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公民社會:當代台灣公民政治及其文明情感

(這篇論文總結了我6年來對公民情感與性別政治在當代台灣如何互援的思考,特別針對的是性別政治所推崇的「友善」和「平等」這類溫情脈脈的普世價值在台灣社會現實中的具體意義和權力運作。本文有部份曾於2013年10月6日「小心公民社會:第八屆性/別政治超薄型國際學術研討會」中發表為〈小心公民社會〉,另一部份則曾於2015年5月16-17日「性/別二十年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為〈性別與情感治理:一個文明化的解讀〉。整合改寫後發表為本文於《性/別20》,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2016年,頁1-20。) [1]

本文的主題是近期在台灣社會裡越來越明顯突出、充滿自豪、高度可敬的「公民」。這個公民身分的質感與動力有別於過去本土政治中常見的草莽激情,接合的主要是當下與新自由主義全球化配搭擴散的文明進步情感[2],而且關切的領域快速擴張,超越政治領域,對廣大日常生活裡的諸多現象議題都報以主動強烈要求公平正義秩序的衝動與行動。文明情感不但是這些自命正義的公民積極展演階級/道德優勢的主要載體(不管這裡的優勢感覺是相對於本地的低下階層,或是被視為落伍野蠻的敵對政權及其人民),也在台灣主流的轉型正義二元兩極思考框架基礎上,透過社群媒體和網路的快速震盪與簡化效應[3],將社會區分(越來越表達為敵意對立)持續尖銳化,但是同時也藉著道德壓力、眾口唱和,強勢促成社會價值觀的同一化。這種公民情感的強烈化、傲慢化、積極化、嚴厲化,遂形成我們必須「小心」看待的「小心(眼)」公民社會。

公民身分的內涵在解嚴後的台灣社會經歷過一些很有意思的歷史轉折才攀升到今日所見的精純崇高地位,這個過程可以在某些街頭社運場域裡辨識出其積累變化。簡單說,1990年代「社會運動」的參與者並不是以依循國家規範來校準定位的公民身分自居,反而刻意選擇當時西方左翼思潮所推崇的「民間社會」(civil society)來描述自己與國家政府有別(甚至對立對抗)的位置。在那個年代裡,「公民」根本不是能夠有效動員群眾參與社運政運的身分呼召。2006年陳水扁第二任總統任內,群眾發動反貪腐運動,進行了持續一個多月的大型抗爭,紅衫軍在街頭摸索建立秩序與正當性之時,趙剛等學者賦予「自主公民」之稱,期許他們獨立於政黨認同,肯定國家主人翁身分,重建社會正義與人權價值[4]。紅衫軍退潮後,這個高舉道德理想的公民身分隨即在二次政黨輪替後馬英九所採取的低調和諧中沈寂,一直到馬執政晚期才在另一次街頭群眾運動中以另一種內涵爬升到令人矚目的位置[5],那就是2013年陸軍下士洪仲丘受虐死亡事件引爆網民串連發動的「萬人送仲丘晚會」,單一而清晰的悲憫情感統合了在凱道匯集的白衫軍,在正義的宣示和翻譯的歌舞劇革命主題曲中誕生了「覺醒的公民」主體,其內涵則是替弱勢受害者討公道的英雄使命。神聖的使命需要神聖的公民,於是禮貌與尊嚴、秩序與自治等文明價值都在街頭運動中成為公民的必要德行,對「強欺弱、大欺小」敘事則產生強烈反感,成為呼召公民動員的道德指令。

2014年318太陽花學運抗議兩岸服貿協定,在以大學生為主體的抗議行動中,純潔脆弱、熱情奔騰的學生形象駕馭著Amie Parry所謂「民主模範性」(democratic exemplarity)傲然入主公民身份:學生公民一面可以積極參與有著清晰政治立場、高度政治性的抗議行動,另一面卻還能「被看成正當的模範,因為他們的立場似乎與利益無關,而且在道德和政治上中立」(Parry 46)。這個自命與利益無關、超然中立的「公民」位置進一步提供了正當性,讓自命正義的公民得以義正詞嚴的積極介入各種日常現象與議題。另外,現場學生在維持秩序時所執行的嚴密區隔和巡邏措施,也具體建立起群眾人口中的階序:學生公民顯然屬於優越的上層,他們對文明秩序環保關懷弱勢等進步價值的擁抱和執行,更在在證明自己是超越一般人民的模範公民(當然也超越那些沒有表現這種文明高度的社運政運參與者)。文明、進步、可敬,構成了公民的新核心本質。諷刺的是,這個極度純潔化、神聖化的形象也使得太陽花學運期間和結束後不斷在性別/性軸線上發生的諸多爭議甚至醜聞嚴重衝擊太陽花學運的公眾形象[6],成為本來與學運政治頗為合拍的性別平等轉型正義邏輯不得不含淚處理的燙手山芋[7]

上述文明公民與性別正義的接合,在此刻的台灣有其特別的國族蘊含。主流化的性別政治所衍生的制度成果屢屢被端上國際台面作為佐證台灣民主成就的展示櫥窗,以性別平等相關的法律與政策成就來盛讚台灣民主進程的學術論述則成為台灣在國際露臉發聲的有力新平台[8];台灣人民在日常生活裡整體陰柔化的文明氣質和表現(例如台北都會居民的秩序、禮貌、委婉、周到),以及號稱體現自由民主、平等多元等普世進步價值的所謂社會運動的蓬勃,更驗證了台灣民主的優越性,不但可以作為後進國家擠身先進文明國家之列的典範,也可證明此岸的文明素質終究壓過彼岸的經濟實力。畢竟,台灣在國際權力佈局中受困於國族定位存疑與政治地位邊緣化,但是同時自傲於成功發達經濟與民主自由標竿[9],對承載這些矛盾拉扯力道的台灣社會而言,能夠持續緊跟世界潮流、體現普世價值的可敬形象,目前已是肯定自我的唯一迂迴策略。對這種國際認可的渴望,不但順利而快速的促成了台灣政府與民間攜手共治的「治理」架構,也透過高調展現民主成果而成就了台灣的多元開明面貌。

本文的討論將針對這些新近構成公民身分的文明情感及其對整體社會情感趨向所造成的深刻影響,也以此對上述治理架構及其多元開明面貌提出批判。以下分析特別聚焦目前正義/仗義公民文明情感投注最深的「友善」與「平等」兩大核心道德價值。

委婉但不容商榷的友善[10]

