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重複歷史(翻譯)

(這篇文章來自Gail Pheterson, “Not Repeating History,” Gail Pheterson (ed.)  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hores.  Seattle, WA: The Seal Press, 1989.  3-30.  經作者同意翻譯。陳耀民譯,何春蕤校訂,刊登於《性/別研究》「性工作:妓權觀點」專號,頁65-98。由於台北公娼抗爭的急迫性以及當時我們對性工作的有限認識,我們從1997年9月就開始急切的找尋可以讓新興的台北妓權運動使用的論述,也拼命的翻譯引進相關國際文件與學術研究,以對抗在地賣淫研究的道德取向,並與主流的娼妓論述抗衡。最終在1998年3月推出400多頁的《性/別研究》「性工作:妓權觀點」專號,後來轉為專題書,由巨流出版,加入戰局。那一段時間日以繼夜的工作,為台灣的性工作議題奠立了重要的知識基礎。)

這個世界需要的是公義,不是施捨。--Mary Wollstonecraft, 〈女性權利宣言》,1792

這本選集可說是國際妓權運動的大事記。起點是1986年10月我和「妓權國際委員會」(ICPR)的Margo St. James共同籌劃在布魯賽爾歐洲議會舉行的「第二屆世界娼妓大會」。對在場的人而言,那次的妓權會議是一個里程碑,娼妓們史無前例的為自己以及其他被壓迫的弱勢團體在公共議壇上發言,非娼妓女性也史無前例的和娼妓平起平坐的為共同奮鬥而努力。在整個會議以及本書出版的過程當中,女人們(還有一些男妓)同心協力擔任組織工作、文宣寫作、或研究工作,娼妓們是主要的講員和資訊來源,別的貢獻則來自那些與娼妓們緊密合作的女性主義運動份子及學者。

從來就沒有從娼妓本身立場出發的妓權政治模式。參加「第二屆世界娼妓大會」的美國代表團曾經在紐約舉辦報告會,一位著名的女性主義歷史學家Judith Walkowitz因此明確的說:「我們拒絕重複歷史!」在她和其他學者的研究中,我們拒絕重複的歷史已經綿延了數百年:不管是那些極力要立法把妓女納入國家管理的醫生及政客,或者是那些奮力廢娼的女性主義者及宗教熱心份子──這些積極人士一向努力的都是要保護、監控、改造、或/並譴責性工作者。而就保護妓女免受男性虐待的人或是倚賴妓女提供性服務的人而言,妓女根本沒有正當性替自己發言,更不是什麼具有自主權的主體。面對這樣的歷史背景,我們在此刻肯定妓女有正當性,當然是一個非常基進的政治立場。

不管是作為妓女、色情模特兒、脫衣舞者、女按摩師、代性者(sexual surrogate)、或是提供其他的性服務、性娛樂,所有現在或過去曾在性工業中謀生的人都會被貼上娼妓的標籤。狹義(賣淫)或廣義(性工作)的娼妓,典型的代表了所有被污名化的女性以及娘娘腔的男人,但是並不是只有賣淫者才被稱為娼妓;在特定的文化脈絡中,許多女人都會被視為娼妓──特別是那些被當作種族歧視對象的女性移民、獨立自主的女勞動者、受虐的女人等等。因此本書的作者們不但不願意與娼妓的汙名保持距離,反而積極和所有這些被烙印的族群站在一起,以娼妓的身分來爭取應有的權力。

這篇簡介將描繪自十九世紀末期以來妓女自我組織的歷史,以及那些或剝削或拯救妓女的人所施展的各種鎮壓機制,並細述女人之間曾經有哪些特別的意識提升及建立串連的過程,以致後來促成「國際妓權委員會」的誕生與「第二屆世界娼妓大會」的召開。接著本書將對1985年在阿姆斯特丹舉行的「第一屆世界娼妓大會」作一總結整理,然後是第二屆大會的內容總結,主要是有關人權、衛生及女性主義討論的實錄,其中有關衛生的部份還加入了有關於愛滋病的最新資訊。本書最後兩個章節則提供了會議中未得充分討論的材料,其中一部份著重女性移民在西歐及非洲的生活狀況,另一部份則探討國際妓權運動的擴展和斬獲。

妓女的自我組織

Margo St. James是美國當代第一個公開宣告妓權的妓女。1973年她在舊金山創辦了一個名為COYOTE【編按:coyote原為一種土狼】的妓權運動組織,這個組織之所以取名為COYOTE(這個名稱是由Tom Robbins首先使用)主要是因為土狼總是被霸道的牧場主逼得到處流竄,而且雖然被冠上雜交的汙名,土狼們卻一向就是一對一的。另一方面,作為縮寫名詞,COYOTE也向主流社會大喊:「少來那套道德老調吧!」(“Call Off Your Old Tired Ethics”)。這個組織的成員包括了性工作者、藝術家、記者、律師、研究學者、社會工作者、及政客,運動的經費來自St. James籌劃的妓女大型化妝舞會,聚集近兩萬名愛玩也愛正義的支持者參加。COYOTE成立的目的是要喚醒大眾關注政府和警察壓迫妓女的事實,並且具體改變法律以及一般人對妓女的成見,例如1974年St. James成功的推動運動,取消了妓女必須被隔離在獄中直到強制的淋病檢驗報告出來為止的法律規定。七零年代末期到八零年代,受到這樣一個孤身公開抗爭的妓權運動份子感染,許多類似COYOTE的妓權組織在美國各地紛紛成立,包括紐約的PONY,麻塞諸塞州的PUMA,夏威夷州的DOLPHIN,底特律的CUPIDS,密西根州的PEP,佛羅里達州的COYOTE,堪薩斯的KITTY,洛杉磯的CAT,紐奧爾良的PASSION,聖克曼托的COYOTE,聖地牙哥的OCELOT,西雅圖的ASP等等。目前與COYOTE類似的姊妹組織中最活躍的團體是由妓女Dolores French在喬治亞州亞特蘭大所創立的HIRE(Hooking Is Real Employment);為了建立美國妓權運動組織的聯繫網絡,St. James和女同性戀女性主義者Priscilla Alexander還在1979年合力創立了一個名為「全國妓女陣線」(National Task Force on Prostitution, NTFP)的組織。

從七零年代中葉開始,其他國家的妓女也展開了組織的工作。1974年,巴黎的妓女在Montparnasse發起示威活動抗議警察及法官的騷擾。法國里昂的妓女則在1975年佔據一座教堂以抗議法國警方在許多婦女慘遭殺害後仍無法破案,也無法提供足夠的保護;相反的,警察更惡化了妓女所面對的問題──罰款和拘禁增加了,連警察局長都涉嫌剝削妓女。由於向政府官員的抗議效果有限,因此妓女們決定在社區的聖殿和道德中心──教堂──演出戲劇性的抗爭;此後的兩個月,這些女人利用媒體的關注進行了一次有關賣淫的大眾教育,她們稱呼自己為「法國妓女集合體」(the French Collective)並且得到了很多支持,有些女性主義者也在法國及其他各處推動此一訴求。

來自瑞士日內瓦的妓女Griselidis Real當時加入了法國妓女的抗爭行列,回到瑞士後,她開始彙集報紙及媒體上有關於妓女的資料,而後在日內瓦自己的工作室內一點一滴創建了「國際妓女資料中心」,並且積極接受媒體的採訪。

1975年里昂抗議事件幾個月之後,Margo St. James和Griselids Real在巴黎一個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贊助舉辦的「國際廢娼聯盟會議」(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bolitionists)中相遇。她們兩個人都沒有被正式的邀請,然而透過一位在廢娼聯盟中很有正當性的女性主義律師安排,St. James和Real得以進場而且在會中發言。在這次會議中,St. James以及COYOTE的另一位妓女結識了法國妓女Sonia以及著名的法國女性主義者Simone de Beauvoir,以討論建立一個國際妓權組織的可能性,可惜這個計畫並沒有實現──至少當時沒有成功。

