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學生控告性騷擾的女性主義教授(翻譯校訂)

「jane gallop harassment」的圖片搜尋結果(這是美國女性主義者Jane Gallop的一本小書 Feminist Accused of Sexual Harassment (Durham, NC: Duke UP, 1997之完整譯本,經Duke University Press正式授權,由金宜蓁、張玉芬翻譯,何春蕤校訂,刊登於《性/別研究》5/6期合刊,「性侵害、性騷擾專號」,1999年6月:頁126-180。我希望用這樣的案例和反思來複雜化女性主義對性騷擾的思考。Jane Gallop是美國威斯康辛大學英文及比較文學系教授,她的名著包括Feminism and Psychoanalysis: The Daughter’s Seduction; Around 1981: Academic Feminist Literary Theory; Thinking Through the Body等等,她也是Pedagogy: The Question of Impersonation期刊的主編】

 

第一章:被學生控告性騷擾的女性主義教授

我是一位被兩個學生控以性騷擾的女性主義教授。這本書就聚焦於上述事實。由於這件事很容易變成聳動的新聞,所以本書的書名也就模倣八卦小報的標題,取名為《被學生控告性騷擾的女性主義教授》。其實任何關於性騷擾的指控似乎都一定會發展成活色生香的醜聞,然而這次的控訴卻更為羶色腥,因為當女性主義者變成了被控訴的對象時,這個反常的案例特別有新聞價值。畢竟,性騷擾一向是個女性主義議題,而女性主義者通常是站在原告的那一方;一旦處在被告的位置上,這可真是個戲劇性的反轉。

什麼樣的女性主義者會被控性騷擾呢?

我是在1971年初變成女性主義者的。那時當然是全國乃至全世界年輕女性意識覺醒的重要時刻,當時我們稱之為「婦女解放運動」(women’s liberation),對19世紀婦女運動有所認識的史學家則稱其為「第二波」(the second wave)。雖然我們嬰兒潮的這一代並不認為自己會屈居於任何人、事之後,不過婦女解放倒真是席捲我們這一代的大波浪,將我們徹徹底底的浸潤在新思潮中,讓我們思索自己是誰、將來能變成什麼樣。婦女解放永遠的改變了我們。

我那時大學才唸了一半。在蘇聯發射人造衛星Sputnik進入太空之後,美國急起直追的設立了特別的教育計畫,把課程流線化,招收全國優秀的高中生,好讓我們儘快完成學業;透過這個計畫,我只用了三年就讀完大學。1970至1971年是我讀大學的第二年,我還記得一切事情都發生的很快──是場美好而令人眩目的混亂。

那時我讀著大家都在讀的幾本課外書;印象最深的三本是西蒙‧波娃的《第二性》(Simon de Beauvoir’s Second Sex),凱特‧米列的《性別政治》(Kate Millett’s Sexual Politics),以及法兒史東的《性的辯證》(Shulamith Firestone’s Dialectic of Sex)。這些書和一般的課程教材一樣的嚴肅而知性,但是由於它們是我們自選的而不是指定的讀物,而且又有同儕壓力與青春期的慾望,所以覺得它們很特別。

這些書是當時運動很重要的一部份,可是我不只讀書而已,我還參加婦女團體所辦的各種活動──無論是在校內或是在市內婦女中心的活動。那些團體的名稱和聚會宗旨如今都已經不記得了,但聚會時的感覺卻是一直都忘不了的:感覺到自己是女性團體的一份子、排得滿滿的行事曆、與人交往、歸屬的慾望、以及被聚會裡某些女人的力量與美麗所吸引的感覺。

這些書和聚會都無法分割的糾纏在我對那段狂熱時期的記憶中。在大學生活的周邊裡,我體驗了個人閱讀與社會交往的愉悅結合;我稱這種體驗為學習,那也的確是學習。這種體驗不僅改變了我,同時也從兩個基本的、互相勾聯的方面改善了我的生活。

雖然我在學業上看來有「前景」,因此能參加由基金會補助的實驗性快速學習課程,但是我大一時是個很糟糕的學生;我的成績不怎麼樣,功課都是敷衍了事,蹺了很多課,不是看深夜的電視影片就是徹夜打橋牌。但是到了大二,我成了女性主義者,也成了好學生,除了參加社會與政治方面的集會,我花更多的時間在課業上,上課的出席狀況也改善了。畢業的那一年我以優秀學生的身分寫了專題論文,很投入其中,也很用心做。不知怎麼搞的,女性主義使我對課業認真起來。

大一的時候,我對課業提不起勁,在性上面也是全然被動消極的。身為性革命的優秀戰士,我的性生活很頻繁,但是沒什麼愉悅也達不到高潮。雖然我熱切的希望所有和我上過床的年輕男人都愛上我,但我的願望和希望都不是真的慾望。

後來由於女性主義的影響,我不只課業進步,性生活的品質也提升了。1971年1月我讀了西蒙‧波娃的《第二性》,發現女人也可以自慰,才有了第一次高潮。對我而言,這種徹底的改變永遠都會是「婦女解放」的重心。我完全沒有喪失與他人做愛的興趣,但是現在,做愛對我而言就是讓我的情慾進入我的社交生活,而不再是希冀某個男人把性賞賜給我。我感謝女性主義教我性愉悅。

不只是愉悅,也還有慾望。校園女性群體中很重要的一部份就是一群雖然人數不多但是敢於發言的女同志,這個擴散的存在使得整個社群看來是個充滿性可能的空間。那時我對同一個團體中許多精力旺盛的年輕女人都很有性趣,雖然我幾乎沒和其中幾個人睡過,這種同性間的吸引力卻讓我認識了慾望的感覺。我在青春期渴望男孩子時,想的是浪漫的幻夢和愛情,現在想到聚會中的那些女人,我就瘋狂地想要她們的身體。那一年,我常常慾火焚身的跑來跑去,充滿精力地忙著政治活動和課業;我了解到慾望──即使是沒有採取行動的慾望──都能使妳變得強而有力,而那個讓我學到慾望、讓我充滿活力和精力的地方,我稱之為女性主義。

在那之前我是個「性活躍」(sexually active)的年輕女人,但諷刺的是,我既不充滿性慾(sexual),也不主動積極(active),而是浸泡在羅曼史和消極被動中。我曾被認為是個深深與求知慾望疏離的聰明女孩,但是在劇變的那一年中,我開始意識到自己的性力量,也意識到我的性欲就是一種活力和精力。也就在那一年中,我成了個積極投入的學生,什麼東西都想學。我這麼說,聽起來好像在性和學習上的轉變是兩件不相干的事,但是其實它們是同一個轉變的兩面;正是這個轉變使我成了個認真、多產的學生,同時也成了性能旺盛、有性自信的女人。從前那個冷淡的、充滿浪漫幻想、被動的年輕女人,在這一刻同時開始接觸了真正的學習和積極的性生活。這兩種成就是密不可分的。

我個人對「婦女解放」的切身體驗就是這個雙重的改變;我個人對女性主義最強烈、最根本的感覺也將永遠是在這個過程中接觸到的學習和愉悅。我知道對許多人而言,女性主義是性感的相反,有很多人甚至認為女性主義是反智的,但是對我而言,女性主義正是那股讓我自由的去慾望和學習的力量。

我在女性主義中最初的長成經驗就是進入這種思想和慾望混雜澎湃的環境。女性主義讓我性奮──這不只是種象徵說法,事實上也真是如此;我的身心都開始燃燒,整個人充滿了既是精神也是肉體的能量。女性主義讓我覺得自己性感而精明;而且感覺起來,女性主義本身就很性感也很精明。二十五年來,每當我自稱是女性主義者時,我必然會指涉到那個使知識和情慾一齊沸騰的氛圍,那個可能的社群,那個對女人充滿希望的未來。

或許就是這些調教使我變成了那種會被控性騷擾的女性主義者。

自從被控性騷擾後,我覺得我的生活沈入了羶色腥的世界,我變成了一個供人觀看的奇觀。雖然我也有衝動要羞愧的躲起來,然而我還是決定從這個羶色腥的位置上發聲,我要讓我這個「奇觀」說話,要用這個奇觀來探索我們對性騷擾和女性主義的假設。

為了達成這個反省的機會,我一定要說出真相,讓大家知道我為什麼被控性騷擾,是怎麼被控訴的,而調查結果又是如何。不過我不是按照事情的時間順序來說,整個故事聽起來會是支離破碎的、亂七八糟的,因為要讓奇觀說話,就一定要分析、要把事情拆解成各個組成的部份。

我的目的不單是要敘述我的故事,更重要的是要用這個故事來探討性騷擾這個問題。這次的事件讓我學到一些東西,而我想嘗試解釋我學到的東西。

女性主義的性騷擾者(feminist sexual harasser)聽起來像是個自我矛盾的名詞,而我就置身於這個矛盾的中央。雖然這位置使我個人非常不舒服,但是在專業上我了解到這是個很難得的有利位置,是個生產知識的機會──我一直覺得在矛盾中接合的名詞很可能提供機會讓我們面對並重新思考兩個矛盾但相接的概念。

身為一個女性主義的性理論家,我覺得性騷擾本來就是我份內該了解的事,在此我想用被控性騷擾的特殊位置來為這個議題提出嶄新的女性主義觀點。對性騷擾的理論分析通常聚焦於一個經典的情境:男性老闆利用職權逼迫女性屬下──「和我上床否則就被炒魷魚」、「和我上床就可以加薪或昇職」。在這裡我不想探討這類經典案例,而希望透過女性主義者被指控性騷擾,來提出對性騷擾的一種新認識。

性騷擾的經典情境是明確可辨而且有利益交換性質的(以職業上的幫助來要求性),但是性騷擾的概念也包含一些比較曖昧不明的形式,其中的性要求和職業威脅是沒有明說但是雙方都心領神會的。這種不明說的性要求最終也可能包括了某些衝動的談話和行為;而不明說的職業威脅則可能涵蓋所有形式的專業互動。由於這些可能性是無窮的,騷擾的範圍也很容易隨之向其他方向擴散:性騷擾不再是老闆的專利,同僚可能騷擾彼此,甚至下屬也可能騷擾上司,而性別也可能成為其中的變數,使得愈來愈多的案件牽涉到男性宣稱受到性騷擾,或是女性被控性騷擾。

正因為經典的性騷擾模式容易辨識也容易被譴責,因此也很容易向各個方向擴散其適用性。我之所以要用限制的模式來建立我的理論,就是因為我認為性騷擾定義之無限擴張應該有個限度;我希望我個人的案例能凸顯,太過寬鬆的類比有其侷限性,我希望能阻止性騷擾這個概念的瘋狂擴張。

女性主義與性騷擾之間有個很特別的關係;我們甚至可以說是女性主義發明了性騷擾。當然我不是說女性主義發明了性騷擾這種行為,這種行為大概是從男人有權力掌控女人開始就有了,但是在女性主義為它正名之前,這種行為從來沒有被正視過。1970年代中期,女性主義促使女人彼此交換職場上的困難經驗,結果發現女性受雇者常常遇到這種狀況,後來女性主義就把這種行為稱為「性騷擾」,並且開始著手使它被視為非法行為。

如今大眾都知道性騷擾是某種不受歡迎的性親近,也知道性騷擾是犯法的。大家很自然的就認為是「性」使得騷擾成為犯法的行為,而女性主義既有興趣追訴性騷擾,很自然的就被視為是反「性」的了。

不過,無論個別的女性主義者怎麼想,女性主義本身並不是一個反性的運動。女性主義在原則上和現實上反對的都是女性所遭受到的劣等待遇,而性騷擾之所以會成為女性主義的議題,並不是因為它與性相關,而是由於性騷擾侵犯了女性的權益:性騷擾使得女性很難謀職維生,所以女性主義者將性騷擾視為對女性的歧視。這種說法非常有力,因此幾年之內性騷擾就被列入了性別歧視的法定解釋中:既然在性別基礎上的歧視是非法的,而騷擾又被列入歧視的範圍之內,因此騷擾立刻就變成犯法的事。總之,性騷擾是犯法的行為,不是因為與性有關,而是因為與歧視有關。

我被控性騷擾時,那些控訴都列在大學的正式表格上,上面的標題是「歧視之投訴」,在標題下方,學生們正式列出對我的控訴,而且在「性騷擾」這個方格上打了勾。這張表格上一共有十二個這種方格,標明不同種類的歧視(像種族或膚色、性別、族裔等等);這表格本身就說明,騷擾是被當成「歧視」這個總錯誤之下的一個次級項目。

校方受理調查的人在看過證據、約談過證人以後,深信我並沒有「歧視」的行為──沒有歧視女人,沒有歧視男人,也沒有性偏好的歧視,沒有任何方面的歧視。她認為我的教學措施──照她的說法──是以很一致的方式來進行的。然而,她還是認為我可能確實有「性騷擾」之罪。

如果可以不從歧視的角度來談性騷擾,那麼性騷擾之罪就不在歧視,而在於性了。事實上,最近全國都有一個趨勢,在不牽涉歧視的事件中都找到性騷擾,這實在與女性主義者所定義的騷擾相去甚遠。

雖然我這個案子的震驚效果來自一個假設:一個人不可能同時是女性主義者,又是性騷擾者。然而這個奇觀之所以惹人注目正是因為它展現了另一個可能性:女性主義者可能是個性騷擾者──這意味著女性主義或性騷擾者(甚至兩者都)可能不是我們想像的那樣。這麼一來,女性主義性騷擾者就不再是個自相矛盾的名詞,而象徵了「性騷擾」這個議題正在邁出女性主義的脈絡。

我被說成是個性騷擾者,是因為我性慾化(sexualize)了我的職場。當性騷擾轉而被定義為「將性引入專業的關係」時,人就很容易既是女性主義者也是性騷擾者了。

經典的性騷擾模式很明顯的同時牽涉到「對女性的歧視」以及「專業關係的性慾化」。而由於人們總是直接想到那個經典的案例,因此工作環境的性慾化就自動被視為對女性不利。但是我們若是以「女性主義者開展情慾可能」為出發點來思考,就會發現「對女性的歧視」和「專業關係的性慾化」這兩件事不見得接合得那麼好;也就是說,性慾化不一定對女性不利。

