威爾斯每年平均有86家妓院被起訴,從法案開始生效到第一次世界大戰,每年被起訴的妓院平均數上升到1200家以上[19]。在法案規定下,如果房東明知房客以此空間賣淫還繼續租出就必須負法律責任。由於糾察團體持續施壓屋主,導致屋主不願出租給看來有「嫌疑」的女性(這樣的標籤可以被用在大多數沒有男人同住的女性身上),因而不只對寄宿在妓院的從娼婦女造成居住的問題,也為其他和女人同居的女人、或自己獨居的女人造成困擾──後者並不形成「妓院」。(一般獨門獨院的公寓並未包含在法律定義的「妓院」之下,但過分謹慎的屋主往往不明白其中的區別,也常常混為一談)[20]。這種情況無疑的造成了一些後果──就法案支持者原先的目標而言是很諷刺的──使許多妓女被迫和淫媒或她們稱為「保鑣」的人同居,以便為她們的工作提供掩護,而淫媒們則喜出望外的提供「保護」。

「個人權利協會」(PRA)反對關閉妓院,並指出這種結果「強化了雙重標準…它迫害女人,而男人則平安無事」(讓我們持平的說,NVA的許多成員也確實希望賣淫的法規能更公平的適用於男女兩性)。PRA也反對在關閉過程中暴露出的階級歧視:上流妓院──所謂「時尚之屋」(fashionable house)──根本不被碰觸,PRA並且譴責那些成為強制執法幫兇的組織[21]。Henrietta Muller同時是NVA(關閉妓院的主要推動者)和PRA兩個組織的成員,但是在騷擾妓女的議題上,她很清楚自己應該站在哪個位置上:

對我而言,身為女人就擁有做為女人的權利,即使妓女也一樣…很坦白的說,當我去那些妓女所在的、也是男人經常出沒的地方時(在巴黎和倫敦,我都到過那些地方),我可以毫不遲疑的說:我對那些經過我身旁的妓女臉上所流露出的憂鬱和哀傷感同身受,這些女人都是我的好姊妹,在某些狀況中,她們可能比我還道德高超。[22]

當妓院關閉時,妓女們被趕到街頭,無處可去,有些妓女後來因在街頭遊蕩而被捕入獄。Elizabeth Wolstenholme Elmy是PRA的成員之一,她就指出,「對於這些苦命女人而言,妓院是她們唯一的『家』」,一旦離開就會被警察以「游手好閒、妨害風化」的名義將她們「拘捕」。她並且預測這根本就是重新引入C.D.法案,並以此來預警「那些工作上的老夥伴,因為她們現在已經認可了…一種殘酷的鎮壓」。雖然「如此深刻的歧異非常痛苦」,Elmy覺得她不得不追問原先的夥伴:

當女人因公共衛生之名被(C.D.法案)任意的「拘捕和檢查」時,你曾經抗議那是「違憲和不公平」的嗎﹖現在當這些事情是以公眾道德之名而進行時,它們就合乎憲法和公平了嗎?…我提到「逮捕和檢查」是因為在「監獄法」(Prison Act)之下,這樣的檢查是完全可能的…在公共道德和淨化社會的名義之下,我們那些觀念偏差的朋友們將會把我們帶回到她們自己曾經反對過的、過去號稱為了公共衛生的利益而殘酷迫害女人的老路上。[23]

諷刺的是,NVA在其後兩年由Chant主編的《糾察記錄》中詳細記載了糾察團體在關閉妓院時所作的「好事」(good work)。然而,NVA也面臨一個反覆出現的問題──妓女本身不願「離開她們那種被視為墮落罪惡的生活」。在「倫敦糾察委員會聯盟」(London Societies of Vigilance Committees)的會議中,NVA的秘書William Coote提出警告:

糾察委員會如果只著力於關閉妓院,勢必會導致更大的危險,因為只推動這方面的工作將會把罪惡逼到更深的地方去。重要的是每次的努力都應該試著將這些住在罪惡之屋中的女人引導到更好的生活上去。[24]

然而,儘管Coote如此宣示,這項「援救」的工作似乎一點也不成功──至少對已關閉的妓院的住民而言是如此。1887年Chant這樣描述「一間未標明位置的邪惡之屋(妓院)的關閉」:「屋內的女孩需要被拯救,房子也有待清掃…但是絲毫不見這些女人有想逃離罪惡生涯的意願…最後我們只好向那間房子發動攻擊。」她們一群人闖入屋內:

其中一位女孩被交給一位女性的援救者照顧,援救者則動之以情,說之以理,誘之以利地…勸她放棄那個毀了她人生的工作,她…則倔強地一再重申,她希望繼續從事這個在她「自由意願」之下選擇的工作[25]

次年NVA在Aldershot區關閉了一整個紅燈區,但是最後的結果令NVA非常失望。這個紅燈區是由三條鄰近的街道上超過30間以上的「敗德」妓院組成的,中間有一間廁所。當NVA被問到他們要如何處理那400個因為這個行動而無家可歸的女孩和小孩時,Coote在公開的法庭上表示,他願意照顧所有的女孩和小孩…只要她們積極努力活出一個尊嚴的、誠實的生活」。他後來在其他場合也把這個承諾重述了幾次,但是根據Coote自己表示,只有五、六位女孩願意接受這項幫助[26]

PRA所出版的《個人權利期刊》(Personal Rights Journal)上刊登了一份稍晚而且高度批判性的報告,暗示願意接受幫助的人數可能更低。這份期刊引述了NVA對無家可歸女孩的反應:

本協會勇敢的﹝!﹞決定照顧她們,但是雖然有34位被帶到當地的醫院,卻只有一位有意願接受我們的「保護」(PROTECTION),重新過純潔和誠實的生活。【《個人權利期刊》自己加上的驚歎號和大寫字母】

《個人權利期刊》諷刺的評論道:

很難說哪一個現象更為引人注目:一個強有力的組織的勇氣將無家可歸、走投無路的女孩們塞進以可怕的外科檢驗相待的醫院?或是那些不願接受「保護」的人的奇特表現?我們很想知道這四百位女孩中其他的那些女孩後來怎麼樣了,我們也想知道那唯一「願意」被引領到殺戮之地的羔羊是否是被Aldershot警方的溫柔魔掌引去的﹖[27]

這份期刊還命名NVA為「弱勢者身上的糾察印」,不幸的是,這些印模中還包括女性,最有名的就是Mrs. Millicent Fawcett[28]和Mrs. Chant。

和《個人權利期刊》相較,Hants and Surrey Times則虛偽的宣稱:

容忍這種不良嗜好,不但有損鎮上的名譽,更有害年輕人的福利…我們經常在主要街道上見到的聲色不良嗜好一定會帶來道德的淪落[29]

然而Hants and Surrey Times(以及NVA)都似乎沒有察覺到一個矛盾:關閉妓院極可能增加街上拉客的數量,立即可見的結果就是聲色不良嗜好的明顯「增加」。而且在那些不願「任人宰割」的妓女中,有90人走上Aldershot街頭進行抗爭,四個一排,在一個鼓手的帶領下,還邊走邊唱歌。《艾德夏特公報》(The Aldershot Gazette)十分震驚:「我們看到了一個非常惡劣的景象」(”A very bad sight was witnessed”)[30]