從1975年到1985年,妓女組織在世界各國相繼成立。1975年英國的Helen Buckingham在記者會上以妓女的身分現身,並且成立了妓權組織PLAN (Prostitution Laws Are Nonsense),她是大英國協第一個使妓女議題受到尊重並且得到廣大討論的妓女。同年,另一個由妓女、社會工作者、假釋犯輔導者組成的妓權組織PROS也開始運作,她們設立了一個諮詢中心來提供法律諮詢及後援團體。另外,「英國家事有給制度聯盟」(Wages for Housework Campaign)也在旗下成立了「英國妓女集合體」(the English Collective of Prostitutes, ECP),為了避免警方的騷擾,ECP的成員並不宣告自己是妓女,但是全力以行動和演講支持妓權抗拒國家的壓迫,該組織後來並在加拿大、千里達、托貝哥、及美國等地成立分會。

1980年成立於柏林的HYDRA組織是西德第一個妓權組織;HWG(註1)則緊接著在法蘭克福成立,其他地區的組織包括了漢堡妓女團結組織(Solidarity of Hamburg Whores)、慕尼黑的Messalina、紐倫堡的Kassandra、柯隆的Lysistrata、還有布萊梅的Nitribitt。直至1988年為止,幾乎每個月都有新的組織團體成立,全國性的會議定期召開,非娼妓的女性主義者在大部分的團體裡都密切的與妓女合作。

1982年義大利妓女抗議駐義美國士兵暴力侵犯妓女的行動,妓女Pia Covre與Carla Corso創立了「妓女民權委員會」(Committee for the Civil Rights of Prostitutes)。她們致函給美軍的軍事指揮官,要求維護義大利妓女的公民權利,並且指控美國士兵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美國軍方的尊嚴。這封信使她們成為大眾注目的焦點,同時,她們也開始動員,要求義大利的憲法承認妓女的權利,並且要求修改那些把妓女邊緣化的法律。

同樣在1982年,一群瑞士日內瓦的社會工作者、妓女、律師及女性主義者在一場娼妓研究及娼妓文學的研討會中得到啟發,組成了ASPASIE妓權組織;大約一年之後,一位居住在瑞士的法國妓女Odile成立了純由妓女組成的ANAIS組織,蘇黎世及伯恩也相繼成立類似團體。

1983年加拿大妓女Peggy Miller被警方以「下流居所」的罪名逮捕,釋放後她在多倫多成立了「加拿大妓權組織」(Canadian Organization for the Rights of Prostitutes)。在澳洲,過去曾經當過妓女的Roberta Perkins與大學學生Kerrie Carrington組織了「澳洲妓女集合體」(Australian Prostitutes’ Collective),主要訴求就是將妓女除罪化。在奧地利,Frau EVA創立「奧地利妓女協會」(Austrian Association of Prostitutes),以便和政府權威人士並肩參與妓女政策在公共領域的探討。在瑞典,妓女則成立了妓權組織Group O

1984年荷蘭前妓女Inge, Ans van der Drigt, Margot Alvarez與Joke合力創辦了妓女組織「紅線」(The Red Thread)。同時,Martine Groen和我則成立為所有女人所設立的「粉紅線」(The Pink Thread)姊妹團體。「紅線」在荷蘭文中的意思是代表「底線」或者「中心議題」。

1987年七月巴西舉辦了「第一屆全國妓女大會」(National Conference of Prostitutes),妓女Gabriela Silva Leite宣佈成立「全國妓女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rostitutes),總部設在里約熱內盧,並在巴西各地成立地區性的辦公室。這個組織的目標主要是推動司法改革、抗爭對妓女所施的暴力、制定醫療保健系統、以及推行識字計畫。

然而許多組織團體的努力都遭受到社會控制或暴力的阻攔。例如愛爾蘭一位妓女想組織她的同事,她的住所卻遭到縱火,把她活活燒死在內(註2)。在泰國,一群女人想要組織一個名為「泰國夜行護衛團」的組織,但後來因為家庭壓力、警方的騷擾、以及上司的威脅而未能如願。在中南美的厄瓜多爾,妓院老闆要旗下妓女每周循環輪值,使她們無法團結組織起來,以避免她們表達不滿或抗議虐待以及惡劣的工作環境。

以上的描述當然不是完整的。無疑的,還有許多組織和努力是國際妓權組織所不知道的,而且許多七零年代成立的團體到了八零年代解散,但同時也有新的組織不斷形成;此外,越來越多女性主義團體加入行列,支援妓女的自我再現。

妓女遭受的鎮壓

制度化的剝削

妓女自我組織的歷史在最近十五年才得到某種程度的公眾認可;然而,國家或國際層次上有組織的妓女政治卻早就存在於政府、衛生部門及宗教體系中。幾世紀以來,許多國家的政府都持續辯論究竟管理、禁止或容忍賣淫會對政府有何利弊得失,而大部分當代社會都融合了相當矛盾的賣淫政策:一方面承認它的存在,把它當成國家重要歲收之一,另一方面卻指控妓女宣傳、拉客、或以性交易賺錢而加以懲罰。在許多國家──例如美國、加拿大、泰國、英國、法國及澳洲昆士蘭──個人做妓女並不是非法的,但是和賣淫工作相關的一切都是非法的;結果這種偽善的禁令要不是根本無法執行,就是非常腐敗。社會有系統的剝削妓女,使得她們很難組織起來爭取政治權利或職場安全;舉例來說,在禁娼的美國,任何人只要意圖賣淫交易,她們之間的往來都犯了所謂「同謀罪」(conspiracy),可能會導致鉅額罰鍰和長期拘禁。對妓女來說,這樣的法令無非是以制度化的力量來孤立妓女,讓妓女消音,好讓腐敗的警察掩飾收賄及強暴妓女的事實但是繼續利用妓女當他們的線民,好讓老鴇們藉機控制妓女以免她們抗爭惡劣的工作條件,好讓嫖客有力禁止妓女揭露他們的的性依賴、性變態、或性無能。

另外一些國家政府──例如德國、奧地利、瑞士、厄瓜多爾──則傾向管理賣淫而非禁止賣淫,但不是放在商業法規下管理,而是把性工業放在警察控制的政府法規之下;然而這樣的管理制度透過登記和監控妓女來進行社會控制和污名化,反而形成了妓女自我組織時所遭遇的最大障礙。在管理的模式中,特定地點和條件下的賣淫雖然是合法的;但是,不遵守政府規定的時候就是非法,遵守了規定又會限制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像厄瓜多爾,合法的賣淫只能在政府管理的妓院中進行,但是大部分的妓女都在街上拉客;流鶯們說,警察每天都在街上逮捕妓女,甚至敲詐、強暴她們,妓女如果抗爭,結果就是坐牢。在瑞士,一個妓女如果想要從事其它的行業,她必須先去註銷登記,然後以三年的等待換取一張「良行證」才能改行;如果在這三年內被發現還有性交易的行為,就必須再用三年來證明她「從良」的決心。另外在德國和奧地利,強制的健康檢查常常侵害妓女的隱私,剝奪她們選擇醫生的權利;這樣的強制檢驗不但違反妓女的就診記錄保密權,而且也讓嫖客誤以為這樣就安全了,西德的妓女就說,嫖客會倚賴政府來保證妓女的健康,因而拒絕戴保險套。事實上,檢驗只不過發現疾病,根本無法預防疾病的發生。.