我是個女性主義者,同時也是個把自己的專業關係性慾化的人,這並非巧合:正因為我是早先說的那種知識與性同時並進的女性主義者,因此我不覺得智識和性慾應該是截然二分的。身為一個女性主義教師,我希望能把自己的經驗傳遞給學生,讓她們看到我是如何從一個充滿幻夢而又痲痹無力的年輕女人,轉變成一個充滿慾望知識力量的人,我希望能帶領我所教的女生找到她們自身的力量,我希望像女性主義在我做學生時啟發我那樣來啟發我的學生。

這次的事件如同一股冷風,威脅著要吹熄女性主義在我身上點燃的;我做學生時視為有解放效果的,今天卻被視為對我的學生有威脅性。如今的反騷擾行動的確是承自1970年代的女性主義,但目前趨勢中的反性方針卻讓我們忘了過去婦女解放曾使我們何等的熱血沸騰;也正因為此刻的氛圍使人容易忘記,因此我們特別需要記住。雖然聽起來可能像在倚老賣老,但我還是想要再告訴大家我做學生時校園裡的女性主義是怎麼回事。

一九七一年學校有個綿延整個週末的女性主義活動,有許多工作坊和研習會教導各種議題並組織我們搞運動,其中一項是星期六晚上的舞會──專為女人辦的,而且還有女性搖滾樂團(這可開了我的眼界)。

想到舞會居然可以只讓女生參加,男學生們就氣得跑來砸場,我們在場的一大群女人於是合力把門堵住。把男人擋在外面,感覺到女人聯合起來的重量,把我們的身體堆疊在一起,象徵的呈現女性團結的力量──這一切都令人興奮。等到男人們放棄後,我們決定全體脫去上衣,裸胸跳舞,要為勝利、為女性專屬的空間好好慶祝一下。

女人的乳房是政治的。在那些日子裡,大家都說女性主義者是要燒胸罩的,胸罩象徵著女性所受的限制和壓迫,也提供了女性團結的隱喻,所以我們當時都不穿胸罩,而我們把男人擋在門外後,就在勝利的頑抗中褪去了上衣。周遭沒有男人色咪咪地看我們的胸部,我們可以像男人般自在地公開脫去上衣,這正是我們肯定平權的方式──不過,我們的乳房也不只是政治的。

我記得那晚有個叫Becca的漂亮女人,差不多大我一歲吧!她第一批跑到門邊去,熟練地用自己高大的身體抵擋著可能的入侵者;她也是第一個脫下上衣開始跳舞的,展現了我畢生所見最美的乳房。我們都沈醉地舞動在女性主義的愉悅和力量中,然而那次歡宴式的狂亂掩不去我對Becca乳房的注目,我與她美麗的乳房共舞,越跳越瘋狂,因為我好想碰觸那對乳房。

雖然我永遠忘不了Becca的乳房,不過那倒不是那次舞會中最令我難忘的一幕。那天晚上有兩個女人的入場方式非常特別,其中之一是最早教我女性研究的老師,我那學期正在修她的課,她是校內最有名的女性主義者之一,也是推動全國婦女研究的早期運動領袖,出版過很多書,身高六呎,在各方面都令我仰慕。她和一位漂亮女孩一起走進舞會,那女孩我也見過,是個大四學生。那晚老師穿著裙子,學生穿著西裝,她們仔細安排的入場方式公開宣告了她們之間的關係。

我覺得她們是我所見過最眩的一對。我非常仰慕那位老師,而那個大四女孩則是既漂亮又世故。她們兩個我都想要。雖然我也很希望能和她們一樣有這樣的關係,然而我並沒有因為被排擠在外而覺得忌妒,我覺得很榮幸能分享她們的祕密。我覺得那是我們的祕密,是個只屬於我們女性舞會的祕密。

這對情侶要是這樣親密的走在校園裡,就和我們不穿上衣逛校園一樣的不安全;但是在純屬女性的空間裡,她們可以展示彼此之間的關係,就像Becca可以展示她的胸部一樣。這並不是因為這些事情與性無關,而是因為作為一個群體,我們把這些行為視為女人的性表現,我們認定它們是女性主義為女人開展的一部分新可能。也就是說,這對情侶是為了我們而展示自己:我們是她們特別獨有的觀眾;她們則為我們展現了社群的大膽可能。

那位長髮大四女孩平時打扮得很女性,她那晚的穿著顯然是為了兩人的共同出場。這一對的T∕婆裝扮雖然是一種展示,然而所展示的並不是她們隱藏了什麼樣的情慾真相,而是宣示:情慾本身就是各種可能的角色扮演。在那些日子裡,女性主義者視社會角色扮演──特別是陽剛和陰柔這兩種角色──為陷阱,我們這些剛剛解放的女人很怕會落入角色的圈套裡,因此我們傾向擁抱一種很平板的平等主義。然而這對情侶卻以扮演角色的方式現身,讓我們知道我們不必懼怕被角色抹煞,因為我們已經壯大到可以自主的扮演角色,而且我們也已經性感到有能力以角色扮演來讓自己情慾澎湃。

雖然她們的服裝指涉了男性∕女性的角色,但是她們的表現卻讓我們想到她們在其他時候所扮的角色:老師與學生。或許她們想說的是,就像T與婆一樣,師與生的角色也可能被我們用來探索樂趣和力量的壯大。這個女性主義景象最關鍵是,穿男裝的是那個學生。顯然這裡有著角色的倒置;她的西裝暗示她們之間的關係使得這個學生可以在老師面前穿戴上權力的角色。換句話說,我們的關係不必被體制原本規範的角色所限制,而我們也不必為了維持某種眾女平等的無色烏托邦而刻意忽視原本規範的角色。

這個表演因此是為我們的社群量身打造的。它用性別當成一個性隱喻,以便明示這個社群當時正在集體探索的各種可能。校園裡的女性主義者在女性主義、也在大學的脈絡中聚集,在那些日子裡,女性主義提供學生一個罕有的機會,讓學生可以用不受體制角色限制的方式與教授們混在一塊兒。

在當時,女性主義對老師和學生來說都是個新鮮的玩意兒。我們和老師讀著同樣的書,也被同樣的書改變,我們參與同樣的政治事件及社交集結。在女性主義的脈絡中,學生和老師以同為女性的身份一起工作、一起玩樂,這種共通性似乎可以壓倒各種社會及體制在我們之間設立的區隔。

當然這並不表示我們的身份角色完全消失了,它所產生的真正效應──我們和老師屬於同一個女性社群,而且仍然視她們為老師──反而更令人興奮,也更令我們得力壯大。能和女教授一齊參加聚會,而且覺得自己和她們屬於同一個女性團體,這讓我們覺得非常興奮,覺得自己是成人、是知識份子,覺得自己似乎能夠分享這些有知識、有才學的女人的光彩。當教授將我們視為女性主義姊妹而不只是學生時,我開始變成一個比較好的學生,一個對自己的學業有信心的學生,一個那種將來會變成學者的好學生。

這個校園女性團體並不只是課外活動,我們也不恰巧是學生和老師而已。事實上,我們在日常的上課過程中都不斷的有互動。女性主義學生選修新的女性研究課,而這些課正是由女性主義教授開授的。對學生和教師而言,這些實驗性的新課程才是她們真正關心的課程。

我們認為女性研究是女性主義的學術面向,它使得那些解放了我們的學識可以變成大學教程的一部分。在那個時候,女性研究還沒有變成一個正式的學程,所以在申請正式學程地位前,大家成立了一個籌備委員會來規劃這個學程的結構,並且決定原則上容許學生參加這種過去只有教師參與的委員會。我當時還是個大學部的學生,但是擠身這個委員會之內,覺得能和教授們一起建立女性研究是件很榮幸的事。委員會在結構上的包容性顯示了我們有個願景,認為女性研究必定要和大學的其他部份有所區別:知識應該更為平等,更為活潑。

這種自由、靈活的知識觀也意味著我們需要探索一套新的教學關係。我們不希望「學生」或「老師」成為決定我們言行的身份標籤;我們希望它們是可以被我們因著學習所需而採用的角色,有時有點用處,有時卻又無關緊要。在我們的女性主義大學願景中,教師和學生不應被難以跨越的鴻溝所阻隔,而應該一齊共同追求知識及女性解放。師生攜手追求一個新的女性主義知識關係──這個勇敢或者天真的願景正是我在舞會上那對女性主義師生戀情中所具體見到的。

我目睹了這大膽的性宣示,也看到了當時我熱中於研讀、後來並改變我一生的女性研究的啟蒙老師。我看到了校內甚至全國女性研究的領導者之一,但是我並沒有將舞會中所看到的她,和其他時候我看到的她分隔開來;她在舞會上的出現變成了我對女性研究老師的一部份印象,也變成我對女性研究的一部份印象。

那是我第一次把師生情慾和女性主義連想起來,這個可能性也為女性主義添加了浪漫的光芒。女性主義提供機會讓我們開始狂想師生情慾以及其他許多勇敢的新可能:從女子搖滾樂團、裸胸起舞,到擁有體力來抗拒男人的入侵,到夢想各種年齡及體制階層的女人,共同努力在女性主義帶來的悸動形象之下,重新塑造大學校園以及知識本身。

二十五年前我覺得女性研究很眩,從那時起我就致力於追求女性主義知識。大學畢業後我繼續念研究所,博士論文就是有關女性主義的。1970年代末,我在大學裡得到一份教職,後來就一直在教女性研究的課程,1980年代我在另一所學院裡創辦女性研究學程,二十多年來我一直在追求女性研究的夢想,支持我的正是學生時代感染我的那種社群歸屬感。

現在女性研究發展蠻久了,比較具有規模了,已不像從前那樣帶有大膽的實驗色彩。雖然大家仍然認為在女性研究圈子裡老師和學生之間應該不分階級,應該像姐妹般攜手探求知識,但事實上師生間的關係已經不像女性研究早期那樣了。今天學生已經無法和教授「一起發現」女性主義,因為教授已經做了女性主義者數十年,而對修課的學生來說,女性研究卻是個全新的東西;學生和老師也無法一起發掘女性主義的經典名著,因為學生第一次讀到的書,教師卻已經教了許多次了。儘管在口頭上我們還是推崇平等的教室,但事實上我們是權威,帶領著學生認識我們早已熟知的女性主義。在這種脈絡之內,我們之間的關係主要是由我們的師生身分來界定,而非由我們共同為女性主義者來界定。這年頭我們不但不能再戲耍我們的教學身分,反而似乎已經受困於這種體制規範的身分;我們以同為女性的身份團結串連的能力也因此受到嚴重的限制。

然而我的學生們還是希望她們的女性主義教育能像我在1971年上女性研究時的那種感覺,我當然也很希望如此。這不只是為了她們,我自己也希望再次體驗那種感覺。

有些時候我們之間真的蠻有團體的感覺。有時一節課或者某個非正式的聚會會突然對了味,我就會感受到電力,感受到活潑知識的震動,感受到女人共同自由馳騁思想時的興奮。我總是努力讓大家到達那種學習可以狂舞的境界,而一旦我們達到,學生們就會好愛我,而我也為她們瘋狂。

但是比較常見的結果是我們達不到那種境界。那時我們就會非常失望,而學生就會認為那是我的錯。

最近十年,我女性主義課上的學生開始在不具名的教學評鑑中抱怨我太「威權」。她們期望女性主義的教師會很不一樣,但是我身為女性主義者所代表的權威,感覺起來很像其它課程的男老師,學生們經歷到女性主義老師的權威時,就覺得這違背了女性主義的基本精神。在女性主義的脈絡中,說我威權和說我性騷擾其實是同一回事:就是說我濫用權力,犧牲學生的權益來享受我的權力,也就是說,我和男人一樣壞。

在我接受學校調查期間,那兩位控訴我騷擾的研究生召集了全系的研究生──絕大部分是女性主義者。會議的目的是要讓所有研究生都和她們站同一陣線,這樣才能有足夠的力量來削弱我的權力。在那場專屬學生的會議中,學生們沿襲女性主義「坦言」的傳統,紛紛和彼此分享被教授欺壓的經驗。

在那樣的情況下,對性騷擾的控訴,和對權力的其他展現方式的抱怨,自由的混在一起;性騷擾(可以被起訴的罪行)與權威主義(對教學風格的抱怨)幾乎沒有區別。在那些為了對抗我和反抗教授壓迫而聚集的學生眼中,這兩者是同一個罪行,都是因為有權力管轄學生。

其中一位學生很熟悉反性騷擾的語言,她在對我的控訴中說:「我是在制度性的權力差距層次上提出我的性騷擾控訴」。她覺得處於我的權力控制之下是件很羞辱的事,而且這種權力不均的情況也違反了女性主義的精神。對她而言,性騷擾其實就是感受到所謂的「權力差距」。現在女性主義學者在學院中擁有了穩固的教職,學生的體驗就是女性主義教師有權管轄她們,這種情況也使得女性主義教師有可能被視為性騷擾者。

我還在做學生時,我們的女性主義教師們在體制內沒有什麼地位也沒有什麼權力。就算她們有什麼權力,身為學生的我們也不會認為那個權力是宰制我們的。相反的,我們認為那個權力是幫助我們的──是幫助女人的、是為女性主義出力的;真正壞的權力是男人的權力,是社會賦予男人權力去剝削女人、強迫女人、虐待女人。而二十年之後,由於女性主義在學院裡成功的立足,學生們現在可以看著我,覺得我和男人一樣,和有權力的男人一樣壞,而且因此比男人更壞。

有一個外系學生是校園中反性騷擾的活躍份子,她從來沒見過我,卻很樂意針對我的事件對採訪記者發表感想:「Jane Gallop 和做那種事的男人一樣壞──不,她比那些男人更壞。」一個「像男人一樣壞」的女人會因為她是個女人而被人認為比男人更壞。我系上有好幾個男人也曾經被控性騷擾,但學生們從沒有鼓動團結起來抗爭。

女性主義者常會指責像男人的女人,說她們背叛了女性主義,背叛了她們自己的性別。然而女性主義對「認同男人的女人」的指責,詭異的類似廣大的社會對「像男人的女人」的嚴厲歧視。女性主義經常教導我們,充滿性別歧視的刻板印象如何限制也壓迫女人以迫使女人聽話,但女性主義者本身恐怕也不見得避得開性別歧視的刻痕。

而一個女人會被說成「像男人」,通常都是由於兩個原因:性和權力。

一九九三年我正因性騷擾案接受調查,當時Michael Crichton寫了一本小說,書名叫《桃色機密》(Disclosure),是第一部以性騷擾為題材的通俗小說。這本暢銷作家的作品不久就被好萊塢拍成電影,並且成為一個轉捩點:顯示騷擾終於在文化想像中生根。有趣的是,當性騷擾從新聞變成小說而主流文化首度嘗試想像騷擾案例時,呼召出來的竟然不是那個典型的「男騷擾女」模式,而是男性受害者和女性掠奪者。