音樂廳與Mrs. Laura Chant

生於1848年的Laura Chant在「女性自由聯盟」(Women’s Liberal Federation)的執行委員會中是一位為爭取女性參政權、禁酒運動、社會淨化運動和自由主義政治(Liberal Politcs)仗義執言的傑出發言人,她也創作詩和歌曲。1888年由Henrietta Muller所主編的《女性廉價報》(Women’s Penny Paper)指出她是「女性講者中最受歡迎的一位」[31]。另一份由無政府主義團體「正統聯盟」(The Legitimation League)所辦的期刊《成人》(The Adult)則不客氣的說:

Mrs. Ormiston Chant是一位中年女士,對受壓迫婦女寄予強大同情,具有雄辯的口才,有限的智力,而且非常缺乏想像力、幽默感和遠見。[32]

Chant屬於女性主義者撤銷C.D.法案的組織「全國仕女協會」(Ladies National Association),她也致力推動女性參與地方政府,是NVA的忠貞成員,也是NVA的期刊《糾察記錄》的編輯。

考量她對NVA的忠誠,Chant對關閉妓院的支持是可以想見的。她對這個行動的支持主要出於一個更寬廣的異象,這個異象牽涉到規範和檢查所有「不良嗜好的公開誘惑」。妓院本身處在公私領域的界限之間──對不知情的人,它們可以「假扮」(pass)是私人住宅;但是作為一個區域或社群的文化的一部份,它們的存在是眾人心照不宣默許接受的。就Chant而言,妓院需要的是被廢止而不是被規範,但是其他公眾場合就需要積極的監控。在這裡,法律必須和那些真正有知的人攜手合作,積極主動的「保護」和「引導」:「我們需要的…是指派男女督察員,特別是能力強的女性,去維護街頭和公眾場合的道德秩序」[33]。她很顯然認為自己對音樂廳的突擊檢查是正面的道德監督,因為音樂廳並不是休閒娛樂的邊緣形式:1890年代早期,單單在倫敦就有超過500家音樂廳,其中35家大型的廳院每晚平均接待45000位觀眾[34]

1894年Chant走訪帝國戲院時並不是首次「檢查」音樂廳。從1888年六月到1889年四月,《糾察記錄》上有一系列名為「聲色倫敦」(Amused London)的報告,記載了Chant與其女伴突擊檢查倫敦東西區各個音樂廳的結果,她所發現的事情也許的確取悅了倫敦人,但卻絕不會取悅Chant。最糟的案例就是西區的一所綜藝劇院(雖然未被Chant指名,但極可能不是帝國就是Alhambra),那裡的芭蕾舞者的清涼演出以及其他表演的色情暗示,「只能被觀眾的低級淫蕩行為所超越,整個地方簡直就是公開的色情市場…那些可憐的、濃妝豔抹的女性公開的從事她們可怕的交易…那些罪惡的、色眼迷離的男士到處尋找他們可下手的目標。」這個場景在Chant的眼中簡直骯髒污穢到極點:

看起來就好像我們和但丁(Dante)一起觀看了這樣的場景…沈浸在自身肉慾中的靈魂被如狂風驟雨般不受羈絆的激情迴旋拋擲,永無休止。[35]

相較之下,一間位於Paddington的著名勞工階級音樂廳在道德和行止間遠遠超過西區「時髦著名,氣派高雅」的音樂廳:

當然也有粗俗之處,但是俚俗之餘不失誠樸,有家庭式的親切溫馨,並沒有粗俗的嘲弄或黃色的暗示。說真的,觀眾看來比較清新,比較健康,而且流露出孩子般易被取悅的性情。[36]

不像西區「有教養的紳士們」,這些勞動階級的觀眾不需要「以邪淫聯想或低俗趣味來刺激他們早已疲乏厭倦的胃口」。不過,Chant堅守基本原則,認為必須介入以便「為人們提供娛樂」[37]

在報告中,她反映了慈善公益者看待勞工階級的觀點,認為後者「像孩子一樣」,需要引導;因此真正的問題是表演:近乎裸露的身體、以及歌曲中潛藏的性暗示,都可能敗壞觀眾的道德。音樂廳的觀眾主要是勞工階級,但西區的「綜藝宮」(Palaces of Varieties)──包括帝國戲院──卻吸引了無數中、上層階級男士,包括貴族、軍官、學生和職員。就像其他社會淨化運動的女性主義者一樣,Chant看到男性貴族的好色淫亂和墮落沈淪,因而也非常關切與自己同一階級男士的休閒活動。相對於她對勞工階級音樂廳舞台表演形式的關切,她對中、上階級音樂廳的關切主要偏重在觀眾本身的行為舉止,特別是那些前來服務男性使之放蕩沈淪的女人的行為舉止:「女人公開地賣力地進行她們可怕的交易」。不幸的是,「倫敦的街道」也好不到哪裡去:「大量女性在街頭出現,但是只有一個目的,就是出賣自我」,這樣的景象是「對人類家庭生活的持續威脅」[38]

街頭流鶯

正是出於這種情緒,NVA不只希望將賣淫趕出妓院和音樂廳,也希望將賣淫趕出街頭。女性主義者NVA成員Elizabeth Black Blackwell在1880年代一本宣傳小冊上區分出三種方式來處理賣淫。首先是「無為放任制度」(’let alone’ system),實際應用在倫敦時,這種方式促使街頭成為「性男慾女公開交易的場所,也任由妓院孳生繁衍」,「容許危險的邪惡放縱濫行」。第二種是「規範女性制度」(female-regulation),這套系統在歐洲大陸較常使用,也是C.D.法案的基本精神,但是Black堅決反對這個制度,因為它鼓勵「墮落…和道德淪喪」。第三種系統──「唯一一個透過法律方式來處理不良風紀的正義制度」──就是鎮壓,但是Black希望這套制度只是在有公眾支持的情況下才進行,而且警察應該接受公民的指揮──畢竟警察是「人民的公僕」,她強力反對警察擁有太多的決定權[39]

到了20世紀初,NVA顯然認為「鎮壓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Blackwell本人的意見不為人知,因為當時她已邁入80高齡,而且已退休到Hastings去了。)1901年,NVA和新近成立的「倫敦公共道德議會」(London Public Morality Council)的「觀察委員會」(Watch Committee),得到了西敏寺市議會(Westminister City Council)一致的支持,向內政部長(Home Secretary)建議應「立即採取有力的行動掃除街頭的賣淫」[40],內政部長接受了這個建議。觀察委員會成員包括女性主義者Lady Isbel Somerset(英國女性禁酒協會會長)、Millicent Fawcett(女性參政權全國聯盟National Union of Women’s Suffrage Societies的會長),和救世軍成員Florence Booth。於是1901到1906年間出現了對倫敦妓女最強烈的鎮壓,在沒有任何具體騷擾的證據之下,妓女都會被定罪。本來根據當時的法律(1839年「大都會警察法」Metropolitan Police Act和1847年「鄉鎮警察條款」Town Police Causes Act),只要「騷擾」到任何住戶或路人,「拉客」就是非法的,而被騷擾者也需要出庭;但是當時卻發展成單單憑著警察的一面之詞就可以定罪女人──順便提一下,Elizabeth Blackwell一直反對這一點[41]。事實上,NVA和公共道德委員會還建議刪除騷擾條款,以便讓這種任意的定罪模式合法化[42]。這個建議也利用了種族的說詞:上述兩個組織都宣稱絕大部分的妓女和妓院業者是外國人──法國人、比利時人、和日漸增多的猶太人,因此組織成員十分歡迎1905年的「外國人法案」(Aliens Act)(這個法案授權控制「不受歡迎的、貧困的外國人進入國內」,而這個法案的動力就來自反猶太情結[43]

