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無天的性別治理

【這是2018年3月24日何春蕤在2017性權論壇上的發言,也是她的新書《援助交際在台灣:與兒少惡法的戰鬥史》(2018)的〈序〉的初稿,當然最後寫完的序已經發展到另外一些方向去了】

大家可能知道我2017年秋天出版了《性別治理》,記錄了20年來性別領域的主流意識形態在性別正義的名義下,推動各種立法擴大管理,並且因為共同的忌性禁色立場,在過程中與基督教保守團體所主導推動的兒少保護論述接合起來,進一步促成了「性」的高度法理化,以此改變台灣社會的性氛圍[1]。今晚我想用「有法無天」來描述這個治理的權力邏輯[2]

在中文裡,「無法無天」就是目無法紀,胡作非為,是權力的霸道施展。但是性別政治與兒少政治的「法理化」是另一種形式的粗暴。它是「有法」而「無天」的。也就是說,一邊設置並持續修增綿密的法律規範,看似保障保護弱者,實則積極的淨化並管制社會;另一邊則全面漠視公平正義應該包含的人情天理,特別是在保障保護懲罰等判斷和措施上,缺乏敬畏與悲憫之心,結果形成明顯而強烈的社會排斥。此外,由於否認了現實世界的複雜難辨,對公平正義的理解和要求也變得簡單而冷酷,充滿自以為義的傲慢。

剛才我說到人情天理,說到敬畏與悲憫,或許聽起來很老式很抽象,不過因為最近在寫另外一本書《援助交際在台灣》,在回顧本世紀前面10年的兒少立法和抗爭時,就明確看到這種「無天」的特質。我舉兩個例子:

第一種「無天」其實出自一個自以為義的純淨世界想像:性別立法和兒少立法有一個共同的衝動,就是要為女性和兒少等弱勢創造一個沒有敵意傷害、沒有不當資訊和行為的世界。聽起來很正義,很理想,但是卻沒有天,因為不承認人(包括自己)都有軟弱,卻自命知道對錯,有替天行道的狂熱,於是採用的就只有淨化掃蕩的措施和不講道理的懲罰:例如「我覺得這個東西不適合兒少,那你就要受罰」,或者「我覺得不舒服、被冒犯、被敵意,那你就要受罰」。

我並不否認那些感覺或信念的存在,但是沒天理的就是:從個人感受直接滑向立法懲罰,造成了近年從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到兒少福利法,出版、影視、網站等等管理辦法,到性騷擾防治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等等不斷衍生的法條和寬泛的執法。

說實在的,我完全不覺得女性和兒少應該奢望一個沒有敵意傷害的環境,在這個已經非常混亂、無可避免充滿對立矛盾的世界裡,誰都要不起這種狂想。弱者如果不學會面對敵意/處理敵意/與敵意共存,就很容易長成現在高度敏感的玻璃心、草莓族,在義憤的「大聲說出來」鼓舞下,操作法律的強權來替天行道。其實,法理化的思考汲汲執著於行為是否合法違法,那只是推高自己的絕對正義形象,卻忽略了這種自以為義的純淨想像,將會滋養出大量的傲慢和自義、冤屈和怨忿,這些負能量也將構成新的敵意來源。

剛才講到從個人感受滑向立法懲罰,我要講的第二個「無天」就是在懲罰上的不分青紅皂白,不分對錯輕重:就好像剛才黃道明講到現在花柳病被提升到愛滋的地位來懲罰,或者洪凌警示的「不呵護和支持受害者,就等於傷害她」,或者在判刑時性侵「未遂」被等同於「已遂」來量刑等等,都屬於我這裡說的不分青紅皂白。今晚姑且跳過複雜的「意願」問題,只談「行為」。應婦女團體的要求,刑法已經把強姦改名為性侵,但是同時駕馭著對「性變態」的想像,把口手和性器官的各種接觸方式都歸為性侵。在媒體上讀到性侵時,大家不問實情就立刻覺得不堪而義憤填膺,最終使得各種程度的性接觸都變成同樣可恨的惡行,嚴辦嚴懲成為這類案件的唯一基調,粗暴的略過每個個案的複雜情況。另外,目前性騷擾已經不用身體部位來定義而改用個人感受,可是個人感受是強是弱,來自何種原因,卻沒有做出任何區別,結果變成不管對方做了什麼,只要我感覺不悅不舒服就是性騷擾,就要法辦。這種「不分輕重、不問緣由」合乎天理嗎?

這些年,兒少已經被建構成一個神聖範疇,守護者把自己認為有害健康成長的人事物都列入嚴懲的對象。社維法規定媒介或賣淫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但是兒少條例29條卻把「可能」「暗示」性交易的網路訊息(不論動機、不問真假、不管目的)都定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虛擬世界的「話語」比真實世界的「行為」罰得還重,顯然是科幻片式的「預測犯罪並在罪犯犯罪以前逮捕」[3],就算是未成年人留言,也要被送進中輟學校,與家庭隔離一至二年。這種投射式的執法合乎天理嗎?另外,脅迫、恐嚇、監控使兒少進行性交易,以兒少條例22-27條送辦,而張貼有性交易含意的網路訊息(例如「要援嗎」「真的有女生援嗎」)則以29條送辦,但是被判刑者全部都被當成「性犯罪者」,都被在地縣市政府公佈姓名照片,等於是遊街示眾。這樣的罪罰不對等,天理何在?即使現在法律改名兒少性剝削條例,拿掉了公佈姓名照片,卻仍然要抓「使兒童或少年遭受猥褻、性交行為之虞之訊息者」,刑度小修,訊息入罪的文字獄本質還是維持著,「之虞」的假設則更擴大了執法者的詮釋空間。

經過這樣一波又一波的規範和淨化,現在台灣不但校園職場政府單位都設置了防治辦法和執行窗口,進行廣泛的調查監督和教育輔導,網路服務提供者、社交媒體提供者也設置了投訴檢舉措施,逐漸養成一般人對自我邊界高度敏感,對他人的互動有監控介入的衝動,對媒體和網路訊息則有投訴告發的習慣。至此,法已經深入日常生活實踐,「天」則被全面放逐遺忘。

天理人情的退化,體現的是西方主導的全球化戰略已成功進展,這當然不能只歸罪於本地作為喉舌推動性別兒少議題法理化的保守團體和主流團體。然而,正因為自命激進的社運本身,同樣對法理權益抱持願景,對西方概念論述和運動策略長期依賴和模仿,社運論述裡「天」也同樣的飄渺無存,因此,激進社運在難捨擁抱了多年的價值之下感覺無力拉開自己的旗幟,落入另一種格格卡卡的狀態。問題是:這樣的狀態還要卡多久呢?這也算是我對此刻的反省和提醒吧。

註:

[1] 和兒少相關的各種新設法條(性交易防制、兒少福利和其下從出版到網路的各種管理辦法)幾乎都是在這10年中完備實施。性騷擾防治、性侵害犯罪防治、刑法235條(散播猥褻)都隨著一些轟動的案件強勢擴大定義執法。性別治理正是靠著這些推土機一波一波的掃蕩性實踐和性異議,漸次改變台灣社會的性氛圍,使得忌性禁色的性價值觀成為主流。

[2] 這個「天」的概念來自東海大學社會系趙剛教授,他曾用傳統「天」的概念在當代台灣社會裡的被淡忘,來分析我們社會此刻沒有敬畏、高下之心的狀態。

[3] 可參考2002年Tom Cruise主演的電影「關鍵報告」(Minorit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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