《桃色機密》一書的題辭是:「權力與性別無關,既不是男性的,也不是女性的」(Power is neither male nor female.)。這樣的權力觀點解釋了書中為何選擇描述一個顛倒性別的性騷擾案。這句話事實上是書中的一句對話,書中代表性騷擾處理專業的女律師對那名男性受害者說:「數據顯示,女性主管騷擾男性的比率,不下於男性騷擾女性的比率,因為,騷擾其實是個權力問題,而權力與性別無關,既不是男性的,也不是女性的。坐在高位上的人就有機會濫用權力,而女人和男人一樣都會找機會佔便宜。」這段話就像是個女性騷擾者故事的道德教訓。

作者Crichton調查考據的工夫是出了名的,他寫《桃色機密》當然也費了一番心血:這本書對性騷擾的理解是非常跟得上時代的,也就是說,有關性騷擾的解釋逐漸不再將性別視為關鍵,而趨向採取性別中立的權力觀。雖然有很多女性主義者歡迎這個變化,我卻認為它嚴重的違反了女性主義的原意。

性騷擾原先的觀念是在女性主義分析性別歧視時提出的。女性主義者認為,某些個別男人(例如老闆、老師等)對個別女人的支配能力,常常由於社會流傳著男人本來就應該主宰女人的傳統觀念而加倍擴大。在一個希望男性性主動、女性性被動的社會裡,老闆可以夾帶著經濟、心理、以及社會地位等三方面的強大組合壓力來性騷擾他的女性員工,這個壓力不但有其真實的經濟實力以及一般心理層面的威脅,還常常意味著社會傳統也認為兩性之間的關係就應該如此。

一旦我們脫離典型騷擾情境的性別配置模式,許多重要的部分也都會隨之改變。畢竟,性和權力之間的連結不是恆常的:在我們的文化中,異性戀男性情慾代表著權力,而同性戀情慾和女性情慾相對地就代表脆弱以及容易受傷。因此在一個受害者是男性而加害者是女性的性騷擾情境中,權力的濫用就比較不會被社會原有的性別期望所強化。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一旦離開了小說的情節(以及由黛咪摩爾帶動的好萊塢狂想),在現實職場中,女性要是把性帶入她的專業領域,通常比較可能的結果是削弱而非增強她的權威。

正如同《桃色機密》裡的情節一樣,控訴我的學生也認為性騷擾發生在「制度性的權力差距」層次上。這兩者都反映了現今的趨勢——將權力簡單的等同於體制中的位置,也因而忽略了女性主義的灼見:最具毀滅性的權力濫用之所以能夠發生,是因為流傳已久、根深蒂固的社會與心理強化所造成的。

面對這個新的、傾向性別中立的性騷擾解釋,我認為《桃色機密》戲劇化的描繪了其中的危險。在閱讀過程中,讀者擔心的並不是男性榨迫、女性弱勢,而是一個邪惡的女性形象;而讀者認同的、憂心的,自然是被她捕獵玩弄的可憐男人。於是在憎惡性騷擾的假象之下,我們再一次唾棄了那些像男人般有情慾、有權力的女人。

當我們擁抱那個性別中立的騷擾描繪之時,我們放棄了對性別歧視的關切,但是卻面對了一個很性別歧視的傳統:像男人般有情慾、有權力的女人就會被認為是壞女人。《桃色機密》中的壞女人Meredith Johnson是個單身的職業婦女,她性感且性主動,有專業能力,事業成功,正符合一般大眾心目中那種解放了的女性形象。儘管女性主義者本身會批評像男人的女人,但是一般社會大眾卻認為像男人的女人就是「女性主義者」。因此Meredith Johnson可說是社會對於女性主義性騷擾者的狂想。

《桃色機密》的確標記了對性騷擾回應的轉唳點,或者至少開始了某種鬆動。當對性騷擾的公憤愈來愈普遍時,顛倒角色的性騷擾狂想在容許觀眾擁抱女性主義性騷擾議題的同時,也使得這個女性主義的議題不利於解放了的女性。

世紀末將近,看來「反性騷擾」大概是二十世紀女性主義唯一成功之處。此刻女性的墮胎自主權正面臨了危機,種族平等愈來愈不流行,每個人都趕著要加入肯定家庭價值的熱潮,而幾乎沒有女性願意被人視為女性主義者──此刻唯一享有廣大共識的就是大家都認為性騷擾很可恥,而各種反性騷擾的政策措施都很受歡迎。

女性主義者早在1970年代就開始抗爭性騷擾,但是對性騷擾的公憤卻是1990年代以後才開始普及的。一般認為是1991年底Anita Hill控訴大法官被提名者Clarence Thomas性騷擾的公聽會使得大眾開始關心性騷擾的議題,不過我個人覺得有點可疑:或許因為此案的加害人是黑種男性,因此大眾才會特別容易看到男性異性戀情慾對社會秩序的威脅。我個人的關切則是一個比較一般性的問題:當全國終於團結起來反性騷擾時,到底性騷擾是如何被理解的。

雖然反性騷擾的戰爭已經被視為女性主義的偉大勝利,我卻擔心那是因為這個議題太輕易的和女性主義脫離了關係。當初女性主義者反對性騷擾是因為她們視性騷擾為性別歧視,然而今日性騷擾卻愈來愈被視為與「歧視」和「性別」都沒有任何必然的關連。

1990年美國性騷擾權威Billie Wright Dziech就預言:「唯有將性騷擾當作職場問題,而不是性別問題,真正的改變才會發生。」三年後,Dziech所呼籲的改變似乎應驗了,Crichton的《桃色機密》正是以那樣的觀點來看待性騷擾:性別無關緊要,真正重要的是「誰有權力」。就在同一年,一位大學行政人員認為我雖然沒有歧視任何人卻仍然犯了性騷擾之罪,學校的律師還說,他們會特別留意懲罰我的時候要和懲罰男人一樣的重,以免被控告有性別歧視。

1993年年底,Dziech宣稱性騷擾議題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性騷擾已經脫離了女性主義的框架,成為一個獨立的議題。雖然當初是女性主義使性騷擾問題進入公眾意識,不過社會大眾可不一定要接受女性主義對這個問題的評估。而一旦脫離了性別歧視的框架,性騷擾就可以和其他各種不見容於社會的情慾形式相連了。

性騷擾一旦脫離了女性主義的框架,反性騷擾的力量將不只是獨立於女性主義之外,而會進一步變得對女性主義不利。Dziech預見了一個令人寒心的可能:「政治右派終究會將反性騷擾列入他們回歸傳統價值觀的議程之內。」回歸傳統價值觀總是隱含著女人要回歸到她們應屬的位置,如此一來,我們看到的將不只是一個女性主義者被控性騷擾的奇觀,而是一個更為普遍的預期:許多女性主義者將因為身為女性主義者而被控性騷擾。畢竟,一旦性騷擾脫離了它的女性主義意義,連女性主義本身都可能被控訴是一種性騷擾。

 

第二章:兩情相悅的情慾關係

就在上個星期,我和一位朋友談天時聊到她任教的那個系。這個朋友是個女性主義者,但是她承認她支持一位年輕的同事,「雖然他是個性騷擾者」。由於我對性騷擾這個議題很敏感,於是就追問下去:「他是真的有性騷擾別人?還是只有和學生約會而已?」

她的意思是說他只是和學生約會而已。我這位朋友曾擔任一些行政工作,因此對學校的政策相當了解,她對「性騷擾者」的鬆散定義其實並不奇怪,只是反映了現在在學院中運作的一種新的性騷擾定義而已。

現今大多數學校的性騷擾處理政策中都包含了一章來處理師生間「兩情相悅的關係」,各校之間差距很大,從絕對禁止師生戀到警告教師雖然兩情相悅也無法保障老師不受學生的性騷擾控訴都有。雖然這裡的差距顯示師生戀的定位不明,但是師生戀被列入性騷擾處理要點中,就表示師生間兩情相悅的關係本身也被視為一種性騷擾。

性騷擾一向被定義為不受歡迎的情慾關注(unwanted sexual attention),但是現在將範圍延伸到兩願的關係裡,這個觀念就可以包含相互的、受歡迎的性關注。如此一來就改變了「騷擾」的輪廓,惹人厭的終究不再是不受歡迎的情慾關注,而是情慾本身。換句話說,性騷擾這個觀念不再是說「某些性關注因為不受歡迎因而是騷擾」,這裡的指涉是說「情慾本身就是騷擾」。

我對性騷擾定義的這種滑動特別敏感,是有原因的。當我被兩個學生指控性騷擾時,我和其中一位的關係就被視為違反了大學有關「兩情相悅關係」的政策。

這兩個學生都說我是以傳統的利益交換進行性騷擾,說我逼迫她們發生性關係,而當她們拒絕時,我就以不提供專業上的支援作為報復(一個說我故意對她的工作提出負面評價,另外一個說我拒絕幫她寫推薦信)。學校的平等機會辦公室對這件事進行了長期的調查,鉅細靡遺而且頗為準確的描繪了我和這兩位學生的關係,結果證明我並沒有強迫和她們發生性關係,我對她們的學業所作的決定,都建基於可觀察的而且一致的專業標準,並沒有找到任何「性要求」或「報復」的證據。

調查結果真正顯示的是,我所進行的所謂「性行為」通常都伴隨了這兩位學生向我做的同樣的「性行為」。她們不只參與和我之間的性挑逗遊戲,也極可能和我一樣主動採取這種互動。我和其中一位學生之間幾乎沒有什麼可以稱得上調戲的活動,她的控訴很快就被判撤消,但是由於我和另一位學生的關係比較綿密,因此我們之間兩願的性挑逗和坦率的情慾對話,就被視為違反了校方對兩願關係的處理政策。

學校方面負責調查的那位女士認為,既然我和學生發生了兩願的「性關係」,那我就應該被視為犯了性騷擾的罪。我的律師則認為,既然這是兩願的關係,那我頂多只是違犯了校方的政策,而不能被視為觸犯了聯邦政府禁止性騷擾的法條。校園處理性騷擾的政策雖然愈來愈包含兩願的關係,然而聯邦政府明令騷擾是非法行為的法條,不但不處理兩願的關係,而且看來還特別排除這些關係。

我的律師和學校調查人員的不同觀點(兩者都是處理歧視案件的專家),正顯示了性騷擾的一般定義和今日在學院中運作的新騷擾定義之間的落差:一般所謂的性騷擾是指惹人厭的情慾關注,而學院中的新騷擾定義則包括了師生間所有的性關係形式——無論學生本身的意願如何都被視為是性騷擾。

在這個案子的調查期間,學校方面雇了一位校外的律師來領導平等機會辦公室,後來就是由她來對我的案子做出最後判決。這位律師的調查發現,沒有任何理由來斷定我曾經性騷擾任何人,然而她還是繼續判定我因為和一位學生發生「兩情相悅的愛戀關係」而觸犯了校規。

調查報告解釋,之所以選擇「愛戀」二字(校方政策上也用這兩個字)就是指稱這個關係是「愛戀的」但並不牽涉到性行為。「兩情相悅的愛戀關係」要比交易性的性騷擾(傳統上以專業支援來交換性行為)罪行來得輕,也比敵意環境的騷擾(特別注重性因而形成的歧視)罪行來得輕,甚至比兩願的性關係還要輕微一些;事實上,兩情相悅的愛戀關係在校規裡是最小的犯規行為。

聽起來好像是我被指控「第一級騷擾」,但是起訴的罪名則只是「第四級騷擾」;這就是說,性騷擾和兩願關係在本質上並無差別,只是程度上有別而已。學校方面在我的專業判斷上找不到任何特殊瑕疵,找不到歧視的證據,找不到不受歡迎的性關注,也找不到任何稱得上騷擾的行為;它甚至發現我並沒有和學生發生性行為。不過調查倒是顯示我沒有尊重情慾與智識、專業與私人之間的界限,學校方面似乎在看到我和學生之間的真實關係後,覺得我一定在某些方面有罪,因而搜盡校規中的小小蘊涵,判我犯了輕微的性騷擾罪。

現今學術圈的假設是:教師和學生之間的任何性關係都構成性騷擾。有一所非常著名的大學解釋說:「即使看似兩願的關係──甚至當事者都認為是兩願──事實上卻不一定如此」。這裡對「看似」與「事實」間的對比,就意味著校規中所謂的兩願關係其實並不是指兩願關係,而是指看起來兩願的關係。換句話說,校規認定師生之間事實上不可能有兩願關係。

另一所名校更詳盡的說明:「學生敬重並信任教師,教師則有權力稱讚或指責學生,也有權評定分數、寫推薦信等等,這些都大大的減少了學生的自由選擇權,因此教師要特別謹慎,即使看似雙方同意的關係都不應該發生。當校方處理性騷擾控訴時,只要事實證明兩造的關係中存在著專業上的權力差距,即使被告提出兩願同意的辯詞,校方都會對此不表贊同。」

這裡的說法顯示,學生沒有完整的自由選擇權,因此學生的同意就不算是真正的同意,而只是看似同意。師生間因為有「專業上的權力差距」存在,她們的關係──不管有沒有表示同意──都不能算是兩願關係。由於學生無力完全的、自由的、真正的同意,所以所有的師生關係都算是性騷擾。

身為一位女性理論的教師,我能理解這種對「同意」的批判;它其實是建基於激進派女性主義者對異性戀體制的批判:學生無法真正同意和教師進行性行為,就像女人無法真正同意和男人進行性行為一樣。女性主義者很早就看到經濟制度上的不公安排使得異性戀對女人而言都是「強迫的」。在女性處於經濟劣勢的社會裡,大多數女人必須仰賴和男人發生性關係(從合法的婚姻到名符其實的賣淫都是)才能有經濟來源維生。如果女人和男人性交是為了生存,那她們即使同意了這樣的性關係,也不是出於自由意願。

這樣一個對強迫異性戀的批判到底有何蘊涵,各方說法不一。有少部分女性主義者會繼續推說因此不會有女人真正想要和男人進行性行為;這個說法後來又發展出另一種說法,認為凡是要追求自由的女人都不該和男人有性行為。雖然抱持這種觀點的女性主義者很少,但許多人都誤以為這種極端的意見就是標準的女性主義立場,因此也造成了廣大的公憤,大家以為女性主義要剝奪女性慾望男人、享受男人的權利。

女性主義者對強迫異性戀機制的批判並不是要譴責異性戀本身,而只是譴責社會不顧女人的慾望,強迫女人接受男人。事實上,大多數女性主義者都了解,這種批判需要區分社會強加的異性戀體制,以及女人對男人的具體慾望。最關鍵的問題是:女人是否只能被當成性客體,還是她們也能夠作為慾望的主體?