20世紀初,NVA和公共道德委員會已經發展出和警方極佳的合作關係。英國各地的NVA分支機構與當地警方合作,起訴妓院、街頭流鶯、色情書刊圖片和展示,並交換和性侵犯案件相關的資訊。1903年2月,公共道德委員會在年度報告中指出,「過去兩年中主要街道的道德情況已經改善,這必須歸功於大都會警方的卓越貢獻」[44]。所謂「主要街道的道德情況」主要是指妓女的驅離。正如Judith Walkowitz所言,女性主義者所歡迎的1885年「刑法修正案」實際上提供了警方極大的就地權力,以對付勞工階級的貧困女性,這實在是歷史的反諷──這種趨勢正是Butler等人一直反對的。在各個糾察協會的壓力之下,警方全力對付的竟然是女人,而非人口販子和誘拐兒童的人,而當年正是有關後面這些人的新聞報導催生了這個法案[45]。1885年,《糾察協會期刊》曾經警告,「無論法律本身多麼公正,也必須被正確地、智慧地引用」[46],但是NVA和後來的公共道德委員會的工作,明顯的助長了1885年刑法修正案的不公執行,特別是對於在妓院、音樂廳或街頭的妓女的騷擾。雖然20世紀初幾乎已經沒有女性主義者牽涉在內,但是她們在1880年代和1890年代的鎮壓行動已經造成了惡果。

宗教、禁酒運動與女性主義

我已經提過,基督教女性主義慈善家將女性視為家庭的道德守衛者,並把這個觀念運用到她們在公共領域中的道德工作上,其中又以「非國教派」(non-conformist)的女性主義者特別鼓動這樣的工作,並以此與其他教派合作;對Chant而言,「這是正直的公眾意見所發出的平靜穩定聲音,有些人稱它為非國教派的基督徒的良知…」[47]。這些女性主義者經常將她們的宗教信仰和禁酒的信念結合。「禁酒」原本是說「適量合宜的飲酒」,但是到了19世紀晚期,對許多禁酒工作者而言,禁酒已經變成「全然禁慾」(total abstinence)。美國的女性主義就直接和福音派宗教及禁酒宣傳相連結,形成「禁酒福音」(Gospel Temperance),以「女性基督徒禁酒聯盟」(Women’s Christian Temperance Union)為主要推廣團體。「英國女性禁酒協會」(BWTA)也做了類似的結合,但在宗教修辭上不如美國的明顯,1876年設立的BWTA到了1892年時自稱有570個分支機構和50000名成員[48]。當時女性主義者將男性酗酒視為男性施加暴力於女性的主要導因,Phillipa Levine認為需要挑戰這種雙重標準,因為「它把男性的偏好和娛樂,凌駕在女性的健康、安全和自由之上」[49]。十九世紀初期禁酒運動的重點是由女人在家中發揮影響力,使丈夫、兄弟和兒子不要喝酒,此時的女性主義者則召喚女性將禁酒運動推廣到公共領域,不但保衛家庭(一次「母性的戰鬥」maternal struggle),也爭取女性外出時有更大的安全保障。此外,她們要求男性政客表現出更高程度的道德「純淨」,包括遵守禁酒/禁慾的目標。

女性主義禁酒運動份子在推動禁慾時不一定採取「鎮壓」手段,舉例來說,女性主義活躍份子Henrietta Muller和姊姊Eva McLaren以及Florence Balgarnie都是禁酒運動的健將,但是她們無人同意以鎮壓的手段來抑止飲酒或其他不良嗜好。Henrietta起初是NVA的活躍份子,也是執行委員會和法律小組的成員,但是在1888年辭職,她最不能同意NVA的就是我前面提到過的:NVA太熱衷於關閉妓院,她也反對NVA嘗試起訴有關節育的宣傳單張(NVA將之定義為「惡劣的色情文字」(vicious literature),我們會在後面的章節繼續討論這個方面。

慈善公益及地方政府中的女性工作

不論她們在理念上有多少差異,這些女性主義者有一個共同的信念,那就是她們都同意女性應該以她們的選票來促使候選人支持禁酒運動,然而,她們對地方政府的興趣卻遠超過這層考量。前面我曾暗示,女性在慈善公益與地方政府中的角色影響了女性主義者轉向一個比較「鎮壓」式的道德政治,十九世紀女性主義者(包括廢除C.D.法案者)都經常參與慈善公益的活動[50],不論接受幫助的人可以得到什麼好處,慈善事業明顯的造成這些人必須同時接受某些特殊形式的監控,包括被迫接受中產階級有關家庭生活(domesticity)的規範[51]。因此慈善事業也常被解讀為一種「家庭主義的策略」(familialist strategy)──在家庭的層次上介入,以便控制女人和孩子的社會行為和性行為,並重塑勞動階級文化[52]。為了改造這個階級的特質,當時的人認為必須先從孩子的教養開始做起,而且說服媽媽們在這個馴訓的過程中扮演關鍵的角色。從正面來看,就如同Judith Walkowitz所言,強化「女性對家庭的影響力」提供了好理由讓母親有權控制誰能擁有她女兒的性,因而顛覆了男性在家中的權威[53]。但是從負面來看,它也促進了母親和女兒之間的監護關係──雖然其中也有照顧關係,並且肯定了維多利亞時期中產階級所堅信的信念:例如童年的神聖性(大家都認為勞動階級的父母經常違犯親權),或青少年的依賴性(這和大多數受雇勞工階級的青少年生活現實完全不同)。對中產階級而言,所有的女孩都需要「保護」,或者說「保護式的監控」,以免受到來自自己、男人、以及不良朋友的傷害。這些態度充斥在社會淨化運動女性主義者的行動中,因而使得她們想要施行「保護式監控」的慾望在蘊涵上恐怕也是頗為高壓的。

慈善公益最主要關切的就是監控那些座落在勞工階級家庭核心的勞動女性,或者至少和她們進行某種合作關係。慈善公益當然不僅僅關切家庭秩序的整頓,它也關心其他構成所謂「社會的」(the social)的區域──「那個公私領域之間的模糊場域」,包括住屋、衛生、人口統計等等──這些領域都以女性為慈善公益焦點關注的主要對象。慈善公益工作者(「社會工作者」)主要都是女性,而隨著「社會面」(the social)愈來愈重要,女性不但是改革的能動者(agents),也成了被改革的對象(objects)[54]

