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者與性工作(翻譯校訂)

(這篇文章譯自Anne McClintock為所編的Social Tex 37  Durham: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93所寫的導讀,頁1-10。經作者同意翻譯,陳耀民翻譯,何春蕤校訂,刊登於《性/別研究》「性工作:妓權觀點」專號,頁99-112。由於台北公娼抗爭的急迫性以及當時我們對性工作的有限認識,我們從1997年9月就開始急切的找尋可以讓新興的台北妓權運動使用的論述,也拼命的翻譯引進相關國際文件與學術研究,以對抗在地賣淫研究的道德取向,並與主流的娼妓論述抗衡。最終在1998年3月推出400多頁的《性/別研究》「性工作:妓權觀點」專號,後來轉為專題書,由巨流出版,加入戰局。那一段時間日以繼夜的工作,為台灣的性工作議題奠立了重要的知識基礎。)

 記得有一天在Tesco’s購物,我的呼叫器響了,回叩時,A給了我一個客戶的電話號碼,於是我就在Tesco打電話給那個客戶,後方的櫃台傳來陣陣吵雜聲。我跟客戶說:很抱歉電話這麼吵,因為我正在Tesco購物。他聽了之後很訝異的說:天啊!妳是個正常的女人耶!——芭芭拉,伴遊女郎

為什麼簡單的購物行為就可以把一個妓女轉變成一位「正常」的女人?因為,當女人忙忙碌碌地在超市推著購物車比價找尋減價商品時,她才顯示出她在市場中的正確定位;當她傾身迎向那些對她頻頻拋擲「挑逗的凝視」(套用馬克思的說法)的商品時,這個女性購物者表現了對家庭、家庭秩序、以及消費行為的臣服。在購物及花費的過程中,女人荒廢了自己的力量,她為家庭其他成員購物是完全得不到工資報償的,然而這卻是傳統性別規範的印記。

相形之下,同樣是為了男人而忙碌,妓女的工作卻是有報酬的。面對Johnson的名言:「世上所有的財產都建基於女人的貞節之上」——性工作者表示極度不屑;對自己所提供的服務,她們要求而且也往往得到比一般男性白領工人更好的工資。社會之所以將妓女「妖魔化」,就正是因為男人本來以為可以免費獲得那種服務,結果妓女們要求的報償竟然比一般女人來得更高。性工作者不被男人羈絆,所以她們攪擾了男性對於金錢及商品的控制,也因為這樣,有一份政府報告才會說:「性工作是對社會正常生活方式的徹底揚棄,就如同吸毒者一樣」[1],難怪巴黎的政府官員A. B. Parent-DuChatelet也把性工作者稱為「社會中最危險的族群」[2]

本期所收錄由性工作者、媒體工作者、學者、及其他人士所寫的文章,對於商品化之下充滿性象徵的身體做了種種分析與探討,勾勒出縱橫其上的權力、利潤和愉悅之間的複雜糾葛。從1970年代以來,性工作組織便不斷的崛起壯大,從泰國到德國,從非洲的津巴布威到美國,從加拿大到菲律賓,都可以看到許多性工作者、S/M女王、脫衣舞孃、電話談心女郎、色情表演者、以及妓權運動份子,正以國際連線的方式動員起來,積極抗議無法忍受的惡劣工作條件、司法與警察的輕蔑、以及長期承受的種種污名和詆毀[3]

性與金錢之間的關係已然引發無數爭議,本期關注這個問題時將直接介入在現今女性主義陣營中熱烈辯論的三個議題:能動性的政治(politics of agency)、再現的政治(politics of representation)、以及貫穿社會不平等權力的結盟政治(politics of alliance)。而本期把性工作者自己寫的文章引入學術期刊,這也在很多方面突破了傳統。過去,妓女總是由學者、社工人員、反色情的女性主義者、傳播媒體、及政客等等其他人士來代言,結果就如同Gail Pheterson在本書一篇探討妓女污名化的文章中所指出的:「從來就沒有以妓女的觀點所形成的妓權政治。保護她們不受男性侵害的人也好,倚賴她們提供服務的人也好,都從不認為妓女可以為自己發聲或甚至作為自決的主體。事實上,肯定妓女的正當性,實在是一個很激進的政治立場」[4]