從文明化的主體觀點來看,治理就是「公民身分的權力技術」,也就是透過積極參與、高度自治來形成公民自傲,不但自動治理自己,也自動治理其他公民。這個觀點指出新興公民社會的「治理技術學」也是一種新的權力控制形式:不是國家或資產階級主宰,而是社會自身的自我治理[11]。然而這種治理並非恣意施展赤裸裸的權力,而主要(例如在台灣)是鑲嵌在30年來已經廣泛內化的友善、禮貌、委婉、熱心等文明情感裡操作[12]文明情感和舉止的可敬,使它在動員嚴厲法治時看來既必要也正當,而嚴厲的法治則允諾為文明情感所捍衛的正義平等提供各項綿密的維穩措施。

「台灣最美的風景就是人」,這句在大陸媒體和文人間流傳的讚嘆道出了台灣的文明化高度,也以陸客港人的欣羨烘托出台灣人的友善、禮貌、熱情、善良。當然,「最美」風景之說同時側面凸顯台灣除此之外可陳之善不多,這使得文明表現更形重要,對文明表現的要求也就更為急切必要。我曾經從歷史社會的脈絡,用「尊貴/嬌貴公民」的概念來解釋台灣公民已經形成的文明舉止和文明情感特質[13]在日常生活裡時時表現禮貌、秩序、委婉、友善,以展演其階級/道德優勢,但是同時對自我邊界和細微權益都執行強烈的捍衛。事實上,逐年增加的辱罵言語訴訟官司和判刑[14],以及隨時隨地因為個別主體感到不悅不順而提起的投訴[15],都清楚顯示公民主體的自我感覺越來越尖銳敏感,期待被徹底尊重,容不得任何忽視或冒犯。同時,這種對於嬌貴脆弱情感狀態的想像也形成了另外一種矯情:人際互動在委婉禮貌熱情友善中反而更強烈要求謹言慎行,隨時都要先確認對方的性別、性傾向、族群、職業、宗教等等特色,並且要選對相應的正確稱呼和對待方式,克制玩笑,正經以對,以免踏入地雷區,觸犯不可原諒的政治不正確錯誤。這種矯情的普遍化也使得急切主流化的那些邊緣主體有了情感上的變化,因為所有的人際摩擦現在都被當成壓迫,都變成需要國家和法律處理的罪行[16]

當然,這樣的嚴肅矯情對邊緣主體並不見得形成「友善」的環境。美國學者Jack Halberstam指出,對於創傷和受害的大量修辭論述和嚴肅強調,使得酷兒原本在壓迫中翻轉情勢賴以生存、互動、抗爭的各種幽默、嘲弄、諷刺、無聊話、跳躍思考,都被視為是可能傷害主體情感的話語,都需要和惡意的歧視、騷擾語言一樣一體被禁止,也因此反而造成新的言論檢查[17]。跨性別運動人士高旭寬也提醒,校園內反性霸凌而「禁止罵別人娘娘腔和人妖」,或者防治性騷擾而嚴格「禁止學生開玩笑或談論性、情慾相關的語言」,名義上是保護性少數免於霸凌,但實際上卻剝奪了性少數青少年在發展自我了解和人際互動上所需要的探索和實踐機會與資源,也使得性少數在面對歧視時越發依賴公權力處理[18]

以文明為特質的公民在情感上雖然既委婉也嚴厲、既脆弱也防衛,但是有一件事是確定的,那就是他們與國家政府法律的緊密關係,而這個緊密關係正是由正義/仗義公民(透過自我宣稱或替人代言)佔據受害位置和情感來確保的。如果遭遇不禮貌的語言舉止,尊貴/嬌貴主體不會被期待採取主動協商解決問題的「能動」主體位置,而是直接選擇以(不「能動」的)被冒犯/受害主體之姿,堅定要求國家政府保護自身的尊貴/嬌貴感不受到挑戰或攪擾,也因此賦予政府更多監督和管理的正當性。這種從「個人感受」(不舒服、被冒犯)直通「公權力制裁」(投訴、通報、檢舉)的「文明」處置模式(不衝突、不吵架,冷靜等候裁處),其實與性別主流化訴求法規或調查的正義邏輯十分合拍,兩者都傾向略過複雜的人際關係歷史互動衝突緊張:控訴的主體必然是文明的、無辜的、被冒犯的,被控訴的主體則是明顯錯誤、惡意霸道、必須被糾正[19]。針對任一事件的發言因此只能是「究責」、「問罪」,目的不在於彼此試圖釐清發生了什麼事情,可以如何解決,而是控訴對方做了何種動作和選擇、有意造成何種傷害與後果,也就是為了確認對方該受懲罰而已這種二元兩極只問罪究責的張力架構,看似公平理性而且合乎正義程序,然而正因為它的正義剝除了人際關係的歷史與現實,它所執行的正義往往是武斷而霸道的我是受害者,我是正義,正義是我的,只有我能要求正義」[20],結果反而緊縮了主體對話斡旋的動力與空間,強化也正當化了敵意和攻擊,更壯大了管制、檢查與懲罰的權力和制度。

一手委婉一手嚴厲的文明情感,在目前保護主義盛行的友善校園裡往往更加放大展現其簡化與規訓的效應,甚至直接影響課程內容。老牌女性主義者Joan Scott指出,目前在美國大學校園裡廣泛執行以尊重、禮貌、善意為號召的文明規範(civility),明令教師在課堂上對自我言論的內容和說話方式態度用字遣詞都要執行徹底的篩檢,對於教材的選擇、使用、詮釋、討論中可能提到敏感議題都要預先提出警示(trigger-warning),避免觸發(trigger)學生可能的創傷回憶或恐懼不安,以保護其脆弱心靈。值得注意的是,被嚴密防範的話題通常集中在歧視成見深入人心的族群、性別和性這些領域,這種言論限制因此也有以尊重之名淨化議題、遮掩問題的效果,某些高度政治性的敏感議題甚至已經變成檢查/懲罰教師言論的利器[21]。Tav Nyong’o也在網路「霸凌部落客」(Bullybloggers)的文章指出:「新自由主義把校園描繪成一個飽受威脅的空間,這個修辭策略其實與民主空間持續被幼兒化深刻的糾纏在一起,也因此與道德恐慌和性恐慌都糾結在一起」[22]。遺憾的是,類似的恐慌趨勢其實在台灣的友善校園裡也已經頗為明顯,教師的教材使用和課程討論都因為隨時受到「友善」標準檢視而先行自我設限,更加強了文明嬌貴的情感調教和言語淨化的執法趨勢。「友善」不但沒有被用來打開校園空間,豐富知識和經驗的交流,開拓眼界與理解,反而投誠保護主義,接合管理和規訓的力道,以保護之名,陳倉暗渡的把管制的權力佈滿校園生活[23]