十九世紀末,許多女性慈善公益家開始進入地方政府,這是個順理成章的轉移,因為她們看待地方政府的態度,就如同她們看待慈善事業一樣,都是將女性在家庭中的影響力──也就是她們所扮演的「馴化」(domesticating)和「教化」(civilizing)的角色──擴展到更寬廣的世界而已,也就是從事一種「市政管家」(municipal housekeeping)。女性主義者和反女性主義者都同意,女性的家務操作模式可以適用於地方政府上,但在是否可以適用到國家的層次上則意見相反。1918年以前,女性雖被排除在中央政府之外,但是早在數十年前,她們就已經在地方政府中開始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從1869年起,未婚或寡居的女性納稅義務人已經可以在地方選舉中投票,但是直到1907年女性才被允許在自治區和縣議會中擁有被選舉權。然而,1870年以來,任何女性都可以成為新學校董事會的代表,但是必須是納稅義務人才能在選舉中投票。(在這個例子中,女性成為候選人身分,似乎比擁有投票權還來得容易!)女性納稅義務人可以投票選舉「濟貧董事會」(Poor Law Boards)的成員,但是有好一陣子大家都不清楚女性是否有資格來擔任董事會的職務。1875年,一位女性成功的被選為「倫敦濟貧法聯盟」(London Poor Law Union)的一員,到了1895年,由於「濟貧法守護者促進協會」(Society for Promoting The Return of Poor Law Guardians)和「女性守護者協會」(Women Guardians Society)的鼓勵,已經有超過八百位女性贏過選舉[55]

Hollis曾經指出[56],1880年代中期,學校董事會和濟貧董事會中的女性已經塑造了教育和濟貧的信念,但是具體的生活環境──街道、房屋、公共衛生和巡邏盤查[57]──仍然在她們職權範圍之外,掌握在(男性)鄉鎮議員手中。女性之所以嘗試影響公共空間的規劃運作,部份是為了幫助女性順利進入一個敵視女性的公共領域;同時,就算女性無法成為議員[58],至少有些人決意儘可能的在某些目標上對男性議員施壓。這些目標是什麼呢?

檢視「女性守護者協會」和「女性地方政府協會」的成員就會顯示,它們的成員糾結在自由主義(Liberal)、慈善工作(philanthropic)、禁酒運動(temperance)和社會淨化運動(social-purity)組織的關係網絡之中,當然還包括對NVA的效忠。舉例來說,Chant屬於「女性自由主義聯盟」、「全國仕女協會」、「英國女性禁酒協會」,她還是「女性守護者協會」和NVA的創始成員。(事實上,NVA積極的支持女性濟貧守護者的選舉)。許多女性都有類似的交織身分,因此,在地方政府中活躍的女性也傾向於關切道德議題,或者用當時的名詞來說,就是關切「社會淨化」。她們認為倫敦區議會(LCC)──至少在審核倫敦各音樂廳的執照審核上──就是一種可能推動社會淨化的工具,為了確保表演「高尚文雅」,Chant和NVA的其他成員鼓勵LCC新近成立的「劇場和音樂廳委員會」「嚴密的監督各種娛樂,不遺餘力的打壓那些明顯違反優良道德的娛樂」[59]

LCC其實不需要太多鼓勵,因為在1907年以前,它都是由所謂「進步」黨所控制,也就是自由主義、費邊主義(Fabian)和勞工代表組成的聯盟。進步黨議員一向被認為是「市政清教徒」(Municipal Puritans),他們多半是非國教徒,熱衷於禁酒運動,將酗酒和道德淪喪視為勞工階級動盪的主要原因[60]。他們和NVA成員一樣──的確也有很多議員本來就是NVA的會員──極力想剷除音樂廳中的不當行為、不良嗜好和酒精,把音樂廳轉化為「健康的」家庭娛樂場所。LCC也受到Keir Hardie和John Burns的支持[61]。進步黨人士在1890年建立「監督團」(inspectorate)來把糾察制度化:共有23名觀察員「主要致力於監督表演內容、觀眾的性質和行為──特別是女性的人口」[62]。LCC也支持由那些有責任感和道德感的公民積極主動參與監督──就像Laura Chant所從事的公民活動。

既然有此道德政治,LCC在1894年10月表態支持Chant對審查委員會提出的抱怨也就不足為奇了;畢竟,帝國戲院是英國上流社會最惡名昭彰的聲色場所[63],是都會社會主義倫理(Municipal Socialist ethic)的咒詛。因此帝國戲院收到的通知說,如果要想得到執照,就要禁止在大廳內飲酒,而且要廢除步道──妓女和客戶在帝國戲院中會面的場所。Chant和她的同伴們當然希望根本禁止妓女進入戲院,但是既然不可行,只得退而求其次,區隔觀眾(節目)和妓女,阻止男人在這兩種情慾娛樂之間自由流動。

大眾對這個禁令的反應是群情嘩然,從寄到《每日電報》(Daily Telegraph)去抗議的170封信就可見一斑,有些信甚至說Chant是「新女性」(The New Woman)的危險榜樣[64]。帝國戲院的回應則是在大廳和酒吧之間豎立一面帆布幕,將觀眾和美酒妓女隔開。妓女們則反應冷漠,一位妓女毫不在意的說,那就轉移陣地到別的音樂廳去,「我們可以一家一家的去」(We can give all a turn)。至於她們的男性客戶們,禁令公佈不到一週,就有一批上流社會的紳士在年輕的邱吉爾領軍之下衝入帝國戲院,自行拆除隔離的布幕[65]。後來雖然重新掛上隔離布幕,但是次年帝國戲院就爭取到了不帶限制條件的執照。這一次,社會淨化運動女性主義者的任何抗議聲浪都於事無補[66]

女性的端莊與性慾

Josephine Butler和Elizabeth Wolstenholme Elmy可能對她們過去同僚的鎮壓行為大感震驚,但是Butler的大多數信徒和那些鎮壓派的道德主義者對女性性慾卻共有同一基本態度,其中的基本邏輯就是「保護的監控」(protective surveillance)。Judith Walkowitz描述了女性主義者在從事慈善活動時對她們所遇到的女孩的反應:

Butler的信徒…早期對那些不知悔改的妓女感到嫌惡和愛恨交織,現在遇到了無可救藥的女孩時也有同樣的感覺…對Butler信徒和大多數主張鎮壓的道德主義者來說,他們有慾望要保護青少女,但是這種慾望之下也掩蓋了一種鎮壓式的衝動,想要控制青少女們自發的性衝動。[67]

之所以感到「嫌惡和愛恨交織」是因為她們認為女性是「純潔的」、本質上端莊自重的、而且幾乎是無性慾的──除非後者不幸「墮落」(fall)。上一章曾討論到當人說一個女性已經「墮落」時就表示她已失去她的矜持自重,並且因此而徹頭徹尾變了。然而,許多社會淨化運動者也認識到勞工階級女性在反覆無常的勞動市場上十分脆弱:例如,當NVA詢問援救工作人員什麼才是賣淫的原因時,她們的答案提到,在女人方面是因為「極端貧困」,「愛慕虛榮、好逸惡勞、以及輕浮放蕩」,至於在男性嫖客方面,則是因為「性慾」[68]。大多數女性主義者都認為是男性的性需求創造了賣淫。

