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治理與情感公民的形成

(這篇論文發表於2012年10月6-7日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主辦的「新道德主義:第四屆兩岸三地性/別政治新局勢學術研討會」,後來刊於《新道德主義》,甯應斌編。中壢: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2013年,頁211-232。) [1] 

2013年,台灣的性別佈局在許多婦女團體和女性主義者眼中是個令人感到驕傲的局面。性別平等──目前體現為聯合國在全球推動的「性別主流化」──已經成為國家政策,是台灣證明自己躋身先進國家的重要指標[2],主流優勢婦女則進佔政府的各種決策委員會,積極監督性別平等措施的執行,持續落實為不斷擴大的新政策、新架構、新規範,「使婦女在政治、社會、經濟、就業、文化、教育、健康、法律、家庭、人身安全等領域,獲得充分的發展與保障」[3]

然而過去十餘年內,在以女性與兒少為主體的保護主義框架下也完成了許多實際效應針對「性」的新立法與執法,在真實與虛擬空間裡建立起對各種性接觸、性資訊、性活動的罪刑化和監控,並持續綿密修訂,使得社會生活落入司法管轄之下的疆域越來越大:

1995年設置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持續被修訂,從1999年起,網路上已經不能徵詢、打聽或討論像援助交際這類陌生人之間的性愛協商,只要使用相關甚至同音字眼就被視為觸法而遭偵辦[4]

1997年設置並持續修訂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使得任何牽涉到14歲以下男女青少年的性互動(即使在同齡玩伴之間),只要包含廣義的接觸任何一方的性器官,都不再只是使得家族蒙羞的不幸事件,而可以直接以性侵害(已改為公訴罪)起訴[5]

2003年合併出台的〈兒童福利法〉附帶設置出版品與影視產品的分級管制辦法,媒體不得刊登或播出任何可能影響兒少心智的內容和呈現方式,浮濫運用的馬賽克成為台灣電視媒體一大特色,兒童福利成為成人言論檢查的利器。2011年改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進一步擴大要求掌握政府預算,積極規範兒少的休閒活動和更廣大的生活環境[6]

2005年設置的〈性騷擾防治法〉使得任何言談、圖像、舉止、玩笑、甚至凝視,只要有人控訴感覺「不舒服」,都可能構成性騷擾而被起訴,這也使得許多私人情感糾葛問題改以性騷擾控訴出現,校園裡更嚴密配搭通報系統,讓不成熟的感覺和試探都成為把主體送入機構管教的正當理由;

2004年設置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於2011年大幅修訂,設置性霸凌相關條款,嚴格規範校園內的人際互動,使得任何接觸身體的取笑打鬧一體被視為有問題,需要被處置,任何被視為有貶抑意味的語言也被禁絕,就連同學之間彼此不帶惡意的嘲諷都引發通報的考慮,嚴重的案例可以退學處置。

這些主要以「性」為管制監控對象的立法,得力於八卦聳動媒體和網路恣意言論所共同攀升掀起的社會危機感,使得以嚴密防範和嚴厲懲治為精神的立法與執法益發必要而正當,從而更加促成了積極搜尋不馴偏差主體與實踐的社會氛圍。

我把眼下形成的這個新社會形構稱為「性別治理」(gender governance)[7],主要是想指出,無論在法律政策層面或社會情感層面,建基於「性別」(特別是女性)的文化想像越來越根本的構成了「治理」的肌理,也形成了台灣在地權力佈局的特質:

(1)在建制結構方面,2000年代中期開始的性別主流化在地佈局,使得現在台灣各級政府所有的政策、規章、資源分配等都必須依法──也就是無可迴避的──把性別平等的考量放在核心位置[8],並且納入優勢女性團體和學者所代表的民間力量作為決策和監督的權威。對性別平等的認知,一方面體現為提高女性政治代表比例,也就是要求行政院暨所屬部會及各級學校上千個委員會都必須符合性別比例原則並設置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或委員會,各部門也必須隨時生產各種建基於生理性別二元區分的統計數據以考核性別平等的實踐成效;另方面,性別平等的認知也體現為從性別保護主義角度規劃綿密的法律規章與施行細則,從而使生理性別為基礎的文化想像(女性﹦需要被保護的弱勢)成為這些修法立法的結構軸線。性別平等因此透過這些具體的措施強化了性別二元意識,成為施政的必要考量。當然,順應台灣社運的特殊發展狀況,性別平等的大傘也終於延伸涵蓋同性戀、跨性別等主體以証成性別政治的寬廣眼界,壯大「性別」作為社會重要區分的政治影響力[9]。不過,雖然性別平等的宣示在台灣的現實裡逐漸願意納入「性別多元」的眼界,被納入的同性戀卻只被當成多元性別的一種,而沒有凸顯其性主體身分,跨性別則被理解為只想在兩性架構裡進行暫時(扮裝)或永久(變性)的跨越而已,那些不願被簡單歸入兩性架構任一端的主體仍然不被看見。二元性別的想像終究很根本的構成了性別治理的基本權力架構,對多元主體在生活實踐和文化資源空間上所承受的匱乏與管制更視如不見。

(2)在社會情感方面,台灣1990年代前後透過西方所謂第二波本土女性主義提供豐富的性別分析與論述,對台灣的性別不平等進行嚴厲的批判,解嚴後突破社會規範的渴望更激發了婦女運動極大的動能和熱情,1993年鄧如雯殺夫案和1994年師大教授性騷擾女學生案雖然凸顯性別權力不平等所形成的性掠奪惡果[10],女性主義者仍然勇於挺進身體情慾,積極改寫「性」領域的性別規範[11]。然而,當女性企圖以集體行動徹底重塑性別與性的關係時,往往也會引發強大性污名與社會壓力,面對這樣的反撲,良婦心態的婦女運動選擇了迅速撇清自我,重申男性的加害、危險與掠奪作為性的主要文化想像[12];女性主義「性別批判」的動力也理所當然的轉而聚焦於嚴厲負面的「性批判」[13]。1996年民進黨文宣部主任彭婉如命案以及1997年白曉燕綁票命案的強大媒體效應強烈聚焦性的危險和女性的柔弱,加深大眾對性的恐懼與憤怒[14],既然婦女團體在前述負面「性」事件上一貫所表達的「忌性」態度正好與保守宗教團體的「禁色」訴求合拍,對色情和性工作的性別批判因而進一步轉化為政策訴求,呼籲國家加強對性的監控和懲罰以保護婦女、保護兒少,校園裡也設置各種保護、規範、通報的措施,以性別平等為由,打造無性無暴力的校園。自此,以「加害/受害」為原型的性/別想像被高舉,成為性開放年代最具道德譴責力的情感腳本,想像的或預設的女性敏感易傷羞怯難堪情感狀態則隨之被高度凸顯,構成了面對性議題時的正規情感門檻,也墊高了國族地位文明化願景的基底[15]