大學的行政單位說學生不可能有自主同意的權力,所以嚴正地反對師生性關係,但是她們要是知道自己那套論調原本是出自女性主義對婚姻體制的批評,一定會大吃一驚。然而我也不認為他們會因為「權力差距」意味著女人「同意」和男人發生性關係或多或少總是被強迫的,而去制定禁止異性戀的校規──不過,全國各地的校園此刻卻都在制定並執行相關校規,而這些校規竟然非常類似上述備受批評、很少人擁抱、反對「女人和男人性交」的邊緣女性主義立場。

身為女性主義者,我很清楚女人常常被非自身慾望的力量逼迫著和男人發生性關係,我也了解相對於老師,學生可能會處於同樣的劣勢。但是也因為身為女性主義者,我並不認為解決的辦法就是剝奪女人和學生自主同意的權力;因為,否定女人有同意權,就是強化女人作為性客體──而非慾望主體──的位置。這也就是為什麼我相信,性親近是否被主體「歡迎」是個絕對關鍵的問題。

禁止兩願的師生關係,是出於校方假設當學生說「是」的時候她事實上是在說「不」;我不禁想到,這和許多人認為女人說「不」的時候其實是在說「是」,用的是同一套邏輯。說學生無力自願,是出於一種保護主義的假設;說女人不會真的拒絕,則是出於騷擾的基本邏輯。騷擾和保護主義的共同點就在於兩者都否決了女性的慾望,兩者都假設女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想要什麼,而另外占有知識和權力優勢的人才更懂得女人的需求。

我回想到1971年那場歡欣的女性主義舞會。雖然當年我們還沒有「性騷擾」這個名詞,不過那些想要衝進來砸場的男生的行為應該就算是惹人厭的情慾關注;事實上,他們擺明了要進來騷擾我們。然而若是以今日的觀點來看,「性騷擾」這個名詞恐怕更適用於我的女性研究老師和她舞會女伴學生之間的兩願情慾關係。

想到那場舞會,我就無法把師生間的情慾關係等同於性騷擾。我依然記得當時自己身為女性主義學生的模樣,依然記得當時自己想要的和不想要的,我也記得正是那種明確知道自己意願的意識才使我感覺有力量。

那場舞會過了一年左右,我進了研究所。第一學期我們研究所的女性主義研究生和教師就知道我也是個女性主義者,並邀我加入她們正在組織的意識覺醒團體。那個團體在很多方面都算是典型的意識覺醒團體:在團體分享自身經驗的過程中,我們開始認識到那不是個人的獨特經驗,而是女人的共同經驗。而由於我們是同一個系所的女性,所以大家的經驗也就更類似了。

團體裡有個女學生那陣子正在和我們共同修的研究所課的任課教授約會,當我們談到各自的性生活時,我總是帶著特別的好奇心聽她講她的經驗。那個女性主義團體裡沒有任何人認為她和老師的關係有什麼不妥之處,而且雖然有這種機會得到一些有關教授私密生活的內線消息是蠻爽快的事,我倒不覺得這樣增加了或減弱了他的專業權威。

這個團體不只是個政治性、智識性、個人性的團體,同時也變成我們社交生活的核心。我和團體中的兩個女人成了密友,在我整個研究所生涯中她們都是我最好的朋友——一個是研究生,一個是年輕的女老師。圍繞著這個團體也形成了一個更大的社交圈,我們不只和彼此交往,也和彼此的朋友和情人交往。

這個比較大的社交圈讓研究生和年輕學者不分階級、不分性別地打成一片。圈子裡有兩位老師當時對我影響最深,兩個都是三十幾歲的男人,都剛得到博士學位不久,這兩個人讓我接觸到我的研究領域中最新的、最前端的思想。他們非常優秀,我好希望能夠做出讓他們讚賞的作品,而我最大的心願就是能夠變成和他們一樣。

後來我很幸運,他們倆個都願意擔任我的論文指導委員,我也很主動地和他們兩人發展個人關係。當時他們一個單身,一個離了婚,在社會大眾的觀念裡都算是可以交往的對象;我常和他們兩個約了一起吃飯,一起喝咖啡、或者喝兩杯小酒等等,其中一個老師搬家時我還去幫忙,也曾經在另一個老師家待了一整天看電視上的網球冠軍賽轉播。我真的好想和他們上床,也使盡了渾身解數去引誘他們。

他們兩個都一再拒絕我,但我仍然繼續全力引誘他們。為了避免惹人嫌,我都是等候機會自動浮現才伺機推動我的追求。研究所最後一年寫論文時,我終於成功的和他們上床(當然是個別進行的,不過蠻怪也蠻巧的是,竟然是在同一個星期內達成的)。

我和他們兩個都只上過一次床,不能算是正式的「關係」,而只是所謂的「一夜情」,不過我和他們之間的關係決不是隨便而已:我非常在乎他們對我的評價,他們的教學也永遠改變了我的世界觀。

坦白講,我覺得當時想要拐他們上床的真正原因是想把他們變得有人性一點,脆弱一點。他們兩個對我有著龐大的影響力──我不是指他們在體制內的地位,而是他們在智識上的力量,我拜服在他們的智慧之下。他們看來是那麼的優越,我真想看看他們裸體的樣子,看他們像一般男人的樣子。這樣做並不是不再嚴肅的看待他們的知識(我一直都視他們為知識份子),而是想感覺到自己有力量和他們平起平坐。

我並沒有因為和這兩個傢伙上過床就忘了自己的學生身份。事實上,這個經驗倒讓我寫論文寫得更順利。釣人成功讓我覺得自信滿滿,覺得自己有些值得一說的東西。

我從來沒想過性會使得他們無法很專業的回應我的論文。他們都繼續擔任我的論文指導委員,對我十分盡責,會讚美鼓勵我,也會提出關鍵的批評。他們花費了寶貴的時間和精力指導我,儘可能幫助我把論文寫到最好。換句話說,他們倆個對我的態度並沒有因為和我上了床而有所改變。

性騷擾創造的是一個對學生接受教育不利的環境,不過上述我的經驗剛好相反。我當時所處的興奮環境對我的教育非常有助益,和老師私下的親密接觸更刺激了我的求知慾和上進心。我學到了很多,也表現優越;我慾望我的老師們,而且也幹了他們。

他們教了我很多東西,也給了我很多挑戰;他們批評我,也讚美我;他們讓我把他們當作男人來看,但也沒有讓我忘了自己的學生身份。我覺得自己在他們眼中既是可慾求的女人,也是個認真的學者,因此我一直相信自己不必在可慾女人和認真學者這兩種角色之間掙扎,因為我相信我可以兩者兼顧。

十五年之後,當我發現學校以保護學生之名禁止師生關係時,我忽然覺得自己的慾望被抹煞了;當年使我得力壯大的,現在被否定了。我當然知道並不是所有這種關係都會使學生得力壯大,然而我也知道我的經驗並不是獨特的,很多既聰明又有企圖心的年輕女性──不少今日一樣成為女性主義學者──都曾經因為勾引老師而感受到自身的力量。

像我那樣的經驗現在都只能隱沒不見了。在大家逐漸建立共識,認為師生關係會貶低學生,會使學生失去尊嚴時,很大一片女性經驗被否定了,被消音了。巧的是,那些經驗正是女人感覺有力、性感、聰明、成功的經驗。

研究所畢業以後,我在一所中等規模的州立大學找到了教職。1970年代末期學術界的工作很難找:大家都是找到什麼學術工作就做什麼(現在差不多也是這樣)。我搬到學校所在的那座小城,那兒除了學校以外什麼也沒有,鎮上的人似乎不是未滿22歲就是已經結婚了,看起來實在不像會發生什麼浪漫情事。

我第一年教了暑修課程,有個外系的研究生來修我的課,他剛好和我住在同一棟複合公寓,我有幾次還在游泳池邊碰到他。他比我大兩歲,正在離婚,開學幾個星期以後,他約我星期五晚上出去。住在那種無聊的小鎮上,我已經好一陣子沒約會了,於是就很開心地答應他的邀約。

後來整個暑修課程期間我們都在約會。我並沒有因為和他約會而在課業方面對他另眼看待,也沒有因此對別的學生比較不好。但是我承認我們兩個的祕密實在誘人:雖然我們在課外有性關係,但是在課內還是把他當一般學生看待,這實在是一種很變態的刺激。

一直到秋天我們都還在約會。我喜歡和他在一起,不過他想要更嚴肅的關係,因此開始要求我和他同居,到了第二年的一月,我答應讓他搬來我的公寓同居。四月的一個週末,我到外地參加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我不在家時他開始和別個女人發生關係。我雖然不再愛他,但還是很依戀他的陪伴,而且迫切的想要黏著他。後來我們還是分了,五月學期結束時,他已經搬出我的公寓,搬去和那個女人同住了。

我覺得被甩了,覺得好寂寞。他搬出去之後不久,我遇到一個春季班修過我的課的大學部學生,那可愛的孩子蠻熱情的,也蠻古怪的,在班上算是少數對我的教學有回應的學生之一,他很興奮在校外碰到我,而我那時候情緒很低潮,因此被人喜愛就格外覺得開心。那個學期我曾經邀請過他們班上的學生到我家聚會,他也見過之前和我同居的那個研究生,於是就問起他的近況,我隨口說他甩掉我,和別的女人走了。當天晚上那個大學部學生到我的公寓來,他說想要和我上床,要逗我開心,我看到他來也很高興,於是就答應了。

在後來的一年中我們又發生了幾次性關係,不過這完全不是個浪漫關係,而都只是一夜情而已。例如大約一年之後他又像第一次那樣跑來我家,只因為那天是我生日而他想確定我會有點性的活動;他的體貼讓我覺得很感動,於是就接受了他的提議。

不過他對我的真正興趣是在學術方面。他在剩下的大學生涯中選修了我開的每一門課,讀了我寫的學術論文,努力的學我所教的東西,他甚至還修了我開的女性研究課——雖然他從來沒有表現出任何對女性主義的興趣。那是我第一次開女性研究課,看到親愛的史考特來修課,我也覺得很感動,不過他實在不是我那堂課想要收的學生。

正如我原先預期的一樣,那堂課的學生大多是女生,很多是女性主義者,在那所保守的學校裡這是很少有的。有一對女同性戀情侶一起來修,我在那裡教了三年,她們是我第一次遇到的出櫃女同志。她們兩個都很出色,說她們出色不只是因為她們聰明、時髦又漂亮,最特別的地方是她們喜歡公開表現她們的關係,喜歡在那堆呆板的異性戀學生面前炫耀她們的情慾取向,讓那些人尷尬。

這一對最喜歡我這個老師,而因為我也全然崇拜她們,所以得到她們的喜愛也覺得很興奮。週末她們會開一個小時的車,帶我去離學校最近的T吧玩,有時候則是帶一瓶酒到我家來聊天到天亮,聊到氣氛開始有點凝重,充滿著說不出的越軌狂想為止。有一天晚上,她們不經意地提到每次經過我的公寓時就會開玩笑地說「SBFJ」,在我再三追問之下,她們才小聲地說那是「停下,幹Jane」(“Stop By, Fuck Jane.”)的簡稱。

學期中她們分手了。幾天後的一個晚上,強悍、捲髮的那個女孩跑來我家,她的態度很明顯是想要勾引我。我當時不知道她們已經分手,所以很驚訝她會來,也很訝異她想要勾引我,但是因為我覺得她非常性感,所以很興奮地讓她引誘我。我們整晚都在搬演在過去幾個月的聊天中充斥的無言狂想。她比我想像的還要性感。

她第二天早晨才離開我家。我當天下午在學校有場公開演講,要介紹我當時在寫的書,後來那本書一出版就讓我成了女性主義理論家(那本書的書名正好就叫做《女兒的引誘》 (The Daughter’s Seduction)。那場演講很成功,整個大講廳擠滿了人,同事們和學生們對我的新作品都非常熱情。

坐在前排正中央的就是引誘我的小米姬。她其實不是個認真的學生,真正想做的事是當歌星、當吉他手。米姬事實上對我研究的東西根本沒有太大的興趣,但是她看到群眾對我的演講反應熱烈,自己也覺得很興奮。想到自己幾個小時以前才佔有過我,她的表情就像卡通裡那隻吃了金絲雀的貓。

她的目的是征服:她得到了自己想要的,同時也在過程中帶給我很多歡樂。那是個標準的一夜情,旨在曾經擁有。雖然我們的性關係僅止於那一次,但是還是好朋友。差不多一個月之後,她邀請我到附近一間咖啡屋去看她表演,這次換成是我當她的觀眾,換成是我以她為榮。

我不曉得我和米姬的一夜情對於她和戴安分手有什麼樣的影響,不過好像並沒有影響到我和戴安的感情。一年後,戴安找了個機會要我去她那兒過夜,她有靈性又漂亮,她約我,我當然覺得受寵若驚,很興奮地答應她的邀約。

我和戴安之間當然也是一夜情,之後我們依然維持著師生的關係。和米姬比起來,戴安實在是個認真的學生,她在大學最後一學期時選修了我開給四年級畢業班的女性研究深度專題課,那時候離她第一次上我的課已經有兩年了,她在專題課程中表現得非常優異,我們很建設性的一齊工作。至少就我來說,早先的那段情史對我們課內、課外的關係都沒有什麼影響。

那堂專題課是在1982年,那時候我已經不再和學生談戀愛,直到如今我也不再和學生上床了。但這不是因為我對師生關係的看法有了轉變,真正的原因是因為我個人的狀況變了:我在1982年瘋狂地愛上一個男人,到現在都還很快樂地和他在一起。我們在一起的這些年中,他讓我學到好多好多,他也非常樂意向我學習;不過,嚴格說來,他從不是我的老師也不是我的學生。