另一個常和「友善」連在一起出現的文明說法就是「包容」。這個語詞聽起來溫暖,然而對被包容的主體而言卻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畢竟,「包容通常是由不需要被包容的人施予那些需要被包容的人。而且包容本來就是出自一個高度規範的秩序,只有那些偏離常規的人才有資格被包容」(Brown 186)。這也就是說,「包容」其實正預設了特定主體是因為其偏離/不馴而被常規秩序所「關注」,被另眼看待,成為隨時被關愛、被注意的對象。而「友善的施予方向往往是由強權者施恩式地將權力壟罩以照護弱者」[24]。或許在立法時「友善」期望能夠禁止敵意的職場或學習環境存在,希望對性別差異者表示包容尊重,不過在現實裡,這種尊重往往也僅止於那些被標定為「值得被尊重」的主體,而不及於那些拒絕被關注、安於不夠格、不知好歹又不識相、抄捷徑走後門、總是出問題的邊緣主體。友善的氛圍影響所及,甚至會使得比較及格的邊緣主體也出面否認或責怪那些不配合因此不值得文明關愛的主體[25]

以上的討論顯示,文明公民的嬌貴情感得到了「友善」「包容」的制度化支撐,然而在社群媒體的快速震盪攀升脈絡裡,這些情感所遮掩的社會矛盾仍然會被捲動,形成集體對不文明、不隨和、不從眾事物的嚴厲攻擊態度。Elias在分析文明化進程時提到,本來在野蠻世界裡需要而且被鼓勵的攻擊慾及相應的快感,在文明的進程中逐漸被收斂壓抑,被眾人厭惡排斥(Elias I: 295-328)。就像眼下的台灣,在文明友善的氛圍裡,從具體的肢體暴力到情緒上露出戾氣,甚至只是眼光裡有敵意,都不能再自在浮現表達[26],因為當一個社會高舉「包容尊重」時,暴力戾氣敵意再也沒有存在的理由,如果出現,就必須立刻被制止、消滅。Wendy Brown提醒,「容忍」已經變成西方文明、現代性、自由民主的獨有標記和正當性源頭(37),然而看似平和的容忍卻包含了必要的心理代價(28),因為主體必須在文明和平之下,努力克服不斷衍生自社會結構矛盾的敵意;這個內在的矛盾張力隨著開明時代裡異質事物日益彰顯的存在而被頻繁的掀起,在主體情緒上累積焦慮煩躁,而這些焦慮煩躁正是近年公眾事件得以引發義憤狂潮的能量來源[27]。在特定事件進入集體關切的時刻,尊貴/嬌貴公民往往以全然無保留的方式徹底表達自己的激動義憤,其張揚的程度佐證了仗義情感的真切,也反過來坐實了冒犯和傷害的強度,迅速的產生社會效應:「外顯的情緒不但越來越被接受,並且被視為當代政治的必要,因為它表達了正義有志一同,要求國家政府介入……公眾表達的情感因為擁有文化權威,往往可以施壓政客、檢警、媒體以及其他管制者,必須回應強烈的社群爭戰」(Irvine 2)。

這種擁抱友善、多元等進步價值的公民情感有著極為驚人的合理性與感染力,很容易吸引渴望被接納的邊緣主體投誠加入同樣的意識形態,並且採用類似的正當說詞來讓他們周圍的異議噤聲,關閉對話和理解之路。就以幾件著名的事件為例,2011年中正大學舉辦「聖經與法律學術國際研討會」,邀請香港著名的反同性戀宗教學者浸會大學宗教與哲學系副教授關啟文來台演講,因其演講內容及書面資料多處涉及反同志的論點,同志社團學生質疑此次演講有違性別平等教育宗旨,發起臉書活動反對,學生議會也提出8點訴求,希望講座或研討會等活動辦理應檢視其內容是否涉及性別不友善或強化性別刻板印象,以及教職人員應注意教學過程是否涉及性別不友善言論等[28]。另外,2012年政大通識「基督教與社會」課程邀請「走出埃及輔導協會」演講,政大「陸仁賈同志文化研究社」認為「走出埃及輔導協會」為反同志團體,倡導能以宗教與醫療力量,醫治同志性別傾向,違反多元性別平等的價值觀,認為該演講明顯違反《性平法》,因此號召學生抗議,要求學校撤除課程[29]。還有,2013年台北市立大學一名女教師因反對同性婚姻,在課程中宣揚主張,並要求學生連署反對同性婚姻,部分學生感到「不舒服」而投訴媒體,校方表示老師犯下錯誤,「但已對此行為誠懇道歉,並答應下週會當著學生的面撕掉連署書,因此暫時不會將她解聘」[30]

上述校園課程或活動都遭到同志團體的嚴正抗議,甚至要求校方撤除課程、讓講者噤聲,這些斷然否決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的回應模式,在在反映性別平等、友善校園等政策和理念正在擴散影響,用道德進步主義的自以為義為理由,取代真正的社會對話和可能的改變。

不分青紅皂白的平等

來個「罔兩不想被『平等』看見」的牌子。是的,不想被「平等」的意識形態納入版圖,不想被僵化的「平等」烏托邦綁死。(洪凌臉書)

如果說很多主體不想「被」友善,不想「被」包容,那麼上面的引文也表達,很多主體不想「被」平等[31]。事實上,目前在自命多元開明的文明社會裡,「平等」已經被各種政治目的建構成不可折扣的道德原則,被理解為:剝除歷史和社會,枉顧現實與差異,以權力/權益視角來衡量各種性質不一的社會位置,以單一制式的權力公式來檢視、理解、計算所有社會關係,以確保在某些方面達成絕對的、齊頭的公平,不容任何偏頗。洪凌在上述臉書發言中則敏銳的在這個披滿社會正義光芒的理念背後看到了複雜的權力意志和操作。

從解嚴前到解嚴初期,「自由」和「平等」後一直是攜手並進的價值觀,這兩個公民理想的並駕齊驅和相互幫襯(甚至矛盾張力)為動盪的民氣提供了極大的願景和動力,也在威權高壓的年代支持了各種越界出軌打開社會空間。然而現在,在自豪文明秩序應該已經到位的小心眼公民社會裡,自由和平等的意義與地位有了戲劇性的改變。「自由」據說已經在政權轉移中達成了,人民已經可以享受極大的(政治)自由,因此不必再提倡或強調自由──事實上是因為公民主體在文明化調教中達成了一定程度的自我克制,同時傾向於監督他人,維護秩序,對於自由的想像因而趨向以守成維穩為先決條件[32]。與此同時,各種社會事件被媒體和網路言論掀動[33],在恐慌中對受害者投射高度的同情想像,對加害者則極度怨忿痛恨,就算沒人受害,也對事件的可能衝擊感到不安,整體社會的維穩傾向越來越看重「安定平穩」(其實就是不出事,沒異常)。如果在這種時刻還有人堅持要求更寬廣的自由(例如性權運動對於性自由的呼籲),那就是自私自利、曲解自由、失序亂來。自由論述在這個過程中逐漸失去其原來的開拓精神。

