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娼政策辯論:緩廢還是補償金

【這是何春蕤1999年12月1日在台北市議會針對廢娼政策的辯論會裡火力全開的發言。當時的爭執點是廢娼人士主張立刻廢,而面對排山倒海的壓力,公娼們傾向於爭取緩廢兩年,希望還有轉圜的可能。何的立場則是痛打廢娼人士的論點,盡力為性工作撐開比緩廢更大的自由和空間】

今天這個單元討論的題目是「緩衝兩年和發放補償金,哪一個對公娼比較好?」

老實說,我覺得這兩個選擇都很爛!

本來人家做的好好的,按執照執業,按時間檢查身體,按分帳比例憑勞力賺錢,按政策推動愛滋防治,去年卻因為台北市想變成新加坡式的新國家,而輕易把公娼廢掉。廢了以後再來問:打斷腳和打斷手,哪個選擇對你比較好?說的時候還帶著悲天憫人、痛恨犯罪、提升道德的正義光環,說這是對女人好,對台北好,對公娼好──這不是很可笑嗎?什麼東西對公娼好還是不好,總要由公娼當事人來說吧!別人憑什麼來替公娼決定什麼是對她們好?

這種二選一的障眼法其實很像台北已經推行了好一陣子的青少年宵禁。本來青少年365天都有自由行動,在一夜之間被成人奪去,完了之後政客還故示施恩的問,你們要聖誕節飆舞還是要情人節辦歌友會?這種兩手政策,說穿了,就是拿別人的身體自由來表現自己的慷慨和關切,是一種非常輕蔑、非常暴力的態度。遲遲早早青少年會起來抗暴,就像公娼此刻的抗暴一樣。

我記得去年此時主張廢娼的人也曾發佈過一份說帖,認為「給公娼緩衝兩年是長痛,立刻廢娼發放補償金是短痛,而短痛要比長痛好」。從去年到今年最常聽到的說法也是,「如果緩衝兩年,兩年以後又怎麼樣呢?不是還要廢嗎?不是還要痛嗎?不是還要落到同樣的情況中嗎?還不如一次做完算了。長痛不如短痛嘛!」

早在當時(1997年)十月份「台北市成人性交易管理辦法」的公聽會上,我就已經說過,廢娼人士之所以可以大談「長痛不如短痛」,是因為不管長痛短痛都不是她們自己在痛,廢娼人士根本不是痛的那一方嘛!而過去一年多以來,公娼們已經被一刀一刀的剮,一腳一腳的踢,已經痛得要死了,今天大家還需要在這裡再從頭來談長痛短痛哪個比較好,這實在是枉顧公娼的生存現實,枉顧公娼的尊嚴和人權,實在真的令人「痛」心。

性/別研究室對性工作的看法是從全球妓權觀點的角度來談,而且我們都已經出版了一整本350頁有關性工作的書,請自行參看,在此不重複這些觀點。不過今天我想從兩則新聞出發,由側面來談廢娼和補償金的問題。

首先看一則中壢在元旦期間掃黃的新聞。許多要廢娼的人總是說性工作的剝削很嚴重,讓我們來好好算算。公娼每一節的收入是由公娼得七成,雇主得三成,廢娼人士一聽說這個比例,就大叫這是剝削。今年元旦我們中壢也在所謂「正風專案」中查獲四名15歲左右的公關少女在KTV坐檯,她們說是因為看到傳單上寫著「工作輕鬆,免經驗,高薪」而前去應徵,發現「待遇真的很高」,每次坐檯陪酒,一節兩小時,收費兩千元,她們分到一千五百元,公司則只抽頭五百元。在這些少女看來,這個分帳方式「相當合理」,至少得了七成五嘛!不過看在廢娼人士眼中,大概又要大叫剝削了。

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我在想,倒底我們自己的工作是用什麼分帳制?倒底怎麼樣的分帳制度才算合理?有沒有人去算一算,一個在麥當勞打工的青少年在兩小時中(減去那個單位時間中的成本、地租、廣告費等)為老闆生產了多少價值,多少利潤?如果要按照公娼的分帳比例來收工資,她們應該得到多少?可是事實上,在現實世界裡,青少年每小時只得到80元工資,這算分到了多少百分比?別的我不敢說,但是絕沒有七成!老實說,這個分帳方式「超級不合理」「超級剝削」,難怪那麼多青少年情願到KTV去打工也不願意在速食店打工,她們是真正的聰明──拒絕被剝削嘛!(可惜有很多頭腦有問題、想不開的成人,還說青少年去KTV打工叫「愛慕虛榮」,真不知道成人是替誰說話!)