正是建制結構與社會情感透過上述性別政治的操作整合起來,相互呼應支撐強化,才形成了本文所關切的「性別治理」;換句話說,性別治理有其制度面,更有其情感面,而兩者的合力構成了綿密而深刻的治理效應。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性別治理」的幅員遠遠超過一般「治理」(governance)理論所描述的公民社會與國家政府的「相互鑲嵌」(mutual embeddedness)。畢竟,「性別治理」動員──而且持續改造形塑──的,不是一般民眾,而是那些駕馭了受害想像與情感、強烈要求糾正與補償、表現高度正義凜然的「公民」。就連原來本地政客所仰賴的政治忠誠模式,在各種聳動性別事件的社會震盪中也不得不被大眾情感的直觀渲染力所牽制,不分朝野的合力快速通過各種立法修法,以作為「對民意/民眾感受的回應」[16],這些回應則更繼續強化公民情感的自信與澎湃,等待下一波的爆發。更深遠的影響則是,透過加害/受害、強欺凌弱、嫉惡如仇的想像所激發的義憤情感,「性別治理」也促成某些已達普世地位的進步道德價值觀(如性別平等、兒少保護、環境健康、秩序理性等)絕對化、必要化,形成被情感充分灌注、使異議有效噤聲的政治正確氛圍[17]

如果說性別治理所營造的情感政治極具正當性的弱化了社會異議和反抗,使得與生命/生活政治相關的政策和法律相當順利的成形實施,也助長越來越嚴厲而綿密的管理監控得到大部分公民的支持,那麼,這個作為軟性權力的性別治理在台灣是怎樣成形的呢?以下我想指出近年台灣社會三組重要的發展,以解釋滋養「性別治理」的沃土是如何漸次形成的。首先就是主流女性主義者和婦女團體藉著政黨輪替進入體制與眾多文官文員的磨合過程,它將可幫助我們認識性別議題在邁向治理時所逐步形成的柔軟但無可商量的力道。第二組發展則有關「脆弱無助」(vulnerability)如何透過法律被建構作為特定主體(首先是女人,然後也擴大到兒少)與「性」相逢時的絕對理解框架。這個被強力建構的性別/年齡特質使得主流性別政治之下的情感基底更為濃烈,不但壯大了主流女性主義者和婦女團體在體制內斡旋政策和利益時的正當性,也促使強勢而全面的防範和懲罰措施(特別針對與性相關的傷害和接觸)成為性別治理的重要內涵。第三組發展則是台灣的文明化進程與上述性別及兒少保護主義情感結構接合時,在媒體、網路所形成的公共論述氛圍中快速攀升義憤激情,逐漸促成情感公民的浮現,有著強烈的道德情感,很容易被呼召以保護弱勢、維護正義為名而不再容忍甚至積極懲罰非主流、非常態的行為和言論。情感公民的直觀正義情操更加強化了性別治理無可協商的絕對性。

民主化與性別政治

性別治理局面的初期形成,有賴台灣的政黨政治競逐[18],也有賴1990年代後期的整體社會氛圍。

1987年台灣解嚴,打開了政治空間也開啟了政黨競逐,原先政治參與率偏低的婦女人口在選舉時刻變成關鍵選票,「性別」越來越被建構成重要的選舉政治訴求。畢竟,1960年代以來,台灣在全球經濟分工體系中的積極位置帶來了社會結構快速變遷和生產模式急劇轉型,這些都直接的反映在和女人相關的「社會問題」上,例如家庭暴力、離婚、外遇、青少年反叛等等,也因而勾動極大的憂心和不安。透過一些主要面向國家的女性知識份子及婦女團體的中介,這些焦慮漸次轉化成為政黨選舉時的婦女政見和日後執政時施行的政策,此一政治化過程不但在解嚴後積極動員女人成為關心政治和選舉的投票主體,也徵召在地的婦女團體在選後分包執行政府政策。

主流化和分享權力的前景與利益隨即激化了學院婦女、運動份子、婦女團體之間存在的階級和立場差異。1990年到2000年,一連串爭議辯論(從女性情慾、女同性戀、性工作、色情、代孕,到青少年情慾、網路性資訊自由、網路性交友自由等)使得主流女性主義者和婦女團體在公開對話中充分展現其特定階級位置的「忌性」立場[19],對位居異性戀一夫一妻關係之外的性實踐和性言論幾乎都報以沈默的猶豫或者言辭的不容忍,更對諸如台北公娼事件和代理孕母議題展現高分貝的譴責。一條在女性主義實踐中浮現的「良婦」路線於焉現形,並在主流女性主義學者轉向國家擁抱「體制內改革」取代「邊緣戰鬥」後益趨明顯[20]。丁乃非曾指出,當代女性主義對性別和性的認知在情感結構上接合了前現代良家婦女對壞男人、壞女人的強烈恐懼和仇恨,不但支持嚴厲懲罰這些「偏差主體」,也支持各種廣泛的社會管制[21]。良婦溫和賢淑形象下,因此潛藏著鞏固其家庭婚姻利益位置的強大情感基底。卡維波則指出,「良婦或上升的婦女公民的『性』,總是防禦的、反面作為的(反色情、反性工作等等)」[22],這樣一個鑲嵌在婚姻家庭中、充滿防禦排斥心態的良家婦女主體位置,在經驗和認知上都只能把性視為負面的、傷害的、危險的,對於保守宗教團體以此為由所推動的社會淨化,缺乏抗拒甚至反思的能力,因此在歷史過程中很容易和極端保護主義合流起來[23],默許那個以規訓和限制為主的兒少軸線思考主導大眾輿論,形成對基本人權和自由的反挫。「忌性」的情感結構因此很核心的構成了此刻的「性別治理」。

1994年主流女性主義者堅心支持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水扁競選[24],陳當選後回報以第一個「婦女政策機器」[25]──「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由市長率領市府各部門主管組成,委員會也包含所謂性別或婦女研究專家以及婦女團體代表作為固定成員。女性議題和政策在這個空間中首度得到和相關單位高階主管進行直接溝通、協商、整合的機會。值得注意的是,性別平等機制在選擇女性代表時往往反映特定的政治盤算和操作,透露了明確的排它性。委員會裡除了包含內閣原有的女性成員或執政黨女性政治人物之外,所謂的性別專家或婦女代表大部分都是由原本就在黨派政治立場上十分堅持的主流女性主義者或婦女團體來挑選推薦,在人選上刻意避開運動路線上明確有歧異的女性主義者[26]。結果,婦權會的民間女性委員們都出身原來就友善合作的婦女團體,「彼此熟悉,信任關係強,形成默契十足的戰鬥隊伍,隨時想出新招數與新策略」[27],熟稔主流立場的女性主義者或婦女團體因此得以在性別政策中佔據論述的主導位置,也形成優勢知識階層良家婦女在這些決策架構中的獨大,嚴重侷限了性別議題的討論方向[28]。另外,台灣政黨政治持續尖銳對立,政權更替的壓力隨時都在,執政的一方必須努力維持穩定,維持形象,性別議題及其政策機器因為具有社會正義的形象,因而在政黨輪替的架構中也成為維穩的力道,並不因為執政黨改變而失勢,反而可以輪流換位、繼續佔據有利位置,累積熟稔與掌握,更加深入政府結構和操作。