在管理的模式之下,如果妓女不遵守管制她們生活的眾多法規,就會被當成具有傳染性的罪犯。和其它與性無關的罪犯比起來,妓女似乎更為邪惡,因為她們不僅觸犯了法律,更違反了道德規範。在厄瓜多爾,妓女的拘留所和其他罪犯分開,以免帶壞、污染了其他女人;有意思的是,和她們關在一起的都是政治犯。同樣的,七零年代末期之前,美國華盛頓州西雅圖的妓女必須等到星期四所謂的「『淑女』日」才可以出庭應訊,以避免讓到法院辦理其他業務的人感到難堪。

有些政府雖然設立各種規範,也或許禁止賣淫,但是在大致的架構上還是寬容默許的。例如荷蘭,妓女行業雖然是非法的,但是卻被包容:妓女不會遭到迫害,但是卻無法爭取基本的勞動權利,因為賣淫還不被認為是一種雇傭關係;她們無權對雇主要求良好的工作環境,更不可能和其它工人一樣享有同樣的社會福利,但是她們卻還得同樣繳稅。荷蘭的妓女組織成立得比其它西歐國家晚,或許就是因為當地的情況還沒「糟到」足以動員妓女發動抗爭,特別是妓女們也不想甘冒社會羞辱的風險。然而,當荷蘭的妓女遇到其他國家受到更大壓迫的同行時,她們就體會到所謂的「默許」,就和國家監控或者根本禁絕一樣,都是要把妓女孤立消音。現在妓女的權利和需要終於有機會得到回應,因為荷蘭政府正在廢除本世紀初就存在的禁止賣淫行業的相關法令;然而,妓女除罪化也可能會被有關當局用來推動更多的監控政策,特別是針對外來移入的妓女。

和監控、禁絕政策一樣,默許的政策也有所區分。有關賣淫的各種委婉說法,通常都是為了掩蓋國家和優勢階級從某些層次的性工業中獲利的事實。例如在泰國,禁令是為了控制和陳懲罰妓女,卻不碰所謂的「娛樂經理」。同樣的,在美國「按摩」和「伴遊」的事業都可以自由從事;要是雇用的員工和客人談性交易,被逮捕的是員工,而幕後老闆卻逍遙法外。

廢娼主義:從十九世紀到現在

儘管過去數百年來,政府用管理、禁絕、和/或默許來剝削妓女,許多運動份子仍然積極爭取妓權。其中,十九世紀英國的女性主義者以及道德改革份子Josephine Butler當時就展開了對抗國家監控及抗議妓女受虐的改革運動,作為「廢除政府管制妓女條例同盟」(the Federation for the Abolition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Prostitution)的創立者,她啟發了成千上萬的中產婦女、激進的男性勞工、以及當時的宗教異議份子,一起爭取妓女的基本人權及公民自由(註3),這個同盟組織在歐洲各地和國際組織中都有很多支持者,後來在二十世紀全球政治中也舉足輕重。Butler的運動針對的是英國在1864、1866以及1869年通過的<傳染性疾病法案>,這些法案賦予警方權力,可以對任何有賣淫嫌疑的勞動婦女進行陰部檢查並且要求登記。中產婦女指責這些檢查是「犧牲婦女自由」、「工具性的強暴」、以及「刺探被奴役的子宮」,她們並發表<女性宣言>(Ladies Manifesto),抗議1869年通過的法案有階級和性別的歧視。當時,女人在任何議題上發言都是非常激進的行動,更不要說在性、醫療、警方控制等議題上表示意見。然而,即使我們承認這些中產女性表現了極大的勇氣和動力,我們也注意到,妓女們並沒有被邀請參與這個為她們創造的運動。

<傳染性疾病法案>在1883年被擱置,並在1893年全面廢除,此後Butler和她的朋友們便把焦點轉向了「女性人口販賣」(例如從英格蘭到比利時)以及「引誘兒童賣淫」(倫敦地區)的議題上。研究資料顯示,大部分賣淫的移民都是成年妓女,她們之所以遷徙是希望在新的地方找到較好的工作環境(實際上無法如願),但是聳動的媒體總是描繪出一幅極為扭曲的圖像,好像有龐大的女性人口販賣似的。這樣的描述壯大了一個全面反對賣淫的社會淨化運動,而沒有把矛頭指向政府對賣淫的規範。儘管Josephine Butler和其他立場相近的女性主義者也同聲譴責男性的性氾濫以及理想化的女性貞操觀念,但是她們並不同意透過立法控制來改革現狀,而希望能透過教育的方式來改革;1897年Butler就曾經警告過她的運動夥伴們:「要提防那些淨化派的工作者,那些人隨時都會接受或支持各種強制的和踐踏人的手段,只因為他們愚蠢到一個程度,竟然相信人可以被『強迫』回歸道德。」(Walkowitz, 1980: p.252)。很不幸的是,許多女性主義者已經加入了道德淨化的行列,而且會持續加入。

1895年,女性主義抗爭虐待兒童和人口買賣的運動帶來了反效果:英國的刑事法修正條例通過,擴大了警察對於弱勢勞動婦女以及兒童的監控力,而這正是Butler和她的女性主義小圈子所反對的。同時這項法案也禁止男人間自願的性行為,將它視為「猥褻的舉動」,後來成為法源以起訴男同性戀,直到1967年才廢止。和其他淨化社會的壓迫手段一樣,這項反同性戀的條例儘管不是女性主義改革者提出的,卻也被她們接受;事實上,改革者的力量愈來愈被淨化者取代,最後廢娼運動完全偏離了它原來的企圖。原來保障女性自由的目標,被扭曲成要求男性貞潔,要求男性保護並控制女人,也使國家對勞動婦女的社交和性行為採取更嚴苛的監控行為。當這樣的運動在十九世紀末愈加顯露出其壓迫的本質時,Josephine Butler和其他的領導份子退出了她們當年啟發的運動,然而,直到二十世紀,女性主義者和社會淨化份子依舊串連起來持續反對「白人奴隸」政策,她 們工作的方式仍然是聳動的揭發男性罪犯,拯救「墮落的女人」以及「不幸少女」,而不是抗爭那些歧視妓女的法令和實踐。Sylvia Pankhurst曾在1912年指出:「奇怪的是,刑事法修正條例的通過,表面上看起來是要保護女人,事實上卻幾乎完全是用來懲罰女人的。」(Walkowitz, 1980: p.256)

Josephine Butler建立的運動原本是要廢止國家對女人的控制,但是後來卻淪為道德淨化份子廢娼的運動。直到今日,「國際廢娼聯盟」在許多世界組織中都有很重要的意識形態力量(請注意從「廢除政府管制妓女條例同盟」到「廢娼聯盟」這種名稱上的改變)。十九世紀末將焦點轉向外來移民和外國女人的傾向。也預示了二十世紀西方國家高度關注開發中國家女性的處境,同時卻拒絕給本國妓女公共發言的機會。儘管開發中國家的運動熱衷份子可能了解賣淫對許多女人來說是最好或唯一的工作選擇,但是她們還是吸取了西方廢娼主義者的許多說法,這些說法將女人的經濟抉擇(她們當時可見的機會)和男性個別的或制度化的壓迫女性,混為一談。結果,和一百年前的社會淨化份子一樣,廢娼者今日熱烈譴責男性惡行,主張女性改革,但是對那些她們代言的女人有何意願或現實,卻視若無睹;和過去一樣,女性主義者在妓女議題的公共辯論中仍然領頭發言,但是妓女們要不是缺席,就是被忽略。

二十世紀廢娼運動最重要的歷史文件就是後來在1949年被聯合國大會採用的〈抑制人口販賣及剝削他人賣淫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the Traffic in Persons and of the Exploitation of the Prostitution of Others)。該文件源自以1904年通過的〈抑制白人奴隸貿易》(Suppression of the White Slave Trade)為首的一連串國際公約。毫無疑問的,許多出於好意的改革份子和女性主義領導者都積極促進了在這些公約的制定,其目標則是懲罰有下列行為的人:

…任何為了滿足他人的情慾而:

  1. 為賣淫之目的拉皮條、引誘、或帶領他人──即使是在對方自願的情況下
  2. 剝削他人賣淫所得──即使是在對方自願的情況下(第一款)。

本次與會者並且同意懲罰:

  1. 擁有、經營或在知情的情況下資助或者參與資助妓院的人
  2. 在知情的情況下出租或者借讓場地供他人從事賣淫的人(第二款)。

我特別提出這頭兩項條款是因為它們對妓女有著無與倫比的深遠意義。儘管原本起草這項公約的目的,是要藉著加強現有制止詐欺、壓迫以及虐待兒童的法律規定,來消弭那些針對女人的暴力行為;可是事實上它卻正式的否定了女人的自主性和買賣契約的權利。這份公約明確的剝奪女人在「室內」──如俱樂部、妓院、旅館、私人住宅、或其他溫暖安全舒適的空間裡──工作的基本權利;而且也剝奪了她們與別人「一起」工作或者雇用相關從業人員的權利(如果她們合作從這種行業獲利的話,就被貼上「教唆者」或「剝削者」的汙名標籤)。由於妓女們通常是在室內工作,或者一起工作,或者兩者兼有,她們的活動因此被這份公約定義為罪犯行為,許多人因而被迫倚賴男性罪犯來保護她們不受警察的逮捕。在這份公約之下,不論是被迫或自願,妓女的行為都被視為非法。和本世紀初英國的<刑事法修正條例>一樣,聯合國的公約根本就是在懲罰女人,而非保護女人。在草擬、制定這些公約的過程中,從來沒有人徵詢過妓女們的意見;而這份公約一直都在而且不斷的為世界各地的妓女帶來巨大的傷害。根據一位泰國妓女的描述:

此刻在泰國,賣淫就是犯法。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雖然每個人都聽說過泰國是性的天堂,但是在這裡,賣淫是犯法的。就是因為來自聯合國廢娼態度的壓力,使得泰國設立了<禁娼條例>;依規定,妓女若是賣淫就會被逮捕,並且處以三個月的監禁或是一千塊泰幣的罰金,或者監禁罰金雙重懲罰…除了三個月的牢獄之災外,不管妓女願不願意,她們都可能會被送到感化所接受為期一年的改造;但是與其說那是個感化所,還不如說它是個監獄。在這種法律之下,許多妓女只好向妓院老闆、淫媒、或者其他和警方關係良好的人靠攏,而漫天的行賄使得這些娛樂場所繼續營業。

聯合國公約的序言開宗明義的宣告:「賣淫以及伴隨而來的人口販賣行為危及個人、家庭以及社區的福利,更是人性尊嚴與個人價值所不容的」。賣淫的女人(尤其是外來移民)在這個描繪中不但沒有尊嚴,沒有價值,而且會危及社會;要不然就是被一生的傷害所凌虐的受害者。1985年國際廢娼聯盟在德國司徒加特召開第二十九屆會議時所使用的標題竟然是「妓女︰世界的問題,人類的威脅」,這個題目激怒了妓女們以及其支持者。一位妓女說︰

他們竟然對我們做出歇斯底里的反應!真是受夠了這群滿口謊言的人,還把我們說成人類的威脅。把強迫賣淫、雛妓、奴役、剝削和「我們」混為一談,真是荒謬至極!我是一個自由的、有意識的成年人。

廢娼人士面對這種抗議時很典型的反應就是:在賣淫的事業中,有自由和意識的人是例外,大部分都是受害的女人或兒童。被問到妓女是否也可能是擁有自主權的主體時,廢娼人士都持否定的立場;這麼一來,性工業的從業人員都不被承認具有成年人的地位,也不被賦予自主遷移的權利。不管有沒有經歷過虐待或控訴過虐待,她們總是被定義為被侵害的人或是被販賣的人,以致於如果真的遭到凌虐,妓女們要是不把自己呈現為非法(也就是商業性的)性活動中可恥的參與者,就無法得到救援。

許多具有影響力的世界性組織──如聯合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教會會議、國際廢娼聯盟等──都深信社會淨化份子的廢娼意識形態。這些組織的許多成員和支持者世真心關注傷害女人和兒童的各種暴力,但是她們卻無法體會到,妓女和她們有著同樣的關注和正直的人格;成年妓女的生活有賴健康、安全、和足以維生的工作環境,以及真正遠離虐待、欺騙、和暴力的保護措施。可是妓女們不可能滿足於現行監控她們的法令,更不可能安於被排擠在公共辯論之外。如果沒有工作、居住、旅行、以及參與社會福利的自由,任何所謂「保護」都是沒有意義的。就最低的限度來說,妓女們必須能夠免於官方的騷擾和迫害;要是我們的法律繼續懲罰妓女以及她們選擇的同僚,妓女這行業就永遠充滿危險。許多人曾經花費多年的時光辯論賣淫的利弊,但從來沒有容許性工作者加入辯論;現在,妓女們要求這些人懸置他們的成見和保護主義的意識形態,史無前例的承認妓女有性自主和經濟自主的權利。許多國際組織也都加入了妓女的抗爭行列︰「歐洲議會彩虹團體」(The Rainbow Group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之下的「歐洲綠色另類連結」(The Green Alternative European Link)在舉辦「第二屆全球娼妓大會」的時候就曾經寄發一封<反團結聲明>給第二十九屆國際廢娼聯盟大會,裡面寫著︰「我們認為你們的會議是正式向妓女宣戰,並且強化了(國家)鎮壓妓女的政策。」妓女Griselidis Real儘管沒有發言權,卻依舊參加了那次會議,後來她憤怒的報告說︰「他們把我們當狗一般對待,我們卻像老虎般反擊。我們贏得了一些盟友,但是我們需要更多盟友。」

淫媒

制度化的剝削,加上意識形態上的救援立場,使得妓女在這兩種致命的但是具有正當性的監控機制中被壓得喘不過氣來;正式的法律和社會認可的成見更為壓迫妓女做了合法的辯護。對於妓權運動者來說,制度化的侮辱是妓女受壓迫的最主要來源,然而,當大眾偶爾關注妓女所受的壓迫時,很少有人會注意到這種制度化的傷害;結果國家和社會通常可以脫罪,要負責任的反而是個人,而且不是受害者就是惡徒。一般的討論往往聚焦於不幸的女人和壞女人,要不然就是殘忍的或是無能的男人,其中最常被怪罪的人物就是淫媒;因此,要討論妓女所受的壓迫,就必須檢視現今有關淫媒的種種迷思與現實,而這類的探究必須明顯區別法律定義下的淫媒、一般描述中的淫媒、以及妓女經驗中的淫媒。

在禁娼的制度下,性工作者所賺的錢都是非法的,而任何接受這些錢的人(國家除外)都算是淫媒;因此淫媒可能是個室友、情人、朋友、超過十八歲的兒子、父母、保姆、或是妓女的合夥人。例如在法國和美國,妓女自主選擇的交往都慣常的被法律以淫媒的罪名罰款、逮捕和拘禁;法國妓女就直言不諱的抗議,國家將她們的愛人及家人定罪是侵犯了個人的隱私權。如果這個有嫌疑的「淫媒」是妓女本人的小孩,這個小孩或許可以免除刑責,但是母親就可能會失去監護權,同時,小孩也被迫放棄由母親的性工作所提供的一切經濟支撐;在瑞典就有一名妓女的女兒因為用母親賣淫所得來繳學費而遭到退學。以上這些不勝枚舉的例子都說明了國家如何運用淫媒的相關法令來破壞妓女的經濟自主權以及其個人/工作關係。另外,有些淫媒可能只是靠妓女供養的男朋友,他們根本無力控制女友的工作;一位曾經在阿姆斯特丹紅燈區工作超過三十年的荷蘭救世軍社工人員把這種男朋友稱為「家雞」(househens)。然而,法律經常是對妓女不利的:例如,如果妓女們合作開業,那個擁有營業場所或經營管理的妓女就會被當成淫媒起訴;如果一個妓女因為介紹客人給同伴而收到一些介紹費,那麼她也會被當成淫媒起訴。全世界有無數女人因為這樣的「罪行」而服刑。在反淫媒的法律之下,淫媒是個經濟名詞。諷刺的是,在這些交易中,妓女是否自願或者被迫下海,都不是法律的關切;在反淫媒的法律面前,非法的是妓女的行業,而不是她被剝削欺壓。