雖然認知到女性從事賣淫多半是基於經濟拮据的理由,許多女性主義者仍然順著主流的說法,認為一個女人的「墮落」意味著她「根本變成了另外一個人」。女性主義社會淨化組織「道德重整聯盟」(Moral Reform Union)的立場就很典型:

端莊和貞潔的品行是年輕女孩與生俱來的權利,也是她最好的裝飾…但是當獸性(beast)和淫賤(harlot)侵入女性的位置時,她會情願墜入任何可恥的性慾深淵。[69]

不過,在「獸性和淫賤」進佔「女性位置」之前,那些被環境逼迫成為被害者的妓女仍可能被解救──不管這些環境中的力量是經濟上的困窘或男性的「引誘」。當然,她永遠不可能被「完全地」拯救,因為「純潔和無邪一旦失落,就再也無法尋回」[70]。Elizabeth Blackwell醫生的說法是,如果沒有及時挽救妓女,她們就會變成「惡魔」(demon)──「在破壞和虐待中得到快感」,她覺得需要清楚區分那些決心繼續從娼的女性和那些已經準備洗心革面的女性。她提出以下建議:

我們可以向那些放棄賣淫的可憐女人表達最溫柔的同情心;…但是千萬不可嘗試改善那些繼續留在妓女身分中的女人的處境,正如你不會去改善謀殺犯和小偷的處境一般。[71]

可以挽救的妓女和無法挽救的妓女之間的分野,正反映了慈善工作者如何區分哪些窮人值得拯救,哪些窮人不值得拯救[72]

上述觀念正是Chant看待帝國戲院表演者和妓女的觀點。在表演者方面,Chant確定「在芭蕾舞劇和合唱隊伍中神情落寞的女孩…如果不自覺服裝不整,那就是真正的迷失了」,她當然是暗示這些女孩同時失去了端莊矜持和羞恥感,而如果「鬱鬱寡歡的女孩們」及時「被救援」,她們仍然極有可能得到救贖。Chant對這些女孩的態度反映了社會上普遍對於女演員和女性表演者的看法:也就是認為這些女人的行業和賣淫只是一線之隔;因此,女演員想要宣稱或保持高雅可敬的形象都會有極大的困難[73]。在另一方面,Chant把她對墮落的女人的最嚴厲譴責保留給帝國戲院的妓女,她堅持那些從事這種「鍍金的賣淫」的女性,和那些窮困潦倒、不得不在街頭拉客的女性,絕對是有差別的。傳聞「高級」妓女可以從性交易中獲得很好的收入,Chant認為這根本就踰越了所謂「女性本質」:對Chant而言,這些妓女是精打細算地選擇了她們的行業,而街頭流鶯則是被經濟困境和/或蠻橫無恥的男性逼迫的受害者。

當有人指控社會淨化運動者迫使帝國戲院的妓女流落街頭因而增加街頭賣淫時,Chant辯稱這些妓女本來並非來自街頭,因為帝國戲院明確宣稱他們拒絕街頭流鶯進入。(事實上,妓女要進入帝國戲院也必須先付一筆高達五先令的入場費,並自行購買晚宴行頭)。Chant說帝國戲院的妓女們「完全沈淪於肉慾需求之中,喜歡黑暗和祕密,因為她們的生命就是邪惡的」[74];她們是Blackwell所謂的「惡魔」。至於街頭流鶯,Chant竭力強調她的家「永遠為這群可憐的人提供避難所」;雖然純真無邪已經無法恢復,有些街頭流鶯仍是可以教化的──但是帝國戲院的妓女則已積習難改。這種觀點更強化了Chant的信念,她要求「地方行政長官必須以嚴厲的協助來對抗那些固執的敗德者;基督徒慈善之手必須去幫助那些尚未硬心而且已有反悔之意的人」[75]。Blackwell和Chant或許是極端的例子,但是這個時期大部份的女性主義者都已建構了一幅妓女的形象,她們要不是受到誘惑、被背叛、經濟困窘、急切需要被改造的被動受害者(這是Josephine Butler和全國仕女協會大部分成員所偏好的妓女形象),就是死不悔改、傾向邪惡的不道德女人。在這個意識形態框架之內根本無法想像會有女人暫時而且自願進入賣淫[76]

女性與公共空間

Laura Chant的關切有部份相關道德淪喪的危險,但是它也想把街道和公共娛樂場所改造成女人可以自由進出而無須害怕攻擊或道德譴責的地方。正如Judith Walkowitz在她的《極樂城市》(City of Dreadful Delight)一書中很有力的顯示,如果倫敦逐漸成為一個提供女性各種機會的城市,它也同時變成一個危險之地;端莊自重的女人開始抱怨,男性「討厭鬼」(pests)的騷擾已經形成了每天都要面對的煩心事[77],更令人憂慮的是,女人在街頭現身還可能引來殺身之禍──例如1888年「傑克開膛手」(Jack the Ripper)的故事就深具「道德」含意[78]。此外,女人外出還要甘冒污名的指控。Elaine Showalter指出,「維多利亞時期的女性是不可以跨越市區、階級、和性疆界的」[79]。所謂「公眾女性」(public woman)一詞可以和妓女、流鶯和女演員交替使用,而且這些名詞都暗示,公共世界不包含端莊自重的女性。「公共」空間是保留給為男性,以及那些以性服務男性的女人的,只有男性嫖客有權坦然凝視這個城市,以及在城市中的「公眾」女性[80]。事實上,「公眾」與其絕對的相反詞「女性」並置連用,本來就令人震驚[81]:女性一向被排除在男性公共保留區──例如男性俱樂部和公共場所──之外,然而此刻愈來愈多端莊自重的女士們進入倫敦東西區的公共領域中,她們以各種身分舉止來往工作──如慈善工作者、傳道者、濟貧守護者、或是辦公室文員、公務員、或老師;她們同時也是逛新開百貨公司的消費者,或是博物館、圖書館、戲院甚至音樂廳的訪客──所有的公共空間都正在向女性開放。諷刺的是,女性慈善工作者在東區所享受到的社會自由,遠超過在西區被男性「討厭鬼」騷擾的仕女們[82]

當時的──以及現在的──女性主義者都希望街頭以及其他公共空間是安全的,是在實際上和象徵層次上都可以讓女人自由進出的。因為對女人而言,貿然進入這些場合時難免有被攻擊的危險,要背負「不道德」的標籤,或者被懷疑是妓女,這些都形成了女性行動自由的阻礙。很多時候,妓女和「端莊」的女士雖然應該顯而易見地在穿著上有所不同,但仍然會被混淆[83],例如Olive Schreiner就提到1885年12月她在倫敦街頭與一位男性友人(Donkin博士)散步回家時被警察誤認為妓女,對警察來說,她沒戴帽子和手套就是「行為不檢」(unrespectability)的記號[84]。兩年後,一位備受敬重的北方女帽製造商Miss Elizabeth Cass在Regent街上被誤以為拉客而被逮捕,女性主義者包括Butler和Chant都挺身為她辯護,這個案子在Cass的雇主出面證明她素行良好後才撤銷控訴,但此案早已鬧得滿城風雨。Judith Walkowitz在研究中指出一件很諷刺的事實:當時W.T. Stead(Pall Mall Gazette報的主編)對Cass表示全力支持,認為這件案子維護了端裝女人夜間行走街道的權利,但是Stead在社會淨化運動中的「個人聖戰」──藉著他寫的<處女頌>(Maiden Tribute)系列文章的激勵煽動──事實上正強化了警察對妓女的騷擾[85]