相較之下,「平等」有著很不一樣的向上攀升軌跡,而且在攀升過程中大量吸納當代性別正義的操作邏輯和策略,滾動起強大的情感動能,這一點需要多一些解說。解嚴後台灣的社會運動主要在幾條核心的軸線上追求平等,特別是在選舉中具有票源影響力的「族群」(例如後來總稱的四大族群)、「性別」(例如婦女政見以及後來性傾向的加入)、「地域」(例如南北平衡、東西平衡)等因素;權力軸線上居於劣勢的群體則藉著街頭運動與選舉動員,在「平等」的道德與政治訴求周圍累積起強大的正義能量。平等的政治價值當然為政客所深知,文明化雖帶來主體的謹慎自持和階級身段,但是同時也帶來身體情感逐漸放鬆的「非正式化」(informalization)[34],因此,從阿扁到小馬哥到小英,政治領導人都以暱稱治世以暗示自身沒有身段,並非權勢。暱稱的使用、朋友般的互動,不但反映政治領袖的治理策略,同時也反映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係超越簡單的統治而益趨複雜曖昧:文明公民一方面高度倚賴國家政府的保障,另方面則接合普世價值(例如性別平等、婦女保護、兒少保護),強勢主導政策的設計與執行。

最近幾年,正義/仗義的情感建構隨著「平等」的加碼而越發僵固,公民與國家之間的連動也比過去更為劇烈。「平等」訴求把敘事的軸線套進性別正義慣常使用的「加害-受害」情感框架裡,批判的焦點不再是不公的體制結構,而是在這個體制結構裡被視為比較「受惠」的主體。例如以搧情的語言控訴外省族群如何壓迫福佬族群,或者女人、兒童的性如何在男權世界中被冷血掠奪,最新突出的代間軸線則強調公教退休族群如何吸乾了年輕人的未來等等[35]。大量的精力投入細緻的統計和計算,譴責的話語描繪出對立雙方的截然差距,歷史和情境被全面掩蓋略過,「平等」則在這個舞台的展演中被高舉成絕對的正義道德價值,並且催生出更多負面情感效應(包括妒恨、仇視、罪惡感、冤屈、悲憤、不滿),不但沒有創造機會和條件拉近群眾,讓彼此理解或許將心比心達成平等,反而因為罪責的兩極歸屬而將群眾敵對化,為了搶奪越來越稀少的福利而惡鬥。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訴求平等的正義譴責似乎總是針對被說成比自己受惠較多的主體,對於同一體制內比自己還要缺乏資源的主體(例如底層、外勞、陸配等)要不是全然視若無睹,就是積極援引當作打擊敵手時的說詞。這種被妒恨情感催動、總是向上關注的「平等」,在此暴露其道德價值底下掩藏的中間階級位置。

對於「平等」的專注和要求,也使得某些社會情境成為公民情感噴發攻擊的對象。目前越來越容易引發這類狂潮的典型情境就是強欺弱、大欺小的加害/受害想像,只要雙方的地位符合特定的高低上下差距(師生、男女、老少、大小),其間的互動就「必定」違反了平等的絕對原則,「必定」是單向的欺壓。所有的互動都要套入這個高下強弱邏輯來批判,別的立場都是虛假意識作祟,只能再次證明壓迫的徹底入心。被性別政治所著色的加害/受害道德主義因此呈現清楚的仇恨迴路:受害愈是被視為脆弱,就愈被視為無辜承受了兇殘,義憤就愈正義狂飆,越發仇恨敵視加害者,嚴厲要求懲罰,於是報復式的懲罰有了絕對的正當性,綿密而先發的預防措施也得以駕馭著絕對的保護、絕對的友善前進就位。有太多例子已經證明,這種以絕對正義理想──平等──為前提的替天行道,表面上看起來是替弱者發聲,實際則是以單一僵化的權力公式泯滅在現實中嘗試以自己不同的方式斡旋人際關係的眾多主體,這種仗義也傾向以極端保護主義來規訓加害者、受害者之外的所有人,消滅所有可能動搖到這個角色框架的雜音。

儘管友善、多元看起來都是文明公民對社會差異的包容和尊重,但是此刻對「平等」的徹底堅持以及它無可質疑的道德強勢,在某個奇怪的折射軸線上卻形成另外一種抹煞差異的衝動──特別在和不乖不馴、越軌違規相關的事情上,民意傾向不分輕重,不分場域,以同樣的緊張來防範所有可能攪擾秩序的事物,也對所有偏差行為加以同樣嚴厲的懲罰,似乎只有這種不分青紅皂白的上綱上線才能為前途未卜、動盪不安的現在與未來,提供些許微弱的安全感。這種不分青紅皂白就是在警力和民間監視力甚至在生活和教育裡執行的「零容忍」原則。

犯罪學裡的「零容忍」(zero tolerance)概念和「破窗理論」(broken windows theory)源自1970年代美國紐澤西州所推行的所謂「安全清潔社區計畫」(”Safe and Clean Neighborhoods Program”)。這個中產社區的巡邏策略主張各種程度不一的不法不馴(或只是自在自由)「同樣」會對居民的安全感造成威脅,各種不穩定、不熟悉、未受管束的因素或個人「都」會對既有的中產秩序和生活質感造成擾亂的效應。例如打破窗戶如果沒人反應,就暗示他人做出類似的破壞行動也不會有後果,從而導致更多更嚴重的犯罪行為,所以需要對最輕微的不馴舉止也執行嚴厲的管理和回應,以杜並防範絕更大的治安問題(Wilson和Kelling 2-3)。換句話說,對那些一心一意維持自身社區安穩繁榮的居民來說,輕微的不馴失序與嚴重的具體破壞其實構成了同一個連續體,其間並無太多差距,都需要嚴厲處置才能嚇阻所有可能的犯行(Wilson & Kelling 2)。

