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璩美鳳的戲碼令媒體不安

「璩美鳳 道歉」的圖片搜尋結果(2001年,璩美鳳與已婚男性的性愛光碟事件轟動台灣。次年初,她一反常態的神隱而親自出庭對質,媒體對此舉動紛紛表達不滿而批判她,我則覺得媒體的不滿才是令人玩味的表現,因而寫了這篇投書。刊登於中國時報時論廣場2002年1月28日)

璩美鳳出庭了。

從中天頻道的專訪,到璩美鳳出庭和郭玉玲對質,媒體瘋狂的追逐,但是也在鏡頭和旁白中屢屢質疑璩美鳳的「表演」。璩美鳳在鏡頭和人群前的哽咽和虛弱被視為演戲(而且據說是演得很差的戲),璩美鳳在專訪中的淡然和自在則被說成不知羞恥(「怎麼那麼快就復出了」)。

到底媒體想要什麼樣的璩美鳳?以下是最近常常聽到的一些媒體人對璩美鳳的質疑和批判,破折號後面的部份則是我的回應:

璩美鳳一定是在演戲,因為一個人如果經歷那樣的事情,不可能這樣雲淡風清的接受胡忠信專訪」──所以一個被強暴的女人就應該活不下去或者要羞恥一生才能證明她已經受暴?這種說法其實是在要求受害者以痛苦/羞恥來「證明」自己受了害,而且要一輩子(或者至少要很長的一段日子)都要如此。這種說法才是真正的加害,因為正是它才「產生了」受害的現實。

璩美鳳的身體被傳播成那樣,竟然沒有羞恥心,還想出來主持節目」──偷拍被拿去傳播並不是她的作為,為什麼要有羞恥感?所以,要求璩美鳳有羞恥心,其實還是傳統心態在作祟,是要璩美鳳為身體被世人看遍而感到羞恥(傳統不是說「看身如破身」嗎),是要璩美鳳為她在房間中做錯事時被抓到(被世界捉姦了)而感到羞恥。

璩美鳳不應該那麼快東山再起,她應該重新檢驗,反觀自我,檢討自己」──為什麼?除非眾人早已斷定她有錯!可是,她錯在哪裡?被偷拍?不是她的責任。那麼真正被視為有錯的,就是因為她享受了某種性愛生活囉?許多人不甘心就這樣讓璩「重回人間」,其實就是因為覺得她還沒有附上足夠的代價,沒有得到足夠的教訓(應該不斷的檢驗、反觀、檢討、羞辱自己,直到眾人寬恕她,赦免她)。

她這樣做,就不能贏得觀眾的同情心」──所以觀眾的同情事實上是出於和璩美鳳劃清界線(她被曝光而我沒有,她被抓包而我沒有,所以我「憐憫」她)。而愈強的對她「憐憫」,其實就愈是出於傳統對貞潔的看重(看哪!她失去了名節,還剩下什麼呢?)。若是真正的「同情」,觀眾應該針對的是璩的隱私被侵害(這是每個人都可能面對的危險威脅),只有這種「同理心」的同情才是真正的同情,而非區隔你我高下之分的「憐憫」。

璩美鳳一直在作『假』」──批評者想要的「真」的表現,就是羞恥一生,痛苦終日,再無臉見人。可是眾人所要求的這種受傷害的表現,說穿了,反映的不是個人權益受到侵犯時的那種「傷害」(這種傷害可以義正詞嚴的控訴);相反的,眾人要求的是失去貞節形象時的那種「傷害」(那是終身不得見人的傷害,連控訴都必須上演在傳統受害者脆弱無力的戲碼中)。

媒體真的很痛苦。璩美鳳在極度受傷的角色中加入了太多快速復原的情節和表現,一方面符合了現代媒體競爭邏輯中所需要的戲劇性轉折,但是另一方面卻也使得媒體無法按照傳統戲碼來講悲情和道德故事。媒體本身社會角色中的矛盾性質──既要現代的聳動戲劇表演和高潮,也要傳統的戲劇因果報應張力──在璩美鳳的故事中完全暴露。在愛恨交織、羞怒激動之下,也難怪諸多媒體人急急切切的說各種風涼話來打擊璩美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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