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知多少?法眠不覺老

(這是2006年10月27日我針對大法官617號有關刑235條釋憲文所寫的回應,我們對釋憲結果非常失望,大法官還是打了太極拳)

今天我的發言題目是「猥褻知多少?法眠不覺老」,我主要想要顯示,這個社會對所謂猥褻色情所知甚少,充其量也只是印象和成見,或者是在百般緊張罪惡中偷看偷想,然而大法官卻任由刑法235條之類的惡法侵害人權,沈睡到不知道自己的觀念和價值已經不符今日的文化現實和國際尺度。

不過,在回應這次釋憲的617號解釋文之前,我要對大法官許玉秀公開表達我個人最高的敬意。這次617號解釋文實在沒什麼好看的,但是許大法官寫的不同意見書卻令人耳目一新,擊節讚賞;其理路清晰、學養豐富,把解釋文的問題所在說得一清二楚,值得其他的大法官以及所有知識份子仔細拜讀。林子儀大法官也提出一份部份不同意書,其中有很多理念也很有啟發性,反倒是解釋文本身問題多多。

憲法是保障基本人權還是維護多數霸權?

十年前,大法官407號解釋文說明猥褻之所以需要被法律處置,是因為它傷害人們的道德感情,而且有違善良風俗。這次的617號解釋文則放下了「道德感情」「善良風俗」這種抽象字眼,換成了「多數共通的性價值秩序」。道德和風俗聽起來還只是透過人民日常生活的歷史沈澱而約定俗成的,現在轉換成「價值秩序」之後,「秩序」就暗示:只要是偏離了它,世界就「亂」了。這樣,刑法235條就自然更理直氣壯的被用來維護這個秩序。

至於這個「多數共通的性價值秩序」到底是什麼呢?617解釋文沒有明說,但是許玉秀大法官在不同意書裡指出,這個秩序其實就是「男女常態性價值秩序霸權」。問題是:什麼是「常態」?什麼是「多數」?是不是真的有這個「常態」和「多數」?怎麼知道有這個「常態」和「多數」?性學大師金賽在1950年代發表的人類性學研究報告之所以震驚世界,正是因為他顯示:常態只是想像的假象,事實上,人們的性有著驚人的多樣性。所謂「常態」的文化其實有著各式各樣的經驗和實踐,而且往往最常態的人最堅持的固守著最變態的慾望口味。如今,人們的性價值、性口味、性實踐,在刑法235條的淫威之下,根本就沒有交流討論探索反省的空間,大法官和檢警對於多數和常態的想像究竟來自何處呢?說穿了,617號解釋文只是假借多數和常態之名,強行維護某些人的性價值和性無知而已。

順便提一個重點。這次617號的解釋文特別突出了有關暴力、性虐待、人獸交的資訊,除非有學術、教育、藝術的目的,否則就算包上膠膜隔絕也不得流通。我猜想這是因為大法官對於性找到了一個新的理想,也就是性必須建立在雙方平等的原則上,性活動的參與者不能把對方視為被利用、被左右的客體,而上述三種性形式都被視為違反了平等的原則,因此被禁絕。如果我這個推想正確,那麼這次大法官的解釋文確實出現了新的發展,也就是採用了1980年代美國反色情女性主義者對色情的批判:色情材料反映了不平等的關係,會強化性別不平等,因此不能流通。

這個理念聽起來很合乎人權的基本精神,然而在執法上卻一定會形成很大的問題。例如,有些人喜歡捆綁戀,或者玩強暴遊戲,或者其他的SM角色扮演,這些性互動本來就是利用親密關係中隱含的暴力和侵略來形成激情場景,但是即使是雙方同意進行這種活動,外人從表面上看來都會認為是不平等的互動,這豈不是對偏好這些性口味的主體形成極大的誤解和懲罰?617號解釋文對暴力、性虐待、人獸交的強烈規範,顯然漠視了「角色扮演」在當下情色文化中很重要而普及的地位,而這種誤解在遇到沒有聲音為自己辯解的色情材料時就更為明顯了。

多數意見的大法官們「忘了我是誰」嗎?

在這份解釋文中最令人跌破眼鏡的是,明明是釋憲的官司,大法官不去開闊的解釋憲法的人權理念,不去捍衛自由平等多元差異,反而自我降格去替刑法辯護,還宣示:「由民意機關以多數人普遍認同的性觀念和行為模式,來判定特定性觀念和行為模式是否屬於社會共通價值、構成社會秩序的一部分,這樣才有充分之民主正當性。」看到這種「忘了我是誰」的言論,真令人替大法官感到悲哀。他們連民主的真諦都不清楚:民主哪裡是少數服從多數?那叫做多數暴力!民主是相互尊重,面對差異,虛心包容,而不是「多數就是老大」,「異類言論就用刑法伺候」。我們把全民的福祉交在這樣的大法官手中,真是令人捏一把冷汗!難怪許玉秀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會寫得那樣慷慨陳詞,沈痛批判。

箝制性言論、性資訊,違反性別平等原則

性學家與女性主義者早有共見:性言論自由與性資訊自由,對於性人格、乃至於完整人格的形塑與發展,都是不可或缺的;對於破除性壓抑、性剝削、以致於性別不平等,更有其不可磨滅的重要性。換句話說,箝制性言論和性資訊的刑法235條,根本就違反了性別平等的原則。

從積極正面的角度來看,許玉秀大法官說得比我們某些主流女性主義者都清楚:性言論自由與性資訊流通自由,有助於性自主意識的養成與性自我決定權的實現。我們覺得,這才是大法官應該展現的高度和眼界。

如果我們真的企望成為性別平等的國家社會,所有的女性都必須起來對抗刑法235條!我們要我們的性言論自由,我們要我們的性資訊自由!

轉載本文請保留網頁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