傳統上,零容忍主要標記了檢警對於高度道德犯罪的態度,例如對用藥或家庭暴力等等嚴重傷害社群的行為加以嚴厲取締(Brown 27)。1999年台北市長馬英九訪問紐約,對紐約以破窗理論為本、零容忍為原則來整頓治安成效可觀讚嘆不已,希望仿效,同年年底交通部初步推動對酒後駕車的零容忍專案,以導正「勸酒風氣與乾杯文化」,希望喚起全民體認酒後駕車肇事的嚴重性[36]。「零容忍」一詞進入台灣,最初接合的就是這種有清楚犯行和嚴重傷害後果的議題,例如酒駕、家暴、體罰等,由於加害-受害角色十分清晰,媒體的描寫又都以強烈情感來戲劇化情節與人物,民眾的義憤很自然的傾向支持對這些行為採取零容忍的態度[37]。2001年之後執行的「擴大取締並加重刑責」針對的罪行擴及槍枝毒品,甚至擴及性騷擾、肢體騷擾、暴力、破壞公物、酒精等等相較之下違規程度並不一樣嚴重的行為[38]

2008年以來,眾多跨越兩岸甚至國際的食品安全事件浮現,「零容忍」進一步被國族競逐的慾望和情感擴大適用到添加物、防腐劑、黏著劑、塑形劑、瘦肉精等等,以表達台灣人民的嬌貴身體不接受這些非有機天然的劣質成份進入。而在這些可以用精密的數據來檢驗是否符合民眾期望的議題上,「零容忍」不但構成一個理想,也逐漸在認知上深植了對「絕對值」的追求,更在情感上提供了基礎,對任何雜質、失誤、犯行,都表達同樣的堅定不容[39]今日在台灣,零容忍已經成為一種透過高科技鉅細靡遺的對各種錯誤、違規、危險行為或事物表達絕不容忍的態度,而監控體系的普遍、媒體的瑣碎化,都把這些日常影像置放在「新聞」的位置,使得人們對於自身的偏差越來越警惕,也對他人的偏差越來越不容忍,社群媒體則讓人們覺得回應按贊是重要的互動模式,監督、檢舉、爆料、譴責都成為道德責任,甚至被官方鼓勵有利可圖[40]。這些發展都使得公民的文明情感得到很多滋養和發揮的機會。

破窗理論的疑鬼心態除了形成擴大適用的零容忍態度外,在情感上也養成對所有他者表示高度的敏感和警覺。零容忍執法建立在一個高度排它的絕對立場上;巡邏,針對的就是不屬於這個空間的「外人」、陌生人,他們在社區的出現是可疑的,是很可能導致犯罪行為的(Wilson & Kelling 9)。居民對這種可能突發(但是實際上並未發生)的想像中的陌生人暴力犯罪感到「預期的恐懼」;換句話說,保護自己社區的強大維穩慾望總是以先行定罪、高度排外/排它的嚴厲態度來體現[41]。2006年台中市長胡志強競選連任時,將台中市的治安敗壞歸咎於「外來犯罪人口多」,因此在政見中宣佈計畫在縣市交界處廣設監視器,形成電子圍牆,這就是吸引維穩心態中產選民的策略運用。值得一提的是,破窗理論家也承認,這種泯滅差異、一視同仁之所以可以被大眾接受,是因為論述中描述的受害者總是極端毫無能力自衛的弱者(Wilson & Kelling 4):在性犯罪的故事中,主角總是無力反抗的女人和兒少,在一般犯罪的故事中,則是無力反抗的老年人。換句話說,當受害主體被想像成極端無力時,故事就能說服大眾,小違規和大犯罪一樣可能造成類似的傷害後果,這種故事角色結構因而也正當化了法律的擴權,擴大了不可容忍而必須積極處理的行為範圍。在這裡,零容忍的犯罪防範措施和台灣的性別立法走的是同樣一個利用弱者文化想像的策略,也都持續調教文明公民的情感狀態。

和性別立法的公關策略一樣,零容忍的立法執法也往往利用一些轟動的案件,針對當事人的特殊身分、情境來推動輿論,施壓建立高度緊張的處置辦法和行政原則,以未雨綢繆的驚弓心態執行監控措施,一旦成功形成驚弓心態,造成過當防範,零容忍的自然結論就是懲罰的加重和擴張,結果使得法律上應該堅守的比例原則蕩然無存。以台灣最常使用「零容忍」說法的酒後駕車問題而言,不時出現的酒駕受害者悲情故事或特殊可恨酒駕者之肇事故事,屢屢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下震盪民意[42],政客們則趁機煽火,要求政府展現杜絕酒後駕車的決心,將酒駕罰則持續嚴厲化。目前對於酒駕的零容忍體現為法律的串連多重處罰,也就是說,酒駕者不但要承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政罰,如果傷人或致死則要承擔〈刑法〉的刑責,如果酒駕判刑者具有公務人員、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還要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各類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表或各機關職員獎懲規定所訂標準,承受可能被免職、沒有退休金或資遣費的後果[43]。在這裡,雖然零容忍原則對一切酒駕都是平等的痛恨,平等的懲罰,但是仍然免不了政治考量和政治利益的切入,因此對於(象徵政府權威的)特定主體酒駕還是要予以更為嚴厲的處置,以佐證政府的決心和公正。未來的修法建議已經在研議包括同車乘客、車主的連坐受罰,甚至餐飲業者未勸阻顧客酒駕也會遭到株連挨罰。凡此種種都反映了零容忍所蘊涵的「嫉惡如仇」態度,這正是此刻公民情感的重要特質。