很多人說公娼的存在會誤導青少年進入性工作。可是我們的觀察反倒是,她們進入性工作,其實根本不需要公娼來示範,青少年自然會很精明的算出最對她們有利的分帳制度。我納悶的是,要是政客們真的那麼關懷青少年,真的希望她們做另外一些行業,那麼政客們為什麼不去努力改變其他那些行業的報酬比例,好讓其中分帳的比例至少趕上公娼的三七制嘛!要是大家在各種行業中都可以享受到合理的、有利的報償,大家當然會尋求最高利潤而轉業成功。

可是現在政客們反而只醜化性工作的剝削(好像其他行業的剝削都不如性工作來得嚴重),這其中的利益考量和成見歧視真值得我們思考。說得清楚點,當那麼多廢娼政客用法令強迫性工作者放棄比較優厚的分帳制度,而轉業去做那種低工資高勞動而且沒人要做的危險工作時,它的實質效果恐怕只是在為資本主義提供更多底層的勞動工人而已,要強迫大家都接受那種吃狗屎過日子的苦工作,接受不人道的剝削而已。而對許多人而言,這種包裝在中產道德外衣中的階級政治,只是想在「控訴女性被剝削」的大帽子之下掩蓋階級壓迫而已。

還有,公娼們常常被問到她們每個月倒底賺多少,聽說數字不錯時,那些每個月賺兩三萬的受薪階級就責備公娼為什麼不肯改行轉業:「我也是賺錢養家,可是我兩三萬就活下來了,你們為什麼那麼貪心?」她們問公娼。

我想不通的是,你自己做了人生選擇,願意接受高度的剝削,要清貧的度日,那很好啊!不過,如果有別人選擇不走這條路,她們拒絕被高度剝削,那你憑什麼罵別人不和你一樣吃苦度日?

你既然接受你的人生,顯示你個人的清高,那就對你的清高甘之若飴吧!可是結果你又跳出來罵別人怎麼不和你一起清高。老實說,我實在懷疑這些人是否真的那麼清高,真的那麼願意清貧度日,要不然幹嘛對那些選擇走不同道路的人表現得那麼憤怒?這種強大的怒氣是出於自以為義的驕傲?還是出於羨慕得流口水的忌妒呢?說不定這種情緒只是為自己心底深處在不甘「墮落」與不甘「清貧」之間的矛盾做一種安撫吧!

說到補償金,我們可以來看第二則新聞。今天早上我們桃園版的報紙報導了有關去年大園空難的補償事宜,其中提到一家人,原本家境小康,生活很安定,但是飛機衝毀了家園,她們只得在大園鄉另覓住處,中華航空給了她們兩百萬元補償金。兩百萬補償一棟舊房子唷!聽起來好像還不少,不過她們好不容易在附近買了一棟房子,四百萬,補償金付了頭期款之後,丈夫中風,妻子視障,結果變成要靠鄉公所來照顧的一級貧戶。補償金並不能還給他們原來安定的生活。

這個新聞就使我們想到公娼補償金的問題。

補償金不但不能補償公娼已經失去的工作和尊嚴,也不能補償公娼在過去一年中承受的污蔑和踐踏。最近一些支持緩衝的政客一直追問公娼是否能保證兩年之後不再繼續做下去,用這個條件來決定要不要給公娼她們本來就應得的兩年緩廢,並決定要不要給公娼補償金。這就表示,補償金更沒辦法補償對公娼未來人生的監控。

生活是可以買斷的嗎?文化是可以買斷的嗎?社區是可以買斷的嗎?我們堅決反對市議會民進黨議員這種「販賣人口」式的提議,他們事實上是用補償金來買斷公娼的工作權和尊嚴。緩衝兩年是公娼奮鬥的成果,在這個時刻,議員們沒有資格再加上額外的條件,緩衝的成果更不容議員政客任意玩弄!

前幾天在電視上聽到有民進黨新進政客說,「欸!廢都廢了,公娼館也關門一年多了,哪能再回頭呢?就從這一刻的現實重新開始吧!」聽到這種說法,我們很想對這次提案暫緩公佈緩衝兩年的民進黨議員說:「二二八也過了四十年了,人都死得屍骨無存了,就算了吧!往者已矣!還求什麼平反補償呢?」要是民進黨人也這麼認命接受這種說法,那麼二二八的冤屈也就無法平反了,可是民進黨人士仍然堅持要平反二二八。現在公娼受了政府的冤屈,要求平反,民進黨人士反而要買斷她們,湮滅公娼的人權,這種雙重標準難道就是民進黨的進步和民主嗎?

今天台北的新台灣人面臨了一個抉擇,她們是要因為維持偽善的面貌而踐踏性工作者的人權?還是要務實的促進所有新台灣人(包括公娼)的人權和工作權?這個抉擇,公娼已經做了最清楚的宣示,「我們要我們的工作權,我們拒絕議會提議的人口買賣,也拒絕婦女救援團體的先砍後救」。

公娼自救會的名稱取得好,公娼要的是自主的自救,不要主流婦女團體的憐憫,也不要無恥政客的作秀。老實說,只要別人不要再殘害公娼,公娼絕對能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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