女性主義者以「戰鬥」來描寫委員會裡的操作是很徵兆性的。在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任職的資深女性主義者顧燕翎曾用另外一個戰鬥的圖像來描寫委員會的操作:「挾天子以令諸侯」,也就是說,國家女性主義者和婦女團體往往需要挾持男性首長,用首長的權威來強勢推動新的措施或加快執行。當然這種非常態的操作也造成了一些惡果。顧燕翎說:

當初婦權會成立的歷史原因是,民進黨剛進入台北市政府,很多婦女團體急於透過市長去改變政府、指揮官員,「挾天子以令諸侯。」這樣的決策程序很不同於一般的行政體制,也可以說形同綁架市長,當場就下命令。決策速度快,但也有危險性…因為在會議場合,尤其是在民間委員為主的場合,常常會有情緒性的發言,幾個委員一講,在現場氣氛下,市長只好當場下決定,當場可能沒查覺問題,卻可能是錯誤的決策,這不只是委員代表性的問題,也是決策品質的問題。[29]

這裡的「情緒性發言」其實是各級委員會在這種架構下討論性別議題時常見的場景。婦運代表們往往在會議中無視於行政程序或決策考量,以情緒強烈的性別不平等控訴來包裹政策要求,如果官員有所遲疑或質疑或被視為執行不力,就會被婦權會的民間委員「指著鼻子罵」、「一說話就被罵」、「罵到臭頭」(彭渰雯 23),婦運代表們也可能直接訴求上級首長的權威來壓行政人員,會議的討論因而常常變成悲情義憤夾攻、沒有討論餘地的發飆場合,使得承辦人員和行政官僚充滿挫折與怨忿。行政院1997年在中央成立包含三分之一女性委員的「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30],同樣的劇碼繼續上演,同樣是透過最高首長來充分發揮從上而下的決策功能,婦運委員代表則在院長面前以「態度」作為策略,公開點名譴責配合不力的部會首長或承辦文官(彭渰雯 22-24),「強勢在官僚體系推動性別主流化」[31]。顧燕翎對這種「強勢」表示憂心忡忡:

委員的權力很大,卻不必負任何實際責任,有權無責。婦權會在中央形同部長級會議,在地方是局處首長級,權力很大,局處首長做不好需下台,但婦權委員卻不用為決策品質負任何責任…。

沒人敢解散婦權會,這已變成政治正確的問題了…[32]

婦權委員或性別專家後來終於在激烈衝撞和會議效果不彰的現實中意識到自己的「霸權」或「擴權」(彭渰雯 48),也覺悟必須調整態度、學習褒獎,才可能和行政官僚共存共事,推動性別主流化,於是開始了一連串的「惡補」和「磨和」,但仍持續以溫情「突破心防、打動人心」[33],積極教育官僚成為具有性別平等意識的文官。然而,「從上到下」終究成為性別主流化的主要操作模式,脫離了婦女運動傳統從下到上的草根精神,也終究註定了性別治理的教化位置。

值得深思的是:到底是什麼樣的情感氛圍使得首長在面對婦女委員時感覺需要盡量配合,不惜在下屬面前屈服?法律規範、績效考量,顯然不構成足夠解釋。又,為什麼文官和文員在面對國家女性主義者和婦女團體委員時很難對不合理或者不可行的政策要求說「不」?更重要的是,婦權委員從何處得到這樣的氣勢,可以對官員頤氣指使,任意責罵?這反映了性別治理得以駕馭民意的關鍵條件,而我將在下一節提出一個可能的解釋。

脆弱主體與受害想像

本文一開始已經提到,國家女性主義者和婦女團體在體制內政治階梯上升過程中所駕馭的,正是1990年代以來因著女性(後來則是兒少)受害(特別是性暴力)個案而掀起的社會義憤以及可能形成的統治危機。這些女性的性悲劇事件具體呈現了性別不平等以及男性暴力之下脆弱無助的受害主體,如果再接合1987年以來救援雛妓運動所建構的純潔兒少受害印象,積極防範式的保護主義(表達為綿密的立法和司法懲戒)越來越顯得有其急迫性和正當性──這正是保護主義式立法近年從性別軸線延伸轉向年齡軸線的代言盤算[34]。媒體中無力無助的女性和兒少受害悲劇所帶來的「例外」情感衝擊,逐步被(以保護婦女及兒少為名的)民間團體操作轉化,成為「常態」的行政措施,這就是「性別治理」的成形過程。

「脆弱無助」(vulnerability)指的是某些人口群──透過種族、性別、年齡、階級、身體等等因素的中介──因而在社會結構中座落在容易受害位置。結構對主體的形塑和限制在這個圖像裡被想像為全面而絕對,並且主要表達為經濟、政治、資源、權力、健康等等方面的劣勢。然而有意思的是,在台灣,這個結構性的脆弱受害位置在當代卻非常集中的被投射到性別和年齡的軸線上──也就是女性和兒少身上,並且聚焦在她們面對「性」的時刻──這顯然和上文提到主流良婦女性主義的忌性立場有所關連。

女性的脆弱並非女性主義看待「性別」和「性」的唯一立場。「性別」遇到「性」,到底會怎樣?在1994-5年台灣女性情慾解放運動高峰的年代裡,答案絕不會是簡單或絕對的「脆弱受害」,因為肯定女性情慾的高亢論述立場已經在公眾空間裡一再發聲:透過「打破處女情結」探索性的互動[35],透過「妖言」自述女性情慾經驗與感受[36],透過以女性主動營造自身的性高潮來對抗男性恣意單向的性騷擾[37],透過女人集體公開叫床來實踐女人和色情的關連[38]。在這些行動裡,解放的愉悅當然也混雜了對未知的忐忑以及協商的挫折,但是「我們的身體,我們的自我」終究變成了肯定女人性「權力」(而非「權利」)和性自我(sexual self)的標竿:女人「性自主」要肯定的是女人的性「自由」(而非「自主」而已)[39],也就是拒斥傳統賦予女人的性被動、性無知。這是一個非常女性主義的命題。

