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捕與惡法戕害了網路的交際自由

【這是 2002年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網站援助交際網頁陷入爭議時由何春蕤寫成的說明文章,當時沒有機會正式發表,只留在此處作為當年奮鬥的證據。寫於5月22日】

日昨聯合報刊登了性/別研究室網站受到有關單位關注一事,也引用了我們的諷刺文章之內容,但是由於整件事的來龍去脈並不清楚,我在此希望借貴報一角向社會大眾明確說明我們網頁的主要訴求。

基本上這個網頁是在抗議關於援助交際的誘捕與惡法已經戕害了網路的交際自由。這兩年以來,「援助交際」這個從日本傳入的文化名詞,被本地的執法單位簡化當成法律名詞,只要在網路上有「援助交際」字樣,就將當事人誘出並根據荒謬的「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加以逮捕──甚至只寫一夜情,也被當成優先誘捕的對象。其實「援助交際」的含意與實踐在內容和形式上都非常的多樣,並不能直接等同於「性交易」。司法機關必須循正當的蒐證和調查程序來確認當事人確實有性交易的意圖和行為,而不能僅憑網路上的文字就假設當事人意圖觸法。這樣的惡法以及對條文的選擇性執法都已經妨害了網路的交際自由。

性/別研究室網站正是以諷刺的方式,指出援助交際的多種含意。例如,中華民國政府曾援助交際其他國家與政客,父母也給青少年零用金以援助其交際生活,約會時一方請客付費就是一種援助交際,耶穌接受信徒的供養也是援助交際等等。過去主流商業廣告也曾出現過把贈獎叫做「史上最大援交」,這些都是合法的援助交際。同理,個人的網路交際行為不應被簡化等同於性交易,更不應被選擇性執法所威嚇。

另外,我們也指出,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29條明顯的扼殺了言論自由,更壓縮了學術討論的空間。援助交際這個社會現象和文化實踐不會因為警方誘捕而消失,就像多次嚴峻掃黃仍然無法使性工作消失一樣。面對這個棘手的社會現象,學術社群應積極從文化、社會、語言、青少年次文化各種研究角度出發,詳細探究援助交際的多種面向,分析其擴散成因以及在本地的操作方式,認識青少年次文化的社會歷史意義。

然而本次事件卻再一次凸顯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的惡果,因為這個條例已經預設了有關援助交際議題的言論尺度和立場,規定了教育機關的制式宣導內容,而且對任何理性客觀開放的相關討論都祭出29條來加以消音。甚至對於29條本身立法精神的挑戰和質疑──例如本網頁上的相關諷刺文字──也落入觸法之嫌。像這樣的法條和詮釋,已經和過去刑法100條對言論自由的嚴厲控制不相上下,嚴重的扼殺了言論自由,更壓縮了學術討論的空間。許多法界人士、檢察官、學術人士、社會人士也正在籌劃公開的檢討此法條,提出修法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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