反娼的女性主義者(anti-sex work feminists)常常認為,支持妓權就是支持男性任意地享用女性的性。Female Sexual Slavery一書的作者Kathleen Barry更明白的指出:「賣淫助長了我們文化中那種普遍的想法,好像男性應該可以按照他們所選擇的任何條件和狀況來享用他所想要的性服務」[5]。相較於反娼女性主義的觀點,性工作者則持完全相反的立場。妓權運動的一個重要綱領便是積極爭取性工作者有權利依照自己本身的狀況和要求來提供性服務,而不是由國家、警察、淫媒、男性經理、或者客戶來主導。社會大眾對於妓女的污名和無知,助長了對於賣淫的錯誤的印象,以為賣淫就只是女人在某段時間內「出賣自己的身體」給男人,淫蕩的讓男人予取予求。事實上,性工作者根本不是「出賣自己的身體」給男人;性工作者(其中也有很多是男人)在交易性服務時,一向都是非常仔細地協商時間、條件、價錢、確切的服務項目,以便用有限的服務換得非常好的金錢報償,並且也要求(儘管很少得到)和社會其它服務業的人一樣,享受同等和應有的尊重。

Carole Pateman在The Sexual Contract一書中也同樣譏諷賣淫是把「掌控的權利」全面的徹底的賦予嫖客[6]。相較之下,性工作者反倒提出,把「掌控的權利」放到警察、惡劣嫖客或者淫媒手中的,事實上是那些削弱妓女力量的污名和政府法規。對Pateman來說,不管是什麼脈絡,性交易本質上就是奴化妓女(雖然Pateman完全沒有提出任何由性工作者自己撰寫的論文、書籍或作品來支持她的論點)。可是對於妓女來說,真正貶抑她們的並不是金錢交易,而是這個交易所座落的社會脈絡;把妓女描寫成奴隸,只不過譏諷了全世界具有極端不同經驗的無數妓女,同時在理論的層面上也錯誤的把社會脈絡中現存的狀況,等同了性工作者的社會能動性與認同身分。性工作者本身自我壯大的努力,不應該被化約成那些陷她們於污名和法律劣勢中的狀態。事實上,1987年在德國司徒加特舉辦的第二十九屆廢娼會議當中被禁止發言的妓女Griselidis Real就曾經對這種混淆提出一個很貼切的描述,她說:「人們把我們當成狗一樣對待,但是我們卻像老虎般的反擊」[7]

當然,就全球的脈絡而言,不管是取悅男人或是為女人提供工作機會,大部分的女性性工作都有可能強化性別歧視,也可能鞏固種族歧視。然而,就如同女性主義一向堅持的,既存的社會脈絡可以而且必須被改變。壯大性工作者,就是壯大所有的女人,因為妓女所承受的污名正是社會用來規訓所有女人的工具,因此,鼓勵社會大眾尊重性工作者,也就是鼓勵大家尊重所有的女人。

就我所知,妓權運動中沒有人會否認目前性工作者所處的艱苦環境。在不同的情況裡,男人常常將妓女禁錮在妓院中,用言論檢查的法規使妓女噤聲,沒收她們的財物,阻止她們組織工會,強迫她們在男人所經營的紅燈區工作,羞辱並傷害她們,或者在法令的認可下欺侮她們。顯然,自我壯大的、有組織的性工作者必定對男性意圖全面掌控的人口販賣帶來極大的威脅,也因此常常遭遇惡毒的、持續的男性暴力。面對男性努力想要控制她們身體、金錢以及社交生活,性工作者在法蘭克福所舉辦的第一屆歐洲性工作者大會中提出的首要要求,並不是廢止她們的工作,而是安全、尊嚴、健康的工作環境,同時也要求自我組織的權利,以徹底改造她們的行業來符合本身的需求。