瓦解那些限制的藩籬很明顯地是女性主義者運動目標的一部份。有一份女性主義期刊表達了這個目標:

我們的責任就是保證在這個19世紀的倫敦,不再有任何一條街道不容女人安全自由的行走其上,不再讓女人害怕不敢問路[86]

有些女性主義者相信,將妓女和酒精趕出公共場所就可以促成這份安全感。很多女性主義者在政治上是自由主義的,她們要求國家注意女性人身安全的做法也完全合乎古典自由主義對國家的觀念:雖然自由主義的放任取向(laissez-faire approach)認為國家的介入愈少愈好,但是它也同時要求國家提供必需的條件讓個人可以自由的追求她們的興趣/利益(interests)。女人當時所做的,就是指出她們的興趣/利益和她們的自由,需要街頭空間安全的保證。這是基本的公民自由權。

賣淫的受害者與她們的自由

那麼,妓女的自由和公民權呢?根據Butler的說法,NVA的鎮壓行動包含了:

經常傾向使用外在的壓力,而在這中間又有一種傾向要使壓力幾乎完全落在女人身上,因為──她們說──要整頓男人比較難。這個做法常常危及個人的自由,但是目前很少人會去關心自由和人權的問題。[87]

在另一方面,NVA以及其中積極的女性主義者如Laura Chant,Millicent Fawcett和Elizabeth Blackwell從不認為她們的糾察工作剝奪了妓女的自由。相反地,她們自認剷除各種「賣淫」(vice)和它們帶來的選擇,就是「幫助」了受害者;她們的行動為那些值得拯救的妓女提供了回頭之路,也幫助另外那些「賣淫的受害者」──也就是「一般公民」,包括像淨化運動者那樣的端莊女人──避免不道德的污名。這些好女人只不過希望能夠在不怕有色眼光及無危險之虞的情況下自由進入公共場域而已。對Chant而言,

只要有人…努力掃除街頭色情時,就會出現一堆好意但無聊的言論來談什麼「主體的自由」。有些好人太熱衷於為邪惡脫罪,擔心它會遭受不公,結果她們似乎忘了,賣淫本身就是巨大的不公,它本身就是對主體自由的嚴重侵犯。[88]

Fawcett在把「賣淫」的自由和(女性)主體的自由當成兩極對立起來時也有類似觀點[89]

如果說「一般公民」──也就是一般「女人」──的自由有可能在面對不悔改的妓女和其他淫媒時陷入危險,那麼,獲得重生的妓女也需要使「她的」自由從賣淫生涯中拯救出來。「拯救」(saving)妓女被視為就是恢復她的自由,但是「個人權利協會」(PRA)並不認為NVA的鎮壓行為有可能「拯救」妓女或恢復她的自由。相反地,PRA指控NVA「壓死了那些不道德的受害者」;NVA或許稱自己的行為「道德」,但是對PRA而言,它「只不過是外在的端莊而已」[90]。令人驚訝的是,有些NVA女性主義者也自知只有「外在的端莊」是不夠的,Mrs. Mary Bunting就告訴「全國女性勞工聯盟」(National Union of Woman Workers,女性慈善公益團體的傘狀組織)說:

如果我們堅持的只是清除街頭的流鶯以便我們的眼睛不會像現在這麼痛苦,或者以便我們的青少年不再暴露在誘惑之下,那麼我們就會呆滯在虛假的安全感中;而那個真正的疾病──我們的街頭景象只是這個疾病的外顯──將會因為它被趕到底層深處而更徹底地掌控整個體制[91]

不管是不是虛假的安全感,NVA仍持續進行鎮壓行動;即使很顯然妓女根本沒有被拯救而只是被逼得無家可歸,NVA也並不認為計畫是失敗的,它說那些不肯悔改的妓女是鐵石心腸、無藥可救,就像那些在Aldershot街上遊行示威的妓女一樣呈現了一個「非常惡劣的景象」。至於那些在帝國戲院工作的妓女,鎮壓策略的女性主義者也不認為她們是受害者,因為她們是自己有意選擇了賣淫的生涯,因此她們的生計本來就應該被毀滅。Deborah Gorham指出社會淨化改革者有兩種清楚劃分而且對立的態度:一種態度認為立法是為了強迫人們遵循道德要求,必要時用強制手段也可以;另一種態度相信護衛個人權利和對抗色情同等重要[92]。就那些進行「救援」工作的女性主義者而言,這個區分太尖銳了;女性主義者Fawcett和Chant就辯稱,為了要維護或達成某些權利和自由(例如女人行走街頭不受騷擾的自由),就必須打擊某些形式的賣淫。另外一個相關的議題就是賣淫能不能被定義為犯罪:那些傷害女人的強迫式「敗德」行為當然屬於犯罪,但是有些女性主義者也傾向於認為,女人自己所做的「敗德」行為要是看起來有反女人的效果,那也是犯罪。

鎮壓式淨化運動女性主義者與她們不採鎮壓方式的姊妹們有一個共同的期望,那就是促進公私領域的道德都能改變,特別是男女之間的性關係。她們似乎相信,達成這個目標的最好手段之一就是透過慈善公益和國家干預來「馴化」或「教化」公眾世界。她們之所以期望為大多數人──特別是女性──的利益改變公眾社會,乃是出於一個更寬廣的女性主義視野,在這個理想中,女性在所有的社會場域中都有行動自由權,而有關男人對待女人的行為的議題當然也列入政治議程。因此她們的工作一部份是努力推動女人參政──不管是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的層次;另一部份工作則是處理有關性暴力的議題──為男性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支援,並推動改變不公的法律。在企圖消滅色情行業時,她們主要聚焦於「妓女」,而非男性客戶,而她們對待妓女的態度多半是「保護的監控」,這是來自她們對女性性慾的觀點,以及她們對幡然悔悟的「受害者」妓女或忝不知恥的「惡魔」妓女的區分。由於她們樂觀的相信自己在國家「身體」(state body)中的運作,將會根本的改變這些妓女的「身體」,因此鎮壓派的淨化運動女性主義者積極的在國家之內、或透過國家來行動,以便改變當時的性道德。另外,在這些女性主義者爭取法律的執行和改革時,或者在從事慈善工作和地方政府工作時,都覺得法律和女人可以成為其他女人的教育者和保護者。她們結合了自由主義對女人街頭行動權的重視,以及宗教對「純潔」女性道德優越的強調──當然也強調「不純潔」女性的墮落狀態。她們嘗試挑戰賣淫的實踐,並保護無辜的「受害者」(包括幡然悔晤的妓女和行走街頭的端莊女士);但是結果卻不但否定了其他女人的能動性──也就是否定她們有能力操作世界──也掌控了那些被她們定義為「無可救藥」的女人。

 

註:

[1] 本文在之前有一個比較短的版本,”Purifying the Public World: Feminist vigilantes in late Victorian England.”