在通俗的描繪中,淫媒是那種會毆打女人、逼迫她們接客、而且剝削她們勞力的男人。沒有錯,某些國家和性工業的某些部門確實有這種男人掌控;在我們組織妓女的這些年中,許多妓女都因為來自「她們的男人」以及「她們的老闆」的壓力,而不敢踏入政治運動的行列;還有些妓女因為怕丟了飯碗,甚至性命,而不敢參加妓女大會。諷刺的是,針對淫媒的法律刑罰反而迫使妓女們為了避免國家法令的控制而更加倚賴這些非法的「保護」;剝削者往往因為國家的偽善而大發利市。那些原先應該保護妓女免於虐待的管制條例,恰恰剝奪她們追求良好工作條件和合法服務的權利,把她們推向罪犯的世界。此外,在大部分國家裡,和暴力男人有關係的性工作者如果控訴被虐待,就同時會失去她們的收入、安全以及自由;除非這些向妓女施暴的男性原本就被警方(種族)歧視,或者因其他罪名──例如販毒──而被通緝,否則他們受到法律制裁的機會是微乎其微。

在現實生活中,無數的妓女被男人控制,但同時也有無數的妓女獨立工作;妓女被迫或自願從業的相對比例在每個國家都不一樣,在性工業的不同部門中也呈現極大差異。許多原先被淫媒控制的妓女逃脫掌控之後繼續在性工業中獨立工作;也有妓女一旦有了能力就離開這一行。儘管許多妓女被淫媒控制無法參加妓權組織,但是也有許多妓女從運動的政治活動中得到足夠支援和力量,終究獨立。就和其他社會運動的女人一樣,妓女一旦有機會和其他女人連結起來,參與公共事物的辯論,她們就變得比較自主,比較容易脫出男人的暴力和倚賴。

女人間的串連

世界各地的女性解放運動都無法避免受到那些扭曲妓女生活的社會、法律、及意識形態影響。和十九世紀女性社會改革份子一樣,當代大多數女性主義者從來就和性工業中的女人隔絕,因此這些女性主義者往往有一種錯誤觀念,以為廢娼(包括「感化」妓女及處罰嫖客)就能保護女人。我們知道二十世紀有兩個非妓女的女性主義運動特別影響了廢娼路線的形成:第一個是反對女性性奴役的反人口販賣運動,第二個便是反色情運動;而這兩個運動都在美國找到了最強有力的女性發言人(註4)。這兩個運動認為任何形式的賣淫或色情都是對女性的暴力行為;就和十九世紀的社會淨化份子一樣,她們並不區分妓女是自願或是被迫,她們說那些自認有自主性的性工作者是對自己的屈從處境缺乏自覺意識。1970年代末期,女性主義運動愈來愈激烈的抗爭強暴、毆打、兒童性虐待以及各種形式的男性暴力,逐漸形成這兩個運動,並且和「女人的性」的定義權爭奪戰合流,反暴力的激進運動使得有些女性主義者把異性戀(特別是商業化的異性戀和婚姻機制下的異性戀)等同於女性性奴役。然而,別的女性主義者堅拒這些說法,並且提醒大家應該避免那些會犧牲女性的性選擇、經濟保障、言論自由、及/或情慾愉悅的反暴力策略。(註5)

在女性主義者的聚會活動裡,性工作者是很難露臉的。1970年代末期和1980年代初期廢娼女性主義盛行時,過去做過妓女或者現在仍是妓女的女性主義者很小心的掩飾這個「政治不正確」的職業;然而,在女性主義辯論賣淫和色情的同時──但是完全獨立的──北美和西歐的妓女逐漸形成一個自己的政治運動。有不少個別的妓女把自己定位為女性主義者;也有不少女性主義者與妓女結盟;但是女性主義運動與妓權運動基本上還是隔絕的。由激進妓女的角度來看,反賣淫、反色情陣線的女性主義者只不過是一群天真的、自以為義的女人,只想控制、譴責別人罷了;而就這些女性主義者來說,妓女們要不是被男人虐待受害,就是男性宰制的幫兇。

反人口販賣的女性主義者在1983年舉辦一次活動,結果竟然改變了一些美國女人和荷蘭女人的政治策略,啟發了性工業內外的女人如滾雪球般的集結起來,後來還促成了「妓權國際委員會」的組成。以下的故事從少數幾個人(我也包括在內)的私人經驗開始,但是真正整合催生妓權運動的,是那些在許多不同國家中同時進行的思考和抗爭。

鹿特丹女性性奴役會議

1982年我從荷蘭去美國做一次短暫的旅行時在舊金山結識了Margo St. James,她告訴我一年後有個關於女性性奴隸的會議將在荷蘭的鹿特丹召開,這個會議的靈感來自Kathleen Barry所寫的同名的書,而St. James正要與Charlotte Bunch和Shirley Castley一起籌劃這次會議。我知道Bunch是一位女同性戀女性主義先鋒,也一向就很佩服她的政治寫作及組織工作,Barry與Bunch正在一起努力為來自三十五個國家的與會者籌募旅費。St. James在會議召開前一年就被內定邀請為美國的兩位代表之一,她是自我肯定身分的妓女,也是美國境內最公開、最活躍的妓權運動者,曾經介紹了很多聯繫人給Kathleeen Barry,協助Barry進行和強迫賣淫相關的研究。我和St. James在舊金山碰面之後就打電話給Barry,並且表示願意幫忙安排與會者在荷蘭當地演講,以便籌募會議所需的經費,Barry聽了也很高興。回到荷蘭後,我很輕易的替St. James和「美國妓女陣線」執行長Priscilla Alexander籌募到一小筆經費,而且到時後除了在荷蘭幾所大學以及女性主義咖啡館舉辦演講之外,也可能會有機會上電視,因此我便草擬了一個電視圓桌會議的企劃,座談的人士將包括Barry, Bunch, St. James以及Alexander:

這次的討論將聚焦於性奴役或非自願的從娼行為,以及女人自願從娼的工作權。我們將探討女性主義抗爭男性暴力,和女性主義爭取女性自主權之間的張力。換句話說,我們在增進妓女的選擇、自由、和安全之際,要如何去除妓女的汙名,幫助妓女正當化?

至少剛開始的時候,電視台和座談發言者都同意這個提綱,但是我們愈來愈發覺,這個企劃碰觸到了一些相當敏感而且歷史久遠的張力。

日子越來越近,嚴重的衝突開始產生。與會代表中唯一的妓女就是St. James,大會把她的身分由「與會者」改成「資料提供者」,也就是說,她只被允許參加一個上午的議程,做完報告之後就必須離場;同時,Kathleen Barry也改變心意,她不願意和妓女或曾經做過妓女的人一起出現在電視節目上。根據她的解釋,她認為這是個女性主義會議,而女性主義不支持賣淫制度,她覺得和妓女一起在會議上或者電視節目裡討論性奴役的議題並不恰當。經過許多衝突後,我們協議由Barry和Bunch搭配,而St. James和Alexander搭配,但是這兩組分開在電視節目裡發言。(註6)。

當時Margo St. James, Priscilla Alexander 及Dolores French(來自美國亞特蘭大的妓權份子)也被安排在荷蘭的女性主義團體中演講,主要是探討賣淫與女性主義、性與金錢、女性公共生活及私人領域之間的關係。St. James覺得「妓女應該站在女性運動的最前線,但是如果被汙名所截斷,我們就不可能得到政治權力。」她同時也說:「妓女之所以會受到懲罰,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人們總是有一種清教徒式的恐懼,害怕妓女會太享受工作。」

許多女性主義者參加了妓女的演講,而且也在會場「現身」,承認她們身為性工作者的身分,或者表明過去曾經從事性工作,結果一個小小的荷蘭/美國網絡開始形成,參加者有性工作者,也有非性工作者。然而,在鹿特丹大會會場的女性主義者並沒有聽到那些妓女演講,而妓女們也不被允許進入會場就全球女性在性工作上的處境交換資訊(除了一次公開的發表之外)。可惜的是,此次會議事實上匯集了來自許多國家的妓權運動份子,她們在本國都是和妓女緊密合作的。