然而這個命題卻也同時喚出了另一些女人的性表態。在女性情慾解放的風潮裡,1994年秋天女性學學會成立一週年的時刻公開宣佈此後將專心經營「反性侵害」與「反性騷擾」,並與「性解放」劃清界線[40]。這個動作展現了一個主流的女性主義性立場:運動的力量將集中在女性「受害」的議題上,畢竟「性」的負面更為清晰的顯示了性別不平等的惡果,不但有極高的正當性,容易爭取到女性的認同,更可以強化大眾對性別正義的認知。在性別雙重標準的社會裡,「性」的負面確實構成了很多女性的真實感受,對她們而言,想像「性」的正面不但有其困難,更是難以啟齒的。女性在性方面「受害」的形象則很簡單的一筆勾消了女人對性的無知和恐懼,置換了情慾波動時的惶恐以及混雜的罪惡、羞恥、難堪,更不必檢視或面對自身的慾望渴求。上述這些強大而複雜矛盾的情感,在性污名的社會裡從來沒有空間被正面處理,甚至也不被眾多害怕污名的主體所承認,現在則被主流立場的「受害」圖像全面掩蓋。因此在這個主流的性立場上,性自主才只能是「對不想要的性說權利」,而且需要國家法律的力量來保障確立;性自主再也不能包含「對可能想要的性說力量」,畢竟那是一個需要自我鍛鍊、探險、壯大,需要超越慣性、挑戰侷限的力量。

性,本來就是一個因為禁忌而容易勾動強烈情感的事情。歷史的遺憾是,接下來經歷了1996年的彭婉如命案、1997年的白曉燕命案,性的負面陰影在主流女性主義和婦女團體的加碼下更加沈重的籠罩了性的文化想像,危險和傷害沈澱為恐懼而成為性的主要聯想,悲劇的感染氛圍更抑制了愉悅冒險的異議聲音。隨著後來台灣媒體的聳動化和強烈競爭,每一件性傷害案件都在放大的報導中層層疊起了「性危險」的擴散效應,強化了脆弱易傷的主體想像,也製造了焦慮和憂心,使得「綿密的保護」成為唯一且必然的回應框架。然而,「保護」就和「侵害」一樣,預設了權力的兩極化,被保護者的脆弱無助正構成了保護者/侵害者施展權力的正當理由,而「侵害」和「保護」一樣,都滋養了自覺脆弱驚恐、需要強者保護的主體情感,形成更倚賴保護的傾向。

當這種脆弱無助的主體描寫被保守的宗教團體置換(displace)到另外一個和女性緊密相連但是更為脆弱無助的人口群時[41],它所產生的大眾情感效應就更加明顯了。出於西方先進文明國家價值觀的聯合國定義擴大了「兒少」概念,把原本年齡差距很大的不同個體(所有18歲以下的人口)都同質化,視為「兒童」[42],幼兒的文化想像通常又連帶到「無性」和「無助」來與成人對比,不但更加凸顯加害者和被害者之間的權力鴻溝,也使得被指稱的接觸行為因為跨越了年齡的「鴻溝」而更為可恨。1999年新修的〈刑法〉第十條開宗明義的將性交擴大了定義,包含肛交、口交或者異物插入,也就是將許多不同形式和程度的性接觸都等同性交,納入可能觸法的範疇。這個修訂原本以女性為想像受害主體,以便擴大把上述形式的身體接觸都列入性侵範圍,使得性接觸更容易成為觸法行為,但是它同時也使得身體徹底性化,任何部位、任何接觸、甚至看一下,現在都可能被視為有著性的含意和慾望,都可能構成犯罪行為[43]

性別治理的保護主義顯然創造了一個環境,使得性別和性好像總是有著頻繁而負面的關係,也使得義憤情感的渲染力主導了法律的制定,過去15年,針對性交易、性侵害、性騷擾的相關保護法律和規章陸續出台,並且持續積極修訂。主體的「脆弱無助」,對比它者的「威脅危險」,最終寫成最具戲劇張力、最動員情感的腳本,也促使更為積極的通報系統、監護系統一一到位,具體的架起以性別(及年齡)為主軸的治理局勢,婦女和兒少成為政府政策和法律的核心保護對象。在這個治理局勢的情感震盪沈澱中,台灣的公民特質也產生深刻的變化。

性恐慌與情感公民的正義

20世紀一直傾向於怪罪受害者,但是現在卻顛倒過來,把無辜的、無力的、無瑕疵的、拒絕同意的「受害者」和「倖存者」變成了重要的文化概念。(Angelides 142)

上述引文精確指出了性別政治在當代台灣所操作的主要力道:有關(性別)受害者與倖存者的文化想像,持續在「保護弱勢」的正義框架中強力動員擴大延伸,逐漸促成群眾極為微妙易感的情感狀態,也益發轉化加速所謂「情感公民」在此刻社會脈絡中的特殊形成。

情感在現代社會中的重要地位不可言喻。Eva Illouz曾以「感性人」(homo sentimentalis)的興起凸顯現代社會生活的高度情感化[44]。從新教徒對就贖的焦慮,到工人階級與生活現實的疏離,到都會生活的冷漠仇視,到個人對社會象徵的熱切認同,Illouz指出諸多社會學家都已經注意到情感很主要的構成了現代性(modernity)所包含的自我和身分,承載其文化意義和社會關係,形成其社會行動的基礎動力(1-3)。Sigmund Freud的家庭羅曼史分析更一舉揭露現代核心家庭親密關係所生產的各種無意識壓抑、狂想、慾望、傾向和動機,不但在夫妻之間造成情感的投注和防衛機制,更使得孩子從童稚年代就對其所依賴的父母感到焦慮恐懼愛恨交織,更與周遭社會的各種禁制壓抑形成張力不滿。現代人的心靈可以說很根本的充斥著強大的矛盾衝突情感。二十世紀中葉以後,情感在升高成為社會價值範疇之際,也與經濟生產結合,抽離原生脈絡,在越來越普遍的服務業與消費活動裡成為積極生產他人相應情感互動的工具(Hochschild 110-114),也在此過程中促成當代社會生活整體的文明化趨勢,隨著全球資本主義擴散。

如果說上述情感理論從不同切入點描述了現代主體的情感結構,Janice M. Irvine對性恐慌的情感模式分析則很清楚的說明了這個情感結構如何在特定脈絡裡透過特定團體的操作而改變情感公民的特質和取向。Irvine指出和性相關的爭議事件往往被媒體和保守團體建構成激發公眾情感宣洩的場景,透過這種公眾情緒狂飆的時刻,情感上的表態和爆發逐步變成公民義務,形成具有規範力的文化腳本與常規(22),也同時使得不同觀點和立場失去表達的空間。透過網路和媒體,性恐慌中驟起喧囂的群眾情感因此得以促進「情感公民」(affective citizen)的強大同化效應,要求所有公民在情感上表達同一立場,爆炸性、充滿敵意的情緒緊繃狀態更往往形成社會危機感,使得積極的檢警行動、公聽立法、或政策實施成為正當而必要的回應。性恐慌的時刻因此也是「公民政治」(citizenship politics)的一種鬥爭形式,鬥爭的結果決定了「哪些性態可以被接受、被視為有價值,哪些性態可以被討論,哪些性態會繼續被排斥、被消音」(Irvine 24)。情感公民的感染性和趨同性因而成為重要的當代治理操作。

