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變性遇到犯罪

(這是2003年12月4日我和台灣TG蝶園的高旭寬在《中國時報》時論廣場發表的文章。當時正好有一位黑道大哥被捕,警方發現他是女變男,一時間媒體輿論大肆窺視,我們的文章就是針對這個事件)

女變男黑道大哥被列為治平對象的消息在新聞中被大幅報導,警方一度為了應該送往男監或女監而為難,最後雖然經過醫師鑑定其為男性,然而這個新聞的聳動曝光卻使得鄭嫌在收押期間的安全堪慮,也顯示媒體的報導和執法機關一樣,對變性人的了解仍停留於無知和歧視的階段。

在二元性別僵化的社會中,許多變性朋友從孩提時期就出現性別困擾,自然會將外在裝扮和行為舉止往內心的認同貼近。然而證件上的性別註記卻常常是生活的一大干擾,這不只發生在鄭嫌身上,也是所有變性朋友的困擾。去年蔡東成偽造女性身分證事件就透露出手術之前的變性朋友面對性別表現與性別身分衝突的窘境:持原身分證件被視為男扮女裝的變態,偽造證件則被當成有逃避追緝的犯罪行為,這種兩面不是人的處境正源自我們的執法機關對待弱勢族群的態度!

有媒體報導推測,鄭嫌犯案累累極可能利用變性來脫罪,這又是對台灣變性程序的誤解。變性手術至今仍被規範在「疾病治療」的範疇裡,並非是人人都可以做的整形手術,即便是雙性人也是同樣要經過一系列的醫療評估程序才得以進行手術。再者,如果變性是為了逃避追緝,那也得變更身分才有用啊!大家都知道台灣的戶籍資料詳細記載了每個人從出生到死亡的重要事件,其中當然包括性別身份的變更,而且無論是女變男或男變女,都有兵役體檢的詳細紀錄 (還附有醫師證明),警方真要追查嫌疑犯還怕沒資料嗎?將變性和犯罪意圖視為因果關係,無疑是一種無知和醜化的表現!

警方聲稱不知道該將鄭嫌送往男監還是女監,原因是「入男監,恐被傷;入女監,恐傷人」(媒體的標題),這樣的說辭看似符合人性,實質上卻是完全侵犯人權的行為!仔細想想:警察憑什麼結合媒體來揭露與犯罪無關的性別隱私?如果不將嫌犯的身分曝光,入男監怎會被傷?嚴格區分男女的界線,嚴禁男性進入女性空間的情況,不只發生在監獄裡,我們生活中常見的「公共廁所」就是最好的示範。例如尚未變更身份的「男變女」該進入男廁還是女廁呢?進入女廁萬一被識破,很容易被視為有偷窺或性侵害意圖的犯罪行為呢!我們對性別的狹隘思考往往會產生過分的焦慮,也不自覺地傷害了許許多多跨性朋友的生活。相較之下,鄭嫌的女友用珍惜、信任的態度來面對情人的性別事件,這樣的胸襟恐怕是所有「白道」望塵莫及的。

以上所述並非刻意將暴力的殺人犯美化成為英雄,只是在渲染的新聞事件中發出一點性別弱勢族群的聲音,期望我們的社會能夠善待跨性朋友,千萬不要讓電影「男孩別哭」中描述的真實人生悲劇再度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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