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除罪化

【這是2009年4月12日 TVBS電視針對性工作議題訪問何春蕤時的發言】

性交易致病?不安全性行為才是根源,事實上過去公娼的例子證明倡妓最有安全性行為的意識和實踐。如果擔心致病,政府應該努力致力安全性行為的宣導,要是像現在這樣,以為只要是婚內性行為就沒問題,這才是最白癡的安全性行為觀念。

性交易破壞家庭?交易就是錢貨兩訖,沒有其他牽連,不像外遇多半還包含了強烈的情感。不過,好像有人做過研究,問如果外遇和嫖妓,妻子願意接受哪個,幾乎百分百都說寧可丈夫去嫖妓也不願他外遇,可見得性交易其實並沒有那麼破壞家庭的效應。更何況現在像婦女新知這樣領頭的婦女團體都明確的推動通姦除罪化,顯然大家也都看出來,維繫家庭關係,問題不在於使用這樣追殺的方式封鎖另一半,而是更積極的經營感情,更理性的評估關係。

但是性交易沒有兩方和議根本不可能,因此罰嫖也就是繼續認為性交易非法,那和罰娼條款的後果沒差,都讓性工作者的客源枯竭。不過也不會真正枯竭,大家都知道性交易根本不可能全面禁絕,中共的極權都沒辦法做到,結果到頭來就是讓優質嫖客因為顧忌曝光而禁足而已。而且為了執法取締嫖客,勢必會侵害公民權益,甚至造成濫權。例如只在風化區閒逛、穿著清涼、身帶保險套、注視路人等等都曾被當成性工作者的標記,未來如果罰嫖,那麼在街上閒逛駐留、問路搭訕都有可能被當成嫖客,警察在盤查取締的過程中勢必有很多誤解、濫權。過去喬裝嫖客來抓性工作者,未來是否也要女警喬裝性工作者來抓嫖客?這種誘捕和構陷的做法都會形成對一般百姓人權的侵害。

罰第三者更是沒道理。要有效率的經營這個行業,而且安全清潔無虞,就很可能需要串連服務,現在正流行跨界跨行的結合,因此性工作者有馬夫,有保全、有媽媽桑招呼客人、或者清潔人員、會計、房東、洗床單燒飯,這些都是很自然因應需求而產生的關係,這些人也都算是分享了性工作者的收入,更別說這個工作者的親密家人、愛人、兒女,她們也都分享了性工作者的收入。這樣說來,要罰第三者,就是要剝除性工作者的社會網絡,要求她們孤立,也因而把她們陷入更危險的情境。

1997年開始針對性工作是否要除罪,辯論了很多年。去年行政院決定舉辦公民會議,由各方學者和團體對公民進行討論後作成結論,結果公民會議的決議徹底支持性交易的三方都不罰。沒想到行政院還沒公佈將因應這個結論採取什麼具體政策除罪化,立委也才剛剛提出除罪化的修法提案,有些宗教團體又跳出來,把整個討論拉回到1997年的原點,難道這十二年來公娼的命是白丟掉的嗎?她們的生計是白損失的嗎?她們的人生代價就不是社會成本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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