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競標夢幻情人,窮人兒少法下飲泣

(2003年情人節前,知名企業攜手主辦競標夢幻情人,引發媒體大量追逐。對比檢警對網路上的個人類似訊息卻積極追捕,這些新聞形成了極為強烈的對比。以下文章發表於2003年2月16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文中的林桑真有其人,是兒少法29條的受害者之一,他的故事也即時兒鮮明的記錄了那個歷史時刻的諷刺對比)

西洋情人節愈來愈熱鬧,除了鮮花、巧克力、大餐、賓館的整套儀式之外,今年(2003年)甚至有手機廠商和購物中心合作,舉辦競標夢幻情人,選定企業家第二代帥哥與外商珠寶公司副理美女,開放單身男女「公開出價競標」,標中者之標金將捐給慈善機構,並可和這兩位黃金單身男女配對出遊,駕名車欣賞台北市夜景,並在高級飯店共享情人節浪漫晚餐。這個消息獲得多家電子媒體青睞,廣為追蹤報導,更加炒熱情人節的氣氛。

在這個看似溫馨浪漫的夜晚,我卻不斷想到一位朋友的吶喊。

林桑(化名)患有憂鬱症,長年孤獨,朋友很少,有了網路之後本來以為網路交友會容易一些,因為不需要太多面對面的互動來培養關係,但是貼了很多次想交女朋友的訊息也從來沒有人理會。有一次在某位網友張貼的訊息中看到,說是貼了「負債累累需要援助」的訊息就會有女人和他連絡,主動和他交朋友。林桑雖然知道網路上很多人的吹噓不可信,但是也很好奇,很想認識那種會主動找男人的女人。出於好奇,也出於希望,林桑於是在交友比較開放的成人網站貼訊息,表示「需要援助」。

訊息貼出去之後,當天就有人回信,林桑很興奮,因為居然真的會有人回應訊息,當然很想認識這個大方的女生。可是在電話裡她竟然直接主動的問要多少錢,林桑貼訊息的時候從來沒想過要收費,因此回答不出來,那個女生就一直追問:「沒關係啊!要多少?你說!」因為一直被問要多少錢,問得很煩,林桑就隨便說了一個不可能的價碼:「一千元」,猜想這個價錢應該可以很清楚的暗示對方,自己實在沒有收費的意思。這名女生還追問為什麼這麼便宜?林桑就隨口說(其實也是他真正的感覺):「會有女生來找男生,男生高興都來不及了。」

到了約會地點,林桑等不到這名女生,東張西望之時,有一台黑色的休旅車開過來,兩個人跳下車抓住林桑的後腰皮帶,說:「你援助交際喔?」林桑當時嚇壞了!因為根本不知道這兩個人是誰!還以為他們是黑社會的或者是仙人跳!十分害怕,手足無措,不知如何回應。其中一人把林桑的手機拿去,另一人到旁邊去打電話,後來林桑的手機響了,拿手機的人就說:「這手機是你的嗎?」林桑回答「是的」,隨即被送到警局。沒有見過任何警局陣仗的他驚惶得不知如何是好,只想趕快回家,員警說只要合作就可以很快回家,林桑於是非常合作,但是還是在警局過了夜,隨即開始漫長的司法過程。

情人節夜晚林桑來電告訴我。法院宣判了,說他觸犯了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判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林桑忐忑的心情本來放下一塊大石,以為籌點錢就可幾結束這個惡夢,沒想到易科罰金是用銀元計算,也就是說要繳八萬多元,這對剛剛失業的林桑而言簡直是天文數字。他去電詢問可否分期付款,法院的人很輕蔑的說,「這麼小的數字,沒有分期的,如果當天無法繳交易科罰金的話,直接就抓起來關。」更糟糕的是,由於判刑通知是寄到家裡的,家人都看到了,本來就經濟困窘的一家人也都愁雲慘霧,林桑的哥哥憤怒的說:怎麼湊得出來?乾脆讓他關好了!

林桑走投無路。他在電子郵件中寫著:

「大家快來看喔~~~這就是台灣的法律啦~~~~~要來犯罪的快來台灣喔!!!被抓不用怕!!只要有錢就好!!像我ㄚ~~沒錢就該死ㄚ!!台灣法律才它媽的不管我有沒有錢!!他們只管有沒有錢進帳啦!!台灣法律就是要我們這些倒楣的老百姓付錢養他們啦!!!他們也不管真不真相的!不管人不人權的!!反正我該死啦!我是快瘋了!!我已經快沒有所謂的理智了!!因為台灣的法律根本不理智!叫我如何理智的去處理事情呢????難道一定要逼我走絕路嗎???一定要我死嗎??」

讀著林桑悲憤的信函,看著電視上情人節衣香鬢影的報導,我的胸口也好像要炸開了。

標售夢幻情人是由國際知名廠商主辦,台北高級購物中心裡的pub協辦。公開的開價標售,公開的(而非暗示)「使人為(性)交易」(媒體報導還滿心祝福的說晚餐後是否有續攤就是當事人自己的事情了),卻能夠在眾人欣羨的眼光中享受浪漫夜晚,被當成美事一樁。

可是,同樣是尋求夢幻情人,同樣是用電子訊號探詢誰有意願,同樣是不確定會不會和對方上床,林桑的結局怎麼就這麼不同呢?

原來,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9條是個窮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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