一年後,大會出版了會議內容記錄。(註7)Kathleen Barry在第一篇論文中詳細說明了大會的基本意識形態,也解釋了為什麼把妓女排除在會議外。這篇報告指出妓女過去受虐的歷史、她們的貧困、和/或她們無力客觀的看自己的處境,以證明妓女們自己的描述站不住腳。除了說妓女是受害者和受制者,她還指責那些選擇自願賣性的女人不負責任:

當有些人太強調「自願選擇」而沒有思考這個選擇是如何受到原有的性剝削、性暴力或貧窮所決定的時候,我們就需要從「女性的責任」這個觀點來重新探討賣淫制度的意義。如果我們不要求女人為她們的抉擇負起社會責任的話,我們就太對不起身為女人了。

接著,Barry指責聯合國和世界教會會議在譴責賣淫上施力不足,因為這兩個組織在譴責賣淫時還區分兒童與成年女人,也區分被迫與自由意志;Barry同時嚴詞批判那些因為想保護妓女而不夠強力譴責賣淫制度的人。

因為這些作為,Kathleen Barry得到了「傑出女性獎」(Wonder Woman Award)並獲得七千伍百美金的獎勵。在接受紐約時報一篇名為<一個個人的反娼行動>(“A Personal Crusade Against Prostitution”)的訪問時,Barry說:「Margo St. James在提供有關女人受害和被警察剝削這方面的資訊上很有幫助,但是基本上我們的差異在於我想廢娼,而她把賣淫當成可行的行業。」關於這一點,St. James的反應是:「口交總比失業好。要根絕妓女受虐,並不是要叫妓女失業,那是她的一切啊!」

意識提升

荷蘭會議衝突事件幾個月之後,我寫了一個企劃案,想在舊金山成立一個由性工業內外的女人所組成的連線組織,這個組織的原型就是荷蘭的「女性主義連線計畫」,該計畫著重探討並串連女性之間的差異。我的企劃案標題為<娼妓、主婦、女同性戀串連團體:解魅並消除好女人、壞女人、變態女人之間分野的工作小組>(Alliance Between Whores, Wives, and Dykes: Work Group to Demystify and Eliminate the Division of Women into Bad, Good, and Perverse) ,希望能處理女人所承受的多重壓迫:

妓女所遭受的壓迫緊密的連結到階級壓迫、性壓迫及種族壓迫。因此,經過多年的抗爭各種壓迫,此刻「聖女」和「娼婦」串連在一起實在一點都不意外。由於禁止賣淫和強制賣淫都不可避免的衝撞到女人的經濟現實和性現實,因此它們很可能都是控制女人的社會力量。

還有:

好女人(妻子以及那些被認為應該附屬於個別男人的女人)被父權制度正當化,她們的功用就是示範屈從。壞女人(娼妓及其它「隨便」或賣身的女人)背負汙名,她們的功能就是警告女人一旦踰矩就要承受放逐的命運。變態女人(女同性戀或者在父權體制下抱持獨身主義的女人)被視若無睹,她們的功能就是示範女人一旦拒絕男人就會失去女人的地位。所有女人都可能擔任上述功能,難怪我們都害怕在背負某種身分之際還要增加額外的負擔。但是,這些功能是外在強加的,是用來使我們無法發展力量,無法和別的女人聯合的。因此串連女人時最大的挑戰就是解開環繞我們行為的神祕色彩,同時區分這些行為提供什麼外在的功能,或者有何種可能成為自主的內在策略。

我們在妓女群中散發這個提案,有八個妓女、五個前妓女以及三個非妓女組成了這個團體,該團體的目標是要「自我反省、集體分析、並執行策略,以顯示賣淫和所有女人之間的關連,並且要把妓權包括在女性主義戰鬥的最前線」。從組成的哪一刻開始,這個團體的聚會總是先探討最新的本地政治現況,包括妓女近來被逮捕的事件、新的法律規定以及警察執法情形,或者交換生意上的情報,像是目前的收費幅度、疾病防範、客戶需求、及安全措施;我們同時也計畫了許多抗議活動、研討會、以及募款事項。小組組織內部在階級、種族及性身分及工作等各方面都絕不偏頗,我們的妓女成員來自性工業各個領域,從街頭招客到馬殺雞到伴遊服務都有,小組成員(不管在性工業內外)都擁有地理上和職業上的流動性,都曾經歷(不同程度的)受虐,也擁有(不同程度的)自主,年紀則由二十出頭到六十歲左右,有將近三分之一的成員是女同性戀。小組成員雖然同意賣淫是一種工作,可以提供收入,但是她們也承認自己或多或少都內化了社會對於妓女的輕蔑。第一次的聚會在1984年四月七日召開:

我們的目的是要在不排除或孤立賣淫的前提下建立女性主義意識提升。這一次,讓我們以賣淫為我們經驗的中心來重建女性主義:對「女人」這個字或者「妓女」這個形象,你最初次的記憶是什麼?

結果,每個成員不僅對於「妓女」這個字眼有清楚的第一印象,而且還有一整組妓女/聖女的生活故事。在經歷了近兩個月有關於自己及其它女人的情感分享之後,我提議成立另外一個叫做「壞女孩聊天團體」(Bad Girl Rap Group)的組織,以便納入更多女人。1984年五月,壞女孩聊天團體在女性主義者及妓女閱讀的刊物上登了廣告:

「壞女孩聊天團體」招募壞女孩──不論是在工作、膚色、階級、性慾、受虐歷史、或者因為性別就被定位為壞女孩的人。這是一個介紹女人串連的組織,用來對抗女性在性議題上所受到的汙名,特別著重妓女、種族歧視、女同性戀、亂倫及女性遭受暴力威脅等議題。為了所有女性的安全以及尊嚴,也為了所有女人的自主權,就以壞女孩的面目站出來吧!

每兩個星期大約有二十到三十個女人集會,大概有三分之二從事性工作,討論的議題從工作到金錢到種族歧視到權力到性到受虐到愛情到愉悅到警察到女性主義到工作到金錢。我們有四個組織推動者,兩個是妓女,兩個不是妓女,但是都認同女性主義,其中三個還是女同性戀。第一個晚上的聚會,每個女人都敘述她們為什麼被冠上壞女人的汙名,儘管在場大部分的人是妓女,但是她們通常在進入這個行業之前就已經承受了汙名,原因是:

曾經被強暴;太過聰明;墮過胎;是女同性戀;是黑人;和太多男人上床;太聒噪了;離家出走;曾離婚;拋棄孩子;是父母不要的小孩;未婚生子;在學校與不良少女鬼混;是猶太人;有婚外情;離開天主教會;上一所沒有宵禁的學校;被丈夫毆打。

在團體的聚會過程中,我們逐漸看到,(由於強暴或毆打等虐待經驗而生的)責難、(由於女同性戀或濫交等情慾模式而來的)羞辱、以及(由於經濟自主或者知識上的主動追求而強加的)懲罰,都是監控和宰制的機制;我們的力量、性慾和痛苦都脫不了汙名的跟隨。由於成員都以「被污名化的女人」的身分加入,因此在團體中我們比較沒有被分化成個別的社會身分;但是聯盟成員都帶頭展現不同女人如何在各自的生活中經歷「妓女汙名」。(註10)

當「連線團體」及「壞女孩聊天組織」都能全面運作時,我們在1984年七月組織了「妓女大會」(Hookers’ Congress)及「女性妓權論壇」(Women’s Forum on Prostitutes’ Rights)。在妓女大會中,大約五十個妓女及前妓女以及十位非妓女共同起草政策,相關議題包括賣淫法令、課稅、城市區域規劃、司法正義、倫理、安全、健康、愛滋、藥物、及色情,但是只由目前仍在執業的妓女對政策進行投票(註11);我們的團體維持由大部分妓女及少部份非妓女組成,因為我們在「連線團體」的經驗中就發現這樣的比率非常重要。在「論壇」的部份,我們討論的題目包括汙名、工作狀況、服務、歷史、法律、以及改變與組織的策略,與會的講員包括妓女、律師、社福人員、反種族歧視份子以及研究學者。荷蘭的女性主義者Marjan Sax不但參加這次的論壇會議,還荷蘭的女同性戀雜誌上報導這次會議的內容(註12)。三天的會議下來,我們又組成了「妓權女性主義連線」(Feminist Alliance for Prostitutes’ Rights),並且為籌募基金而舉辦「妓女舞會」,在舞會當中,女人們販賣徽章鈕扣、T恤還有COYOTE的杯子,上面寫著口號:「和你尋歡是個事業」、「我的屁股是我的」、「禁止貧窮,而不是禁止賣淫」、「無知不是立法的藉口」、「好女孩只能去天堂,壞女孩卻到處可玩」等等。那時候我們還沒有意識到這個連結組織以及種種策略的制定會促成後來國際妓權會議的召開。