我說的這些故事,描繪的是人性的關係。在這些情事中,我的動機和這些學生的動機一樣,都是很深刻的人性──有時是悲哀的,有時是甜蜜的。這些情事也來自一般人尋求和他人接觸的動機:出於寂寞、因為同情、從最近的失戀中重新再來。當然,還有另一個原因——愛慕。我希望這一連串故事可以讓大家看到師生戀的多樣性和人性。

這些故事裡的教學關係也都不盡相同。在有些強烈而嚴肅的聯繫中,學生的思想很根本的受到教學的啟發;另外一些則只是偶然的邂逅,其中的教學關係對學生而言沒有多大關切。在我自身的經驗裡,性關係基本上是不會影響教學關係的:對課程沒興趣的學生在和我發生性關係之後還是不怎麼認真,而認真的學生照樣認真上課,老師也照樣認真的對待這些學生。

我把這些經驗和我自己引誘老師的經驗放在一起看,發現一個共同點:在每一個例子中都是學生首先行動,都是學生來主導性活動的。這和一般所說的「好色老師誘姦無知的孩子」完全相反。當然我不是說老師都不會採取主動,只是在我的經驗中採取主動的都是學生;而不管我當時的身分是學生或是老師,我的經驗都是如此。

雖然我現在已經不再和學生上床,但是我在原則上還是非常支持這樣的關係。我不認為我做錯了,而且我繼續把這些關係視為我個人年輕時盡情品嚐的性活動的一部份。

我成長在性革命的年代,十幾二十歲時就短暫的戀情不斷,一夜情式的性邂逅也不在少數。這些多樣的經驗對我這樣一個年輕有知識的女人而言獲益良多,讓我覺得自己既有吸引力又有膽識和力量,也讓我覺得這個世界充滿了各式各樣的可能。特別對追求心智成長的女人來說,慾望不是侮辱,而是種祝福;慾望給了我動力和精力,被人當成慾望的對象讓我覺得被仰慕、被需求,覺得自己有價值、討人喜愛。現在我早已經過了二十幾歲的年紀,但我還是深信慾望是好的,而且深信兩相情願的慾望互相交會時,實在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

學校禁止師生戀,其根本心態建基於「性是不好的」。但是性對我而言並不是什麼完全分隔的骯髒可恥低賤事,而是和對話、交友一樣,都是人們和有趣、有力量、有吸引力的人發生聯繫的方式。而由於我最看重人與人之間的連繫,所以我覺得性也是很好的。

基本上我把學生視為一般人,有的我不喜歡,大部分沒什麼感覺,然而有一些人就特別令人喜愛、特別親切、或是特別吸引我。雖然我知道自覺我們在體制中的角色絕對會讓我和學生之間的戀情特別具有踰越的樂趣,但是我和學生上床的原因基本上與我和別人上床的原因一樣──因為她們把我當人一樣的互動,因為我們之間燃起了一些可能的火花。

我覺得在反性騷擾的熱潮中把師生戀列為禁止的目標之一其實是很諷刺的。我們反對性騷擾是因為性騷擾不把人當人,但是禁絕兩願的戀情也是不把人當人的。警告老師和學生決不可有性的接觸,就是說我們必須自我限制於某種侷限的專業互動範圍中,也就是告訴彼此不要把對方當人看。

從1990年起,我開始公開地反對有關兩願關係的新規定。我覺得反對得心安理得,因為早在這個規定成形之前好多年,我就沒有再和學生發生關係了。我以為我可以冒險反對這些規定,因為我並沒有違犯它們。

當然,這是在我被控性騷擾之前。在我抗爭了這些規定兩年之後,有人提出了對我的性騷擾控訴,再過一年,學校正式宣布我違犯了有關兩願關係的校規;換句話說,我被控違反了我當時正在抗議的規定。

我以為我反對的規定所禁止的是我過去和學生的那種關係,我完全沒想到還可以把這些規定運用到我現在和學生之間的關係上。

在我和學生上床的那個年代,所有的性行為都是在更廣大的社會人際關係脈絡中發生的。比方說,在我和研究生約會的那堂暑修課裡,有一個女大學生也和我很熟,她很有品味,所以我喜歡和她一起去買衣服,有時候也一起喝喝酒,討論和男人約會時的問題。第二年當我比較少和史考特做愛時,我仍然常和他及他的朋友們到城裡的酒吧去玩彈珠台。而我和米姬與戴安剛認識時,她們還是一對,那時誰也沒想到她們會分手。這些喝酒聊天、週末一起出遊,都和我與其他學生的關係沒什麼兩樣。

到現在我和學生的關係也還是這樣,只是現在比較熟的大多是研究生。我和學生有時是集體活動,有時是單獨交往:我們可能一起吃晚餐,打網球,或者相約去看電影,或許我指導的研究生會和我談他的性生活,而我也樂於提供他意見。我最好的朋友有不少都是我的學生。我現在雖然不和學生發展性關係,但是我和學生的關係實在一點也沒變。

這些私人關係有些很輕描淡寫,但是另外一些就會既濃烈又複雜而且難解難分。這些濃烈的關係通常牽涉到的學生都是那些特別看重我教師身份的學生,她們在某個程度上都想和我一樣成為知識份子或學者,這些學生也是我作為一個老師所最關心的學生。

就是這樣的一個關係使我落得違犯有關兩願關係的校規。這個研究生第一次修我的課,第二節下課以後她就說想和我談談,我告訴她第二天早上我有辦公時間可以面談,但是她說她不想等到第二天,希望馬上就能談。看她這麼急,我就心軟了,雖然那時候已經晚上九點半,我還是跟著她去我的辦公室。一進到我的辦公室,她等不及坐下就急著說要我當她的指導老師,她的情緒非常激動,我看到有人這麼想跟著我做研究,也覺得很興奮,立刻就答應指導她的論文。她聽了以後興奮得不得了,於是約我到對街的酒吧再談一談,看她這麼想跟著我一起研究,我再度同意,就這麼開始了我們的關係。我們不只是在課堂和辦公室裡一起做研究,也會一起出去喝酒吃飯,有時候會有其他學生或她的女朋友們,有時候就只有我們兩個人。

「jane gallop harassment」的圖片搜尋結果從一開始我們的關係就不只限於專業關係,甚至也不只是社交關係,而是非常私密而又非常濃烈的關係。她自己承認在認識我以前就很迷我的書,作為一個野心勃勃又喜歡作怪的女人,她完全和我認同,而且認為我是她最理想的老師,我則強烈的支持她想和我一樣擁有個人志業的慾望。我們的關係充滿能量,但是這種關鍵性的關係也常常有其困難,然而由於我相信最有力的學習經驗總是在這種強烈的氣氛中發生,所以我很歡迎它,也常常覺得這種氣氛充滿挑戰。

我過去也有過類似的教學關係,有些甚至更私密、更濃烈。雖然這樣的關係不容易處理,但通常會有非常好的結果:我看到學生更認真學習,學了很多東西,在跟著我做研究的過程中獲益良多,而我自己也在這樣的關係中學到了很多,在看到我能夠在學生思想和作品上造成長足的進步時覺得好滿足。

但是這一次,關係失敗了。不是因為這份關係有著冒險的風格,而是因為它和其他許多教學關係一樣漸漸崩解:我告訴她過好幾次,她的工作不夠好,但是她不接受我的意見,反而逐漸開始猜忌、憤怒。又因為她已經在我們的關係中付出了很多感情,這種挫折感也就特別強烈。她覺得很失望,很憤怒,並且告我性騷擾。

由於她提出控訴,學校有理由開始調查我的教學實踐。雖然沒有找到這個學生所謂的性騷擾證據,學校還是審視了我們之間的教學關係,並斷定這個關係是違反校規的。

看到自己過去這麼努力幫助的人反目成仇,控告我犯了性騷擾這種可恥的罪行,我雖然很難過,但是學校這項判決的意義讓我更難受。一個學生崇拜老師的作品,想要和老師一樣,老師深刻的回應學生想要和老師一齊研究的慾望,努力幫助學生達成心願,而學校居然將這樣充滿熱情和個人夢想的關係視為「愛戀關係」(amorous relation)!

但這的確是個愛戀關係。

我在正式回覆這位學生的抱怨時用了精神分析中的「移情」觀念來解釋她對我的愛戀關係。在精神分析理論中,移情指的是人類會將某些人放在過去父母的地位上。當人們高度介意某些人──特別是醫生和教師──對她們的權威式評價時,通常就會以移情來回應。既然我們對父母的感情包含了一種強烈的愛,移情無疑的也是一種「愛戀關係」;而我們和對我們影響很大的老師所建立的任何關係都難以避免產生移情的現象。

在我這個案子的正式報告中,學校建議我以後不要再和對我有移情效應的學生一起研究,這也就是說,我不能再指導那些真正想向我學東西的學生了,其中也包括了那些為了和我合作才到這個學校來的研究生。

我在抨擊有關兩願關係的校規時還沒有被控性騷擾,我也根本不曉得這些政策有多危險。由我自己這個案子可以看出,「愛戀關係」的範圍可以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一項原本關於性關係的規定,若是將範圍從浪漫愛擴充到連社交、私人、感情層面的關係都算在內,那麼這項有關性關係的規定極可能會變成一個限制並阻礙教學關係的政策。

師生間最深的——我認為也是最有建設性的——教學關係,其實正是「兩願的愛戀關係」。如果學校在阻止師生性關係之餘,還要阻止師生間的「愛戀關係」,那麼學校應該禁止的「兩願愛戀關係」,恐怕就正是「教學」本身。

 

第三章:知識探索的對象

在我被控性騷擾的前一年,我開始籌組一個研究「師生性關係」的研討會。性和教學方法本來就是我學術研究的重點,而師生性關係這個主題則意味將兩者連在一起思考。當然,這個研討會的構想是被新的兩願關係政策所引發的,這些新政策標記了我們對「性」和「教學」兩者的認知都有了劇烈變化,而我認為研究和討論我們正在經歷的這個典範更替,是我們知識分子的職責,我希望能和擁有相關知識的學者們坐下來一齊思考這個轉變。

我計畫從不同領域邀請不同觀點的演講人。在我的想像中,優秀的女性主義理論家將解釋師生戀為什麼是一種隱性的性騷擾形式;哲學家將帶我們回到柏拉圖的時代去研究蘇格拉底和他學生之間的情慾關係;心理學家可以分析師生關係的內在動力學;人類學家也許會就這個主題來給我們一個跨文化的觀點;歷史學家可以提供其他時代重要教學關係的故事;文學批評將分析文學作品中的師生羅曼史;研究電影的學者可以研究電影中有關師生性關係的描繪。

我在大學的研究中心董事會上對一群來自各個領域的優秀同仁報告了這個構想,大家對這個計畫都表示熱烈支持:好幾個人建議各場討論的主題和可能邀請的演講者,沒有人反對這個構想,大家都一致支持並決定在一年半後舉行這個研討會,而由研究中心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行政支援。雖然我很高興我的計畫被接受,但是老實說,我也為自己將要承擔的龐大工作而感到畏懼。

大約一星期後,研究中心主任告訴我她聽說校內有些女性主義教授對這個研討會有些不滿。我們覺得這一定是個誤會:她們一定以為我們的計畫是讚揚師生性關係,而不是要全方位地深切思考這個議題。我們猜想只需要和這些教授見個面,解釋我們真正計畫要做的是什麼,然後她們一定也會同意這是個好主意。

我們後來真的和她們見了面,可是她們並沒有誤會;她們就是反對任何師生性愛的公開討論。她們相信討論這個議題會幫助並煽動性騷擾者,而這將會加深曾經遭受性騷擾的學生們的痛苦。

圍著那張桌子坐的都是女人而且都是女性主義著,我們彼此是同事,曾經一起工作,並互相學習,可是我們現在卻說著兩種不同的語言。當我扼要地說明舉辦這個研討會的各種學術理由時,她們卻時而憤怒時而哽咽地說著苦難的學生們如何如何。

我很驚訝我的同仁們竟然反對追求知識,好像在大學殿堂裡還有比學習更重要的事似的。她們似乎覺得自己的責任就是壓抑對知識的追求──而且是為了學生的緣故。

同樣身為女性主義教育者的我們顯然抱持著完全不同的觀點。那些反對這個研討會的人認為,她們的責任是保護學生遠離任何會引起不快或想起痛苦經驗的事物;我們這些籌劃研討會的人則認為,我們最主要的職責就是鼓勵學術的發展,既然我們是老師,我們的責任就是讓學生盡量學習。執意不讓學生接觸某些會讓她∕他們不舒服的知識,最終就是不教育她∕他們,就是把其他的關係置於為人師所該盡的責任之上。

那一整桌都是女性主義者,我們關心的學生都是女人。但是這些女性主義者的立場暗示,我們所教導的女人是纖細而需要保護的;我們這一方面的人則認為,女人最需要的就是知識,而女學生是夠堅強學習各種事物的。

那次會面真是個大失敗,我們沒有達成任何共識。看到我們的同事對這個構想的反應,籌備委員會的成員們知道事情不會像我們期望的那樣,我們將無法創造一個開放的討論和研究氛圍了。失望之餘,我們決定取消師生性關係的研討會,取而代之的是一個我們認為比較安全無害的主題:教學與私生活。

這個新的主題顯然是很女性主義的。研究教學的女性主義者都很強調「私人的」(the personal)作為教學內容和教學技巧的重要性,女性主義教學通常也會包含把私人的素材和感覺連接到課程主題上,並鼓勵學生把個人的內容放入討論和作業中。許多女性主義教育理論甚至認為「私人的」應該是任何學習課程的終極標準:學習的效果應該以是否對個人造成影響來評斷。既然女性主義學者在教學法的個人層面上做了最多的研究,這個研討會無可避免一定會是個女性主義的研討會。

研究中心主任和我又召集了另一次籌備會,邀請各系所的女性主義同仁們一起討論,包括那些曾經出席我們第一次失敗的籌備會的人,希望能為研討會贏得校園中女性主義者的廣泛支持。我們期望驅走前一個會議構想所製造出來的不和,也想和我們的同事腦力激盪出可能邀請來演講的適當人選。

籌備會熱絡地開始。我簡略的報告了有關研討會的構想,大家便開始建議討論題目和演講人。一位哲學系的女教授提到有一位備受推崇的女性主義哲學家正在做這方面的研究(我們後來也邀請到這位哲學家來研討會中演講),一位英文系教授認為我們應該找人來談談不同種族的老師會對教室有什麼影響(她心裡沒有特定的人選,不過後來她同意撰寫論文,探究黑人教師與白人學生在教室中的互動效應)。我們的同事逐漸進入了狀況,並且提出不少可用的點子,這正是我們原先期望的腦力激盪狀況。

