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檳榔西施衣著禁令的邏輯

(這是我受邀在台灣人權促進會出版的《2002年台灣人權報告》中發表的文章。當時我已經在檳榔西施衣著的議題上與輿論和官員辯論多次,這篇文章則是針對桃園縣的具體管理政策提出的批判和抗爭,寫作形式則是人權報告的格式。出版於2003年,465-470頁)

一、新聞事件摘要

桃園縣政府終於要規範檳榔西施穿著了。2002年9月17日桃園縣政府與業者開會協商,確定未來西施「不露胸、不露肚、不露臀」三不原則,有一個月時間來宣導,10月15日開始嚴格取締,不分鄉鎮市或路段,同步實施。

縣府邀請縣檳榔業協會及檳榔加工業職業工會代表討論檳榔管理規範,然而,如何規範女性販售人員穿著反而成為焦點,連主持的桃園縣副縣長廖正井也感慨說,國外友人下飛機指定到縣內某些重要路段看「檳榔文化」 ,簡直是恥辱。有些女性穿著太暴露,連他這種LKK(老頭子)都會「心動」,實在有必要規範。檳榔協會祕書長彭天樂坦言,全縣1700多攤,加入協會有600至700家,會員都受規範,還有證書及公約,讓外界頭痛的是未加入協會者,我行我素。稍後開放討論女性從業人員穿著,有倡議統一製作制服,經評估可行性不高,廖正井堅持不露肚子,胸罩外必須外加不透光衣物,他還建議衣褲應該規範膝蓋上多少公分。

二、新聞事件評論

這次桃園縣以行政法令來管理縣內檳榔西施的穿著問題,暴露出這個行政命令不但是疊床架屋的「法上加法」, 而且還是針對特殊主體的「選擇性執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什麼是暴露猥褻,早就有明確的規定和罰則,今天要處理檳榔西施的衣著,按照社維法來處理即可!法令既然已經存在,不管是檳榔西施也好,推銷菸酒的女郎也好,車展、電腦展中的展示女郎也好,張惠妹或是李玟都一樣,就連你在公園裡跟男朋友約會時穿什麼衣服,通通都應該一視同仁,一律用同樣的原則來看待。如果違反了社維法所規定的暴露程度,露了三點,那執法人員就可以依法行事。但是桃園縣政府卻在社維法的規定之外再訂定行政命令,特別針對檳榔西施的身體衣著來進行管理,以行政命令來額外規定某一群人的身體暴露程度要比別人更嚴格的受到規範。這就暴露出,檳榔西施被當成特殊的對象來對待:被特殊化了的人,就被訂出特殊化的法律來處罰和管理。

檳榔西施之所以會引起大眾異樣的眼光,很大原因是因為大眾已經因著社會成見而先將她們視為低下階層,因此可以用異樣眼光來輕蔑、掠奪她們。同樣的身體暴露,在超級名模身上就有那種高不可攀的樣子,而在檳榔西施身上卻有著不同的下場,這很明顯的是因為階級的關係。名模所擺出來的遙不可及,和檳榔西施的和藹可親熱情招呼,固然反映了工作性質不同,但是更重要的是反映了她們和觀眾之間的距離很不相同。可恥的是,有些人面對名模時只有卑微的仰望,面對檳榔西施時則卻是另一副輕蔑的嘴臉。

另外,檳榔西施之所以被另眼看待,很多時候也是因為她們是在一般大眾都可以近用的公眾場所工作。女人長久以來就不被允許在公眾的地方行走,古代一向說女人應該「大門不出,二門不邁」,這種態度到現在也還有一些殘餘,而民國時期的女性性工作者其實是首先搶進公共領域的女人。拼著「拋頭露面成何體統」的責備,這些特種女人打下了公共空間,使得現代的女人終於也可以在公共領域中行走。從這個角度來看,有了檳榔西施以肉身佔領公共空間和視線,才打開了張惠妹和李玟的身體表演空間,也爆開了新一代女性自在身體的空間。