Irvine對於性恐慌時刻情感腳本的分析具有很高的啟發性,然而台灣的群眾情感狀態可能曾經經歷了怎樣的特殊歷史社會形塑,以致於變得敏感而容易集體波動因而促進了情感公民的浮現呢[45]?這樣的波動可能在怎樣的脈絡中、針對哪些議題形成新的公民規範,又在怎樣的意義上可以與性別治理的操作形成共振?我認為就台灣這個脈絡而言,建構公民情感氣質很重要的兩個因素在於:(一)已經超過台灣GDP產出比重百分之七十的的服務業所調教的情感勞動及其擴散效應[46],以及(二)善用受害形象掀起保護義憤強力影響民眾觀感與司法操作的情感公民政治[47]。前者透過經濟領域的結構性質變,大力促成了台灣社會的文明化(自我克制與陰柔化),適時的呼應/支持性別政治的治理操作;後者則透過催動法律領域的明文化(codification)和嚴厲化,促成了廣闊而正當的「性治理」,以遏止台灣社會慾望文化的大幅伸展。(「性治理」概念標示了目前所進行的對「性」管制多半不再使用強制、壓迫等等強勢手法,而是透過生產民意和大眾情感,營造起建立在某種共識基礎上的法制化。民眾的感受、民眾的情緒、民眾的呼籲,構成了嚴刑峻法的正當化。)文明化與法制化(juridification)[48]正是當代台灣性別治理體現自我的兩個重要面向

台灣的文明化趨勢糾結了經濟發展與國族政治的雙重動能,也直接改造了階級和性別的身分呈現。當代服務業在台灣的逐步成熟和精細化,使得從業人員工作態度與人格氣質不斷深化規訓,超越行禮如儀的表層扮演,服務者不再視情感勞動為自我的卑躬屈膝,而學會發展親切自信為專業精神的表現[49]。原本女性的性別養成比較擅長服務業所需要的態度與人格,但是現在服務業的大幅成長擴張使得越來越多男性也在日復一日的工作和互動中調整其傳統男性氣質行為舉止,整體人口的陰柔化因而逐漸成為常態[50]。這個陰柔化的趨勢同時與台灣社會富裕所帶動的階級自豪及相應的文明化趨勢合拍,文明化的主要規訓情感──羞恥、難堪、厭惡、自覺(Elias 97-99)──逐漸形成以自我克制、自我檢視、自我規訓為本的秩序禮貌耐心溫和作為當代台灣新中產階級的標記,並進一步擴散為情感公民的舉止規範[51]。另外,台灣的國族定位與國際地位雖然一直存疑,資本主義全球分工體系卻給予了台灣大幅超前的經濟活力,在富裕自滿中建構了補償性「尊貴世界公民」的文化想像。這個陰柔/文明的公民想像,在體現經濟成長轉型升級所催動的階級上升想望與國族地位願景的同時,當然會無法抗拒佔據了國際進步位置的主流性別平等論述,以便相互強化正當性和可欲性,以躋身新形態國際政治之列[52]。以台灣在國家定位、國際地位上的微妙困境和情緒投注,時刻表現「尊貴可敬」(respectability)是高度可欲的表現,也在這個脈絡中才顯示了性別平等與兒少議題對台灣國族地位/國際關係的重要意義。

這個文明化的轉化過程很大一部份是透過台灣的媒體和網路言論在公共領域中相互攀升情緒來激化的,這也是本地情感公民進一步成形發展的重要觸媒。隨著《蘋果日報》2003年在台發行所帶動的露骨報導風格,性的公共化邁過了新的里程碑,原先在網路角落裡聚集的邊緣性實踐與性社群現在以其最不馴的面貌不斷被媒體放上版面,性的明目張膽不時挑動著尊貴公民越來越嬌貴的文明情感(羞恥難堪)──新聞的「聳動性」正來自這樣的情感波動。而為了撇清自己並非聳動媚俗,媒體總是採用最保守、最嚴厲的語氣來評論那些難以理解、不為人熟悉的性實踐[53],呼籲必需及時整治亂象(「淫風歪風」)以防範「教壞小孩」[54]。網民則提出輕薄短快的輿論以及其中充滿妒恨報復的道德正義宣示,將尋常的不雅、低俗、偏差、敗德,都建構為零容忍的對象。媒體與網民的唱和,放大了事件的嚴重性,也增加了處理的急切性,保守的公民團體則適時發動最理所當然的維穩語言,把情感組織成為行動,宣告整體社會必須共同捍衛核心價值,「保護兒少」。公民個體在這樣的氛圍中閱讀到表態和參與的邀請,也感受到道德正確的興奮,情感上的共振隨即被詮釋為社會共識,保守團體更積極代言「民眾期望」,強力訴求政府採取具體措施保護那些據說道德情感極度容易受傷的無名嬌貴主體(特別是越來越寶貴而脆弱的兒少)。最終結果就是:狂飆的民意越來越主導司法、立法、執法[55],性的法制化成為社會的優先舉措,而情感的公民成為行動的公民。

無可否認的,主流女性主義所擴散的忌性氛圍對情感公民的形成有著關鍵性的影響。所有不文明的語言、不受歡迎的追求、甚至不尊貴的手勢現在都在性別治理的氛圍而被視為性別不平等的表現,可能會使弱勢者受到傷害或感受不舒服,因此絕對不可接受,必須加以公開譴責或法律起訴。而更廣大代表文明化門檻的進步價值如權利、平等、秩序、健康、關懷、愛護動物等等,則不斷呼召觀眾對不當言論或行動表達道德義憤,使得理性討論或探究的空間都全數關閉,任由無名而憤怒報復的群眾踐踏和譴責。性別治理的文明性、道德性,正構成了情感公民的正義感。

結語

在21世紀的最初10年裡,台灣人民的氣質和感性已經有了很明顯的變化:禮貌、自制、秩序、平靜、尊重現在已經是所有大眾期待的表現。街頭抗爭越來越馴化以避免引發社會矛盾;所有公共場所或封閉的空間都不能再有人吸菸,否則就要面對熱心公民的白眼或譴責;排隊或上電扶梯時遵守秩序是自動自發要做的事情,不守法的人都會面對譴責;所有性歧視、種族歧視、不文明表現都不能出現,否則就要面對嚴厲的懲罰和放逐;牽涉到動物的任何行為現在都被嚴密檢視是否有觸法之處;都會消費者的權益變成了重要人權,任何日常消費經驗裡的不滿不悅都可以透過媒體或法律來得到補償。人際互動在公共空間裡見不到任何叢林法則,弱勢者、幼小者突然得到了體制的支持,整個社會好像突然長出了很強的道德意識,表達為警覺的、波動的義憤情感,擁抱著各種進步的價值譴責那些不肯依循的人,而且被當成公民身分的重要成份來培養[56],因為這將使得台灣配得上國族地位和國際承認。