後來一位社會學家舉手。我原本就希望這次的研討會中能有社會學的視野,但是我自己不太熟悉這個領域,所以我希望她能提供一些名字。可是這位社會學者並不是來幫我們想演講人的。

她詢問我們是否能保證不會有學生因為這個研討會而感到痛苦。我當時就猜到,這個沒有出席第一次籌備會的女人是就她對原來主題的關切而發言,她不知道我們早已經在談一個不一樣的研討會;因此我向她解釋,就是因為有她這樣的考量,所以我們決定放棄早先很有爭議性的主題,而改成現在這個新的主題。可是我的解釋似乎沒有什麼用,她繼續發言,好像我們仍在計畫一個可能會讓學生不舒服的研討會似的;新的研討會主題似乎生不了根,這位女性主義學者也似乎看不出我們正在計畫一個非常女性主義的討研會。

事實上,這位社會學家在那次籌備會上的發言並不是以一個女性主義者的身分說話。她當時剛剛被指派接任校園平等機會辦公室,因此是以她的新職位發言的。由於她曾經嚴厲批評校方忽視性騷擾的問題,因此學校便指派她擔任這個職位,以表示校方針對這個問題已經採取了新的強硬立場。她在這次籌備會中的表演正是她表現針對性騷擾的強硬行動之一。

那天她以她職位的權威發話,訓斥我們這些籌備研討會的人,就像她天生有權力訓誡管教我們似的。我原本提出的會議主題已經因為要回應類似她這種我認為錯誤的反對意見而放棄,但是在我放棄之後又聽到有人控訴我要危害學生,真是讓我氣憤不已,她的語氣和無理的訓斥更激怒了我。最後,我失去冷靜,大叫:「操你媽的!(Fuck you!)」,過不久她就離開了會場。

當晚我寫了一張紙條為我的情緒失控向她道歉,並說明我為我們的爭執特別感到難過,因為我以為我們女性主義者都是「同一國的」。過了一陣子,由於我被提名為傑出教授,我收到校園平等機會辦公室的道賀紙條(這本來就屬於她辦公室的業務,因為在我之前所有的傑出教授都是男性),她也藉此機會為她在籌備會中的行為道歉。我們兩人於是見面把事情平和地解決,她表示那是她對第一個研討會主題的反應,並明確地說她並不反對新的主題。當時我也因為終於和好而感到如釋重負,並且願意將這件事歸咎於某個莫名其妙的誤解。

此刻事過境遷,由於我已經不必再為確保研討會能如期舉辦的這個短程目標而憂心,我發現我自己又開始為平等機會辦公室主任當時的作為而感到憤怒,而且比以前更為強烈。倒不是因為她搞混了這兩個不同研討會的主題而憤怒,而是因為她竟然認為她的責任包括了要去規範不管是任何主題的學術研討會。

這種做法和一般校園中監督平等機會的行政人員權力範疇相去甚遠;這顯示她以為她自己既然負責清淨校園,那就等於被授權大大擴張她的職權範圍。而如果平等機會辦公室可以質疑學術研討會,那就是說它的管轄權也許不僅僅是規範人們如何彼此對待而已,而是實際上去束縛知識的追求!

那位平等機會辦公室主任離開之後,就沒有別人反對這個研討會了。反倒是她帶來的一位歷史學家立刻開始建議如何尋找正在研究這個題目的歷史學家,她努力想把我們帶回稍早那種熱絡的氣氛,可是公然敵意的爆發畢竟造成了干擾,我們沒辦法再繼續下去,之後就迅速散會了。

雖然籌備會戲劇性的瓦解,但是對於新的主題似乎沒有遭遇其他實質的反對意見,所以我們便著手計劃一個研討會,叫做「教學方法:一個關於私人的問題」(“Pedagogy: The Question of the Personal”)。

與會者來自北美洲各地以及不同的學術領域:文學、社會學、哲學、電影、寫作,當然還有教育學。有些演講者是全國知名的資深學者,一位是院長級的人物,其他的則是大有潛力的年輕學者,很重要的是還包括了一些研究生來代表學生對此議題的觀點。那幾場的發表非常生動活潑而且包羅萬象,有電影The Prime of Miss Jean Brodie的放映,有一場關於猶太裔教師如何教學的討論,還有一篇人種誌的文章報告高活動力的物理學家之間的個人互動。我自己認為那是一次很棒的研討會。

雖然在許多方面很多元,這個研討會卻是徹頭徹尾的女性主義的。有兩個場次特別著重性別在教學中的影響,除了這兩個場次之外,幾乎所有場次的演講人都是女性主義學者。

可是,同樣的,也有女性主義者在場外大廳抗議這次研討會。

那些抗議的人群自稱為「學生反性騷擾聯盟」(Students Against Sexual Harassment, SASH)。這個臨時組織是兩個月前我系上的幾個研究生在由控告我性騷擾的學生們召開的一次會議中成立的,這次她們和朋友們呼籲的是大家聯合抵制我所籌辦的研討會。

研討會開始的時候,SASH在我們開會的房間外面擺設了一張桌子。她/他們賣一些烘烤的食物給來參加研討會的人,也販賣一些寫著「名師仗勢展淫威」的汽車標語貼紙,並且守在門邊把一張關於我們校園性騷擾事件的「白皮書」塞給每一位進場的人。那份傳單講述了我被起訴的那個案件,雖然調查還在進行當中而且應該是機密進行的,但是這下子來自全國各地的女性主義者都知道會議的召集人曾經被控性騷擾了。

第一天的議程結束,研討會的出席率達到高峰時,一個學生開始向每一位經過門口的人散發另一份傳單。傳單上的標題寫著「行動通牒」,結尾則迫切地呼籲讀者:「今天你就有能力以一種實際而有意義的方式來反抗性騷擾。不要讓你自己被珍的虛偽世界收編。就地發聲:聯合抵制!」

研討會結束後,「學生反性騷擾聯盟」就銷聲匿跡了。當然,我們校園中還有很多事情值得想抗議性騷擾的學生面對:性騷擾在校園中確實是一個真實而普遍存在的問題,就像性騷擾在女人被視為性客體的社會中也是一樣的真實而普遍。可是「學生反性騷擾聯盟」只做了一件事:這個組織在反性騷擾的戰爭中唯一做過的一件事,就是抗議一個女性主義的學術研討會。

圍繞著這次研討會的各種衝突使得女性主義者對峙了起來。雖然細節和玩家有些變化──研討會主題變了,示威者可能是教師、行政人員、或學生──但是對峙的立場絕對穩定。這兩個對峙的立場演出了女性主義內部一個很根本的辯論,這是女性主義有史以來一直不斷重覆的重要辯證對話。

從一方面來說,女性主義是關於女性所受到的壓迫的。女人在世界上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女性主義則試著去改變它:女性主義因此必須述說女性的悲慘與不幸。要是女人不那麼弱勢和無力,女性主義也就無用武之地。

從另一方面來說,女性主義是關於女人的潛在力量的。如果女性主義只能描摹女性的無力,那就只是調製無望的食譜,而非促使我們改變生命、為女人開創美好天地的夢想。因此,女性主義必須述說女性的各種可能;如果女人隨時隨地永遠都被完全的壓迫蹂躪,女性主義也不可能出現。

這是女性主義的雙重基礎,雖然在理論上並不衝突,但這兩個觀點在經驗層次上卻常常是矛盾對立的。把女人同時視為無力但又有力,似乎有點困難,而女性主義者也傾向在緊抓其中一個立場不放時排除了另一個立場。

於是女性主義不斷發現自己分化成兩個對立的陣營,一個著重女性遭受的迫害,另一個選擇談論女性的解放。自女性主義有史以來,細節與玩家與時推移,但是對立的立場卻延續不變。

七十多年前,女人得到選票之後,婦女運動改善女人處境的策略就已經出現分裂:保護主義 vs. 男女平權。一些婦女投票權運動中的元老支持法律保護女性遠離危害女性健康的工作環境(例如限制女性在工作中搬運物品的重量);另外一些女性主義者則反對這些法律,惟恐它們會使得女性得不到較高酬勞的工作,或加強了女性太嬌弱無法擔當某些職位的觀念。後面這些女性主義者於是為平權修正案四處遊說,她們的焦點不在於女性所處的惡劣處境,而是想確保女人有做任何她們想做的事的自由。可是許多女性主義者反對平權修正案,因為她們擔心它無法改變女性所承受的特有折磨和剝削。

今日我們仍然可以看到這樣的議題重現。譬如是否需要立法保護女性遠離某些影響生育能力的高科技機械:一方面我們發現它真的是為女人的健康著想,但是另一方面,又害怕這種對女性身體、尤其是對女性生殖能力的父權關懷,會讓女人喪失好工作的機會。早在1920年代,不同立場之間的辯論就曾經嚴重的分裂了運動,不只讓女性主義老將翻臉相向,而且還是導致有組織的婦女運動中斷了半個世紀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今女性主義的辯證對話也以「有力女性主義」(power feminism)和「受害者女性主義」(victim feminism)的形象出現在媒體中對戰。一些高分貝的年輕女性主義者抱怨,女性主義對約會強暴或性騷擾這些現象的強調關注,會加深女性是受害者的印象;她們反對那種陷身在女性柔弱形象中的女性主義,那個被封為「受害者女性主義」的女性主義;她們覺得女人需要的是認識、享受、並提升我們的力量。

我必須承認我偏好像「有力女性主義」這樣的說法,我偏好那種探索女人的潛力而不只強調我們的限制的女性主義。但是令我困擾的是,這個新的1990年代的「有力女性主義」經常在發言中把另一種女性主義者視為頭號敵人,說她們是走錯路的女性主義者。

在籌組研討會的艱難過程中,我曾為那些有著不同理念的女性主義同僚們氣憤不已;事實上,我真的感覺到那些習慣了女性嬌弱無力和痛苦折磨的女性主義者就是我的敵人。但是女性主義的歷史令我為這種敵意以及它憤怒而又自以為是的愉悅感到憂心,女性主義理論則教導我,這兩種女性主義都是必要的,它們之間的辯證對話更是必要的。女性主義歷史和理論攜手提醒我們,應該想想當女性主義者鷸蚌相爭的時候,誰最得利。

碰到「性」的話題的時候,女性主義者似乎特別容易翻臉鬩牆。在這裡我們再次發現那個基本的女性主義辯證對話──關注壓迫或是關注解放。而當性的問題分裂女性主義陣營時,這些爭議似乎就變得特別激烈。

女性主義者普遍同意,女人的情慾是以各種方式被剝奪、攻擊、扭曲、責難和否定的,可是面對社會中普遍存在的「男性是慾望的主體、女性是物化的客體」這種情慾結構時,女性主義者的反應並不相同。有些女性主義者把性慾視為物化女性的工具,其他女性主義者則相信我們必須奪回自己情慾的主權以成為完整的個體。有些女性主義者試圖開發主流情慾形式之外的另類可能,其他人則在尋找限制男性情慾的方法。

1980年代初,一群女性主義者組織了一場非常有效的反色情抗爭,甚至在明尼亞波里斯、印第安那波里斯以及其他幾個城市中都推出了新的都會管理條款。到1985年的時候,司法部色情調查委員會(比較知名的稱呼是Meese Commission)甚至征召反色情女性主義者來為色情材料所造成的傷害作證。

女性主義的效應在新保守的政治環境中變得愈來愈模糊的這個時刻,反色情材料的運動提供了一種有高可見度而且強有力的女性主義立場。但是這個備受矚目的運動也使得外行的社會大眾以為反色情是所有女性主義者的立場。然而事實上,反色情並不代表女性主義共識。

雖然女性主義者大致上同意色情材料通常是有性別歧視的,但大部分女性主義者並不認為它性別歧視的程度會比我們文化中其他方面(例如文學鉅著、廣告、或婚紗工業)來得嚴重。突出色情材料作為女性主義攻訐的主要目標,容易讓人誤以為錯不在性別歧視,而在於性本身。許多女性主義者擔心,特別突出色情問題中的性別歧視,到頭來只會落入反動、反女性主義勢力捍衛傳統道德的手中。

後來事情的發展也確實令人憂心。在印地安那波里斯,女性主義的反色情條款是由一位有記錄可查、曾經反對同性戀人權及性別平權修正案的保守派議員提出的。在紐約州的薩佛郡,提出反色情條款的議員曾經公開宣告,他推動這個條款的目標在於保護女人,「讓她們回到淑女應有的狀態」。反色情的Meese調查委員會最後則借用女性主義者的舉證來支持它自己的保守派目標。

1982年,當女性主義反色情運動到達高峰時,Barnard學院召開了一個談性的女性主義研討會。在會前這個研討會就遭到「婦女反色情組織」(Woman Against Pornography, WAP)的攻擊,這個最大最成功的反色情團體也就是三年後為Meese調查委員會作證的那個女性主義團體。

那場研討會是Barnard學院第九年舉辦一年一度的「學者與女性主義者」系列研討會,這個系列的名稱就表達了這些研討會所探討的雙重主題:學術研究與女性主義。1982年的性研討會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它同樣是個嚴肅而學術的會議,雖然各場的題目和觀點很多元,然而所有發表的論文都毫無疑問是女性主義的。

「婦女反色情組織」竭盡所能想迫使取消研討會,會議當天並到場舉牌示威,散發傳單。這些抗議人士並沒有把與會人士當成學者或女性主義者看待。雖然如此,那場研討會仍以匯集豐富研究以及涵蓋女性主義相關觀點著稱,其中也包括了「婦女反色情組織」將情慾視為女性主要受迫場域的觀點。可是抗議人士略過了研討會在研究上的價值和多樣的觀點,而只把矛頭指向某些發表人,宣稱她/他們是變態而且是女人的敵人。這些女人抗議的時候就像她們的組織名稱一樣,簡直把我們這場研討會當成了色情材料來反對。

Barnard研討會舉辦的時候,正是反色情運動擺出態勢要壟斷女性主義的性論述的時刻。根據籌劃那場研討會的Carol Vance說,研討會的目的是要「維持開放的性對話」。對我而言,致力開放的討論正宣告了這些女性主義者對學術的執著。開放的對話,就是不依既定的對錯觀念來考量某個議題,這樣的態度對智識探索而言是絕對必要的。「維持開放的對話」很可能就等同於知識的探索。