值得一提的是,零容忍對他者的「另眼看待」態度本來就有明顯的「反性」傾向。「安全清潔社區計畫」從名字到內容都預設了清晰的文明價值,是乾淨的、中產的、家庭的、維穩的,以保護社區的完整寧靜品質為最高目的,而可能造成慾望能量波動的性交易與色情當然會被敵對以待。台灣也一樣,中產社區每每發動淨化社區,強力排擠色情與性,其所依循的最高價值就是「維持生活品質」(其實掩蓋了對地價利益的關切),這個「仕紳化」的渴望對於掃除污穢低賤貧窮都一樣的熱中,而一體對待、泯滅差異正是性污名施展效應的手法。Gayle Rubin在回憶1982年女性主義性辯論時提到,反色情的修辭常常使用的策略就是把極端可怕的活動(如強暴)和另外一些可能愉悅的活動(如情色打屁股)混為一談,利用前者所引起的文明情感(如噁心厭惡)來擴大涵蓋到原本人們並不會太介意的後者(Rubin 29),也使得否性的氛圍幅員更廣。台灣的《兒少性交易(現在改名性剝削)防制條例》把所謂「有xx之虞」的兒少都同樣通報送安置管束,或把張貼足以「暗示」兒童或少年有從事性交易「之虞」之任何訊息者都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這些處置方式都是利用泯滅差異來擴大對異質異類行為的管轄,鞏固在性領域中的零容忍傾向[44],也以此強化正當行為的規範力道。另外,Rubin還提到1980年代反色情女性主義最大的成果之一就是把司法和大眾對色情圖像的關切從「是否貼近性器官」,轉向各種「變態的性」(Rubin 32)。同樣的,台灣的司法體系本來判定猥褻與否的判準是「事實」:有沒有露三點,但是在反色情女性主義的主張裡,猥褻與否變成「情感」問題:觀者是否感到厭惡[45]。在性禁忌的社會裡,暴露性器官自然容易引發情感波動,而現在就連不暴露器官的性也會因為陌生或者衝擊感官,或者引發羞恥罪惡感,而被列入司法需要處理的猥褻版圖。這樣一來,情感取代了事實,對於猥褻色情的敵意和懲罰就更為精準的聚焦於非主流的性,使得邊緣少數的性被毫無疑義的點名入罪,也更正當化/強化了針對它們所發動的零容忍處置。

多元必然需要是開放的,鼓勵可能性的。然而我們現在所處的台灣,卻在保護主義的氛圍裡用法律和規範,製造不利多元主體成長、伸展、存續的空間,更把無數兒少多元主體送入羞辱的管教空間。在這種兒少保護理念之下的教育和日常生活,絕對不利於兒少的發展和成長:對於色情的打壓,剝奪了性主體的愉悅和幻想,養成了羞恥和罪惡感;對於網路言論的監控,剝奪了性主體的自我表達和與人溝通;對於兒少主體的資訊和社交的限制,剝奪了性主體成長學習的重要管道。其他完全不容許任何多元的措施,目前也都已經在校園裡一一就位,而且夾帶著極高的正當性,對每一個人的生活都形成內化了的壓力。我們今日要面對的真正挑戰,恐怕不是「如何友善對待性/別多元」這種溫情的說法,而是正式對抗、拆解那些壓抑、排擠性/別多元的建制,也唯有這樣,才能消除「多元」所掩蓋的強制和排擠。

零容忍的絕對嚴厲心態因為是以情感為基底,有其特別的感染擴散性,因此不侷限於犯罪行為或像是上述被視為攪擾秩序的行為。在台灣,「零容忍」心態接合的正是台灣的嬌貴主體及其現代價值想像,這也使得「平等權利」的概念被擴大到民權、人權之外的廣大生活領域,被理解為一個不能有些許差錯、不能承受任何剝奪的東西,也使得自以為義的情感高漲,一旦有輕微受挫──例如所搭交通工具沒能在一定時間到達目的、沒能搶到炙手可熱的門票或優惠券、沒能感覺受到高度重視和尊重、沒能高亢的暢所欲言──就感到強烈的被剝奪感,表達完全無法容忍(因為神聖「人權」受到了剝奪,沒有平等受惠等等)。這也使得零容忍在台灣變成一種極為普遍、廣泛運用的感受和認知,公民只要感受到輕微的相對剝奪感,就覺得自己的平等權利/權益被侵犯,因而採取強烈的維權行動,而這種振振有辭的維權習性正逐漸但深刻的改變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分際,強化以他人為比較或對手的利益思惟,快速的擴張法治的疆界。

結語

和平不僅是理想,也是義務。所有人都必須堅定的對抗和平的真正敵人──就是那種不肯歸屬固定位置的人。[46]

上面這段引文來自2014年賣座很好的美國青少年片〈分歧者〉(Divergent)。電影裡的科幻世界十分和平多元,人們可以自由選擇歸屬群體,但是能夠被尊重的只有範疇明確、歸屬清晰、忠誠不變的選擇,任何模糊游移都會被放逐,甚至追殺。在上述台詞中,本來應該反映主體內在狀態的和平,變成了自外強加的義務,片中對不馴者的強烈仇視一舉戳破了表面的溫和平靜,揭露了「嫉惡如仇」本身必然預設了狹隘和嚴厲,這也是本文想要描述的文明公民情感特質,它有著極為複雜但是積極操作權力的內涵,是需要我們小心看待的。

文明化進程與主流性別政治在當下糾結但穩定的進展,是當下文明公民得以成形的脈絡,它相當程度受惠於台灣威權轉型、經濟轉型、社會富裕後的治理需求,在過程中也回頭鞏固了治理的正當性和全面性,並為體制提供各種權力結構與技術(例如隨著文明化而形成的各種主動維穩傾向,以及隨著主流性別政治而大幅發展的通報系統、督導系統、究責系統等等)。這些發展都使得文明公民的再生產更為順暢自然,也同時透過文明公民的日常實踐來延續治理。

然而文明情感、性別政治、與治理的接合共治,恰巧是在新自由主義經濟帶來高度彈性化而前途未卜的年代裡展開。前景不安不明所激起的焦慮和維穩需求固然使公民主體傾向於擁抱強勢的、形左實右的治理措施,以便為自己動盪的處境和情感狀態提供一點微弱的穩定保證[47],但是文明化和性別治理都是需要大量社會成本和經濟條件才能支撐的結構[48],內在於文明化的非正式化傾向更隨時會戳破文明化的矯情假象,在文明公民的內部造成新的張力。面對台灣的經濟停滯,政爭耗損,當代台灣公民政治及其文明情感能夠維持多久,也還是未定之天[49]

 

[1] 本文係科技部研究計畫「新感性政治:全球化年代的公民規範」第三年的研究成果。

[2] 這種公民政治的擴散以全球為範圍形成運動,套用的就是出自西方的民主自由平等正義秩序文明禮貌等等價值,網路和社交媒體則使得在地的群眾聚集很容易形成全球的聯想/連響。2008年西方先進國家開始擴散的「佔領」運動,2010年非洲和中東的所謂「阿拉伯之春」街頭運動,2014年香港的佔中運動,2015年台灣的太陽花運動,都經歷類似的唱和與攀升。當然,個別主體參與行動的動機和動力則是個別性差異很大的各種情感暗流與複雜慾望。

[3] 例如2011年曾設置臉書專頁促成埃及被稱為「阿拉伯之春」社會革命的Google中東及北非地區行銷經理戈寧(Wael Ghonim)於2015年演講中表示懊悔,原本以為可以促進社會革命,但是發現「社群媒體做的,卻只是放大言論、傳播錯誤的信息、重覆高喊口號,並散播仇恨言論」(參見Ghonim)。事實證明,近期台灣廣受矚目的爭議事件多半都有社群媒體放大的因素在內攪動。