在這個現代化/文明化的過程中,國家女性主義與婦女團體,不管是否自願,都扮演了非常關鍵的角色:女性不但是文明化的核心主體,女性的脆弱無助(以及她們的敏感和感性)也提供了最強有力的理由來建立各種規範和保護。當進步的普世理念變成了聖牛,建立社會控制/社會排斥的各種努力也找到了樂於合作的大眾,畢竟,誰有理由反對那些禁制低賤色情、終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動物、禁絕吸菸、保護環境的立法措施呢?誰能抗拒保護女人和兒童(甚至整個社會大眾)的立法呢?污名和道德譴責可以立刻讓任何異議消音。

透過全球女性主義和全球文明化進程所擴散的情感陰柔化以及公民中產化,台灣的尊貴情感公民以保護脆弱無助的主體(女人和兒少)為名,熱切的對有問題的(特別是邊緣的、非主流的)異己和現象表達強烈的震驚、焦慮、恐懼、義憤以及其他強大洶湧的情感。透過這些社會淨化的措施,性別治理的形構得以向國際社會顯示性別主流化已經在台灣實施,形成了一個文明化、現代化的國家。在那裡,兒童、女人、動物、環境、與同性戀(如果他們是脆弱無助而非變態)可以得到保護和尊重[57];保守的非政府組織以及進步的公民社會則越來越與國家女性主義者合流,邁向建立可敬而可欲的性別治理。而任何抗拒這些普世進步價值的人,都是人民公敵,都必須被懲罰或放逐[58]。這正是此刻台灣性別治理的現實。

 

[1] 這篇文章是本人國科會三年期研究計畫「新感性政治:全球化年代的公民規範」的部份研究成果。初稿〈性別治理與公民規範〉發表於2012年10月6-7日「新道德主義:第四屆兩岸三地性/別政治新局勢學術研討會」,中壢中央大學。此次經過大幅改寫改題後發表。

[2] 這些指標不再集中於經濟領域的成果,而主要投射台灣的文明進步形象。除了簽訂遵循《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大人權公約之外,也在性別主流化框架下推動實施「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值得注意的是,台灣對於這兩公約竟奉若上國之教化聖旨,完全不必討論任何本土條件,沒有任何後殖民的敏感或反思,就立即接受來自天朝的文明開化,跪求普世價值的恩澤降臨。

[3] 此處文字為行政院針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廣告用語。

[4] 僅2002年至2008年,有關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案件總數便逼近兩萬七千件,參見法務部統計處數據,http://www.moj.gov.tw/site/moj/public/MMO/moj/stat/%20monthly/t5-30.pdf。2004年起,〈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29條的受害者家族與性權團體和學者聯手,不斷抗議這種文字獄侵犯基本人權,甚至有法官申請釋憲,警政署終於在2008年取消原先保守宗教團體要求設置的偵辦援交案件積分獎勵辦法,該年度的相關案件立刻從三千件大幅萎縮至八百件,並逐年繼續萎縮,顯然原先的積極偵辦確實「製造」了無數案件。

[5] 當司法概念「性侵害」取代文化描述「偷嚐禁果」成為未成年性活動的通用語詞時,惡意、暴力、傷害、強迫等等絕對權力想像,也一舉抹去了青春主體的所有忐忑、嘗試、摸索、體驗。《刑法》對「性侵害」這個司法概念的年齡規範,是性污名的一次巨大勝利,也是青少年性權的一次大挫敗。

[6] 從「福利法」到「福利及權益保障法」,在在反映了兒少法律涵蓋範圍從過去消極的懲罰犯罪行為,擴大成為具有高度擴張性和積極性的保護主義式立法。

[7] 聯合國婦女發展基金與歐美先進國家的婦女領袖和婦女組織在諸多發展中國家裡廣泛推動「性別治理」,也得到像世界銀行(World Bank)這樣的新自由主義經濟組織呼應,用作為普世價值的性別平等理念來改造在地政府,使其在容納更多女性進入決策的過程中達成「好治理」(good governance),也就是更符合西方現代民主及新自由主義經濟體系的要求和標準。在逐漸擠身已開發國家之列的某些新興民主裡,性別治理在在地特殊性中逐漸摸索發展出複雜面貌和操作,這也是本文針對台灣的性別治理進行分析的主要原因。

[8] 「性別主流化的基本理念就是讓性別的議題在中央、主流、『正常』的機構活動中被嚴肅的對待,而非被放在邊緣的、外圍的特殊婦女機構裡」(Charlesworth, 1)。當然這個中央化、主流化、正常化的趨勢也會使性別議題疏離自身內部原來相互依附的邊緣、外圍議題和價值。

[9] 近日媒體報導,教育部在校園性霸凌處理機制檢視及評估公聽會中善意回應民間團體,宣示學校不可懲處穿裙上學的男學生以尊重校園裡的跨性別主體(〈民間團體建議 男生也可穿裙上學〉,《聯合報》,2013年08月15日)。像這樣由上到下,官方積極主動設置的平權措施近年越來越多,社運已不必紮根改造社會觀念、消除社會歧視,只需直接向政府要求,相關規定就可變更,至於成見與歧視是否跟著消失則有待觀察。

[10] 純潔的大學女生被男性教授染指的想像,在當時引發極大的憤怒和抗議,女學生的受害形象因此也成為後來性騷擾立法過程中的主導想像。然而當年女性主義團體後來發現那位女學生實際上原來就和教授有親密關係,案發後還被教授之配偶控告破壞家庭。這一段就很少被女性主義者提起了,畢竟,個別性騷擾案件的複雜脈絡往往不會被一心一意想要建立女性受害敘事的主流女性主義者所關注。

[11] 何春蕤的《豪爽女人:女性主義與性解放》(1994)可說是此一風潮的濫觴之作,出版後引發從左翼到右翼的強烈批判,相關辯論文章收入《呼喚台灣新女性:豪爽女人誰不爽?》(1997,線上閱讀http://sex.ncu.edu.tw/publication/book_common_05.html)。

[12] 1995年台大女研社計畫在女生宿舍放映A片以激起女性「自主情慾對話」,消息傳出,引發輿論撻伐,在壓力下由指導老師宣佈改為「A片批判討論會」,可說是典型案例。

[13] 1996年12月14日女學會在《豪爽女人》一書所帶動的女性主義性解放論述狂飆中,於東吳大學召開「性批判研討會」,可算正式且具體的表達了此處所描述的動能轉化。

[14] 在這樣的恐性氛圍中,1997年秋天台北公娼的抗爭還能奮力打開一些社會空間,使得對性工作的理性討論得以進行,並奮鬥深化延續至今,這可以說是妓權運動對台灣性別政治和性政治無可磨滅的重大貢獻。

[15] 我在另一篇論文中已經分析了台灣國族願景中對文明現代性的渴望如何推動了也強化了台灣人的情感嬌貴化與文明化,並因此更形成對邊緣不入流不文明主體的厭惡。參看〈情感嬌貴化:變化中的台灣性佈局〉。

