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君入甕:網路分級與網民權益座談會

【這是2005年11月5日何春蕤在台北西寧南路14-3號城鄉會館三樓主持文化研究批判論壇第39場座談時的發言稿。這一年許多關心分級制度的朋友都不斷針對兒福法所帶來的各種言論檢查提出抵抗和批判,可惜最多只能將施行的時間點向後推一些,基本上還是擋不住一波波從書籍到影視到網路的各種分級和內容管制立法施行】

歡迎大家參加文化研究批判論壇第39場座談會,這次座談是由中華民國文化研究學會主辦,協辦的則是新世代的運動團體「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這也是文化研究學會結合社運團體,在一年內第三度針對近年來有關網路的各種言論緊縮措施進行廣泛的討論。

去年9月這個批判論壇針對兒少法29條所形成的網路援交誘捕提出批判,認為這是網路年代的文字獄現象,這個批判也呼應了性權團體和人權團體已經推動了兩三年的修法努力。在這裡要報告大家的好消息是,目前至少已經有兩個案例被思想開明的法官和律師送進最高法院申請大法官釋憲,認為兒少法侵犯了基本的言論自由權。最近的消息則是兒少法29條已經得到足夠立法委員連署,送進了環評與司法委員會,如果審查過關,就有修法的機會。這對於被警方誘捕的兩千多位無辜網民而言可能是遲來的正義,他們已經付上了沈重的人生代價,但是至少修法可以限縮兒少法的適用範圍,為成年人保留一些自由的性協商空間。當然,當初推動這個法律的保守團體不會輕易放手,因此我們也鼓勵各位朋友提供各種受害者的親身故事給我們,讓我們把這些冤屈呈現給社會大眾,一舉修法。

另外,近年來大眾新聞媒體任意擷取引用網路訊息作為新聞主題的現象愈來愈普遍,然而各種報導錯誤、波及無辜的事件也層出不窮。今年三月發生「網路劈腿新聞事件」,主流媒體不經查證就任意引用「批踢踢BBS站」的貼文炒作新聞,而當網民動員抗議之時,部分主流媒體還轉移焦點,把事件說成網路亂象,製造網路膚淺危險的印象。文化研究批判論壇當時也在此一地點辦過一場座談會,對於媒體把網路當成「新聞便利商店」,任意擷取炒作、事後又醜化網路,提出我們強烈的批判,可能在座有些朋友當時也在場。

今天,隨著NCC法案的通過,政府的新聞局即將走入歷史,然而末代新聞局卻又在消逝前啟動了在10月25日上路的「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這個網路分級辦法的製作過程並沒有公開接納各方意見,反而受到非常少數的、具有特定意識形態的團體所操縱和影響。我這裡有一份歷史文件──現在流行爆料,所以我的助理也不免俗的提供一份──可以請大家看看作為參考。

「網路資訊分級與網路資源整合」座談會

時間:九十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三)下午二時整
地點:教育部電算中心1302會議室(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3樓)
指導單位:行政院新聞局
主辦單位:教育部電算中心、資策會科法中心、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主持人:陳主任景章、周主任天、曾董事長憲雄

一、 主席致詞

  • 網路資訊分級的概念(暨南國際大學 黃教授國禎)
  • 國內外網路內容分級與相關法律之探討(資策會科法中心 綦研究員冠婷)
  • 中華民國終止童妓協會現況簡介(中華民國終止童妓協會 李秘書長麗芬)
  •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現況簡介(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蕭主任榮君)
  • 意見交換與討論

1. 如何整合公益團體以落實網路資訊分級的推廣
2. 如何成立有效的分級申訴機制
3. 如何結合優良名單達成有效的分級目的
4. 如何結合不良名單達成有效的分級目的
5. 如何爭取並整合相關資源以落實網路分級的成效
6. 分級籌備委員會的籌設與經費來源

這份文件顯示,2001年,早在現在這個網路分級辦法的法源──兒福法──2003年通過施行之前,官方在內部規劃網路分級的時候就特別納入了終止童妓協會與勵馨基金會兩個團體,以她們的公共形象和道德尺度來正當化分級辦法。這兩個團體也是民進黨政府的長期合作對象,在過去屢次藉著推動立法之便而把自己設定成為監督團體,從而涉入立法、執法、監督的權力架構,獲得國家預算的大量補助。政府與友善的民間團體這種緊密團結、互惠互利、排除其他民間聲音的現象,從過去國民黨到今日民進黨,似乎一直都是不變的操作模式。一個影響台灣全民資訊權利、言論自由、網際網路未來發展的重要政策,竟然在黑箱作業之下,在沒有任何質疑分級的團體或人士參與討論的情況下,就和之前飽受社會各界批評的出版品分級制度一樣,粗糙的制定,草率的推出,以保護兒童為名,泯滅社會差異,嚴重緊縮成人的閱讀自由和溝通自由。