Barnard研討會的期望是兼顧學術研究與女性主義的可能性,但是「婦女反色情組織」的攻訐卻把學術研究與女性主義對立起來。「婦女反色情組織」以女性主義之名來責難一個學術研討會,讓人覺得好像必須在女性主義和學術研究之間、在女性主義路線和追求智識探索之間做一抉擇。

在Barnard性研討會十年後,我也試著依同樣的目標來籌畫一個研討會,希望能維持開放的性對話。我感覺反性騷擾運動已經獨占了有關師生性愛的論述,而我希望對於這個主題能有更開放的討論,而不是只有道德的確定和緘默。

1980年代女性主義者把目標瞄準色情材料,使女性主義再度成為一個有著深遠社會影響力的運動;到了1990年代,性騷擾取代色情材料成為引人矚目的女性主義議題。然而,就像過去色情材料的議題一樣,性騷擾會使得女性主義得以接觸廣大的視聽眾,然而把焦點放在性騷擾上卻有可能會讓人以為要反對的是情慾而非性別歧視,而且騷擾的議題似乎製造出來一種反對智識探索的保護主義式女性主義。

1982年Barnard研討會的抗議事件是女性主義歷史上的一個里程碑;一個深具影響力的女性主義組織竟然決意發動抗議一個重要的女性主義研討會。十年後我籌劃的這個研討會以及它所引發的小抗議,在幅度及內涵上都比不上這場歷史性的女性主義爭論,但是我仍然為其中的相似性而動容。就像「婦女反色情組織」把女性主義的性研討會當作色情材料來反對一樣,「學生反性騷擾聯盟」也影射我們那個有關教學方法的研討會是一種性騷擾。

教學方法研討會召開前五個月,也就是校園平等機會辦公室主任退出籌備會的九個月後,1992年11月有兩個學生到校園平等機會辦公室去填表控告我性騷擾。正式的「歧視申訴」表上包括一欄「要求的解決辦法」,申訴者可以列出她/他希望校方如何解決她的處境。兩位申訴者都填寫了這一欄,列舉了四項幾乎一模一樣的要求,兩個人都要求我接受申誡、要求我不得干預有關她們研究工作的決策、以及要求系所成立性騷擾的處理單位。這三點是這種控訴案中非常標準的要求,可是我的兩位控告者還提出了非常不尋常的第四項要求。

我最後才提及這個要求是因為它實在太不尋常了,但是事實上兩位申訴者都把我說的「第四項訴求」列在第一項,好像這個要求比保護她們自己或懲罰我都來得重要。在「要求的解決辦法」之下,一個學生寫道:「1.被告必須明暸,將此申訴當作學術研究主題,就算是報復行為。」另一個學生寫得更明白:「1.被告必須明暸,將此申訴當作任何形式的學術研究主題,就算是報復行為。」

讓我把這些法律用語潤飾一下:「被告」在這裡指的是我。申訴者希望我了解,只要我把她們的申訴當作研究的主題──只要我以任何方式在我的研究中提及她們──單單這樣的動作都會被視為「報復」。校園平等機會政策有一部份就是承諾將會保護申訴者──甚至那些後來被發現毫無實據的申訴者──不致遭受報復。所以當這些申訴者將「研究」定義為報復時,她們使得學校有義務要禁制學術研究。

平等機會辦公室幫助這些申訴者填了這些表格,而且也把這種試圖限制我的研究工作的要求當成此案可能的「解決辦法」。事實上,這些要求已經把平等機會辦公室的管轄權擴張到了學術研究的範圍。

當我初次看到那些申訴書時,我就了解那些要求是企圖確保我不會去寫有關這個事件的事情。但是由於我的研究正是相關教學、女性主義、及性三者之間的關連,而我極可能想要把這次的經驗寫到我的研究中,所以我開始擔心校方會扼殺我的學術寫作。

本來我以為學生主要的考量是要保護她們自己的身分,所以在初步的協調中,我向她們保證要是我有一天寫到這個事件,一定會保障申訴者的匿名權──當然,這是在她們開始召開會議、接洽媒體、發佈所謂真相傳單之前,也就是她們公然宣告已經針對我提出了性騷擾案之前。一旦她們發佈消息,我就明白她們企圖限制我的研究工作,其實和保護自己的身分一點關係也沒有。

但是一直到偵查結束,我才真正明白她們這些訴求有多危險。她們要求的不只是要校方限制我的寫作,不只是要校方禁止我的言論,最終其實是要求校方監管我的思想。

我不能以任何方式將此事件當作我學術研究的對象;也就是說,我不能研究它,也不能從中獲取知識。換句話說,我根本就不能去想這個案子。

最後的結果是,校方決定不禁止我把這個案子當成研究對象。不過那是因為我並沒有被認定犯了性騷擾的罪,如果我被認定有罪的話,可以想見學校甚至會禁掉你手中正在讀的這本書。

 

第四章:被控親吻學生的教授

後來證明,我所籌辦的研討會是不可能和我被控性騷擾的案子分開的。儘管我們努力要把二者做一區分,研討會仍然變成了整個事件很重要的一部份;研討會和性騷擾案一齊出現在媒體的報導中,而我在談這個案子的時候根本不可能不提到那場研討會。

這種現象發生時我非常生氣,我不懂為什麼研討會要被那些控訴搞得烏煙瘴氣。不過我想我現在知道為什麼會這樣了。或許,我的控訴者把研討會當成目標在某些方面來說還是恰當的,但是當然不是因為她們說的那些原因,也不是因為研討會為性騷擾或者我的行為提出了辯解,而是因為事實上,另一場研討會就在這個控訴案的核心。

兩位控訴者都明確指出,我對她們的騷擾是在同一天開始的──1991年4月19日星期五。雖然在早在4月之前我和她們就有長期的曖昧私交,她們在申訴中卻宣稱是在4月19日開始覺得我的行為構成了性騷擾。那一天,我們三人花了一整天出席一場在我們學校舉行的研討會。

我被指稱為性騷擾的行為發生在一場研討會中,最後卻和另一場研討會糾纏不清。從頭到尾,衝著我來的那些控訴便一直和研討會黏在一起,我認為那並非巧合;相反地,我要指出,使我遭控性騷擾的行為,和一般的學術研討會非常有關係。

學術人到研討會去分享彼此的研究心得,去發掘其他研究相同問題的人有了什麼進展,去學習也去教導。可是研討會並不只是智識和專業的活動,那種集結是非常社交性的;平時學者們只能以閱讀彼此發表的文章來認識彼此,但是在研討會中學者們可是親身相見了,我們一起吃吃喝喝,徹夜談天,或一早相見吃早餐。

最好的研討會實現了我對智識社群的願景。分享終身研究工作的興奮,交雜著接觸同行同好的愉悅,在這樣的情況下,學術圈和社交圈糾纏一起,專業領域無法和私人生活分開。

研討會也無可避免會是很性感的。學者們在研討會期間發生戀情,並非少見,風流調情則更是普遍。學術交流的可能性在有血有肉、肌膚相親的人群中升起,那種興奮和接觸可以變得很明顯的性感。一個好的研討會很可能就是一個情慾化了的工作場所。

就像我的申訴者說的,我的行為是在某次研討會中變成了性騷擾的。這個研討會就是1991年4月在我任教的大學裡舉辦的一場同性戀研究研討會。

那場研討會很棒,許多論文都很大膽聰穎的試探學術的侷限,討論也又生動又熱烈。同性戀研究是新的領域,而聚集來此的人都看好大膽創新的前景。

就像大部分的研討會一樣,議程包括了明顯社交目的的場合以及嚴肅工作的場次。星期六晚上,研討會閉幕時在學校一間優美古老的大宅中辦了一場派對,讓我們得以酒酣耳熱的繼續談論。這場壓軸的派對雖說是研討會的一部份,事實上也是整個研討會的高潮,但是感覺起來卻非常像任何一個週末夜的派對。

當晚結束的時候,一個外校的研究生跑過來找我,我記得她在研討會上發表了一篇兼具企圖心和理論性的論文。她說曾在兩年前我到她學校演講時看過我,然後讚美了一下我的腿,問我想不想和她一起回她下榻的旅館。我很驚喜但終究婉轉地回絕了。

雖然她的邀約讓我嚇了一跳,但這並不是什麼不恰當的怪事,感覺起來,它倒蠻合乎這場研討會的整體氣氛──這場研討會比大多數研討會都還來得性感。這個領域年輕而有活力,主題又關乎情慾,你根本無法把學術精力和情慾能量區分開來。與會人士不只在休息時間在走廊上調情,她/他們在議程進行中也透過提問來和對方調情、接觸。

那是我參加的第一場同性戀研究研討會,不過感覺上十分熟悉。我在學生時代就活躍於同性戀解放運動,參與其中的女性都是活躍的女性主義女學生,在我們的校園中,女性主義和同性戀解放運動並肩作戰。但是70年代早期的女性主義和同性戀運動之間有一個極重要的區別:當時婦女運動正逐漸建立起女性研究,但並沒有類似的同性戀研究出現。二十年後的今天,我目睹了同性戀研究的成長,也珍惜它和我的學生運動經驗之間的關聯。

那次的研討會把我帶回了1971年,不只是因為那一年我加入了校園同性戀組織,也不只是因為我那年第一次和一個女人做愛,真正的關連是更切身而不那麼抽象的:它那種能量和對光明未來的憧憬,感覺起來就像二十年前的女性研究。再一次我被年輕大膽的女性環繞,一起探索揉合了政治、學術和性解放的新可能性。這正是「解放」(liberation)最有價值的地方:女人可以一齊聰明,一齊爆發。我感覺好像又回到了多年來引領我長成女性主義學者的那種群體感;我很欣慰再次感覺到周遭女性主義的熱度,我的精力煥然一新,渴望著解放可能帶來的可能性。

那並不是什麼一般的同性戀研討會,而是「第一屆研究生同性戀研討會」!它不只是我的第一個同性戀研究研討會,也是我第一次參加的研究生研討會。後面這個特性對我來說是新奇而陌生的,因為當我還是學生的時候並沒有這種東西,可是到了1990年代,愈來愈有專業認同感的研究生們籌組了一個又一個屬於自己的研討會,在其中除了少數赫赫有名的主題演講人之外,所有發表人全都是學生。她們也歡迎教師出席(我就應邀主持兩個場次),可是研討會的目的是要展示學生的研究成果。

同性戀研究是個年輕的領域,就像新領域常有的情況一樣,有些極佳的作品是由研究生做出來的。那場研討會中的論文比任何學術八股文好多了,比較聰明、比較有原創性、而且比較大膽,這正是學術研究應該有的樣子。不過,因為在此之前我並沒有參加過研究生研討會或同性戀研究研討會,所以我不知道應該將功勞歸於哪一個。

事實上,我猜想正因為它結合了「研究生」和「同性戀」,才使得那個研討會變成那樣一個成功的展現。我願意在此表達對這個意外的連結的崇敬:研究生和酷兒研究實在是個完美的組合。每個人似乎都很聰明有勁,連我也想提升自己以配合那個場合。因此在那個時刻的熱力感染之下,我在向其中一個發表人(一個長得真的很好看的外地女人)提問時就脫口說道:「研究生是我的性偏好。」

這本來是句玩笑話。我們當時是在有史以來第一屆的研究生同性戀研究研討會上,一個以獨到的結合各種認同而聞名的特別研討會——其中一個身分是學術體制的,另一個身分是情慾的──而那個笑話就是在玩這兩種認同,含混地試著暗示「研究生」似乎有一點像「同性戀」。這兩者在那場研討會中結合得很好,以致於我覺得如果能想像兩者有更親密的關連,似乎也會很好玩。

當然,在任何笑話的文字遊戲背後都還有更深層的真意;這個笑話背後的真相就是我對研究生的真實熱情。在我所有的專業互動中,和研究生一起工作是我最在意的那個部份,它帶給我最大的滿足感,也一直供給我盡力教書和做研究的動力。比起大學部的學生或我的同事,和研究生的交流讓我得到較多的學術心得,所以研究生是我的「偏好」。

我把這種偏好扯上「性」,是為了和「同性戀」詼諧地搭上關係;可是當我稱它是「性偏好」時也確有別的嚴肅意義。我打心裡是個弗洛依德信徒,我相信我們的學術專業動力是昇華了的性本能。我和研究生一齊工作時所得到的樂趣、我強烈渴望優秀研究生會選擇和我一起研究、以及我在她/他們研究成果中看到自己影子時的滿足感,這些都強烈的暗示它們可以和情慾的操作類比。

那一刻我太急於表現自己的小聰明了,結果沒有人聽懂我的玩笑。那不是我第一次在專業的論壇中因為失敗的笑話而陷自己於尷尬的境地,可是我的爛笑話從來沒有造成過這麼嚴重的後果。

那兩份性騷擾的控訴都把我說「性偏好」的那一刻當作性騷擾的開始。學生們表示那句話徹底改變了她們對我的看法:使她們覺得我在嘗試和她們上床。申訴者和很多其他同學都認為我的說法是在公然宣稱我和研究生有一腿,然後基於這個新揭示的「真相」,她們重新詮釋了我所有先前並未造成她們困擾的各種行為。

我的說法會被當作性騷擾的例證,是因為它被解讀成「我把研究生當作性對象」,「我不尊重研究生」,「我不在意她/他們的思想,只在意她/他們的身體」。諷刺的是,雖然學生把我的話當作一種貶抑,但是我幾乎從沒有這麼敬重過學生;我竟然單純地以為,在這樣的脈絡下,一句有關「性偏好」的說法會被聽成讚美和尊崇。

我根本不知道自己在1991年4月19日當天就已經被誤解了。我在上午說了那樣的話之後一整天都和研究生在研討會中攪和,沒有人向我提起我的聲明,也似乎沒有任何人感覺被冒犯了,我仍然愉快地全心浸淫在研討會中,還有很多很好的論文值得聽。我繼續在正式的討論中提問,也在場次之間和別人活躍地交談,盡我所能地參與我四周精力蓬勃的學術交流。

當天的最後一場在晚上九點結束。我正要走的時候,一群研究生邀我和她/他們去當地的一個女同性戀酒吧。我想將當天的感覺延續下去,因此就去了。

那群人當中有一個是我的指導學生。前個學期她為我的課寫了一篇深具創意及實驗精神的報告,她在那篇報告中把某個未具名的女人寫給另一個匿名女子的情書揉合進我新書的學術分析中,因為我書中也討論到女人之間的情書。那份報告之所以大膽,並不只因為它充滿露骨的情慾描寫,同時也是因為她挑戰了她教授寫的東西,而她被排在隔天早上發表這篇報告。