[16] 2010年因一樁兒童性侵案被視為輕判而掀起的臉書按讚罷免恐龍法官連署活動最終形成白玫瑰運動走上街頭,直接強力要求修法重判幼童性侵案。這個充斥著保護主義民粹激情的行動,標記了十餘年來主流性別政治所沈澱形成的公民情感結構。

[17] 在公民情感與義憤狂飆的時刻,善惡對錯的歸屬具有高度的道德性,是清晰而不容質疑的,這也使得細緻的討論或差異觀點的表達顯為多餘或甚至是找碴,因而遭遇更為狂烈的批判。

[18] Stetson and Mazur注意到女性主義決策架構之所以成形通常是因為婦女團體在關鍵選舉時決定支持特定政黨而在選後分得權力(2-3);Franzway等人的研究則進一步顯示當國家遭遇合法性危機時才會被迫回應婦女參政的要求,接受婦女團體的政策提議(52-54)。這都指向了主流婦女團體與國家政府雙方互利的合作。

[19]「忌性」(sex negativity)的說法來自Gayle Rubin所描繪西方文化對性所抱持的負面情感(11),我把它翻譯為「忌性」,著重好幾重意義,不但包括對性的「顧忌」、「禁忌」、「忌諱」,也包含忌性文化中常見的因情慾貧瘠而對他人情慾活力所抱持的「忌妒」心態。本文則特別關注這個「忌性」傾向的情感面,包括碰觸性議題時主體似乎自發感受的負面情感,如恐懼、厭惡、噁心、罪惡感、不安、規避等等。

[20] 林芳玫,〈從邊緣戰鬥到體制內改革〉,《中國時報》副刊,1997年12月1日。

[21] 參見丁乃非。

[22] 參見卡維波。

[23] 西方主流女性主義也證明她們在色情的議題上無法和保守宗教團體的反性立場切割。參見Vance 34-39.

[24] 當時選前的政見檢驗顯示三位台北市長候選人黃大洲、趙少康、和陳水扁的性別意識和婦女政策都不及格,社運的朋友們於是推動最早的廢票行動,鼓勵在政見上一無所獲的選民投賭爛票,抵制對選民無益的選舉。1994年11月14日我在李濤主持的「2100全民開講」政論節目「女權與選舉」單元(來賓包括呂秀蓮、謝啟大、洪秀柱、何春蕤)中講述了這個理念的政治含意,後來也參與一些朋友12月2日在台北火車站舉行的「女人選女人」行動,呼籲女性選民拒絕既存的政黨選舉邏輯,為自己的利益而投票。一向和民進黨關係密切的女性主義者劉毓秀和傅立葉則批判我們不肯站邊,認為雖然民進黨不盡如人意,但是仍然呼籲支持陳水扁,參見〈投票不缺席 勿投賭爛票 勞陣等團體籲勞工婦女踴躍投票〉,《自立早報》1994年12月3日。這也是1990年代政運企圖在性別領域中領導社運的一次公開舉動。(我後來把賭爛票的實踐故事寫成了〈女人投了抗暴票〉,《中國時報》家庭版,1996年3月17日;有關賭爛票的行動理念則寫成了〈女人賭爛票的政治〉,《騷動》第一期,1996年6月,81-88頁。)

[25] 英國、加拿大、美國、澳洲等國家都曾經在政府裡創造某種架構作為政府婦女政策的諮詢者或者政策實施的監督者,參見Sawyer。台灣的主流女性主義則採用瑞典的「國家女性主義」模式來設計推動性別平等的社經架構。不過在台灣這個新創的婦女政策機器因為包含了市長本人和各部門主管,其實有著比議會諮詢和監督更大的權力。

[26] 曾經任職此類委員會的女性主義者顧燕翎也提到這個代表性的問題:「為什麼是A?不是B?是這些人?不是那些人?委員的產生沒有一個公開遴選的過程,而是由市長或院長邀請。這其中可能有許多政治或人情的考量。當然即使公開遴選也難免政治和人情考量。直接邀請就留下更多猜測空間和藍綠聯想。至於誰可以宣稱代表所有女人,就更是一個問題。在婦運初期,我們常會以全體女人的立場發言,現在至少我自己就避免用這種方式說話,因為必須考慮到女人之間的差異性。」參看〈李文英訪談顧燕翎: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27] 來自黃淑玲,〈建制國家女性主義:台灣婦女運動與國家機器之互動〉,ppt。

[28] 就連主流女性主義知識份子本身也意識到這樣的菁英趨勢會喪失原來運動的基層活力。參看林芳玫。這樣的排它性,在政策要求和委員會討論中持續促成一定程度的同質性,投射出代表「所有」女人發言的印象,對於少數/邊緣的觀點越發沒有耐心和理解。

[29] 參看〈李文英訪談顧燕翎: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30] 2012年1月1日起組織再造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31] 來自黃淑玲,〈建制國家女性主義:台灣婦女運動與國家機器之互動〉,ppt。

[32] 參看〈李文英訪談顧燕翎: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彭渰雯的研究也指出,婦權會作為非常設的諮詢委員會,決策如果錯誤,浪費行政資源,最後的責任歸屬仍不會落在她們身上(30)。

[33] 這也是黃淑玲〈建制國家女性主義:台灣婦女運動與國家機器之互動〉ppt中之用語。

[34] 參見何春蕤,〈台灣性別政治的年齡轉向〉。

[35] 這是1994年3月8日女性主義組織慶祝國際婦女節所主辦8場講座中的一場「女『性』解放」後來被媒體報導時使用的話語。現場的錄影記錄可見http://www.youtube.com/watch?v=5xfQr0_0O3g&feature=player_embedded&hd=1

[36] 當時的左翼文化雜誌《島嶼邊緣》從1994年3月號起每期推出〈妖言〉專欄,從女性觀點誠實而露骨的描述女性身體情慾經驗,直至停刊為止。以目前的色情尺度來看,當時的〈妖言〉有許多絕對是超越限制級的,然而1990年代初期的開放氛圍卻不介意專欄的持續出現,女性主義的性解放仍然能在公共空間擴散。相較之下,此刻的社會氛圍距離1990年代真的已經緊縮了很多。

[37] 1994年5月22日首度由女性主導的街頭抗爭圍繞著師大教授性騷擾女生案展開,在行進中喊出的「我要性高潮,不要性騷擾」口號開啟了用正面情慾能量消彌或對抗性騷擾的論述。