這裡,我們面臨的基本問題是一個「選擇性」的問題。大部分性工作者都堅持,法律對她們而言不是保護而是懲罰,她們不解的是:為什麼男人強暴或搶劫性工作者時,法律顯得冷漠,而男人付錢給性工作者時卻要受罰﹖禁娼的法令不但沒有保護妓女,反而更加深了她們所處的危險困境。當性工作依舊被視為非法時,妓女即使面對危險的客戶、被妓院囚禁、受制於粗暴的淫媒、或者遭受毆打及強暴,都無法通報警察,因為通報警察,就暴露了自己非法交易的事實,而在現行的法規之下,她們立即可能會被逮捕、坐牢、高額罰款、驅逐出境、失去子女監護權、沒收財產、被房東強迫搬家、甚至連她們的親屬都有可能被逮捕。在美國除了內華達州少數幾個郡之外,性工作都還是非法的,因此美國妓女被謀殺的人口比率也超過其它國家。在英國倫敦,妓女曾經要求警方暫時頒佈特赦令,以便讓她們可以出面提供線索協助警方調查一連串有關當地女人遭謀害的案件,但是警方居然拒絕了。事實上,和一般人相較,妓女確實更具體的了解囚禁式妓院的真實存在以及其中危及生命的各種危險情境,然而現行有關於性工作的法令卻綁住了她們的手腳。事實上,性工作這個行業的繼續非法化,只不過幫助男人更有力的操控這個行業,更阻礙性工作者壯大自己對抗強迫賣淫的種種努力。

對於像Peter Sutcliffe那種只要是女人都可以殺的連續殺人狂而言,他很清楚妓女的生命在法律面前輕於鴻毛,其他無數強暴犯也知道,攻擊或強暴妓女通常都不會受到任何的懲罰;而妓女們更清楚知道,若是提出告訴,運氣好的只不過會被嘲笑,運氣差的就可能立刻被逮捕或遭到更多的性侵犯。現行的法律普遍的假設妓女不可能被強暴,或者說她們的強暴只不過多一次性經驗而已,因此也沒什麼大不了的,本期Jasmin所寫的文章就明確的挑戰了這種成見。她強調,妓女被強暴,「和一般的上班族被迫無償工作或者被強迫工作是一樣的」。更令人髮指的是,幾乎各地都有記錄顯示警方經常就在警車或警局內強暴妓女,不但要求妓女免費服務,更在街上不斷的羞辱、騷擾、壓迫這些最容易被壓迫的女人。

性工作就是工作,正如歐洲性工作大會上所強調的,而且性工作是個勞工議題,因此,Priscilla Alexander也指出,和性工作相關的比較是金錢,性反而是其次[8]。許多女人之所以選擇這個行業,是因為這類工作報酬比較高,工作比較有彈性,而且完全獨立於婚姻體制;另外,要是政府不擅加限制的話,性工作——和女人從事的其它工作相較——也享有較大的彈性工作與休息時間。這些事實都凸顯我們社會在女性就業的許多方面有待努力。目前從事性工作的女人和男人往往在工作和社交生活的選擇上忍受不少限制,但是這些限制並非內在於性交易,而是如同Pateman所說,大部分來自社會對於性工作的污名和種種嚴苛的法令。本期另一位作者Barbara也指出,性工作被除罪化才可以無限拓展女人的選擇空間,使她們得以還清債務、為自己和子女規劃別的職前教育,而在她們決定不再繼續從事性工作的時候也有能力離開。可惜,推動廢娼的人完全看不到這中間的吊詭:設立法律視性工作為非法,不但沒有保護到法律本來要保護的這些性工作者,反而更加危害並限制了她們的人生選擇。