老實說,男人看女人身體的眼光從來沒變過,只要能引發他的興趣的,他都會用色眼去看。其他很多女人在遇到男人這種眼光時,多半只能感到不安、憤怒,而檳榔西施對於男人眼光的回應則和一般女人大不相同:她們通常是像黑洞一般,男人的眼光根本沒法從她們身上引發希望看到的回應(例如驚懼、羞怯)。而且,檳榔西施對於男人的眼光不一定是用斥責來回應,因此很多其他女人會覺得檳榔西施敗壞了女人的矜持,覺得她們是煙視媚行、不知羞恥、沒有道德觀念,更有人會覺得她們是容讓男人的眼光剝削她們的身體。在這裡,不同的女人對自己的身體有著不同的感覺和界限,這是非常清楚的;而某些女人才能動用道德譴責或性別正義來制裁其他女人,這也是非常清楚的。

「檳榔西施」作為一個從在地文化中自我衍生出來的現象,根深蒂固的根植於每日民生。此刻各種差異立場的詮釋論述也已經出現,在這樣一個需要多元對話的當兒,行政命令的單向操作實在太過粗糙暴力。其他的政策都有各式各樣的公聽會、辯論會,被管理的對象也有加入決策的機會,與居民對話的機會。事實上,一般在地民眾到底如何看待檳榔西施,都還沒有機會表達,行政命令就已經下達,而且對話共識的業者根本不是檳榔攤的業者或西施,而是檳榔批發業者。在這種複雜爭議的事情上,一沒有研究,二沒有辯論,政府和大盤商私下作成決定,實在沒有民意基礎,也難怪命令下達後,各方反彈很多。

台灣近年來一直強調本土文化的尊嚴和生命力不能在國際化的腳步中犧牲掉。這次檳榔西施三不政策關注的,最首要的就是南崁交流道所謂國之大門,反對者提的理由也都是以國際觀瞻為考量。對國族尊嚴的熱切信念,現在以管理/限制/看守女性身體為表現,如果說檳榔西施的暴露是滿足男性情色慾望和窺視,對西施衣著的禁制,難道不是滿足男性的國族尊嚴和慾望?不管如何,西施都是被犧牲掉的一群,那麼為什麼一定要採行政命令而不試試別的想法?

取締警告單上說理由是檳榔西施「放蕩的行為」,也有很多人批評檳榔西施坐的時候不檢點,高翹著腿,坐在吧臺椅上,姿態太過煽情。可是這些人不知道的是,檳榔西施翹二郎腿其實是穿短裙的時候最不暴露但是仍然保留誘惑力的坐姿,任何穿短裙的女性都懂得個中的技巧。前些日子就有一個西施因為保護自己不被人虧,一直維持這個坐姿,還造成腿部血液循環不良,險些失去一條腿。可見得「放蕩」與否,其實真的不是大家所想的那樣,不穿短裙的人一點都不明白個中的道理,只能用自己的眼光來想。

以現代競爭效率的工作強度、失業蕭條的危機、官僚體制下的無力感,人們老早就不能滿足於排除了情感慾望的各種高壓工作時間,更不能滿足於穩定但單調平實的家庭生活,某些發洩情感的出口因而應運而生,從KTV到八卦新聞到中秋節滿坑滿谷的烤肉晚會,人們都需要提神劑。康貝特、保力達B 等等提神飲料和檳榔的結合,其實就指出了低階勞動階級的苦悶,檳榔西施在這個角度上提供了很起碼的一些愉悅,滿足了一些很卑徵的情感需求,突破年齡和身體的差距,在不太要求彼此的狀況下進行適度的調情幻想。(但是媒體訪問時總只是有興趣問西施們曾經遇到何種騷擾,而不繼續聽她們有哪些應對的竅門,這種思考的偏頗是很有徵兆性的。)大家關切的都是露與不露的問題,說她們是惡性競爭,卻看不見推動檳榔西施不斷改變裝扮,向新設計挺進的主要動力,其實是求新求變,翻新形象,創造新的想像,製造新的搭訕場景,好維繫顧客上門的動機。但是在那些情慾單薄、只關心道德的人眼中,看到的卻只是暴露的衣物。

對於管理檳榔攤,用現有的法令就已經很足夠了:若檳榔攤佔了道路那就處罰;現行的社維法對身體的暴露也已經有規定,若她違法了,那就抓她。如果是關於違章建築或是估用道路的處罰,我完全沒有意見,這些應該馬上取締,但是如果是檢查衣著,那麼我就非常有意見了。目前警察不單單檢查衣服,還檢查身體的活動,連西施們在街邊上擺個pose也不行,反正女人的身體不單單是形狀、外觀,包括活動都要受到法律的控制,這樣就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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