在酒吧裡,她和我就像以往一樣熱烈的談論我們教學關係中的情慾動力。我針對教學情慾做過研究,而這也正好是她想探討的主題,所以才會有她要發表的這篇論文出現。可是這些對話很私密,我們不是抽象地討論性、權力和教學,我們無可避免地想到自己這段高度充電的關係。

那次的談話就像我們之前許多次的談話一樣,可是它也很不一樣。研討會一整天漫長的學術及社交的刺激與興奮,把我們慣常的交談推向了新的強烈層次;而且由於我們敏銳的知道幾個小時之後她就要把我們之間的學術關係這個話題直接帶入明天的研討會中,這個對話的強度自然更加升高。

一群女人站起來一起去跳舞,我的學生邀請我加入她們。我們圍著圈圈跳舞,讓我想起1970年代早期的女性群舞。雖然幾年前我就認定自己舞技不佳,最好只和人談話,但在當時的情況下,我很高興的加入另外一種讓我想起學生時期女主義經驗的興奮愉悅。

跳完舞,我的指導學生說她要走了。我是和她及她的朋友一起到那個酒吧的,可是我還不想離開,找到別人可以載我回家後,我告訴我的學生說我要留下來。我想把那天的研討會盡可能延長,只要還有研討會的人在,我就要繼續待在那裡。

她要離開而我要留下,所以我們說了再見。我們很久以來就習慣在道別時擁抱,那是她在幾個月前提議的,那次她送我回家,她從卡車上下來問我可不可以抱一抱,現在我們說再見的時候都會擁抱和親吻。可是這一次的狀況不一樣。

聚集在此的與會人士都會看見我們的擁抱,而且當她明天發表關於我們學術關係的論文時,大家都會想起這一幕來。觀眾的存在完全改變了我們習慣性動作的意義;在那樣的脈絡裡,我們習慣性的、熟悉的擁抱不得不變成別有用意的表演。

我們倆都是出了名的愛作怪,而這個專業的暴露機會也讓我們很興奮。我們沒有對對方說什麼,可是不知怎麼的,平常的輕啄竟然突然變成了真的接吻。

我不太確定是誰先起的頭,我只知道我嚇了一跳,然後似乎就自然而然地發生了,就好像是那個情境自發衍生出來的。總之,不管是誰開始這個熱吻,我們都很清醒地投入在其中。

那是一種表演。我這麼說,並不表示我沒有真的吻她或不覺得它性感;我要說的是,我們並不只是碰巧被看到在接吻,我們之所以那樣接吻正因為我們知道有人在看,而正是因為知道有人在看才使得這一吻變得很性感。

我認為那個吻是那場研討會的一部分,有點像是對她隔天發表的論文的一點評論。我想像這個吻承載了關於女同性戀研究的問題,「女同性戀研究」不只是關於研究女同性戀或甚至是由女同性戀做的研究,而是一種本身有點「女同性戀」、被女人之間的慾望浸染的研究方法。在我心裡,我們的師生吻啟動了女同性戀教學法的狂想:好比女人一齊品嚐智慧之樹的禁果。

那個吻是厚顏無恥而公開的,因此也特別適合那個以其學術與情慾大膽聞名的研討會。這是個為第一屆研究生同性戀研究研討會量身定做的表演,畢竟研討會的標題正是「炫耀它!」。

我以為自己又回到了1971年,這不是說我覺得自己重拾了學生身分,而是以為自己回到了以前那個空間;在那裡,女性主義教授與學生對解放有相同的企求,因而得以戲耍其學術體制中的角色而非受其限制。

但是我錯了。在我的想像中那也許是1971年,可是事實上那卻確確實實是1991年。在此時,教授和學生接吻不是顯示性感的、全新的女性主義教學的可能性,而是標示著性騷擾!不管我是女人、是女性主義者,不管我身處於一個探索情慾的研討會,不管這個學生很明顯的是自願做出這個公開的表演──所有這些意含都被「我是教授,她是學生」這個事實給抹煞了。

我承認我當時是企圖放肆一下,但是我那時相信我是和其他放肆的女人、一些和我一樣滿心藐視傳統正當禮儀的女人在一起的。我根本沒想過會冒犯我的學生;事實上我有點把她當成共犯,認為她和我一樣想要讓人稱羨其放肆的舉止。當天晚上及其後的幾個月,她的言行舉止都未曾讓我覺得她有不一樣的看法。

可是,一年半以後,她竟控告我性騷擾。當時她已經不是我的學生,而且我們有好幾個月沒有說過話。她在訴狀中宣稱那個吻讓她不舒服但是她一直太膽怯而不敢告訴我。

就算她感覺不舒服,她當時也並沒有任何表示。不管她真正的感覺可能是什麼,旁觀的人都親眼目睹當時她是樂意甚至急切參與的,更何況她很清楚別人會怎麼看待那個吻;甚至當她決定告我性騷擾的時候,她還擔心那個吻會和她說是我想強行求愛的這種說法相衝突。

她根本不用擔心。在90年代的氛圍中,我們雙方同意的性關係(雖然只是個持續不到一分鐘而且沒有到脖子以下的性關係)事實上可以作為性騷擾的「證據」。一旦她把控告呈遞上去,「她是否自願參與」的問題就不那麼要緊了,因為師生性愛已經多多少少變成性騷擾的同義詞了。

我在酒吧裡親吻我的指導學生的兩年後,1993年4月19日,我們學校正式的學生新聞報頭版大標題寫著:「教授被控親吻學生」。

文章報導學校的平等機會辦公室正在進行調查「一名女老師親吻兩名女學生的指控」。根據這篇報導的消息來源(我系上一位未具名的教師)指出,「兩名學生對Jane Gallop提出告訴,說她親吻了她們。」

這裡的事實有點混淆。雖然確實有兩件針對我提出的控告,但我其實只吻過一個學生,而且那個學生到平等機會辦公室去,不是抱怨我親吻她,而是宣稱我試圖和她上床,還說在她拒絕之後我便開始排斥她的研究工作。另外那個學生和她先後提出幾乎一模一樣的控訴,但是我根本沒有吻過她。兩個人都控告我犯了利益交換式的性騷擾。

這篇報導從沒提到「性騷擾」三字,然而學生新聞報的報導方式卻把把那個吻的震撼力誇張到光只是吻就足以引人抗議。這篇文章還特別去訪問學校法律諮詢室的律師助手,助手推論那個吻「可以被當作性接觸」,而且「如果學生不同意,這種狀況還可能被視為四級性侵害。」

如果學生確實同意了呢?「即使這兩位學生確實同意了,」那篇文章繼續說道,「Gallop仍然違反了學校的規定。」文章所謂的規定引述自學校的學生手冊:「教師與學生之間不可發生自願的愛情或性關係。」

這則學生新聞報的訊息爛得近乎荒謬可笑,不但混淆事實,也漏掉了性騷擾這件事,看起來好像平等機會辦公室要監察的,不是歧視或甚至性騷擾,而是接吻!不過那篇報導雖然愚蠢,它倒是碰到了一些事情。

調查員、申訴者及其支持者、我的律師和我,都專注在我是否犯了性騷擾的罪;學生新聞報反倒完全忽略性騷擾的問題而只聚焦於那一吻,把接吻當作好像是一種性行為,於是立刻導向了最後決定這個案子如何定奪的校規。

那篇文章出現的時候,本案的各方當事人都不認為校規中的這個條款適用於本案。由於調查仍然在機密的進行中,那個學生記者也沒有和任何直接相關人士──不論是原告、被告、或調查員──談過話,他完全不知道我們各種複雜的、糾纏的理解,而也許正因為他的無知,他竟然正確的預測本案──八個月之後──的正式發現:「兩願的感情關係」。

申訴者控告我的,不是什麼像親吻這樣微小曖昧的事情,而是一堆嚴重的罪名──性騷擾、歧視、和濫用職權。雖然我只親了一個學生而沒有親另一個,她們卻堅稱我對她們二人做了同樣的事。還好校方的調查結果不同意。

正式判決認為其中一則控訴不成立而將之退回,但是認定我在另一則控訴中確有不當之處。從校方的觀點看來,一個稍微久了一點的吻造成了其中的區別。

在最後的正式判決中,學校證明了那個愚蠢荒謬的學生新聞報報導說對了:雖然我是被控性騷擾,但是我獲判有罪的罪名卻是親吻學生。

大約在學生新聞報那篇文章出現一年後,本地一份偏左派、次文化的地區週報總括式的報導了學校調查的經過。這則新聞只處理那個我真的親過的學生,但它的範圍倒是蠻完整的。由於這篇文章是在整個調查結束後出現,所以它並沒有洩漏調查機密的顧忌,記者不但看過正式的決策,並且還詳細地訪問了我和申訴者。

那篇文章是那份報紙的新聞主編寫的,他不只追蹤了這個案件一年,而且幾年來一直在揭發校園性騷擾事件。他因為扒糞而成了專家,專門躦研本地有關學術圈內性歧視、性騷擾的事件,以及平等機會辦公處的各種作為。藉著這些背景,他才可以針對這個案件寫一篇嚴謹而有見識的報導。

這篇文章明確地指出:「這個案件牽涉的層面比接吻大多了」。只花一句話就把接吻這件事帶過,但是那一句話卻一方面說出了主事者淡化了這一吻,另方面指出這個吻應該是整個事件的核心。在這篇文章旁邊擺了一個引人注目的邊框(欄框裡還加了網底),完全只處理那個吻。

由於這個吻是最重要的,因此報紙便以它為重點;但是正因為接吻不應該是重要的,因此便把它發配到邊框去。雖然這個吻對那個申訴者提出的正式案子而言只是個附帶的事情,但是這個吻對後來案子的發展而言卻是核心的。那個花俏的邊框適當地呈現了這個吻的矛盾立場:它其實微不足道但又非常顯著,既附帶又核心。

簽在邊框中的作者名字縮寫和正文的作者名字相符,顯然這個本地扒糞者用雙重策略來處理這個案子。他不只弄了兩個分開但相鄰的文章,這兩篇文章在語氣上還呈現了有趣的對比。

正文是溫和、謹慎而平衡的──或許還因為專注於行政程序而顯得有些乏味。另一方面,邊框卻煽情地引述了從學生的訴狀中找到的關於接吻的描述:「她將她的雙唇壓向我的,舌頭蠻橫地硬闖入我的口中。」

拜學生的通俗小說風格傾向所賜,那個邊框在字義上和象徵意義上都把我描繪成一個「強求的人」(masher)。(字典上說,masher是「想向女人強行求愛的男人」。)讀者則享受了一場經典的通俗吻戲:一個被動的無辜受害者、一個侵略者、暴力的動詞、強行插入的景像。

這很明顯的是搧情。它從僅僅一個吻當中就儘可能擠出了所有的性和暴力。

這個邊框讓我很生氣。看到自己被描繪成這麼可怕,實在很不好受,而且城裡每個人都看得到。我幻想騎上代表我高文化素養的馬匹,將這公眾羞辱轉換成一種優越,擺出高姿態藐視這種煽情、抗議這種人身剝削。我想像用老學究的口吻破口大罵媒體,鄙斥它逢迎低級趣味和欠缺嚴肅性,以作為報仇消恨。

可是,對這件事來說,攻擊煽情並沒有什麼用。

畢竟,並不是媒體把這個吻變成了奇觀;那個吻本來很引人側目。

其實煽情也許是最適合報導這個吻的方法;膻色腥可以把這個引人爭議的奇觀之吻的整個效果傳達出去。但是那個邊框的問題並不在於煽情,而是在於它把燦爛奪目的部份從它嚴肅的部份中剝離出來處理;那個邊框斷章取義的把接吻抽離出來,將它獨立在整個故事之外。

於是文章的正文滿足了記者告知的責任,那個邊框則製造了愉悅和興奮。雖然分開處理暗示了正文和邊框無關,但這種並列的策略又表示她們確實可以有所關聯。

自有報紙以來人們就一直在攻訐煽情主義。既然這些抗議自新聞出現以來就存在著,或許這也顯示,要告知大眾訊息卻不勾動她/他們的情緒,也許根本不可能也不可取。

一個記者的責任和教授沒有什麼不一樣,我們都得做研究並傳遞知識。告發一個記者過度誇張煽情,和控告一個教授把教學情慾化,其實蠻相像的。

煽情本身不必然是不好的新聞報導,它會變得不好,其實正是因為煽情從知識中分離了出來,正因愉悅的獲得是以犧牲知識的傳授為代價。同樣的說法也可以運用於教學:性感的教學本身不必然就是性騷擾,當性從教學中分離出來,當愉悅的獲得是以犧牲知識的傳授為代價時,那才是性騷擾。

就像那些嘗試將教學去性化(desexualize)的努力一樣,對煽情的攻擊也常常牽涉到有關性與知識之間關係的基本假設。去性化和搧情都認為性和知識的不相容是一個不必再討論的結論:如果它是性感的,它就必定不是知識。

但這兩種努力也都註定要失敗。真正的教學不可能不偶爾勾動有力且煩人的激情,有力的寫作也不可能不製造出類似的激情。

教師和作家們如果能抗拒這種把性從知識中剝離的衝動而不是去抗拒「性」,那麼她們也許真的能表現自己身為知識份子的精神。

當我說研究生是我的性偏好時,當我在酒吧裡當著眾人的面親吻我的指導學生時,我把自己製造成一個奇觀,但是同時我也在做一個老師。

這個表演讓我興奮,而且不管在字面上或象徵意義上都有意要讓觀眾興奮。這個奇觀本來就是想要激盪大家、娛樂大家、並且使得大家思考。

我存心給這本書一個八卦的標題,因為我想再次讓我自己成為一個奇觀。當我把書名告訴朋友的時候,她/他們擔心這本書會被誤認為搧情而不被視為對重要議題的詳細思考。

事實上,我希望能製造一種激情。不是犧牲思想以達煽情效果的膚淺激情,而是最好的那種激情,在這種激情中,知識和愉悅、情慾和思想相互輝映並且相互提升。

當我在研討會上親吻我的學生時,我嘗試製造的正是這樣的一個奇觀。可惜我沒能讓人們了解我的用意。

現在藉由這本書的撰寫,我想再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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