最近有些地區也提出將性工作合法化——而不是除罪化——的呼聲。然而對於大部分妓女來說,合法化就等於合法的剝削,因為合法化聽來善意,然而卻沒有把性工作放在商業法規之下管轄,反而是把性工作放在刑事條款之下,交由政府嚴密控制以及警察嚴格執法。性工作者本身則要求,凡是一般不外加於任何行業的條款限制,都不應該強加於性工作。事實上,女性性工作的合法化只不過讓女人更加陷入由男性掌控的局面中:根據內華達州合法妓院Chicken Ranch的描述,在該妓院的妓女一次必須連續工作三個星期不休假,不管是白天或夜晚,只要客戶挑中,就必須提供服務。在這種「合法的」狀況之下,妓女辛苦工作所得的利潤都源源不絕的進入了男人的口袋,州政府成了不折不扣的合法淫媒,而且——就像Jasmin所言——「合法的」向性工作徵收比其他行業都高的賦稅。法國的性工作也是合法的,但是性工作者卻無法合法的和丈夫、妻子、愛人、或者子女居住在一起,因為任何一個人只要和性工作者居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就有可能被控「同居」罪。在英國和義大利,性工作者不可以幫自己的另一半付房租,也不可以給父母金錢,因為她們的眷屬有可能被控「靠著不道德的收入維生」。在英國更離譜,法律不容許兩個以上的女人一起工作,這種規定更增加了女人在工作上的壓力以及危險性。幾年前,瑞士的妓女若是想要改行,她還必須先到警察局取得“良女證”,而為了要得到這份證明,她必須先等待三年,期間不得有任何性交易,以顯示她已經成功的「改邪歸正」。面對這種嚴苛的程序,根本就很難有妓女可能成功的合法改行。在奧地利,妓女連渡假都要先去警方報備。在歐洲一些合法的俱樂部中,妓女根本沒有權利拒絕客人,也沒有權利要求客人戴保險套。

這類促使性工作合法化的聲音比較不是以妓女權利為出發點,而是天真的以為只要把性工作者集中到妓院,並且強迫她們接受HIV檢驗,就可以讓那些顧家的男人免於愛滋病的侵略。然而,強迫的檢驗只會助長錯覺,使人們以為有檢驗就是安全,因此也就不必戴保險套了。性工作者不只一次指出,交易本身並不傳染疾病,罪魁禍首應該是高危險的性行為,要避免愛滋病的傳染,最好的方式就是安全性行為,而不是強迫檢驗。研究資料也顯示,大部分的妓女在從事交易時,不管是手淫或者口交都使用保險套;事實上,除了那些極度貧窮、走投無路、或者無法當場取得保險套的妓女之外,大部分的妓女都會要求客戶戴保險套,否則免談。Jasmin也提到,在北美以及歐洲,在不吸毒的妓女之間,HIV帶原者的比率非常低,這和一般人的想像剛好相反。大部分的妓女早在愛滋病出現之前就已經開始實施安全性行為,而且比一般大眾來得更為堅持。但是在第三世界某些國家,保險套的取得相當不易,而HIV的感染率又極其猖狂,把性工作視為非法,只不過更加危及性工作者的生命,因為客戶常會有意的找那些沒有工作保障的妓女,以便強迫她們進行不安全的性行為。

在一篇討論妓女污名化的文章當中,Pheterson指出許多妓女並不同意她們是出借自己的身體,「毫不挑選」的與客戶進行性行為。相反的,許多妓女認為有所挑選(例如有權選擇客人)才是她們那一行的基本權利。本期所收錄的文章都指出,妓女的自我壯大不但要消極的抗拒客戶予取予求的權力,更要積極的享有挑選的權利(也就是選擇客人的權利)。許多妓女把選擇客戶的權利當成最首要的條件,並且要求有權利拒絕她們不喜歡的客戶——例如粗魯的、不尊重的、喝醉酒的、骯髒的、不健康的、暴力的、兇殘的客戶都在拒絕的範圍內。她們說:「不尊重,就不交易。」