國際妓女運動 (AU MOUVEMENT INTERNATIONAL DES PROSTITUEES)

就在「連線團體」在舊金山成立的那年(1984),八個荷蘭的前妓女在阿姆斯特丹成立一個支援團體。我回荷蘭之後,該團體的三個成員(Ans van der Drift, Inge, Margo Alvarez)以及組織推動者(Martine Croen)和我會面,詢問我有關「美國妓女會議」/「女性主義論壇」開會的情形,並集體思考嘗試成立一個荷蘭的妓權組織。為了組織結構有利於妓女的自我組織和女人之間的連結,我們決定成立兩個姊妹團體:「紅線」是妓女及前妓女的組織,「粉紅線」則是所有女人的組織,以便把妓權整合到荷蘭的女性主義運動陣營中。前面曾經提到,「紅線」在荷蘭文的意思是「中心議題」或者「底線」,這個組織名稱本意就是要反映出妓權在女人經濟自主和性自主過程中所佔的中心位置。

1984年十二月十四日,Ans van der Drift(她已經從事了二十九年的性工作)在阿姆斯特丹一群熱情的群眾前面大開香檳,正式展開了「紅線」的運作。在往後的聚會裡面,妓女及前妓女都受到熱烈歡迎,別的客人也被妓女們邀請來參加,女性主義活躍份子、妓權活躍份子(特別是像Jan Visser這樣的人)、妓女社工人員(特別是像Marjolijn Keesmaat及Ceceil Brand等人)、外來移民女性運動份子(特別像是Helene Buijs等人)都被邀請展開荷蘭有史以來第一個有廣大基礎的妓權組織。事實上在「紅線」之前已經有個妓女組織叫做VIP(Very Important Prostitutes),其成員相當的少,活動也相當的隱密,但是在慶祝大會上,VIP的成員──包括荷蘭第一個公開發言的妓女Violet,以及荷蘭曾有毒癮的妓女代言人Anja──都到場參加。

當年在鹿特丹會議中建立的美國/荷蘭連線同樣的也在「紅線」的開幕典禮中浮現。Margo St. James特別遠道來參加開幕,COYOTE董事會成員黑人心理學家E. Kitch Childs博士也來到荷蘭,會議之後,我們三個人還一起到瑞士及法國去拜訪其他的歐洲妓權活躍份子。當時「紅線」正計畫在1985年二月舉辦國際妓女大會,因此我們便成了先鋒部隊去邀請國外人士與會。我們在瑞士見到了Griselidis Real(Margo St. James早在十年前便在巴黎和她見過面),透過Griselids,我們又在日內瓦見到了妓權團體ASPASIE的一位創始會員Doris Stoeri,同時也因為Griselids的引見,我們在巴黎的Rue St. Denis與阻街女郎搭上線。瑞士及法國兩地的妓女都希望能夠多知道一些有關荷蘭及美國妓權抗爭的進展,對於有機會參加阿姆斯特丹的會議也感到相當興奮。事實上,她們不但想要參與會議,也考慮展開世界性的妓權運動。當時一位高齡65的妓權份子Constance就相當非常積極的在一個非正式的妓女會議中舉杯大喊:「國際妓女運動:一個屬於我們自己的國際運動。」

荷蘭的妓女對於有可能在她們的會議中形成一個世界性的運動都感到很興奮,也很擔心;畢竟,她們才剛剛成立一個全國性的組織,還沒有替荷蘭的性工作者舉辦過會議。結果在三天的議程中,第一天討論荷蘭境內的議題,第二天討論國際性的議題;第三天是各種特殊議題,晚上則舉辦慈善化妝舞會。我們花了六個星期的時間做準備,並且在1985年二月十四號由「紅線」、「粉紅線」以及COYOTE三個組織迎接來自八個國家的妓女與會,這次的會議就叫做「世界妓女大會」(World Whores’ Congress),重點工作就是草擬<妓權憲章>,會議結束時,我們成立了妓權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Prostitutes’ Rights,簡稱ICPR)。

儘管組織的工作如滾雪球般越來越大,超過我們的想像,但是我們還不能代表世界上所有妓女發言。因為只有少數的亞洲國家參與,而且來的人還不是妓女本身,非洲及南美洲國家則完全沒有人與會,北美及西歐國家雖然有代表來參與,人數卻有限,每個國家只有幾個人來。然而,這次的與會者已經跨越了階級、種族、性慾及工作的分野;女性主義移民份子出席非常熱烈,為未來與世界其他區域的妓女連線建立了強大的基礎;上百名的媒體記者(特別是西歐及亞洲的報紙)參加記者會,傳達了我們的要求。

東道主荷蘭對這次的會議非常慷慨,提供各方面的援助:荷蘭社會事務及就業部提供了經費使得會議得以順利進行,由政府資助的資料中心De Graaf Stichting提供了極具價值的後勤支援及學術支援,一向支援女性計畫的荷蘭女同性戀女性主義團體Mama Cash則為北美有色人種妓女到荷蘭開會提供旅費。能夠得到來自政府及女性主義份子的支持,事實上並非偶然也絕非意外,許多人也都認為這樣的會議絕不可能在其他國家舉行。我們後來雖然把第二屆的會議移到其他國家召開,但是還是把企劃協調的基地留在荷蘭,這是有原因的:從過去的歷史看來,荷蘭比其他的國家少有對妓女採取暴力的行為或壓迫的政策──當然這並不表示在荷蘭就沒有汙名、不公及施虐。而且和其它國家不同的是,荷蘭提供的補助來自於社會事務及就業部下面的「解放事務局」(Bureau of Emancipation Affairs),而不是來自於刑事司法局或者公共衛生局。這點是具有重大意義的,因為它沒有把妓權視為犯罪、不道德、或疾病的議題,而承認妓權是個解放的議題,勞工的議題,因此也就正式把妓女的抗爭納入了解放運動的行列。