針對這個網路分級辦法對網民權益的衝擊和侵犯,我們今天邀請到幾位引言人:青草湖社區大學主任賈維平、苦勞網系統管理者孫窮理、kkcity花魁藝色館站長Double 12、同志新聞通訊社報長陳俞容、長年觀察「網路使用規範」的使用者Yudaka、以及同志諮詢熱線文宣部主任巫緒樑。他們的名牌前面都有一個藍絲帶,因為「藍絲帶」是全球公認維護網路言論自由的標記,我們也希望今天的討論能夠掀起台灣地區藍絲帶運動的高峰。各位身上的貼紙則是由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的嘉雯設計,提供給各位廣傳藍絲帶的抵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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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年我們已經看到許多新的法條以「保護兒少」之名侵害言論自由。從兒少法29條把網路性邀約的「訊息」一體等同「性交易」偵辦;或是兒福法規範孕婦不能吸菸或使用其他有害身心的物品,兒少若是接觸不當場所、書刊、或活動,父母就要受罰;去年出版品分級辦法對閱讀材料的荒謬篩選;到今日網路分級辦法對網路文字過當描述某些活動的嚴厲規範──我們看到「保護兒少」這個神聖的口號不斷被高舉,被覆誦,被用來抹煞多元社會的各種差異,被用來把所有成人的生活環境都純淨化、幼稚化,把成人都矮化成兒童和青少年。

今天我們必須鄭重聲明:保護兒少不能高過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任何現代民主體制的最高綱領,保護兒少不能無限上綱因而侵害人權、侵害自由。言論自由和個人權利之所以絕對高於保護兒少,有兩個很清楚的理由:第一,兒少究竟應該如何保護、目前保護兒少的方式是否會適得其反、甚至根本的「兒少是否需要保護」等等問題,本身就需要探討,而如果沒有充分言論自由的空間來探討這些問題,那麼某種保護兒少的方式就變成絕對教條,可能造成對兒少和社會更大的傷害而沒有異議的空間。所以言論自由絕對要優先於保護兒少。

其次,不能因為保護兒少而犧牲自由人權,這可以用一個假想的例子來說明。如果現在因為抓不到某個專門害殺兒童的人,使得全國兒童都處於驚恐的狀況,夜不成眠、健康惡化等等,但是只要隨便把一個人關起來,宣佈破案,全國兒童便都能得救,那麼我們能不能為了保護兒少而侵害這個人的人權自由呢?我們的道德感和道德直覺告訴我們:答案當然是不能。這說明了個人的人權自由的保障絕對高於保護兒少。

這並不表示我們不看重兒少,不愛護兒少。相反的,我們和許多保護兒少團體的重大區別就在於:我們相信兒少也應該享有個人的全部人權自由,而保護兒少的人則認為兒少不應該擁有個人的完整人權自由,例如兒少不能像成人一樣接觸各種資訊言論、身體自主、人格自主等等。換句話說,所謂保護兒少的重要手段,就是限制兒少的自由人權,使得兒童青少年不被當作完整獨立自主的個人。

撇開這種保護手段是否正確不談,就算我們覺得兒少需要被保護,因而他們的自由人權要受到一些限制,這種對兒少自由人權的限制也不能無限擴大到限制了成人的自由人權。這正是我們堅決反對一切假分級、真箝制的出發點。

民主政治建立在保障個人自由與人權(也就是保障成人的自由人權)的基礎上,而不是建立在限制兒少的自由人權之上。換句話說,保障成人的自由人權當然優先於限制兒少的自由人權。此外,我們目前的年齡制度也認定:保障成人的權益比補償兒少的權益更重要,例如,如果有個成人在各方面的能力其實很幼稚,我們的制度並不因此剝奪他作為成人的自由人權;但是如果有個兒少在各方面的能力其實很成熟很世故,我們的制度從來不會因此而賦予他成人的自由人權。從這個明顯的例子就可以看到,我們這個社會確實認為保障成人的權益比補償兒少的權益更根本而基礎。目前保守團體把保護兒少凌駕於保障成人自由和人權之上,顯然是一種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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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分級辦法的「限」字背後或許是兒福法對不按照規定設置標誌的罰則,但是更大的陰影則是刑法235條。這個法條在當年立法的時候針對的是色情工業在商業管道中流通的色情書刊,但是隨著社會歷史的演進,今日網路上除了商業體系提供的色情圖像之外,更蓬勃的則是網民們自行生產分享的情色創作和圖像。目前網路上正掀起刑法235條的腥風血雨,無數行使言論自由、表現自由的網民正在因著他們的情色創作而成為235條下的亡魂。有人在網路上寫色情小說,因為內容涉及警察而被法辦;有人因為使用露骨的文字在網路上進行性邀約,分享情色圖片,雖然不涉及援交或性交易,警方現在都用刑法235條來取締;更不要說圖書和網路分級,以及晶晶書庫同志圖刊被沒收起訴判刑,無一不是訴求目前幅員廣被的刑法235條。由於「猥褻」本身就是一個抽象籠統的概念,又常常被檢警自由心證的濫用,因此任何在網路分級辦法中被視為「過當」的描述,也很容易被進一步詮釋為猥褻而以刑法235條起訴。最近好幾個網路案件分別因為描寫奴主關係、或者自我誇示性器官、甚至坦述個人嗜好舔襪,後來都被這個法條起訴。