此外,妓女也爭取基本權利以決定提供什麼樣的性服務。一般人都有錯誤的印象,以為性交是客人最常要求的服務,事實上,客戶常常要求的服務是手淫和口交,而妓女們也都堅持客人要戴上保險套。Mistress Vena在本期討論女性宰制的性遊戲的文章中承認,她最喜歡提供的就是戀物的服務,她常常全身上下衣物整齊,或者穿戴各式各樣的戀物行頭,與客戶之間卻沒有任何身體接觸。此外,大部分妓女拒絕肛交,也拒絕親吻,只要可行,妓女都會要求客人戴保險套。法律剝奪性工作者選擇工作與否、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的權利,無疑就是剝奪她/他們基本的工作權,污辱他/她們的人性及人格,使原本頗有自主性的性交易變成惡劣勢力橫行的場所。

根據估計,一半以上的性工作都牽涉到各式各樣的戀物服務例如玩虐戀、捆綁戀、變裝易服、扮童癖、戀足癖等等。許多人都以為那些願意付錢玩戀物遊戲的男人只喜歡玩虐待女人的把戲,可是,本期的許多作者如性工作者Candida Royalle, Barbara, Mistress Venne, Anne McClintock,以及變裝客戶Robert/Stella等人都異口同聲指出事實不是如此。反色情運動的領袖Catharine MacKinnon律師曾說,「目前社會中所有被色情化的性行為都是男上女下的階層區隔模式」[9]。但是MacKinnon恐怕根本沒法解釋以下現實:玩虐戀的客戶最常要求的遊戲就是以誇張的方式來呈現屈從——而非宰制——而且在這種S/M遊戲中,扮演奴隸角色的通常是男人而不是女人。正如Royalle所指出,目前女人實在很難找到能演好宰制者角色的男人。性交易中的戀物遊戲是一個翻轉、改變性別的戲劇世界,不斷僭越的揭露性別權力是社會成規的發明和產品,因此性別權力也將永遠處在變動的狀況中。

變裝客戶Robert/”Stella”在本期中寫了一篇很不尋常的文章,還配上了女性宰制技術遊戲者Grace Lau的攝影,他在文中描述自己如何被複雜的慾望和回憶催逼著嘗試女性宰制的場景(fem-dom scenarios)以及商品化的變裝。另外,首度以女性主義觀點探究色情材料發展史並寫成名著Hard Core的作者Linda Williams,也探討了Annie Sprinkle攝影作品裡性能動主體的複雜形式。在性工作者的坦言描述中,我們看不到男性自我肯定的掌控場面;相反的,我們發現一個秘密的男性世界,充滿性方面的脆弱、困惑混亂、悲傷、被挫折的慾望、以及憤怒。同時,就像Robert/”Stella’s”在文章中說的一樣,許多性工作者和她們的客戶們都認為,性工作可以是一種治療、輔導以及自我探索——盡管不是每次都如此。事實上,全球的性工業內部包含著各式各樣的矛盾和差異,任何簡單的二元描繪——例如男性奴主宰制女性奴隸——都會是極為嚴重的醜化。

性工作者深感遺憾她們的公共形象總是倍受蹂躪的蕩女或是被人奴役的性玩具,因為將性工作者一竿子打翻船當成不幸的受害者只不過更強化了暴力和偽善的氛圍,使性工作永遠無法翻身。就如同伴遊女郎Barbara在她的文章中強調的:「改變法律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唯有提升大眾的意識,才能使妓女的污名得以消除。」通常妓女總是被刻劃成「穿著極短的迷你裙、站在街角等著釣人,是滿口髒話的吸毒者、具有暴力傾向、有嚴重的精神異常、而且幼年都曾被性侵害過。」另外一位妓女也指出:「真正傷人的不是性,而是社會對我們的污名。對我來說,性很簡單。面對社會大眾的仇恨才真使我心力交瘁。」把妓女刻劃成性奴隸與受害者,不但模糊了性工作的各種不同脈絡和經驗,而且更加深了她們受到攻擊的危險性。Barbara就明白的指出,把所有妓女都描繪成受害者,只會鼓勵更多人攻擊她們:「男人傾向攻擊那些看來是受害者的女人」,特別是那些看來無法反抗或自衛的女人。