[4] 參見廖元豪趙剛陳宜中合寫的文章。

[5] 2010年兒童性侵輕判案引發的「白玫瑰運動」也有凝聚/強化/簡化群眾情感的重要效果,但是並沒有呼召公民身分進場。就這裡的敘述而言,洪仲丘事件比較切合主題。

[6] 從佔領現場裡愛侶蓋棉被接吻,到將性別異類排擠出議場佔領行動,到學運領袖陳為廷的性騷擾醜聞,到學運美女劉喬安的賣淫新聞。詳見洪凌,〈多元作為遮蔽〉,特別是第二節。

[7] 例如學運領袖之一陳為廷爆發性騷擾醜聞時,婦女新知基金會發出的聲明就透露了為難的迂迴切割。參見http://www.civilmedia.tw/archives/25530

[8] 最近幾年開始陸續出現以英文讀者為對象的台灣婦女運動歷史分析專書,例如Women’s Movements in Twentieth Century Taiwan(2009)以及Becoming Taiwan: From Colonialism to Democracy(2010)都很明確的把婦女運動主流化以及性別平等作為台灣進步開明民主化成果的證據。性別政治在這個具有強烈國族宣傳意味的脈絡中,益發展現其國族政治的蘊涵。不過,這些盛讚出現的時刻,也是台灣政治經濟陷入發展困境以及中國大陸崛起躍升世界大國的時刻,台灣對自身文明化優勢的凸顯強調,其實隱約置換(displace)了它在政治和經濟上逐漸明顯的邊緣位置,以及它是在中國崛起的脈絡內才受到國際關注的尷尬事實。

[9] 經濟榮景消退與政爭惡鬥持續若是腐蝕台灣的自豪基礎,群眾的焦慮和無措勢必使這裡的矛盾情感更為苦澀激烈。

[10] 洪凌以此描述在同志婚權的意識形態裡,家庭及其相關存在和必要仍然是不可辯論且不容懷疑之物。參見〈誰/什麼的家園?〉,頁208。原文為「很人道,很溫情,很委婉,很不容商榷」。我倒覺得這個小標其實是對公民文明情感十分傳神的一種描述。

[11] 參見何春蕤,〈情感嬌貴化〉,頁267-269。

[12] 我曾針對這個歷史調教過程提供了簡短描述,可參見〈情感嬌貴化〉,頁263-265。

[13] 參見何春蕤,〈情感嬌貴化〉,頁273。

[14] 近年台灣的辱罵官司倍增,1990年代每年只有不到10件進入媒體,但是從2000年開始,逐年成長,2010年僅上半年就已經達到124件。參見何春蕤,〈情感嬌貴化〉,267n。

[15] 在服務業成為經濟大宗、文明禮貌成為基本要求的整體趨勢裡,就連代表絕對權威的法官、警察、老師也都被納入了服務邏輯之下,自覺尊貴/嬌貴的當事人隨時可以因為覺得沒有得到絕對的尊重,就向機關或媒體進行投訴,而機關商號的管理階層不但必須禮貌回應,也同時將投訴轉化為對員工加強監控和管理的理由。

[16] 經營跨性別運動多年的高旭寬對「友善」所形成的主體影響有此觀察:「以前我只要聽到有人說被歧視、被排擠、不受尊重、不被接納這些字眼時,我想到的都是他被家人毆打趕出家門,在學校被辱罵,甚至遭遇肢體暴力,被警察抓、被同事杯葛工作做不下去…等等情節,所以以前我會支持讓公權力介入處理這種嚴重的傷害。但是如今,性別教育宣導到現在,我聽到越來越多人描述受傷經驗指的是聽到刺耳的稱呼和字眼、聽到讓人不爽的詢問和開玩笑、其他同事看起來關係很熱絡、卻唯獨跟我很疏離…等等情境,比較像是生活上相處的問題,也都會用歧視、不被接納這種抽象的字眼來概括,一樣也有人說要立法保護」。參見高旭寬,〈性別友善的極樂謊言〉。

[17] Halberstam, “You Are Triggering me! The Neo-Liberal Rhetoric of Harm, Danger and Trauma.”

[18] 參見高旭寬,〈塞不進主流化思維的跨性別人生〉。

[19] 台灣政治領域多年的藍綠惡鬥與電視政論節目八卦脫口秀對於這種思考簡化的趨勢早已做出極大的貢獻。此處有關「不能動主體」和「究責問罪」的分析來自賴麗芳的臉書2016/8/7。這個究責問罪的趨勢在後來爆發的輔大性侵爭議事件中全然氾濫,造成嚴重無法對話的亂局。

[20] 這裡的描述來自趙剛的〈感觸隨筆4〉,精準而直白的展演了這種正義衝動的霸道邏輯。

[21] Scott的例子是2014年美國伊利諾大學的Steven Salaita教授因為在Twitter上發佈批判以色列的言論而被校方不續聘。校方的理由是:文明舉止氣質是言論自由的必備條件,教授在網路上的批判發言顯示他在教室內也會「威脅到學生的舒適、人身安全、與保安」。這個選擇性的懲罰顯示,美國高教校園裡目前甚囂塵上的所謂「設立文明規範」顯然動機並不單純。

[22] 我從2005年開始就在「年度十大性權事件記者會」上不斷提醒,批判台灣已經出現的社會空間「幼兒化」的趨勢,參見http://gsrat.net/events/events_post.php?pdata_id=135

[23] Rubin也指出此中的諷刺惡果:「而原本要保護兒少的法律和政策,到頭來只是被用來剝奪屬於青少年而且被他們所渴望的性資訊和服務」(37)。

[24] 賴麗芳臉書,〈友善極其殘酷〉。

[25] 高旭寬在和我聊到跨性別運動歷史發展時指出,在跨性別還不太為人知的保守年代,社群內還蠻能接受偽造身份證或行為鬼鬼祟祟在巷弄裡偷換女裝這些事,大家都很能體會環境的艱難。性別友善之後,條件佳、形象好、外表過關、不會破壞社會既有秩序的TG被接納,形成「社會接納跨性別」的假象,社群內反而有不少人開始覺得鬼鬼祟祟的TG破壞了整體TG的名聲。因此,目前性別友善政策的推廣是「試圖(單向)教導一種制式化的禮貌對待以避免衝突,不打算讓雙方面對衝突相互理解」。這種友善或理解也只會接納形象好的TG,而「小奸小惡的TG,其性別苦難會被歸因為自己不夠好,自己太白目才惹人厭」,他們的不被接納不會被歸因於跨性別歧視,而是個人自找的。

