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保險套迷思

(這篇文章於1998年12月24日刊登在《自由時報》5 版,主要是批判保險套長年被當成賣淫證據的這種執法陋習,同時也提出性工作者和性活躍人士在推廣保險套使用上的重要功能。)

最近中央或地方政府都在大力掃黃,媒體報導中天天都可以見到抱頭遮臉的男人和衣著清涼的女人,另外,所有相關婚外情的花邊新聞中也描繪出一個個在警方臨檢中尷尬現身的男女主角。有趣的是,在這些報導中最常見而且最主要提出的證物就是保險套。不管是不是使用過,應召站搜出保險套就是淫媒營業的證據,特種營業場所從業人員身上的保險套就是性交易的證據。這個小小的玩意兒竟然成為這些男男女女被社會定罪的主要禍因。

如果我們再擴大一些來看,前兩年有個國中在搜索安非他命的過程中發現一個女學生書包中有個未使用過的保險套,在震怒中立刻記了這個女生一大過。還有更多無辜但有識的男人只因為在熱情繾綣中從皮夾掏出了保險套,就被女友嚴斥出局說是沒想到他竟然有「預謀」,或是被太太震怒的懷疑他在搞「外遇」。

從這些不斷重複浮現的日常例子,就可以看到我們的社會對和性有關的事物抱持著何種強烈的猜忌和排拒。換句話說,保險套還真是警察和訓導單位口中的危險違禁物品──因為,只要有了它在身上,一個人就立刻被定罪為人格有問題、行為不檢點、心懷不軌、可能性犯罪等等。

然而,每當公佈青少女墮胎統計數字或是染患愛滋等和性相關的疾病人數時,衛生宣導單位就大嘆工作困難,好像無論怎麼宣導,就是沒法子說服民眾進行安全性行為,全程使用保險套。衛生單位雖然不斷印刷各種充滿恐嚇字眼的避病文宣,舉辦各種道貌岸然嚴肅無比的宣導活動,邀請那些滿口「正確」和「尊重」的性教育專家演講示範推廣,人們卻似乎永遠提不起興趣,也感受不到任何急迫性。

老實說,如果說我們的社會對保險套賦予如此強烈的負面價值判斷,如果我們的社會對樂意而且忠實使用保險套的人口(性工作者、性工業業者、隨時有備而來的情慾玩家等等)表現出最大的輕蔑和懲罰,那也就很可以理解為什麼安全性行為的宣導一直不成功了。畢竟,還有誰比這些人更忠誠的實踐安全性行為呢?然而他們卻是第一批被污名、被醜化、被定罪、被踐踏的。

最近有些台北市的高中開始推動所謂「安全性行為」的活動,由性教育專家示範解說如何正確使用保險套以及如何避免不當性行為,甚至安排學生利用模擬陽具進行「套套看」比賽以增加趣味性(女校除外)。我們姑且不討論為什麼學校和性教育單位可以公開展示和使用保險套,但是某些個人卻不能在私密生活中擁有保險套,這顯然是極大的矛盾;我們也姑且不討論僅僅憑著這種性教育是否就能消除原先對保險套所抱持的忌諱態度──單單就這種宣導工作而言,我們就覺得還有更多人更適合從「切身的經驗」來擴大宣導保險套的使用:那就是那些在每次性活動中都全程使用保險套的公娼暗娼,那些隨時隨身攜帶保險套的真正新好男人新好女人,那些不在乎談性而且有力說服對手戴保險套的豪爽女人。她/他們談性、談安全性行為時的自在和自然,經驗和智慧,絕對比那些有點難堪、非常戒慎、總是空泛的紙上談兵的專家和教師們更來得有說服力。

畢竟,最有效的安全性行為教育,決不會把保險套當成什麼嚴重得不得了的神聖之物,決不會用恐嚇或者道德說教來使得保險套戴上一層特殊的色彩。相反的,要達成真正有效的安全性行為教育,一定要從積極抗衡並且努力消除這個社會對性、對性的積極份子的成見和歧視開始,要從肯定並褒揚那些已經在愛用保險套、常用保險套的人(性工作者、性愛玩家)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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