作為一個有關能動主體的理論(theory of agency),反性工作陣營的說法實在充滿內在矛盾。一方面自居施恩姿態的宣告妓女天然缺乏能動性,說她們是被迫的性奴隸或是虛假意識的受害者,使妓女無法為自己發聲;另外一方面卻又認為妓女太有能動性了,因為她們竟然可以不負責任的去滿足男性的性幻想,進行各種商品化的性交易。反色情的女性主義者Barry就故示憐憫的把那些為了經濟困境而下海的女人都看成無力自主的性奴隸,照Carol Jacobsen在她文章中的回憶,有一次在密西根大學舉辦的女性主義性工作議題展覽上,Barry不但拒絕和性工作者一同在公共場所出現,也禁止性工作者公開發言,因為她認為妓女們都很可憐、都受害太深、都被虛假意識洗腦,根本無法客觀的呈現自己。而在另一方面,Barry也強烈譴責那些自願進入性行業的女人,她說:“如果我們不要求女人為她們的選擇負起社會責任的話,那就太對不起我們女性自己了”[10]。可是,在女性只有極為有限經濟出路的世界裡,從事性工作對許多女人而言確實有其現實的優點,而Barry對這些優點視若無睹,實在令人不可思議。難道Barry也要譴責那些在軍火工廠、殺蟲劑工廠、香煙工廠、化學工廠工作的女人不負起社會責任?許多女人選擇當餐廳服務生、護士或者跨國公司的秘書,這些工作也都服侍了男性幻想及男性權力,難道她們都要被指責、被懲罰嗎?有一個性工作者這麼說:「那種道德要求是需要經濟實力來配搭的。」。

當然,如果性工作者有所選擇的話,她們大概也會希望像電影明星、腦科醫生或者電視主持人一樣,享有令人欣羨的高薪和尊貴的社會地位。換做是家庭主婦、洗手間侍女、餐廳服務生、護士、農工、洗碗工、化學工廠女工,要是她們有所選擇,大概也會有同樣的夢想,可是從來就沒聽說有人要廢掉這些行業或者把它們罪犯化。從歷史的脈絡來看,全世界勞工運動所努力的目標都是改變勞動條件,而不是廢除工作。說實在的,在充滿失業、貧窮、飢荒的世界裡,「廢除」是個可怕的做法。以泰國及菲律賓為例,那裡的性工作者已經經歷了大規模的掃黃及各種轉業的訓練,但是她們要求的仍然不是廢娼,而是改變工作條件,配搭另外一些政治改革,如戒嚴令的改革、土地及財產權利、工人自主管理、以及外國軍隊的撤離。

許多性工作者認為,和其它被認為有尊嚴的女性工作(包括婚姻)相較,性工作提供了較高的報酬,較多的休閑,行動上也比較自由。正因為這樣,許多人或許無法認同Nancy Fraser在本期所提出的觀點:「性工作蘊含了對女人作為一個整體階級甚為不利的意義。」不少晚近的女性主義論述——特別第三世界以及後殖民論述方面——也都挑戰這種把女人當成一個可以全面抽象的同質整體的說法。值得注意的是,和性工作相較,家務工作在工作條件、工資、工時、移動性、以及體力消耗上都更為惡劣;但是那些有錢的、反色情的職業說客在聯合國進出時,雖然呼籲廢娼並且罰嫖,但是並不會同時呼籲全球廢止家務工作或者定家務雇主有罪。目前各項證據顯示,國際性的家務工作交易(即外籍女佣)常常把其中的女佣定位為雇主的奴隸,然而反性工作的說客們卻從不要求禁絕家務工作這種最典型奴役女性的工作形式,也不定這些雇主為有罪。這種雙重標準或許就如同Zoe Baird的案子所顯示的,為了想在個人志業上有成,許多白領的職業男女都需要這一群在國際上沒有政治可見度的女佣、奶媽、清潔婦、和秘書。

