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主體在台灣

(本文刊登於同志新聞通訊社2002年12月3日週末評論第10號)

2002年10月3日舊金山灣區一位17歲的跨性別青少年葛雯因勇於做自己而被三位男性群毆刀傷,然後被綁手縛腳繩索勒頸畢命,棄屍於150英里外的山區。葛雯是今年第25個被謀殺的跨性人,根據美國跨性別權益促進聯盟的統計,2002年是跨性人最血腥的一年。──David Steinberg

雖然沒有像美國那樣刺眼的暴力記錄,2002年的台灣卻也是跨性人權益問題最清楚浮上台面的一年。五月底,藝人陳俊生著女裝夜遊台北京華城購物中心,因體型高大不似女性而被警衛懷疑不軌追捕曝光,引發性別衣著自由的辯論,後來以嘗試新戲角色解釋變裝行為而渡過難關。

六月初,歌手秀蘭瑪雅出片時爆出同志疑雲,據說她渾然不知曾經同居數月並攜手拍攝婚照的男友並非男性,後來以秀蘭瑪雅涉世未深、為人單純而平息風暴,所謂「男」友則在媒體曝光後繼續就學,努力回復生活常軌。

七月初,台北市跨性別市民蔡雅婷以平日女性裝扮的照片申辦國民身分證遭承辦人員拒絕,蔡因此向總統府提出陳情,要求廢止內政部所訂歧視和損害變性慾者弱勢族群權益之行政法規,這個事件不但揭露了眾多跨性人在身分證件和外表呈現方式上所承受的限制,也凸顯了跨性人在身分盤查時刻(從臨檢到海關)所遭遇的多重質疑。

八月中,台北警方在路檢時發現一名持有偽造女性身分證的長髮柔弱女性竟然是即將抽籤入伍的蔡性役男,媒體的瘋狂追逐報導引發了跨性別團體發聲批判媒體惡意侵犯跨性人的隱私權。稍後在八月底,台北市警局少年隊在臨檢時捕獲陰陽人流鶯小茹,收押過程中爆發疑似性侵害疑雲,後來並牽扯出線民、警員身分不清等等情事,震動警界,最後則以測謊結果認定小茹偽證誣告收場。

早幾年媒體中不乏與跨性別(例如紅頂藝人和第三性公關)相關的聳動奇觀式報導,也有少數觸法的跨性別主體(例如偷竊或偽造文書)引起心理醫療人士對這類主體提出診斷式的定義論述,更廣受矚目的則是電視節目中至今未歇的變裝秀,以及在文化表演領域中的變裝風氣。

這些可見度雖然不足以改變跨性人的生存現實,但是至少為那些孤立摸索自我身分的跨性人提供了一些恍如隔世的遙遠相認。相較之下,上述2002年一連串的跨性別事件除了因為牽涉到數位知名藝人而廣受矚目之外,更重要的是,它們標記了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里程碑,那就是:跨性別的社會存在不再局限於娛樂表演論述或心理醫療論述,而正式與人權論述接合起來;跨性別身分的曖昧或越界不再自外於一般大眾的生活實踐,而挺身與一般人的自由和自我權益直接相連,跨性別主體所承受的各種限制、猜忌、敵意也因而成為值得眾人關切的事情。

這個轉變之所以能夠形成,主要是因為跨性別權益團體的論述策略積極將跨性別議題和另外一些被大眾關切的議題聯繫起來(例如從女性主義的角度來思考跨性別的衣著自由,或是從隱私權來批判警方與媒體的共犯結構如何侵犯了跨性別人權)。

這個接合則進一步把跨性別主體平實化,包含進普同的人權概念之下,並且從跨性別的主體位置來闡述性別平等的徹底(radical)含意。換句話說,近期跨性別論述的浮現發聲,同時也揭露了台灣以「兩性平等」為終極目標的性別政治在面對跨性別主體之時有其特殊的的認知盲點,這個盲點不但使得現有的兩性平等論述無能維護跨性別主體的邊緣認同與身分,反而更強化了跨性別主體的可疑與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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