[38] 1995年5月初,台大女研社計畫在宿舍放映A片以「探索女性情慾」,後來在社會壓力下退縮為「批判色情」。前後立場的變化反映在新聞標題的對比上:〈台大女舍A片登堂入室 女研社將於11日起舉辦「A片影展」 期激起女生自主情慾對話〉, 1995年5月9日《自立晚報》;以及一星期後的〈台大女研社舉辦記者會說明舉辦活動原因 女生看A片 唾棄劣質性文化〉, 1995年5月16日《自立早報》。面對這次反挫,非台大體系的「全國大專女生行動聯盟」決心表達「不讓我們看A片?我們就演給你看!」的立場,5月22日在台北市大安公園舉辦「女人連線,情慾拓荒」活動,由女生集體叫床,奪回女人定義並表達自己身體慾望的權力。

[39] 性解放運動從來沒有把「自主」(聚焦於個人的、個別主體的概念)當成目標,反而積極的要求「自由」,因為那意味著社會規範的重新協商,社會禁忌的逐步去除,社會成見的積極消彌。

[40] 〈女學會≠性解放?:宣佈畫清界限 決定編撰「台灣女性處境白皮書」〉,1994年9月29日《聯合報》。

[41] 參見何春蕤,〈台灣性別政治的年齡轉向〉。

[42] 聯合國將「兒童」定義為18歲以下的所有人口,此舉混淆了兩歲幼兒和18歲青年之間的巨大差異,矮化了青少年已經綻放的主體性,也使得保護主義得以對兒少人口一體實施「保護」,其實就是限制。

[43] 2009年,台北社會局宣導性騷擾防治時提及,有名女子受隔壁公司老闆愛慕,男子長期一路上「觀看」她走到茶水間或廁所,讓女子十分困擾,最後申訴性騷擾成立,男子挨罰。〈性騷擾認定變嚴 北市社會局:看看也不行!〉,Now News,2009年11月4日。

[44] George Marcus也曾用「感性公民」(the sentimental citizen)來分析情感在民主政治下的強大能量,但是其分析缺乏歷史的面向,只關注挑戰理性在政治過程中的特權位置,在此略過不論。

[45] 情感公民在當代台灣社會脈絡中的快速興起轉化當然有其歷史脈絡。解嚴前國府統治下的孤臣孽子情操本來就構成了反共意識的主要能源,解嚴後民主化運動中大力操作的族群情感和政治悲情,更進一步使得政治場域裡流動著強大的情感洪流,在選舉的激情中不斷凝聚強化。就本文的關注而言,這些主要在政治領域中澎湃的情感事實上也準備了沃土,得以在政治領域遊戲規則常態化之後,把公民情感轉化操作投注於日常生活政治。這種對於日常生活實踐的高度關注也正是台灣情感公民的特質之一。

[46] 台灣服務業聯網所提供廣為各方引用的2005年數據為73.3%,http://www.twcsi.org.tw/columnpage/service/situation.aspx。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提供的2007年數據為71.05%,http://60.244.127.66/big5/p1215/htm/link/4-0.pdf。有人或許認為普及的教育也是重要因素,不過以西式速食業起家的服務業在台灣的脈絡裡有其文化上的優勢含意(參見何春蕤,〈台灣的麥當勞化〉,5-8),消費活動過程本身也形成雙重操練,其影響要比仍以單向權威規訓為主的教育來得更為深入主體人心。事實上,目前連政府、學校等行政機關的服務都以服務業的情感勞動為基本標竿,這也更加擴散服務業所帶動的禮貌和文明化。

[47] 其中最出名的就是2010年因幼女性侵案輕判而引發的白玫瑰運動。http://whiterose.org.tw/。然而從1993年推動雛妓救援立法行動開始,保守基督教團體就以類似的情感腳本操作兒少保護的議題。

[48] 「法制化」亦可翻譯為「管制化」,在這裡主要指的是現代社會在文化領域、私領域、身體領域裡出現越來越多正式的(推定的、明文的)法律,形成綿密的管制(Habermas 357-373)。「法制化」所指,不但是設置靜態的法律和制度,也是積極執行動態的管理和制止。

[49] Hochschild在1980年代初期分析服務業時還能夠區分表層扮演和深層扮演(37-42),但是隨著服務業的精進和擴散,再加上文明化趨勢的穩固,這個差別也越來越不容易維持。

[50] 甯應斌曾在一篇會議論文的分析中指出,當代服務業──作為情感勞動──的快速而廣泛擴散,漸次在男性中培養起自主專業但親切關懷的氣質,而社會富裕所帶來的文明化──作為中產階級的新階級符號──則使得男性逐漸傾向細緻克制,異於傳統陽剛粗獷的男人。

[51] 大陸和香港的遊客對台灣的主要印象(溫和有禮、耐守秩序、男性不太陽剛/爺們)反映的就是這個文明化/陰柔化的成果。

[52] 在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的世界裡,「權力不但是物質的,它也可以是象徵的(symbolic)、風評的(reputational)」(Vayrynen 27)。換句話說,國際政治圈的入門磚逐漸凸顯人權記錄、性別平等、兒少保護、弱勢照顧等等方面的形象表現,而道德上存疑、可能形成醜聞的所有主體,因此都成為威脅國家形象和發展的罪魁禍首,也更強化這些主體的社會污名。

[53] 《蘋果日報》甚至自命揭發社會黑暗面,常常以記者臥底滲入私人的性活動,以正義使者的面貌報導,掩蓋踐踏邊緣之實。2012年台鐵火車趴事件、2013年樂團主唱性愛趴事件都是典型。

[54] 這個語詞在媒體裡出現時,一向是以台語發音,有貼近生活、貼近家庭的溫暖暗示。

[55] 當代常見粗糙而後患無窮的「驚恐立法」(panic legislation)(Jenkins 6)與執法。例如1999年保守團體以網路援交訊息氾濫導致兒少涉入性交易為名,推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9條修訂,將網路訊息一體視為偵辦對象,並且同時迫使警政署設置獎懲辦法優先偵辦與援交相關訊息,造成自1999年至2008年有兩萬多名網友因網路訊息被視為「暗示」性交易而送法辦。這個文字獄在29條受害者家族多次舉辦座談和記者會批判,甚至有法官提起大法官釋憲,才於2008年取消獎懲辦法,相關案件也立刻從每年數千案降為數百案,兩年後更變成數十案。參看〈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統計〉http://www.moj.gov.tw/site/moj/public/MMO/moj/stat/%20monthly/t5-30.pdf

[56] 此刻,性別平等教育在校園中的重要性絕對高過知識、體能、道德教育,從相關資源、法規、課程、活動、監控及通報體系,就可以明顯看見。

[57] Tani Barlow也指出女性主義與普世價值(如環保、人權、女性敏感)之間的相互鑲嵌,促成一種和西方霸權接合的「全球女性主義」,參見Barlow。

[58] 很多學者對於「跨國政治以新而具轉化潛力的方式來形塑在地政治」歡欣鼓舞,也很高興「從性別主流化的努力所產生的國內規範和制度轉變,目前正開始形成效應,未來可以根本形塑國際關係的本質」(True & Mintrom 28)。然而這樣的描述也正揭露了「治理」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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