[2] Laura Chant, Women’s Signal, 1 November 1894; 參考Chant, Why We Attacked the Empire.

[3] Vigilance Record, October 1894.

[4] Laura Chant, Women’s Signal, 1 November 1894; 參考Chant, Why We Attacked the Empire.

[5] Josephine Butler to Mary Priestman, 5 November 1894 (JBC).

[6] Stedman Jones, “Working-Class Culture and Working-Class Politics in London, 1870-1900.”

[7] Harrison, “State Intervention and Moral Reform in Nineteenth-Century England,” In Hollids (ed.), Pressure from Without; 參考Valverde, The Age of Light, Soap and Water, p. 29, 他指出,在北美洲的脈絡中:「強加價值在別的階級上,同時也是創造並肯定自己階級的過程。」同樣的分析也適用於英國。

[8] 參閱Stedman Jones, Outcast London, p. 224.

[9] Walkowitz, Prostitution and Victorian Society, p. 251.

[10] 參閱Wilson, The Sphinx in the City.

[11] 如Brian Harrison所說,道德改革者──不管是不是女性主義者──都不能以簡單的階級身分來理解,不是所有的中產階級和貴族都支持她們,她們得到部份勞工階級的支持。參考Harrison, “State Intervention and Moral Reform in Nineteenth-Century England,” in Hollis (ed.), Pressure from Without, pp. 297-8.

[12] 參閱Walkowitz, Prostitution and Victorian Society; McHugh, Prostitution and Victorian Social Reform.

[13] Josephine Butler於Exeter Hall的演講,刊載於The Shield, II April 1885.

[14] 關於NVA組織中主張廢除C.D.法案的人,請參閱The Sentinel, April 1887.

[15] 關於「國家的老師」的法令,請參閱Harrison, “State Intervention and Moral Reform in Nineteenth-Century England,” in Hollis (ed.), Pressure from Without; 以及Sheila Jeffreys, The Spinster and Her Enemies,該書對於NVA的活動有比較正面的描述。同時也感謝Walter McLaughlin對於NVA的討論。

[16] Elizabeth Wolstenholm Elmy, Journal of the Personal Rights Association, May 1887.

[17] Josephine Butler, 1897, 從Higson, The Story of a Beginning當中摘錄出來。

[18] The Journal of the Vigilance Association, 15 October 1885.

[19] Bristow, Vice and Vigilance, p. 154. Judith Walkowitz指出1888年傑克開膛手系列謀殺案導致妓院和妓女承受愈來愈大的強制壓力。還有,「清除」Whitechapel時使用拆除違建作為因應,結果也惡化了妓女與其同住者的無家可歸。

[20]「倫敦公共道德促進議會」(The London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Public Morality(LCPPM))在1902年提出一項草案,要將生活在公寓或者單身宿舍中的妓女給包含進去。該草案後來並沒有正式立法。參閱LCPPM Annual Report, 23 February 1903.

[21] Lucy Wilson, 社論, Journal of the Person Rights Association, 15 January 1886.

[22] Henrietta Muller引自Personal Rights Journal, I October 1886.

[23] Elizabeth Wolstenholme Elmy, Journal of the Personal Rights Association, May 1886.

[24] William Coote, The Vigilance Record, 16 April 1887.

[25] Vigilance Record, 16 April 1887.

[26] Vigilance Record, July 1888.

[27] Personal Rights Journal, January 1889.

[28] 關於Millicent Fawcett在NVA的工作,參閱Rubinstein, A Different World for Women, p. 90二十三年後,許多女性主義者仍關切Fawcett在NVA的身分。例如Fatum寫給The Freewoman, 20 June 1912, pp. 96-7提到:「許多有文化教養和受良好教育的婦女選舉權運動者都希望能看到Fawcett退出NVA。」

[29] The Hants and Surrey Times, 30 June 1888, 摘錄於Vigilance Record, July 1888, p. 68.

[30] The Aldershot Gazette, 23, June 1888, 摘錄於Vigilance Record, July 1888, p. 68.

[31] Woman’s Penny Paper, 1 December 1888.

[32] Arthur Collier, “Two Purity Societies,” The Adult, vol. 2, no. 7, August 1898, p. 207.

[33] Chant, “Woman and the Streets,” In Marchant (ed.), Public Morals.

[34] Stedman Jones, “Working-class Culture and Working-class Politics in London, 1870-1900,” p. 77.

[35] Laura Chant, Vigilance Record, April 1889, 關於這個時期對於音樂廳的一般描述,參閱Baily (ed.), Music Hall: the Business of Pleasure.

[36] Laura Chant, Vigilance Record, July 1888.

[37] Laura Chant, Woman’s Signal, 1 November 1894.

[38] Chant, Why We Attacked the Empire, p. 30.

[39] Blackwell, Right and Wrong Methods with Dealing with the Social Evil, pp. 12, 29. Elizabeth Blackwell全力投入地方政府,因為她認為這可以護衛社區自主,也可以作為強有力的中央政府之外的另類選擇。這反映了她早期對合作、社群主義、和基督教社會主義的興趣。感謝Sandra Holton提出的高見。

[40] London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Public Morality Annual Report, February 1902. 若干倫敦市議會都指派他們自己的官員去監督賣淫,並與NVA和其他道德團體一起工作。參閱Coote, A Romance of Philanthropy; Mort, Dangerous Sexualities, p. 135.

[41] 關於Elizabeth Blackwell的反對立場,參閱NVA Executive Minutes, 8 March 1887.

[42] 參閱William Coote對Royal Commission on the Police提出的證據,記載在Vigilance Record, October 1906; Storch, “Police Control of Street Prostitution in Victorian London,” in Bailey (ed.), Police and Society.

[43] 1905年的「外國人法」規定不受歡迎、貧困潦倒的外國人都不准進入搭載了20個或者更多外國人的船中,作為客艙的乘客。參閱Foot, Immigrants and Race in British Politics.

[44] London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Public Morality Annual report, 28 February 1903, 同時參閱1905年12月31日,及1906年12月31日的年鑑報告。也可參閱Coote, A Romance of Philanthropy。Coote向大都會警察皇家委員會表示,倫敦在四十年前或許是色情氾濫,目前卻已變成一個戶外的大教堂,(Royal Commission on the Duties of the Metropolitan Police 1908, p. 686. 摘錄於Mort, Dangerous Sexualities, p. 136)。

[45] Walkowitz, Prostitution and Victorian Society, pp. 247, 251-2。

[46] Journal of the vigilance Association, 15 October 1885.

[47] Chant, Why We Attacked the Empire, p. 5.