[26] 16世紀以前虐貓打狗都是公眾的愉悅來源(Elias I: 311-312),最近台北市幾件殺貓事件則引發極大的群眾憤怒,施虐者被人肉搜索然後法律處置,這些都反映了台灣的文明化高度。

[27] 近幾年,對於所謂「民眾觀感」的關注甚至畏懼,恐怕也是感受到了這個暗潮洶湧隨時找尋出口的強大敵意,擔心不幸成為眾矢之的。

[28] 〈演講涉同志歧視 中正生發起拒聽活動〉。

[29] 〈教授請反同志團體演講 政大學生抗議〉。

[30] 〈大學教師反同性婚 要學生簽連署〉。

[31] 此處的「被」來自2013年開始在大陸流行的委婉語。特指異議人士無自主意願的被約談、被旅遊、被喝茶等等。群眾則將這個字擴散指涉任何不是全然自願(雖然也沒有強迫)的日常事務,也使得主體更敏銳的感知自身的意願。

[32] 參見何春蕤,〈情感嬌貴化〉,頁277-268。一位朋友曾意味深遠的指出:台灣人之所以自由(不用強力管制),就是因為他們不自由(已經內化了文明化的各種自我克制);而大陸人之所以不自由(還需要政府管制和宣導),則是因為他們太自由(還沒經過高度文明化的限縮)。

[33] 例如最近幾年眾多食品安全事件、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女童街頭斬首事件、台鐵火車性愛趴事件等等,都在媒體高度曝光聳動報導的過程中掀動公民的恐懼憂心與憤慨。

[34] Wouters,頁710。

[35] 對這類現象的更多描述,可參考范疇,〈弱者症狀:台灣的致命傷〉,聯合報鳴人堂,2016年10月24日。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067/2043929

[36] 以下有關零容忍的資料以及接續的討論主要來自2012至2013年間研究生助理陳思瑀針對「零容忍」、「社會觀感」等關鍵字的資料收集,部份分析也來自於她的觀察,在此特別致謝。

[37] 同樣的不容忍態度也見於後來以二手菸、三手菸、妻兒無辜受害等場景推動通過的〈菸害防治法〉(2007)立法過程。

[38] 2005年大陸也引進「零容忍」作為警務處理模式,施行範圍則從杭州的「強行乞討、酗酒、違章駕駛」,到廣州的「派卡招嫖、站街女、制販假證件、無證照經營髮廊、地下旅店和摩托車非法營運、二手市場、機動車零配件市場、廢舊物品收購站等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的場所和人員」。基本上同樣是以鐵腕處理微小的違規事件,泯滅違規程度上的差異。

[39] 2008年中國大陸發生三聚氰胺毒奶粉案,延燒到台灣知名咖啡店的毒奶精案,也引發對有毒成份含量的辯論。馬政府在此事件中以專業知識降溫恐慌,說含量2.5ppm已經少到「幾乎等於零」,引來嚴重批判:「零就是零,絕不等於2.5ppm」。這種數字對比也促成民眾在情感上對「絕對值」的堅持和要求。參見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246486

[40] 例如國道公路警察局2012年前推出「線上檢舉國道交通違規系統」,原本一個月不到50件的違規舉報現已增長為5500件,後續處理的員警大感吃不消(〈手機+行車記錄器 全民變警察抓違規〉,《聯合報》2015年5月7日)。

[41] 這個看起來對所有他者都敵視的態度實際上還是有選擇性的。相較於可敬的族群,慣常被視為非法的族群其成員總是更容易適用零容忍的。

[42] 例如計畫遠赴非洲奉獻行醫的台大正義美女醫師被撞腦死(2013),或者3歲男童在母親節被酒駕者撞飛,頭部重創死亡(2015)等等。這些令人感覺特別無辜惋惜的婦幼受害者往往因其身分而喚起修法的激情,推動快速立法。在肇事者方面,富二代、軍公教警人員肇事的案例也因其特殊身分而被媒體描繪為知法犯法,其心可誅,因而引發罰則的嚴厲化。既有的社會成見總是被動員成為加重罰則的助力。

[43] 〈公務員酒駕肇事 最重免職〉,《中國時報》2013年6月21日。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0621000888-260106

[44] 《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已經在保守的宗教兒少保護團體努力之下大幅翻修,名稱也改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以否定兒少可能從事自主的公平交易的性。這些擴大適用和偵查對象的條文將在行政院認為合適時公佈實施,也將是兒少權益的另一次巨大災難。

[45] 主流婦女團體和女性主義者對於性騷擾的定義也採取同樣的轉向,從事實轉向感情。其中所牽涉到的主觀判定、個別差異等等問題,也正是諸多爭議的源頭。

[46] “Peace is not merely an ideal; it is an obligation.  And it is up to all, up to us, to take a stand against its one true enemy: Divergent.” 引自2014年美國電影「分歧者」(Divergents)。

[47] 其實,從能力、科技、制度的實際發展程度來說,當代主體(即使是女性和兒童)的能力、自信、保障都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然而她們卻被描繪為高度脆弱易傷,無力自決自助。唯一可能的解釋就是:當代社會所有結構性的風險、限制、與不穩,現在都被投射成為個別主體本身所具備的脆弱易傷,當注意力集中在受害個體身上時,整體結構的問題也就被略過了。

[48] 近年,歐洲先進國家雖然有心文明的接待中東難民,然而物質條件上的沈重負擔以及不同文明狀態人口的整合卻使得這個計畫不得不大幅轉彎。這毋寧凸顯了文明化的侷限。

[49] 2016年台北同志遊行前夕,一位近年異軍突起的跨性別女性主義份子在新媒體上高調投書,嚴峻要求參與者恪守友善、平等、多元等原則理念與文明舉止,禁止遊行中一貫出現的露骨口號、性感展現、情慾亂流,也以此文淋漓的展現了台灣社會進步主義氛圍的法西斯傾向。見吳馨恩,〈請謹守這10點,否則別參加同志大遊行〉,公民行動影音記錄資料庫,2016年10月23日,http://www.civilmedia.tw/archives/5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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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請反同志團體演講 政大學生抗議〉,《蘋果日報》2012年4月16日。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20416/118726/

〈演講涉同志歧視 中正生發起拒聽活動〉,《大學報》第1510期,2011年11月11日-11月17日。http://www.uonline.nccu.edu.tw/index_content.asp?sn=0&an=1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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