但是,網路個人情色及影像創作就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中央大學卡維波教授曾經在一篇媒體投書中說明其中的道理:

影像製作與流通成本降低,網路個人化書寫興旺(如部落格),我們看到了非商業性質的個人情色書寫、或不具規模的個人情色影像製作(自拍、視訊真人秀、自製或改製影片或動畫、自製或改製漫畫圖片等)。這些不同於色情工業的「個人化生產」,基本上是自戀文化下的個人自我表達或表現,人們(不論年齡)都意圖分享他們的工作、愛情、疾病、家庭朋友、休閒、思想、嗜好、外表、個性、慾望、想像、情緒、知識、偶像崇拜、搞怪態度或隱私生活等等,之中當然也可能包括分享裸露身體或性生活或性幻想等等。

重要的是,上述這種個人化的情色生產(文字或影像)主要建立在自我表達的「良心」上──個人誠實而無所保留的表達自我,其創作衝動和過去文學藝術的創作精英相同,甚至可能扮演各類社會功能(如諷刺或批評現實、發洩集體情緒等),因而其實就是一種民主的、非精英式的創作自由或言論的表達。

對晚期現代的許多自我而言,情慾或身體的存在方式已成為自我認同的核心(明顯例子就是同性戀),禁止其自我表達,不可避免地會造成對其自我的不義壓迫,更何況這些自我表達或自我特色是無涉他人的「私德」,在網路上更常屬於想像的領域。如木子美之類的大陸網路寫作者不但可透過色情書寫來表達自我,其他人也可以透過這些書寫找到自我認同和自我表達的方式(即,它說的正是我的故事!)。這樣看來,積極促進這些文字的流通反而是有利於他人、且出於利他動機的。

在高度原子化(孤立自我)社會中,民主化的文化生產有著創造新的社會團結與形成各類社群的功能。對個人化或民主化色情的生產、消費、流通加以懲罰的法律,都可能會對個人自我造成異化與剝奪社會言論自由。

因此我們今日維護網路言論自由,就必然要挑戰網路分級制度,因為這個分級制度基本上就否定了言論自由,用粗暴霸道的分級辦法剝奪了主體表現自我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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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座談標題──「請君入甕」──是要點出,分級辦法要求網頁內容製作者先行檢查自己的網頁內容,如果包含限制級內容,就必須在頁面上標示規定的限制級標籤,以便被各種過濾軟體排除。過去網民其實也會自己在頁面上放置各種反映「18歲以下不宜」的標誌,但是現在規定一定要放,否則如果有人覺得你的網頁包含限制級內容,投書檢舉,你就算觸法,就要罰款十萬到五十萬。更可怕的是,以出版品分級辦法施行的經驗來說,掛了限制級,分區陳列,這都只是更方便警察蒐證而已,並不保證掛了限制級就得到保障,不受警方騷擾,中部地區的漫畫業者對所謂掃蕩色情書刊的「夏潔專案」深惡痛絕,就是反映了這種強迫分級的惡果。同樣的,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所要求的「限」字標記,恐怕並非讓網民能夠輕鬆選擇適合自己的網站,反而是「請君入甕」式的要求網站自我檢舉、自我認罪、自我檢查,也為檢警創造出無數行政濫權累積業績的機會。在這種時刻,我們真的很羨慕美國憲法有第五修正案,可以保障人民維持緘默、不做像掛牌「限制級」這樣對自己不利的聲明。