[48] Hollis (ed.), Ladies Elect, p. 48; 參閱Shiman, “‘Changes are Dangerous’: Women and Temperance in Victorian England,” 收錄於Malmgreen (ed.), Religion in the Lives of English Women, 1760-1930; Amanda Sebestyen, ‘Women against the Demon Drink’, Spare Rib, no. 100, 1980; Bordin, Women and Temperance.

[49] Levine, Feminist Lives in Victorian England, p. 87.

[50] 參閱Prochaska, Women and Philanthropy in Nineteenth-Century England; Summers, “A Home from Home–Women’s Philanthropic Work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in Burman, Fit Work for Women.

[51] Nead, Myths of Sexuality, pp. 196-7.

[52] Donzelot, The Policing of Families.

[53] Walkowitz, “Male Vice and Female Virtue: Feminism and the Politics of Prostitution in Nineteenth-Century Britain,” 收錄於Snitow所編輯之Desire: the Politics of Sexuality.

[54] Riley, Am I That Name? Feminism and the Category of “Woman” in History, pp. 49, 51.十九世紀晚期至少有兩萬位有薪水的女性「慈善義工」,志願的則有五十萬位。(Walkowitz, City of Dreadful Delight, p. 53)。

[55] 參閱Hollis, Ladies Elect; Summers, “A home from Home–Women’s Philanthropic Work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in Burman, Fit Work for Women.

[56] Hollis, Ladies Elect.

[57] 十九世紀末及二十世紀初,女性主義者試圖加入警察行業。參閱Bland, “In the Name of Protection: the Policing of Women in the First World War,” 收錄於Smart and Brophy (eds.), Women in Law; Levine, “‘Walking the Streets in a Way No Decent Woman Should’: Women Police in World War I.”

[58] 有關女性嘗試成為議員的記載,參閱Hollis, Ladies Elect.

[59] Vigilance Record, April 1889. 隨著貴族勢力的沒落和中產官僚體制的興起,古典自由主義對腐敗貴族體制的敵意看來已經過時了。面對逐漸有組織的勞工階級以及普遍的貧窮狀況時,有些自由主義者──所謂「新自由主義者」(New Liberals)──覺得需要重新定義自由主義對國家的態度以及其放任的個人主義。新自由主義者是由一群自由主義知識分子所組成,從1880年代來已發展出一套新的政治意識形態,他們認為個人自由和真正的「機會平等」只有藉由國家的干預才能實現;國家應該為社會的「集體意志」而表現出道德的作為。參閱Clarke et al, Ideologies of Welfare, and Langan and Schwarz (eds.), Crises in the British State, 1880-1930. 許多淨化社會女性主義者在政治立場上都是自由主義者。值得注意的是,新自由主義者新採用的國家觀念──特別是道德國家的概念──和女性主義者認為政府與法令必須扮演道德重整的中介角色是一致的。

[60] 參閱Summerfield, “The Effingham Arms and the Empire: Deliberate Selection in the Evolution of Music Hall in London,” 收錄於Yeo and Yeo (eds.), Popular Culture and Class Conflict, 1590-1914.

[61] 參閱Samuel, “The Discovery of Puritanism, 1820-1914: a Preliminary Sketch,” 收錄於Garnett and Mathew (eds.), Revival and Religion since 1700. 關於進步黨黨員的描述,Beatrice Webb在她的日記中記載:「一般進步黨黨員可能是個粗人、心胸狹窄的宗教狂熱份子或者只是一塊灰泥。」(23 January 1895, 摘錄於MacKenzie and MacKenzie, The First Fabians, p. 304.)

[62] Theatre and Music Halls, Committee of the LCC, 31 July 1890, 摘錄於Pennybacker, “‘重要的不是她說了什麼,而是她是怎麼說的’: The London County Council and the Music Halls,” in Bailey (ed.), Music Hall: The Business of Pleasure.

[63] 關於這樣的例子,參閱Booth, London Town, p. 142.

[64] 參閱Daily Telegraph, 18 October 1894, p. 3; 或Stokes, In the Nineties, p. 58.

[65] 參閱Churchill, My Early Life; Turner, Roads to Ruin, 第九章。

[66] 參閱Stokes, In the Nineties, p. 57.

[67] Walkowitz, Prostitution and Victorian Society, p. 249.

[68] Vigilance Record, 15 January 1888. 最廣為流傳的觀點認為妓女的特質就是好逸惡勞。參閱Levine, “Venereal Disease, Prostitution and the Politics of Empire.”

[69] Moral Reform Union, The Fallen Woman! Leaflet, n.d.

[70] Moral Reform Union, The Fallen Woman! Leaflet, n.d.

[71] Blackwell, Purchase of Women: the Great Economic Blunder.

[72] 有關值得拯救和不值得拯救兩者之間的區分──自1880年代以來就被慈善組織和國家機構廣泛應用的分類系統──參閱Stedman Jones, Outcast London.

[73] 參閱Tomalin, The Invisible Woman; Davis, Actresses as Working Women.

[74] Laura Chant, Woman’s Signal, 1 November 1894.

[75] Chant, “Women and the Streets,” in Marchant (ed.), Public Morals.

[76]有關於賣淫的本質,參閱Walkowitz, Prostitution and Victorian Society, 第一章。Tickner, The Spectacle of Women, p. 225討論了婦女選舉權運動對於妓女的圖像描繪。

[77] Walkowitz, City of Dreadful Delight.

[78] Judith Walkowitz, “Jack the Ripper and the Myth of Male Violence,” p. 544.

[79] Showalter, Sexual Anarchy, p. 118.

[80] 一位當代觀察家這樣描述帝國戲院:「除了它主要的吸引力外,步道其實是男人的特區。」(W. M. Queen-Pope, Twenty Shillings in the Pound, 摘錄於Turner, Roads to Ruin, p. 211)。參閱Sennett, The Fall of Public Man

[81] Levine, Feminist Lives, p. 84.

[82] Walkowitz, City of Dreadful Delight, pp. 24, 45, 52. 參閱Bowlby, Just Looking, 第二章。

[83] 參閱Valverde, “The Love of Finery: Fashion and the Fallen Woman in Nineteenth-Century Social Discourse,” pp. 168-88.

[84] Olive Schreiner to the editor of Daily News, 28 December 1885, Olive Schreiner Letters: vol. 1, 1871-1899. pp. 70-71.

[85] 關於Cass的案子,參閱The Pioneer, 1 August 1887; Walkowitz, City of Dreadful Delight, p. 218. 關於誤捕的案例還有很多,但是大部分都沒有鬧得滿城風雨參閱”How Men Protect Woman,” The Vote, 17 February 1912, p. 197.

[86] The Pioneer, 1 August 1887.

[87] Josephine Butler to Anon., 5 November 1896 (JBC).

[88] Chant, “Women and the Streets,” in Marchant (ed.), Public Morals, p. 129.

[89] Millicent Fawcett, Vigilance Record, June 1893.

[90] Personal Rights Journal, January 1889.

[91] Paper given to the National Union of Women Workers, October 1895, reproduced in Vigilance Record, December 1895.

[92] Gorham, “The ‘Maiden Tribute of Modern Babylon’ Reexamined,” pp. 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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