這樣的認識是很少見的。作為妓女和妓女的同路人,我們正在開創一條新的航道,以便越過那些把我們視為罪犯的人、那些把我們當成資產的人、那些把我們當成健康威脅的人、還有那些把我們當成罪人和受害者的人。在組織第一屆世界妓女大會的過程當中,我們立刻就面對了反對我們的高壓態度及做法。我們盡力保護與會者的身分和安全,因為許多妓女禁不起任何曝光的威脅:一位瑞典的妓女害怕參加會議會使她失去兒女的監護權,不過她還是來了,只不過在進出會場的時候要避開媒體記者的拍照;三個來自德國的妓女也害怕她們出席會議會招來羞辱、丟掉工作或者失去子女監護權。這樣的害怕是有道理的,因為德國的報紙Bild竟然找到了我們私人會議的地點,還試圖拍攝每個進入會場的人。另外一個英國妓女則表示,如果她的客戶知道她在擔任性諮詢之餘還提供性服務的話,就會遭到威脅,因此她戴假髮進入會場。一位荷蘭妓女無法與會,她的老闆說她要是三天不上班,就不必再去了。還有一位荷蘭妓女打電話來表示,她如果參加就會危及到她未來的大學教育,但是她表示如果下次會議在其它國家舉行,她就可以參加了;而一位來自丹麥目前還擔任小學教師的妓女則大方的參加會議,因為這不是在丹麥本土舉辦。第二屆會議在比利時舉行前,一個來自法國馬賽的妓女猶豫不決,不知道要不要出席會議,因為警察和淫媒都強烈反對妓女把每日遭受的騷擾公諸於世;當她決定參加會議的時候,法國當局卻扣押了她進入比利時所需的身分證件。許多來自比利時的妓女也因為害怕會在電視上曝光而沒有參加正式的會議,不過她們其中有幾個還是參加了一些在私人場所舉行的聚會。一個菲律賓移民妓女當時正在控告一名男子詐欺,她害怕如果以政治活躍份子的身分參加會議,就可能會影響到這個案件的判決。一位泰國妓女也怕參加會議會被俱樂部的老闆認為是麻煩人物,可能因此丟掉飯碗。警察、法院、社會福利局、家庭、經理、以及街坊鄰居都是這些妓女現身及參與討論的阻礙;同時她們還害怕會對自己所愛的人造成傷害,或者被迫與她們所愛的人(通常是小孩)分開;另外,工作收入不保也是擔心的因素之一。但是最常見無法與會的原因是因為沒有錢。如果有足夠旅費的話,許多妓女願意冒險──從被殺害到喪失小孩監護權或者遭到鄰居的鄙夷眼光──以參加會議討論。一位愛爾蘭的妓女就要求大會補助旅費以及因為參加會議而減少的收入,而許多妓女為了參加開會,只好拼命的加班工作。妓權國際組織所籌募到的所有款項都資助了第三世界來與會的女人,但是我們的資源真是很少。

第二屆國際妓權大會跨出了遠超過我們預料的重大腳步。超過十六個國家的妓女齊聚在歐洲議會的會議廳裡,探討的議題包括了她們被侵犯的人權、有關她們健康狀況的現實與神話、還有妓權與女性主義之間的糾葛關連等等。這些討論被同步翻譯成六種語言,突破了語言的障礙。

展望妓權運動的新政治

第二屆世界妓權大會召開時,愛滋病已蔓延到令人憂心的程度,妓女於是成了傳染疾病的代罪羔羊。就和百年前梅毒流行時一樣,政府部門及醫學機構對於愛滋病的反應就是更加嚴厲的管制妓女(例如登記制度、強制愛滋檢驗、以及對於傳遞病毒事項的判刑);宗教界及社會改革人士的反應則是重新呼籲廢娼。管娼及廢娼的壓力再再的強力監控妓女,剝奪她們的基本權利。然而,和百年前不同的是,許多國家的妓女已經站出來替自己爭取權利,她們要求和其它公民一樣享受醫療上的隱私權和選擇權,同時更把自己定位為安全性行為的教育者。而當許多政策企圖區分妓女和其他性行為活躍的人時,妓女們都強調以性易財並不會傳染疾病,以此挑戰那些政策。

妓權運動正逐漸形成一個新的賣淫政治;而這個新政治的中心就是妓女的自我再現以及女人之間的連結。兩百多年前當Mary Wollstonecraft寫下<女性權利宣言>(1792)時首度宣告了女性的獨立自主,當時的人稱呼她為「不要臉的蕩婦」、「穿著緊身衣的土狼」、「高談闊論的毒蛇」、以及「不虔敬的女野人」等。用現代的語言來說,她可能會被稱為娼妓。在美國及法國的革命時代寫作,Mary Wollstonecraft抗議男人把女人排除在爭取人權行列之外。雖然她宣稱「毫無例外,要替所有的女性處境發言」,但是她還是把妓女和好女人做了一個區分,認為妓女都是「貧窮無知的可憐人」。然而兩百年後,這些可憐人──這些妓女──已經和她的姊妹們公開的站出來,正式要求納入<女性權利宣言>的行列當中。我們並肩作戰,拒絕重複歷史。

註:

  1. HWG眾所皆知是性病傳染防治條例的簡稱,同時它也意指那些性生活雜亂的人(Haeufig Wechselndem Geschlechtsverkehr)。這類法令的運用通常有政治考量,而不是公共衛生安全的觀點,因為只有妓女需要接受嚴格的登記管制制度及強迫性的檢驗──政府的說法是:「因為我們只管得到妓女」。法蘭克福的妓女則把HWG的意思更改為「妓女聯手抗爭」(Huren Wehren sich Gemeinsam)。妓女們在抗爭強制性的健康監控制上頗有斬獲,在某些大都市裡,政府已經不再堅持每週的檢查和核對(這些工作多由公務人員及警察執行)。
  2. 參照June Levine and Lyn Madden, Lyn: A Story of Prostitution (London: The Women’s Press, 1988).
  3. 有關於Josephine Butler這次的抗爭事件請參照Judith Walkowitz, Prostitution and Victorian Society: Women, Class and the Stat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0)以及Judith Walkowitz, “Male Vice and Female Virtue: Feminism and the Politics of Prostitution in Nineteenth-Century Britain,” Ann Snitow, Christine Stansell, and Sharon Thompson(eds.), Powers of Desire: The Politics of Sexuality (New York: Monthly Review Press, 1983), 419-438.
  4. 反人口販賣的主要代表人物是Kathleen Barry,請參照Female Sexual Slavery (New York: Prentice-Hall, 1979)。反色情的代表人物則是Andrea Dworkin及Catherine MacKinnon,請參照Andrea Dworkin, Pornography: Men Possessing Women (New York: Putnam, 1981).
  5. 特別參照Varda Burstyn (ed.), Women Against Censorship (Toronto: Douglas & McIntyre, 1985),還有Ann Snitow, Christine Stansell, Sharon Thompson (eds.), Powers of Desire: The Politics of Sexuality (New York: Monthly Review Press, 1983)。以及Carole Vance(ed.), Pleasure and Danger (Bost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84).
  6. 參照1983年六月三號在Humanistisch Verbond的電視轉播節目「聖女與娼婦」,由Jeanne Wikler訪問,備有英文及荷蘭文的訪問內容。
  7. 參照Kathleen Barry, Charlotte Bunch and Shirley Castley(eds.), International Feminism: Networking Against Female Sexual Slavery, Report of the Global Feminist Workshop to Organize Against Traffic in Women, Rotterdam, the Netherlands. April 6-15, 1983 (The International Women’s Tribune Centre. Inc., 1984), pp. 24-28.
  8. 參照Judy Klemesrud. “A Personal Crusade Against Prostitution,” The New York Times, June, 24, 1985.
  9. 參照Gail Pheterson. “Alliances Between Women: Overcoming Internalized Oppression and Internalized Domination, ” Signs: Journal of Women in Culture and Society, 1986, vol. 12, no. 1, pp. 146-160. 或參照之前發行之荷蘭文版本Pshychologie en Maatschappiu. No. 20, September 1982, 399-424. 該計畫的組成團體包含了白人及黑人、猶太人及非猶太人、女同性戀及異性戀者、殘障者及健全的女人,一群以男人姿態出現的女性團體,另外還有一個性工業之外的女人團體探討她們自己內部「妓女/ 聖女」的分歧,這個團體是由Gosina Mandersloot創立的。
  10. 對於妓女汙名的詳細分析,請參照Gail Pheterson. The Whore Stigma: Female Dishonor and Male Unworthiness (The Hague: Ministry of Social Affairs and Employment (DCE), 1986). (該書有荷蘭文版本還有即將出版的義大利文版,並將擴大增補由The Seal Press在1990年發行)。
  11. 有關於1984年第一屆COYOTE妓女大會各項討論議題以及其後各次會議起草的相關政策,請和下列單位連絡:The National Task Force on Prostitution, P.O. Box 6297,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 94101-6297, United States.
  12. 參照Marjan Sax. “Wie gaat er mee een nummertje maken?” Diva, no 2, maart 1985, 6-11, 14 (英文譯本可詢問作者本人或妓權國際委員會)。
  13. 參照Miriam Brody Kramnick對於Mary Wollstonecraft 的介紹,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 (New York: Penguin Books, 1975)。(該書在1792年首次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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