除了強迫網民自我檢查之外,網路內容分級辦法還有一個大問題,因為它的精神就是強制單一分級,強制每個網頁按照官方的分級描述來自我分級,這當然會傷害言論自由。其實,更好的分級方法應該是有自由選擇的多元分級,也就是開放民間團體與軟體公司自行發展各種過濾名單,由獨立的分級公司或團體提供青少年或者成人自己去選擇要如何篩選網站。

老實說,網路分級的目的原本是為了針對兒童和青少年的知識來源,可是青少年究竟應該看什麼或不看什麼,會因為大眾不同的價值觀而有所不同,也會因為青少年本身家庭背景與個人特質而有不同的自主選擇。現在的網路分級辦法說,只要有「過當」描述色情殺人賭博等等就是屬於限制級,這裡的重點就在於:對於什麼是所謂的過當,會存在著很多不同的解釋和見仁見智的看法,並沒有任何客觀的標準。對於青少年應該看到什麼樣的網路內容,勵馨基金會、善牧基金會這些有宗教色彩的民間團體或者那些有宗教信仰的父母會有很嚴厲的管制;但是也會有很多父母希望子女不要只做溫室中的花朵,而能夠及早多方面的接觸各種資訊;更重要的是,連青少年彼此之間也有很大差異,有些青少年也已經長出比較強的心智能力,主動在吸收各種資訊的情況下多元而快樂的成長。

我們已經處在一個多元的社會裡,如果要強制規定只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那麼一定會引起很多的紛爭、紛擾和爭議,也侵犯到個人的資訊自由。就算大家真的覺得分級是個必要,至少能幫助選擇資訊,那麼我們也應該有不同的篩選模式,而不是由某個單位指定統一分類辦法;而且,要選用哪種或哪些篩選原則,也應該交由個人(包括兒童青少年自己)來決定。我們可以開放民間團體與軟體公司自行發展各種不同目的方向的過濾名單,提供給兒童青少年或者成人自己去選擇,不同分級的商業公司也可以彼此市場競爭,有各自不同的分級特色。例如是強調開明的分級,或者是非常保守的分級,有的只篩選宗教性網站,有的則只選知識性網站,有的只選某政治立場的網站,有的只選動漫的網站,有的只選醫藥資訊的網站,這些都可以成為消費者的選擇,也可以重複或整合這些篩選軟體。這樣一來,同樣的達到了分類的目的,可是卻維持了一個強調自由選擇和多元的分類制度,而不是一個強制的、單一的分級制度。

在這裡我要呼籲,末代新聞局應該立即停止網路分級辦法的實施流程,擱置這個有爭議的辦法和宣導,等待NCC正式成立之後,由NCC再重新審議整個網路分級,重新召開公聽會,考慮廢除刑法235條的配套措施等等。末代新聞局長姚文智已經在目前的政治生涯中留下了很多爭議,但是這些爭議都是屬於過去的,可是網路是世界的未來,網路自由是下一代、是年輕人要爭取的權利。我希望他不要成為歷史上網路自由的殺手,如果他不擱置網路分級辦法流程,我們一定會讓未來的新生代永遠記住,姚文智是扼殺網路自由的劊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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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兒少」目前已經成了箝制成人的緊箍咒,好像只要祭出這個咒語,就有很多知識和言論要被消音,以便保護兒少。從一個歷史社會文化的角度來看,我自己還是兒少的年代,從來沒有這種「保護兒少」的呼聲,成人雖然對我們的生活也有高壓管制,但是那是個別家庭或學校的措施,並不像現在被保守團體用來設置法條,當成淨化社會、掃蕩言論和資訊的手段。

更值得我們思考的是,高舉「保護兒少」的歷史時刻,也正是這一代的兒少們越來越有可能超越「兒少想像」的時候。再加上,現在說保護兒少,往往不只是限縮兒少的自由人權,而是更擴大來限縮成人的自由人權。這顯示「保護兒少」其實是某些成人和團體的政治作為(political move),目的就是確保兒少繼續停留在她們的管轄之下,也確保藉此管轄那些可能開明對待兒少的成人。

網際網路使得兒少穿越了成人的資訊封鎖,認識了世界的多元多樣,找到自我的認同,也接觸到過去在父母管理下完全無法接觸到的人,發展了過去不可能發展的關係。昨天媒體還報導一個11歲女生設置色情網站向同學宣示她不像別人那樣幼稚青澀,她的網站中還設置了成人專區;前些日子也有新聞報導兩個小六生設置網站展示自己和同學的裸體照片網站,結果被捕。成人對於這些發展總是恐慌憤怒責罰,完全無法反省自己的封閉和無知,更不覺悟這樣的嚴厲回應和處置對孩子而言才是真正的傷害。這正是我們堅決反對一切統一分級制度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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