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性」:一夜情與援助交際的歷史意義

【這是我2004年12月12日受邀為某高中職的教師刊物而作,後來因故未被採用,就放在中大性/別研究室的援助交際網頁上

誕生於偷情通姦中的性自主

性自主是一個非常近代的概念,而且是一個特別和女性相關的概念。

過去,性只能發生在婚姻之內而夫妻必然有同居的義務,因此婚前、婚外的性都被視為是敗德至極的行為。在這種年代,性根本談不上自主,因為性是被婚姻壟斷的活動,特別是女性的性更被丈夫獨霸,所謂名節、貞操、貞節牌坊都記錄了這種壟斷。[1]

然而,歷史上從來不乏突破婚姻體制對性的壟斷的例子。崔鶯鶯和張生以偷情來迫使父母接受婚姻自主,卓文君和司馬相如在通姦後決定私奔相守終生,甚至近代的楊惠珊和張毅因相知相愛而甘願承受外遇污名終成眷屬──在這些大逆不道的例子中都看到了性愛先行和「真愛」的叛逆面貌:因為,只有真正的大愛和性的吸引才能發動那麼龐大的能量使這些人義無反顧進行違反禮教的偷情或通姦。相對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社會體制維護的婚內性,偷情和通姦反而最早實踐了性自主和真愛,這是個歷史的史實。

諷刺的是,在當下的台灣,真愛竟然被保守的詮釋轉化成為一個遵從現有婚姻體制的「高貴道德情操」,性自主則被解釋成自我克制並抗拒他人的情慾邀約。原本挑戰婚姻制度的敗德行為現在被搞成婚姻制度的守門人,這實在是對歷史的嚴重扭曲和嘲諷。

與愛脫勾的一夜情

自由戀愛在20世紀初期曾經是一股追求婚姻自主的家庭革命動力。然而,為了和婚姻體制競爭正當性,愛情於是以海枯石爛此情不渝的堅貞作為自我的旗號,結果反而製造出和婚姻體制非常類似的控制和壓抑,對任何繼續追求自由的心靈都以「背叛」來譴責。事實上,在常相廝守的美景之下擁抱的仍然是禁止出軌的監控心理;性,仍然要和愛接合,不能自主。

當然,過去就已經有很多不帶婚姻承諾也不需要愛情加持的「苟合」,而現代的都會生活日形流動複雜,商品廣告不斷開發情慾的勾動,流行文化更傳誦各種陌生激情,處處可見的意外邂逅機緣遂大幅增加了「苟合」的機會。畢竟,當工作壓力、人生鬱卒、挫折憤慨都嚴重擠壓到生活選擇時,短暫偷歡便成為肯定自我、平衡生活的必要出路之一。

和過去不同的是,配合著這種身心需求的逐漸普遍,實踐者也相應生產出新的正面描述方式:「只要短暫擁有,何必天長地久」。短暫的歡愉有了新的正當性:「一夜情」,雖然只是一夜(實際上只是賓館的三小時),卻非全然無情,只是這個「情」不再成為枷鎖而已。與愛脫勾的性逐漸變得可欲,成為現代「性」的一種形式。

不再沈重的援助交際

援助交際固然是一個援引自日本的流行名詞,但是它在台灣大眾的理解中卻接合了一些很複雜的東西。

在情感上,雖然台灣的援助交際打從一開始就不僅止於女學生參與,但是有關女學生賣淫現象的描述卻引發了大眾對過去西門町落翅仔或華西街雛妓的想像和罪惡感。在實踐上,舶來文化的新奇刺激很快就被網友挪用,成為網路一夜情的新生協商模式,現在,令人失望的邂逅至少可以有金錢的補償。在專業上,原本在街頭發生的面對面本地性交易,也開始自我命名為援助交際,新的刺激幻想正在重生這個最古老的行業。

兼職、臨時、個體自主經營、社交含意、舶來聯想,這些都使得援助交際不被等同於一般人眼中卑賤的賣淫,就連「援助交際」這個名詞也脫離了過去性交易的困苦含意──只是一時的手頭緊,只是臨時需要一些零用,只是補貼一些生活費而已。性交易不再必然意味著不可改變的人生窄路。

在援助交際的大傘下,性的條件終於有了清晰而直接的攤牌,不必再故做清高的撇清,也不必被迫提供不可能實現的承諾。性的本質一直都有其交易的內涵(想想聘金嫁妝婚前協議吧),現在在援助交際之內則不必美化,更不再沈重,人人都可以自行作主以交際得到援助或援助他人。

撲殺新興性現象

從性自主和婚姻自主,到一夜情取代苟合,到援助交際取代賣淫──這是一個歷史的多元發展過程,也是性主體達到性自主的曲折道路。人們期待性不需要是生命的沈重負擔,沒有好好保護或自制就會壓垮生命;性更不需要成為女人脖子上的絞繩,一旦失足就要付上人生代價。

到目前為止,婚前性行為、婚姻外遇、一夜情仍然還是飽受污名的生活實踐(雖然越來越多人都有了這些經驗),然而最受到保守團體關切的卻是和網路相關的人際新關係發展,特別是掛著援助交際字樣的訊息。原本針對性交易商業廣告開罰的兒少法29條,在1999年修法過程中把所有網路電子訊息都列入偵查對象,從此開始了兒少法29條的文字獄。大家在媒體上常常看到有很多人「援交被捕」,但是事實的真相是:從來沒有人是因為援交的「性交易」行為被捕,所有人都是因為「刊登(疑似)援交訊息」而被當成偵辦逮捕的對象。警方則利用網友的渴望來百般誘導出價,或者詢問網友一般的援交價碼,然後再用這個價碼數字來證明網友原先所刊登的無交易訊息本來就有性交易的動機。在29條的荼毒之下,過去四年內已經有不下兩千五百位網友被誘捕上鉤。

最荒謬的則是,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意圖與人姦宿者,處拘役三天;然而,兒少法卻裁定在網路上刊登有援交嫌疑的訊息就足以判刑五年以下,外加罰鍰。面對這個嚴重侵犯性自主也侵犯言論自由的法條,目前已經有律師和法官正在準備提出申請大法官釋憲。看來,有關性自主的爭戰才剛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1] 當然,那個年代的性別權力不平等仍然會用「逢場作戲」「風花雪月」等等說法來為男性保留一些局部的性自主。不過,性的雙重標準近年來已經有了很大的變化,例如對婚前性行為有了比較大的包容,對男未婚女未嫁的多角關係可以容忍,女性情慾空間有開拓,但是某些男性則可能會因為緋聞而身敗名裂。這顯示新的性體制正在重新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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