在一連串反性工作的論述當中,妓女變成「他者」的「他者」,完全被消音,被當成紙娃娃,好讓比較有實力的職業女性投射她們的性沮喪、政治無力感、和憤怒。換句話說,一般白種中產女人透過妓女的紙娃娃形象間接說出自己的利益,而在過程中犧牲了性工作者的需求。但是許多性工作者也都是女性主義者,以Candida Royalle為例,她過去是色情電影的演員,現在則專門為女性和夫妻製作並導演色情影片,她明白的指出,那些反色情的女性主義者只是少數,並無法代表所有的女性主義者發言,她個人則為了抗議女性的性被漠視而離開主流色情工業,但是她仍然相信有可能製作有尊嚴、不性別歧視、而且可以提升生活品質的色情影片。Royalle同時也在文中討論她過去從事色情影片演出以及身為一位女性主義色情生產者的複雜感受,她並不贊成檢查制度,因為那只會迫使性工業更加地下化,落入歹徒手中。相反的,她鼓勵更多有創意的人投入色情,創造更多另類的色情材料。她強調:「要是我們持續警告女人探索自己的幻想空間是危險的,那只會讓我們無法得力壯大。我們必須掌控自己的影象以及自己的力量。」

整體來看,本期的文章都在質疑究竟誰才最有資格在「再現政治」(politics of representation)以及「能動政治」(politics of agency)上決定有關策略的問題?可是這些議題也顯示,性工作者並不都是同一聲音的;並沒有什麼單一權威色彩的性工作描述,更不可能有什麼放諸四海皆準的政治組織藍圖。性工作是一種工作,在不同社會脈絡中會形成不同的工作形式;性工業本身就充斥著複雜難解的不平衡權力關係。因此本期所收錄的文章並不高舉什麼本質主義式的身分政治,而是批判的凸顯在全球權力不均的情況下要形成串連的困難。面對現今全球性的經濟蕭條、失業、流離失所、種族屠殺、飢荒、日漸加深的貧窮,妓女應該——像妓權運動者Margo St. James所說的——「站在女權運動的第一線;但是要得到力量,就必須先對抗污名」。[11]

 

[1] E. McLeod, “Man-Made Laws for Men? The Street Prostitutes’ Campaign against Control,” in Controlling Women: The Normal and the Deviant, ed. B. Hutter and G. Williams (London: Croom Helm, 1981), 63.

[2] Vern Bullough and Bonnie Bullough, Women and Prostitution: A Social History (Buffalo, N. Y.: Crown, 1978), 242.

[3] Gail Pheterson, ed., 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hores (Seattle: 1989); Frederique Delacoste and Priscilla Alexander, eds., Sex Work: Writings by Women in the Sex Industry (San Francisco: Cleis, 1987).編按︰如今我們很驕傲的看到,台灣的性工作者也站出來,走上街頭,抗爭社會對她們的污名化,1997年9月台北公娼自救會的組織誕生就是一個歷史性的時刻。

[4] Pheterson, 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hores, 3-4.

[5] Kathleen Barry, Female Sexual Slavery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79), p. 271.

[6] Carole Pateman, The Sexual Contract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 P, 1988), pp. 189-218. Pateman此一論點被Nancy Fraser所批判,收集在Social Text此一專號中。

[7] Pheterson, 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hores, p. 15.

[8] Delacoste and Alexander, eds., Sex Work.

[9] Catharine A. MacKinnon, “Does Sexuality Have a History?” in Discourses of Sexuality: From Aristotle to AIDS, ed. Donna C. Stanton (Ann Arbor: U of Michigan P, 1992), p. 135.

[10] Pheterson, 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hores, p. 20.

[11] 同上, p. 19-20.

轉載本文請保留網頁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